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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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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卷五)百度文库-赵诚作品百度文库-赵诚作品2021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卷五) 1.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概念。  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因此,A项错误。  《公司法》第76条...

2021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卷五)
百度文库-赵诚作品百度文库-赵诚作品2021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卷五) 1.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概念。  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因此,A项错误。  《公司法》第76条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B项正确。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因此,法律没有对股东的形式和国籍进行限制,CD项错误。  2.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A项说法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B项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而非是公司,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出让的股东,而非公司。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可知,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D项说法错误。  3.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A.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协议并没有就有限合伙人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问题进行特别的约定,因此,甲是可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故A项中的行为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B项中的行为是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题干中已经给出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信息,因此,C项中有限合伙人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可知,D项中的行为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资格及其财产份额的继承。  《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A项正确。  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原来的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因此,B项正确。  如果合伙协议事先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李某不能成为合伙人,只能要求退还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C项正确。  另外,李某是否愿意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替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等到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另外,即便是本人愿意也需要其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实现。因此,D项错误。  5.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确定。  《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据此可知,在运输途中且债务人还没有支付货款的货物属于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A项错误。  《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B项错误。  债务人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C项正确。  委托保管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非保管人。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房产的所有权是委托人丙公司的,而非甲公司的,该房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D项错误。  6.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的相关程序性规定。  《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申请和解。因此,A项错误。  《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B项正确。  《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直接申请重整,如果债权人先申请了重整,债务人是不能再申请破产清算的。因此,C项错误。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不能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才能申请和解。因此,D项错误。  7.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  D.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抗辩和票据的必要记载事项。  《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如果丙与付款银行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话,银行可以以此提出抗辩,拒绝付款。因此,A项正确。  《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据此可知,甲公司不能以自己与持票人丙公司的前手乙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公司。因此,B项错误。  《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丁公司已经对汇票进行了承兑,那么它就成为了第一付款人,要承担到期付款的票据责任。但是并非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抗持票人,根据《票据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如果丁公司与持票人之间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持票人没有履行相应的债务,那么丁公司可以以此为由对抗持票人的付款请求。因此,C项错误。  《票据法》第19条规定第1款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另外《票据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据此可知,汇票出票时不能记载附条件的付款,如果在付款上附有条件的话,就会导致该汇票无效。因此,D项错误。  8.丁某于2005年5月为其九周岁的儿子丁海购买一份人身保险。至2008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险费。当年10月,丁海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丁某可以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先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再由保险公司向医院追偿  C.丁某应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或无法足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D.丁某不能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人身保险责任的承担问题。  《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A项正确。  另外,根据《保险法》第46条规定可知,在人身保险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同时向保险人和第三者进行追偿,法律没有规定追偿的先后顺序,而且,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先支付了保险金的,也不享有代位请求偿权。因此,BC项说法错误。  《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上述规定中明确给出了各种保险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由此可以说明本案中丁某可以用诉讼方式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因此,D项错误。  9.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保姆追偿  B.损失系因保姆过错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C.潘某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要求保姆承担赔偿责任  D.潘某只能要求保姆赔偿,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财产保险责任的承担问题。  首先,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且在保险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虽然是第三人引起的,但是保险公司依然负有支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BD项错误。  《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可知,本题中保姆属于潘某家庭的其他组成人员,且保姆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仅存在过失,而非故意,因此,保险公司不得对保姆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所以,A项正确。  另外,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潘某与保姆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标的物是家中的财产。因保姆的过错导致潘某家财产被盗,保姆虽然不用承担保险法上的保险责任,但是应当承担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因此,C项错误。  10.关于证券交易所,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从事业务的盈余和积累的财产可按比例分配给会员  B.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证券交易所制定和修改章程应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D.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必须由国务院决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因此,A项错误。  《证券法》第10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因此,B项错误。  《证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C项错误。  《证券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因此,D项正确。  11.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84条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本题中,甲虽然从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但是对于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答案B是正确的。  12.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  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0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13.甲将自己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险,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按车辆价值确定为20万元。后该汽车被盗,在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之后,该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关于保险金和车辆的处置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无需退还受领的保险金,但车辆归保险公司所有  B.车辆归甲所有,但甲应退还受领的保险金  C.甲无需退还保险金,车辆应归甲所有  D.应由甲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保险金与车辆的归属  答案:A  解析:《保险法》第44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法律教/育网^本题中,因为保险人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所以车辆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答案A是正确的。  14.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汇票一张,金额10万元,汇票签发人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兑时被拒绝。其后,甲公司在一次交易中需支付丙公司10万元货款,于是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承兑时亦被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B.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交易中的对价  C.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其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D.丙公司应当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所以本题中,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付汇票上的金额,承担汇票责任,答案A是正确的。  15.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  答案:D  解析:凡是为公司成立事宜而发生的费用,都是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本题中,蒋某、李某和钟某为公司设立而发生的宴请费用、验资费用或者调研费用,都是为了公司的设立而承担的,因此应该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而对于缪某扔烟头的行为,因为是他个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失,跟公司无关,因此应该由其个人承担。本题正确答案是D.  16.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即,只有股东会有权决定是否可以由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经理没有这项职权。本题正确答案是D.  17.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丙公司造成损失,其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是正确的。  18.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由此,本题中,只有甲和乙所持的股东表决权为百分之十以上,只有甲和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正确答案是B.  19.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答案:A  解析: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对于免责事由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是由加害人来承担的,而对于排污的事实和受损的事实,则应该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  20.王某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他人担保。陈某系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是王某多年好友。王某求助于陈某,希望得到甲公司的担保。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能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陈某不能向甲公司提供反担保  B.甲公司不得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公司法禁止公司为个人担保  C.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D.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陈某不得参加股东会表决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故选项C说法正确,A、B两项说法错误。《公司法》第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是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根据题意,王某并不是甲公司的股东,甲公司也并不是为其股东陈某提供担保,故陈某不需要回避表决,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1.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由于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满,想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去深入调查公司经营出现的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B.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账申请  C.若张某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帮助查阅账簿,公司不得拒绝  D.公司拒绝张某查阅时,张某只能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A、B、D三项的说法均正确,C项说法错误,因为法律仅规定了股东本人可以查阅公司账簿,其他人,包括股东聘任的人都没有权利查阅公司账簿。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2.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该公司年终召开董事会研究公司财务问题。在该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中,下列哪一项是不合法的?  A.鉴于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已达300万元,决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B.鉴于公司连年赢利,决定本年度税后利润依公司章程全部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C.为扩大生产,将该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股本  D.公司合法转增部分的股本由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无偿取得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故A项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16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由此,B项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169条第2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故C项说法错误。  D项不是法律禁止的,因此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该项决议是可以的。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3.甲公司因经营难以为继,决定处置资产后歇业。乙公司得知后经与甲公司协商,以承担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和安置甲公司职工为条件,取得了甲公司的全部资产。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但甲公司的债权人周某尚有20万元未获清偿。关于该笔债务的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合并了甲公司,该债务应由乙公司承担  B.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承担  C.公司登记机关允许甲公司不经清算注销,应对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D.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分为两种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本题属于吸收合并,即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中,甲公司被乙公司合并,那么甲的债务也应由乙公司来承担。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4.祥云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关于律师所作的咨询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自审批部门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由中国境内的任何一家仲裁机构作为双方争议的解决机构  D.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不以出资比例分配企业利润  答案:C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根据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A项说法错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第34条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故B项说法错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C项说法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故D项说法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5.杜某与其妻陈某经法院判决于2007年离婚,其女随陈某生活。2008年杜某为其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经其母同意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杜某无其他亲属。一日,杜某与其母外出旅游遭遇车祸,其母当场死亡,杜某受重伤住院两天后亦死亡。对于人寿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已无受益人,应归国家所有  B.应当支付给杜某的前妻陈某和女儿  C.应当支付给杜某的女儿  D.因已无受益人,应归保险公司所有  答案:C  解析:本题中,杜某死亡时间在其母之后,杜某作为受益人,有权取得其母的人寿保险金,故排除A、D两项。杜某死亡后,该部分保险金作为杜某的遗产应由其女继承,而陈某与杜某已解除婚姻关系,并不属于杜某的继承人,保险公司应当将人寿保险金支付给杜某的女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实体法B、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程序法  C、民事诉讼法属于私法、实体法D、民事诉讼法属于私法、程序法  2.下列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我国基层政府组织B、我国基层权力机关  C、仲裁机构的特殊形式D、群众解决纠纷的自治组织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之诉属于()  A、确认之诉B、形成之诉C、给付之诉D、撤销之诉  4.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  A、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判决与裁定  B、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于自己任何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  C、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  D、处分原则仅仅限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于诉讼权利的处分,不包括民事权利。  5.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C、同等原则D、相等原则  6.民事诉讼与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其特殊性表现在()  A、民事诉讼是纠纷解决的最后手段和方式  B、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最具可接受性  C、只有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D、民事诉讼中有国家权力介入  7.诉讼主体起诉时可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选择保护的方法,这表现了()  A、检查监督原则B、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C、处分原则D、辩论原则  8.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的论述错误的是()  A、民事诉讼中辩论权的行使是指在法庭辩论中的诉讼权利  B、辩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C、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问题  D、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和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原则不存在差别  9.诉权是()  A、原告基于民事纠纷关系的发展,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B、诉讼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关系的发展,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C、被告基于民事纠纷关系的发展,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D、原告基于民事纠纷关系的发展,请求被告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的权利  10.关于民事诉讼法同等原则的论述中正确的是()  A、我国法律对于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赋予同等的权利义务  B、我国法律对于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C、我国法律对于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之间赋予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D、同等原则仅仅适用于本国人之间,或外国人之间,不适用本国人与外国人之间  11.某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应当由()做出决定  A、该法院上级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同级别人大常委会  D、本院审判委员会  12.甲与乙因房产纠纷而将纠纷诉讼诉至A人民法院,A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A人民法院应当()  A、应当作出驳回起诉的决定  B、应当进行案件审理  C、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3.下列不属于当事人范畴的是()  A、原告和被告  B、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C、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D、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14.张一、张二兄弟俩因为五间位于闹市区的房屋的所有权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他们的表姐刘玉要求参加诉讼,认为这五间房应当全部归其所有,刘玉是本案的()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5.下列属于法定证据的是()  A、间接证据B、本证  C、勘验笔录D、原始证据  16.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提出证据的责任应当由()来承担。  A、原告  B、被告  C、当事人双方  D、人民法院  17.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就某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当调解书送达李某时,李某拒绝签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效力  B、调解协议没有发生效力  C、此类纠纷不属于调解的法定范畴  D、李某因不服调解书可以上诉  18.下列哪种文书在法院送达时不宜采用留置送达()  A、合同纠纷的判决书B、驳回起诉的裁定书  C、各种调解书D、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19.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采取的原则是()  A、领导责任制原则B、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C、必须达成一致原则D、审判长决定原则  20.周某是某案件的当事人,其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周某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  A、申请复议一次B、向同级别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  C、上诉D、没有其他救济手段,必须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  21.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但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A、不能作为当事人,也不能参加诉讼  B、可以作为当事人,亲自从事诉讼活动  C、可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D、不能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22.下列哪一项属于是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A、委托诉讼代理人B、变更诉讼请求  C、撤诉D、提起上诉  23.按照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来划分,可以将证据分为()  A、本证与反证B、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D、书证与物证  24.某报社的记者在该报社的报刊上发表了一篇批评某歌星的文章,某歌星认为该文章报道失实,侵犯了其名誉权,该歌星应当以()为被告提起诉讼。  A、记者B、报社C、记者和报社D、记者或报社  2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  A、被告住所地或被救助船舶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C、被告居住地和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D、原告住所地或者救助地人民法院管辖?  26.下列哪种案件可以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专利纠纷案件B、海事、海商案件  C、涉外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涉外仲裁机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  D、本国人与外国人的借贷纠纷案件  27.下列哪些人有资格可以独立行使民事诉讼权利()  A、精神病患者及10周岁以下的儿童  B、年满10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儿童  C、年满16周岁且有劳动收入的公民  D、年满18周岁且智力正常的公民  28.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  A、一律可以上诉B、一律不得上诉  C、如果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上诉D、是否上诉由其决定  29.2004年6月3日,王某下班经过长沙市芙蓉路中段,不幸被甲公司楼上坠落的不锈钢玻璃砸伤,诉至法院。原告王某主张甲公司有过错,被告甲公司主张自己没有过错,谁应当就被告有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A、王某证明甲公司有过错B、甲公司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C、法院依职权调查D、请专门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  30.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委托送达可以是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委托给受送达人所在居委会送达  B、公告送达不需要送达回证  C、送达法院调解协议书应当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D、被告收到起诉状后提出答辩的期限属于法定期限  【参考答案】 1.B 2.D 3.C 4.C 5.B 6.D 7.C 8.D 9.B 10.B  11.D 12.D 13.D 14.C 15.C 16.C 17.B 18.C 19.B 20.C  21.D 22.A 23.A 24.B 25.B 26.D 27.D 28.C 29.B 30.A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C.售货员将标价150元的手表以250元售出  D.甲与乙之间买卖假发票的行为  2.某电器商行明知彩色电视机有质量问题,但在销售时故意不加说明,顾客甲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彩电。该行为属于:()  A.受欺诈的行为  B.显失公平的行为  C.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3.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  A.开始生效  B.开始无效  C.失效  D.继续有效  4.杨某的单位今年又盖了一批房屋,杨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照房屋面积买了一些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时铺上。但到时杨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杨购买地毯的行为()。  A.是无效行为。因为杨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  B.是可撤销行为。因为杨对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意义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行为。该行为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5.甲因农业生产而急需用钱,但又求借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借给甲3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两头耕牛代偿。甲表示同意。甲乙之间的行为()。  A.因乙欺诈而可撤销  B.因乙欺诈而无效  C.因乙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乙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6.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A.自行为成立时起无效  B.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无效  C.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之日起无效  D.白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生效日起无效  7.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时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B.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C.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效  D.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被代理人无权予以追认  8.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形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  B.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  C.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可向乙追偿  D.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视  9.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A.王某基于重大误解而与李某订立的买卖合同  B.12岁小学生小芳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8000元电脑的合同  C.刘某以欺诈手段与马某订立的买卖钢材的合同  D.8岁小学生小刘与某公司签订的接受5000元赠与的合同  10.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11.以下不可作为民事行为的形式的是:()  A.公证  B.无法定或约定的沉默  C.书面  D.登记  12.下列行为中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邀请朋友唱歌  B.去宾馆喝茶  C.签订承揽合同  D.要约  13.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票据行为是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C.显失公平不发生在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中  D.民间借贷合同行为是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14.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A.肯定解除条件  B.肯定延缓条件  C.否定解除条件  D.否定延缓条件  15.赵某刚满16岁时,即进厂当工人,每月收入600余元,除交给父母一部分作为生活费之外,都自己积攒下来,不到一年就有1200元的积蓄。未征得其父母的同意就自作主张买了一件皮夹克,花了1000元,由于父母反对,赵某决定退还皮夹克给商场,然而商场不同意。根据法律规定,赵某与商场的行为是:()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16.下列期限中为不确定终止期限的是:()  A.合同在3个月后失效  B.房屋于10月1日完工后半个月内交付  C.船舶到港后合同有效  D.农历立春日后10天内交货  【参考答案】  1.[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理解问题。无效民事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本题中,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售货员将标价150元的手表以250元出售,可能属于重大误解,也可能属于欺诈,但无论是欺诈,还是重大误解,因不损害国家利益,不为无效民事行为,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甲乙之间买卖假发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2.[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对欺诈、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和乘人之危的理解问题。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表示的行为。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与其非常不利条件的意思表示。重大误解是指因行为人的错误和误解造成与自己意思相悖的意思表示,且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显失公平是指行为的内容严重违反公平原则,致使一方受利,另一方遭受较大损失的民事行为。本题中,电器商行明知电视机有质量问题,而销售时故意不加说明,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属于欺诈行为无疑。  3.[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在条件不成就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如何,我国现行法律未有规定,但依通说,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行为不生效力。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条件不成就时,视为该民事行为不再附有条件,该民事行为继续有效。  4.[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对重大误解的理解问题。重大误僻是产9戢氕为Qq性霞瓶方当卑人抵的物钩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但依大陆法的理论,重大误解不包括动机误解。本题中,杨某的误解属于动机误解,不为重大误解,该购买地毯的行为为有效行为。  5.[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乘人之危的认定和效力问题。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和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与其非常不利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为无效民事行为,但依合同法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依据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在合同领域,乘人之危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应无疑问,借贷行为属于合同行为,故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6.[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民事行为被撤销后的溯及力问题。依民法通则第59条第2款的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7.[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效力未定的合同的效力问题。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狭义的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均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对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权利人享有追认权,在权利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处于未定状态,在权利人追认后,该合同处于有效状态。权利人拒绝追认的,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8.[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问题。无权处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是界定行为的效力问题,善意取得制度是确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在无权处分中,如果权利人追认,则该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可依据有效的买卖合同而取得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则该买卖合同自始无效,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乙处分甲的电视机属于无权处分,甲拒绝追认,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丙取得该电视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而只能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9.[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种类问题。效力待定钠台晒包‘栀欠缺氕为锐力锅台凤、欠缺处分权的合同、欠缺代理杈的合同、久歌同意杈的合同。本题A选项属于可撤销的合同,B选项属于欠缺行为能力的合同,C选项属于可撤销的合同,D选项属于有效合同,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报酬和赠与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10.[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获得奖金的效力问题。依据《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11.[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形式问题。民事行为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一般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包括公证、登记、鉴证、审核、批准、备案,对于沉默形式,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不能作为民事行为的形式。  1:2.[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对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解问题。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特点是无须他人的同意就能发生法律效力。应予以特别注意的是,单方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之一种,不具有法律意义的道义行为或其他行为不属于单方行为。本题中,邀请朋友唱歌、去宾馆喝茶为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不为单方法律行为,签订承揽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要约为单方法律行为,一旦要约人发出要约,就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该效力表现为要约人不得在要约的期限内擅自变更要约,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的理解问题。票据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不安抗辩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不适用单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不属诺成性合同,显失公平只发生在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中,不发生在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中。  14.[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肯定解除条件的理解问题。解除条件是指在民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肯定的解除条件是指用肯定性语言所附的解除条件。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属于肯定的解除条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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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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