中小企业信贷政策 中小企业信贷政策 发布日期:2009-04-08 香河县农村信用联社对中小企业信贷政策简介 一、中小企业准入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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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工商局核准登记的公司(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二)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三)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六)持有并经过年检合格的贷款卡; 二、信贷产品 (一)中小企业联保贷款 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辖区多个小企业组成联保组并签订协议,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准入标准: 1、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应税年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小企业成立联保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联保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户,且均在同一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 ②借款人和各成员的有效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0%; ③单一借款人只能加入一个联保小组; ④所有联保小组成员都应符合或超过农村信用社设定的联保小组成员不是关联方。 3、业务流程 ①联保小组成员向农村信用社提出成立联保组织申请; ②农村信用社经过调查、审查、审批环节后,确定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联保贷款授信额度,签订《小企业联保贷款协议》和《小企业联保最高额借款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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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小企业在确定的联保贷款授信额度及一定期限内,可随用随借、循环使用。 (二)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分为保证、抵押、质押担保贷款 1、保证贷款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信用社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指保证人和信用社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信用社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条件下,无论债务人是否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均可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信用社只接受保证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不接受保证人提供的一般保证。 2、抵押贷款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拥有所有权、处分权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信用社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信用社有权依照《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或者以抵押财产折价抵贷。 3、质押贷款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信用社占有,作为对信用社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信用社有权依照《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或者以该财产折价抵贷。 按质押物品的不同,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以动产交信用社占有,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质押方式。权利质押是指将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权利移交信用社占有,将该权利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质押方式。 4、最高额保证贷款 最高额保证的法律特征最高额保证系指保证人就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的同种类债务于最高额限度内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最高额保证是对连续发生的多个债权的概括担保,以一个保证合同实现对多个主合同的担保,避免了保证人与债权人多次订立保证合同的重复劳动,便利了当事人,节约了交易成本。 最高额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内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由保证人提供担保而订立的保证合同。 5、最高额抵押贷款 最高额抵押的法律特征最高额抵押系指抵押人就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的同种类债务于最高额限度内向债权人提供的换押担保。最高额换押是对连续发生的多个债权的概括担保,以一个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实现对多个主合同的担保,便利了当事人,节约了交易成本。 农发行香河支行 对中小企业及基础设施项目信贷政策简介 一、小企业准入标准: (一)粮食购销企业 1、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办理有效年检; 2、有合法的“贷款卡”、办理有效年检; 3、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具有粮食收购业资格; 4、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 5、须有有权部门办理的收购许可证; 6、具有贷款本息偿还能力,企业经营正常,资产和效益良好; 7、自愿接受我行信贷监督; 8、财务状况良好,建立合规的财务统计制度; 9、经我行评定,信用等级原则上为A级(含)以上; 10、历史信用记录良好,已借贷款的本息按期偿付,无违约行为。 11、有足额国有出让土地及地上物作为抵押,或有经有权部门评估有能力提供担保的担保企业。 (二)农业小企业 贷款对象:农、林、牧、副、渔业从事终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 贷款种类: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准入条件: 1、持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办理有效年检; 2、持有合法的“贷款卡”、办理有效年检; 3、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 4、具有贷款本息偿还能力,企业经营正常,资产和效益良好; 5、自愿接受我行信贷监督; 6、财务状况良好,建立合规的财务统计制度; 7、经我行评定,信用等级原则上为A级(含)以上; 8、历史信用记录良好,已借贷款的本息按期偿付,无违约行为发生。 9、有足额国有出让土地及地上物作为抵押,或有经有权部门评估有能力提供担保的担保企业; 10、对增加农业收入和就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并具有地方产业优势; 11、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的,自有资金不能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非经营性项目中长期贷款 1、政府立项。项目须经县级以上(含)政府部门立项,并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和筹资方式; 2、全额补贴(或回购)。地方财政对项目建设资金和利息实行全额补贴,并及时足额拨付到承贷主体,由承贷主体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者地方政府在建设项目完工后回购,其回购资金用于归还承贷主体贷款本息。 3、专款专用。项目全部资金纳入信贷监管范围,确保资金按照实际用途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4、规范操作。项目要严格按所属贷款的使用范围、办贷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操作,不得受理政府部门直接对农发行出具还款承诺或提供贷款担保的贷款项目,严禁发放不对应具体项目的“打捆”贷款。 5、所在县前三年,人均GDP达到1.3万元(含)以上、本地GDP平均增长率达到12%(含)以上、全部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含)以上、年均可支配财力2亿元(含)以上,本地当年政府性债务负债率不超过10%,本地当年政府性债务偿债率不超过10%,本地当年政府性债务率不超过100%; 6、 经工商局或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7、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我行贷款额占项目贷款总额50%以上,应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 8、非经营性项目资本金比例可参照经营性项目资本金比例标准执行,也可视情况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15%。 农行香河支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政策简介 一、小企业准入标准: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效资产500万元或净资产200万元及以上; (三)主要管理人员具有1年以上从业经验,企业盈利,农行对其评定的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四)客户分类为小优客户; (五)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达标,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 (六)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七)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八)销售回笼好,现金流量充足,还款意愿强; (九)企业和企业的主要投资人信用记录良好,在我行有信用余额的五级分类为正常; (十)在农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十一)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二、信贷产品 (一)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 准入标准: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单户信用总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3、有效资产500万元或净资产200万元及以上; 4、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 5、主要管理人员具有1年以上从业经验,企业盈利; 6、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达标,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 7、营业执照年检经过手续,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8、有“贷款卡”并通过年检的,有组织机构代码; 9、销售回笼好,现金流量充足,还款意愿强; 10、企业和企业的主要投资人信用记录良好,在我行有信用余额的五级分类为正常; 11、在我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我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二)票据贴现业务 准入标准: (一)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的企业; (二)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由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三)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中行香河支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政策简介 一、小企业准入标准: 小企业需经我行授信后,可在我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出口退税托管贷款、贸易融资和保函授信等业务,固定资产贷款等中长期授信业务按现行一般授信业务进行管理。 新建立授信关系的小企业在我行申请授信,以及现有授信客户申请增加授信总量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要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二)借款人有2年以上的持续经营历史; (三)信用评级在B级(含)以上; (四)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在55%以下,上年度流动资金周转不低于2次,税后净利润率不低于4%。 (五)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和我行总体行业授信投向指引的要求。同时,重点支持当地特色经济和主导产业中的小企业。 (六)授信小企业必须提供抵、质押担保或第三人担保,并追加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建行香河支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政策简介 一、中小企业准入标准 (一)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贷款卡”、国地税登记证; (二)前三年度企业销售收入稳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非国家限制性行业; (三)企业及法人代表在商业、银行、社会等方面信誉良好; (四)具有规范的公司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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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具有充足的贷款抵押物; (六)公司上下游主要客户的情况,包括合作时间、结算方式、合作关系及近一年签订的合同等; 二、信贷产品 (一)“速贷通”贷款 准入标准: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贷款卡”、国地税登记证; 2、前三年度企业销售收入稳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非国家限制性行业; 3、企业及法人代表在商业、银行、社会等方面信誉良好; 4、具有规范的公司章程; 5、具有充足的贷款抵押物; 6、公司上下游主要客户的情况,包括合作时间、结算方式、合作关系及近一年签订的合同等; 7、企业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有充足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做抵押。 (二)“成长之路”贷款 准入标准: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贷款卡”、国地税登记证; 2、前三年度企业销售收入稳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非国家限制性行业; 3、企业及法人代表在商业、银行、社会等方面信誉良好; 4、具有规范的公司章程; 5、具有充足的贷款抵押物; 6、公司上下游主要客户的情况,包括合作时间、结算方式、合作关系及近一年签订的合同等; 7、企业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下,有充足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房产或机器设备做抵押。 工行香河支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政策简介 一、中小企业准入标准: 中型企业准入标准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经工商局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已办理年检手续,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其他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近三年财务报表经审计的,具有公司章程合同等。 (三)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能够提供足额有效合法的抵押物。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主业突出,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五)持有“贷款卡”,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型企业准入标准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或一般结算帐户,有一定的存款或国际业务结算业务。 (二)经工商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三)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四)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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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七)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八)提供企业电费、水费、完税证明及工人工资情况 (九)经我行评级授信,信用等级A级以上方可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同时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物。 (十)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信贷产品 中型企业信贷产品 (一)流动资金贷款 准入标准: 1、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主业突出,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4、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 5、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应根据借款人的净资产、负债水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和银行融资同业占比等因素合理确定。借款人在我行的营运资金贷款余额一般不应超过其净资产的100%。 (二)国内贸易融资 准入标准: 国内贸易融资试点客户是指核心企业及为其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含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 1.近两年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AA-(含)以上; 2.属我行行业信贷政策支持类或适度支持类客户; 3.在供应链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较强的上下游辐射能力; 4.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5.财务管理规范,现金流量充足,支付能力可靠; 6.供销渠道稳定,与交易对手合作关系和履约记录良好; 7.经我行统一授信,且有可用授信额度; 8.在各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固定资产支持融资 准入标准: 固定资产支持融资业务适用于公司客户在生产经营中合理的资金需求,其中包括置换借款人建设特定资产而形成的银行贷款。 1、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2、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3、所有者权益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借款人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发展前景良好。 5、经营特定资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具有合法、完整、独立的特定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7、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可办理固定资产支持融资业务的特定资产主要包括: 1、能获取合法收费收入的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以上简称公路)。 2、能获取合法收费收入的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公用基础设施)。 3、能获取合法租金收入(或运营收入)的营利性不动产,包括写字楼、宾馆酒店、商场、综合商业设施、标准厂房等。 4、总行认可的其他特定资产。 特定资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2、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清晰。 3、已投入正常运营,具有合法、稳定、持续的经营现金收入。 4、能办理合法、有效的资产抵押及(或)收费全(应收帐款)质押登记手续,容易处置。 5、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企业信贷产品 小型企业办理全额担保风险系数为零的担保方式下的信贷业务可不受客户分类的限制,办理非担保风险系数为零的担保方式下信贷业务的客户分类条件为: 1、A级(含)以上小型企业可以办理以下业务: (1)贷款业务,包括本外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 (3)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 (4)进口开立信用证; (5)出口押汇(含出口贴现); (6)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7)提货担保; (8)进口押汇; (9)贴现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付息票据贴现; (10)国内信用证; 总行创新并允许其办理的其它业务。 2、AA级(含)以上小型企业还可以办理以下业务: (1)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2)买断型国内保理业务; (3)融资性出口保理业务; (4)总行创新并允许其办理的其它业务。 3、办理不同贷款方式信贷业务的条件 办理小型企业信贷业务,要首先采用抵(质)押方式,其次采用保证方式,最后采用信用方式。 (1)办理信用方式信贷业务的准入标准 ①企业与我行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连续3年在我行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②企业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预测贷款期内现金流量充足、稳定,对我行综合贡献较大; ③贷款期限在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