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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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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北京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北京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向合格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第2条公司在风险揭示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向合格投...

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北京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北京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向合格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第2条公司在风险揭示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全面揭示风险。第二章风险揭示及实施保障第3条公司风控部应制作《重要提示》,该《重要提示》应包含在公司制作的基金合同首页,向合格投资者简要提示投资风险。第4条公司风控部应制作《风险揭示书》,该《风险揭示书》应包含在公司制作的基金合同中,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公司销售人员应当向投资者重点揭示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一同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不保证基金财产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二)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相关机构经营风险、基金本身的风险,净值波动风险等;(三)基金流动性风险;(四)募集失败风险;(五)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并为投资者提供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六)投资者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运营服务费、业绩报酬等费用。第5条公司制作的基金合同中应有专门章节进行《风险揭示》,详尽介绍基金投资风险,该《风险揭示》章节由风控部制作。第6条公司风控部负责组织就风险揭示要求对基金销售人员实行专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培训。第三章附则第7条本制度公司风控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8条本制度于2016年10月12日发布施行。附件1:重要提示附件1:风险揭示书附件2:基金合同中的风险揭示内容北京景明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1日附件1:重要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股权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本合同(样本)将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提请备案,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样本)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附件2: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特作出如下风险揭示:(一)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二)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三)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本基金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包括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证券市场流动性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包括期货投资风险和利率互换风险)、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拟挂牌)的股票的特定风险(如有)、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的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证券经纪商经营风险)、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包括法律及违约风险、购买力风险、管理人不能承诺基金利益风险、基金终止的风险、止损风险(如有))、关联交易风险(如有)、净值波动风险(如有)、融资融券交易风险(如有)、港股通交易风险(如有)及其他风险。具体风险描述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第XXX条“风险揭示”相关内容。(四)本基金只在合同规定的特定时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申购和赎回,因此本基金存在流动性风险。(五)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六)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与本基金在投资范围上可能存在重叠或交叉,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本基金投资的产品在投资收益或投资风险方面会优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范围与本基金存在重叠和交叉的其他投资产品。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未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并不意味着本基金不会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因本基金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而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七)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并为投资者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八)投资者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运营服务费、业绩报酬等费用,详情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第XXX条“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相关内容。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参与私募基金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私募基金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投资者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表明:1、投资者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委托事项符合投资者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2、投资者承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年化收益(率)等类似表述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证。3、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以及代销机构已就基金情况向投资者作出了详细说明。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基金投资者(机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基金合同中的风险揭示内容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1、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2、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3)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二)管理风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三)流动性风险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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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交易违约的信用风险,金融标的价格不利变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市场供求失衡、交易不畅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3、场外衍生品风险(1)政策风险场外衍生品(包括互换、场外期权)属于创新业务,监管部门可视业务的开展情况对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引起场外衍生品(包括互换、场外期权)业务相关规定、运作方式变化或者证券市场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场外衍生品(包括互换、场外期权)中挂钩标的的市场价格、市场利率、波动率或相关性等因素的变化,导致投资者收益不确定的风险。(3)交易对手不能履约的风险交易对手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有权机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不能履行场外衍生品(包括互换、场外期权)中约定的义务,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六)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的特定风险(如有)1、公司风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企业具有规模较小,对单一技术依赖度较高,受技术更新换代影响较大;对核心技术人员依赖度较高;客户集中度高,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企业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同时,每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获得的相关政策扶持也有一定的差异,政策持续性具有不确定性,对企业中长期发展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2、流动性风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本身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日间交易不活跃。且与上市公司相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股权相对集中,市场整体流动性低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可能存在建仓时间较长,并在投资后,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3、信息风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和标准低于上市公司,存在无法及时、准确获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最新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的风险。4、价格波幅较大的风险。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量较小,主要以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为主,且无涨跌幅限制,存在价格波幅较大而导致亏损的风险。(七)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基金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八)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九)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1、法律及违约风险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机构等合作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而可能对基金财产带来风险。2、购买力风险本基金的目的是基金财产的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基金财产的增值。3、管理人不能承诺基金利益的风险基金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基金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人不对基金的投资者作出保证本金及其收益的承诺。4、基金终止的风险如果发生本合同所规定的基金终止的情形,管理人将卖出基金财产所投资之全部品种,并终止基金,由此可能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十)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1、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虽基金管理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基金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2、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基金托管人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方可从事托管业务。虽基金托管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托管人无法继续从事托管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3、证券、期货经纪商经营风险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证券、期货公司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经营资格方可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虽证券、期货经纪商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证券、期货经纪商无法继续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十一)关联交易风险(如有)本基金可投资于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产品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这构成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关联交易,存在关联交易风险。(十二)净值波动风险按照本合同第XXX条的估值方法,当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有如下情形之一时:(1)估值日无法及时获取上述投资品种的最新估值价格;(2)投资上述品种后无法及时确认,上述投资品种在投资确认前估值价格波动;(3)估值日取得的上述投资品种的最新估值价格没有或无法排除影响估值价格的因素(例如在估值日无法排除业绩报酬对估值价格的影响);(4)按照预期收益率反应的估值价格与实际兑付的收益产生差异;可能导致本基金的净值波动风险。(十三)融资融券交易风险(如有)(1)可能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也必然放大投资风险。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股票带来的风险,同时还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由此承担的风险可能远远超过普通证券交易。(2)特有的卖空风险融资融券交易中的融券交易存在着与普通证券截然不同的风险——卖空风险。普通证券投资发生的损失是有限的,最多不会超过本基金投入的全部本金,但是融券交易的负债在理论上可以无限扩大,因为证券上涨的幅度是没有上限的,而证券涨得越多,融券负债的规模就越大。(3)利率变动带来的成本加大风险如果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成本也因为利率的上调而增加,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4)通知送达风险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相关信息的通知送达至关重要。《融资融券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通知送达的具体方式、内容和要求。当证券公司按照《融资融券合同》要求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即视为送达,则若未能关注到通知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就可能因此承担不利后果。(5)强制平仓风险融资融券交易中,本基金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信托关系和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本基金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本基金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6)提前了结债务的风险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可能在融资融券合同中与本基金约定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债务的条款,本基金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根据本基金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本基金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并可能由此给本基金造成损失。(7)监管风险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都将可能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提高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融资或融券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和强制平仓的条件等,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这些措施将可能给本金带来杠杆效应降低、甚至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等潜在损失。(十四)港股通交易风险(如有)(1)投资范围限制与调整风险通过港股通买卖的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围限制,且港股通股票名单会动态调整。投资者应当关注最新的港股通股票名单。对于被调出的港股通股票,自调整之日起,投资者将不得再行买入。(2)投资额度限制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投资者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投资者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3)投资交易日风险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具体以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指定网站公布的日期为准。圣诞前夕(12月24日)、元旦前夕(12月31日)或除夕日为港股通交易日的,港股通仅有半天交易,且当日为非交收日。(4)停市风险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5)汇率风险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6)交易与结算规则风险港股通股票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联交所在订单申报的最小交易价差、每手股数、申报最大限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通过港股通业务获得的香港证券市场免费一档行情,与付费方式获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频率、档位显示等方面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依此进行投资决策的风险;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在证券资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异,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日。若投资者卖出证券,在交收完成前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若投资者买入证券,在交收完成后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港股通交易的交收可能因香港出现台风或黑色暴雨等发生延迟交收;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由于中国结算需要在收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业务获得的现金红利将会较香港市场有所延后。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红股,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红股到账当日或次日进行业务处理,相应红股可于处理日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投资者红股可卖首日均较香港市场晚一个港股通交易日;由于香港市场的费用收取或汇率的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会引起投资者账户的透支,投资者应当对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关注。(7)技术系统风险港股通交易中若联交所与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8)费用与税收风险香港市场收费标准与内地市场收费标准不同,香港地区与内地在税收安排方面也存在差异,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按照香港市场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税款。(十五)其他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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