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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项目评审制度担保项目评审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完善担保评审工作的流程,建立科学的担保项目评审制度,现特制定评审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确保评审担保项目实行公平公开,科学严谨的工作原则,对担保项目进行严格评审,评审通过后方能正式担保。  二、评审专家库组成 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共9人组成。  三、评审专家的职责  评审专家从企业的经营状况、产品发展前景、市场环境、法人的资历、企业的社会形象、反担保情况、履约的能力及整个担保项目的风险角度、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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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项目评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为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本公司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完善担保评审工作的流程,建立科学的担保项目评审制度,现特制定评审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确保评审担保项目实行公平公开,科学严谨的工作原则,对担保项目进行严格评审,评审通过后方能正式担保。  二、评审专家库组成 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共9人组成。  三、评审专家的职责  评审专家从企业的经营状况、产品发展前景、市场环境、法人的资历、企业的社会形象、反担保情况、履约的能力及整个担保项目的风险角度、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对每个担保项目都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最终评审结果上签字。  四、评审办法  1、评审会实行一事一议制,由会议主持人负责召集,并于会前一天通知评委。  2、评审专家实行表决制,评审专家在评审担保项目时,实行一人一票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3、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与会人员签字后报董事会批准,再办理正式担保手续。  五、评审档案每次会议结束后,主持人根据会议纪录形成评审记要,由主持人签字后存档。担保业务决策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流程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流程。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第二章担保业务第三条担保业务流程如下: (1)企业申请(2)担保受理(3)项目初审(4)项目评审 (5)签订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6)抵押登记(7)担保收费(8)发放贷款 (9)保后管理(10)代偿和追偿(11)担保终结担保业务流程细化列示:企业申请 -《委托担保申报表》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担保受理 -《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项目初审 -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实地调查    -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项目处理表》项目评审 -资信评估部     -复议项目评审签订合同 -《同意担保通知函》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业务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     -填《担保费认缴单》抵押登记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发放贷款 -《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     -复印借款借据担保收费保后管理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提起法律诉讼担保终结 -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除和添加;第三章担保业务的受理与立项第五条公司业务部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3)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4)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  (5)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50%;  (6)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第七条公司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第十条资料审核要点(1)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2)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3)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有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4)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  (1)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2)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3)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4)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证、账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5)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识别真假,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2)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3)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  4、资产质量  5、资金结构  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4)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各可预见性;  (5)基本风险度分析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为:  (1)借款人背景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4)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5)借款有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6)反担保情况  (7)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8)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调查结论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如企业因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流程办理。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第五章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第十七条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第十八条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业务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1)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2)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3)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4)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5)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第十九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会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担保部负责;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1)评委会全体成员;  (2)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  (3)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会议评审工作流程:  (1)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会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必期直行;  (3)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  (4)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5)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  (6)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  (7)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8)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上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9)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审批意见填列《担保项目评审书》第二十二条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撤保的审批);  (1)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2)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任"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第二十四条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要进行复议  (1)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  (2)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3)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复议权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流程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第六章担保合同的签订第二十六条项目正式批准后,由担保部发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的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第二十七条担保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经办人,签约流程如下:  (1)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2)由担保部、综合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和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总经理审定;  (3)公司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  (a)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俟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放;  (b)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4)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市第(二)项相同;  (5)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  (6)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财务部门;  (7)法人代表、公司签章。第二十八条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担保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第七章反担保措施第二十九条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第三十条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第三十二条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第三十三条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2)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连续2年盈利。  (4)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5)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第三十四条办妥抵(质)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一式二份《担保贷款联系单》,联系单上注明"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承贷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字样,报总经理签批后送承贷银行,银行经办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银行经办人签章)和银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第八章担保收费第三十五条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第三十六条公司担保费率(年率)按担保额度划分3档。公司按小型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会员企业三种不同类型划分,以不同贷款时间和金额为限制定不同的费率,具体标准见收费表。第三十七条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5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费。若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担保费由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担保费认缴单》退担保部存档。应缴担保费的当日,担保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须填制《担保费收缴确认表》,将缴费情况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第九章担保项目管理第三十九条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第四十条担保项目的检查由担保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并附检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总经理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第四十一条保后检查的内容:  (1)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2)债务人和间经营和财务状况。  (3)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4)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的五级分类)  (5)其他须说明的情况。第四十二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第四十三条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日前30日,由担保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第四十四条每月月末前,担保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担保项目检查表》第四十五条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内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流程办理。第四十六条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1)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2)建议撤保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1)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2)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3)公司认为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第四十八条项目撤保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项目撤保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第四十九条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担保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公司总经理核准。担保总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第五十条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微机,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第十章债的追偿第五十一条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第五十二条代偿和追偿方案由担保总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的价值冲抵债务。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第十一章责任和罚则第五十三条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在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第五十四条因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二章档案管理第五十五条担保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第五十六条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第五十七条担保项目终止后,担保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八条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出相应修改调整。第五十九条本规程由本公司负责解释。第六十条本规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山东启达担保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证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第三条担保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客户申请•担保立项(初步调查)•项目初审(风险评估)•会议评审•担保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跟踪监督•解除担保(代偿追偿)第三章客户申请与立项第四条客户咨询和申请由担保业务部受理,程序是:1、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同时登录《担保项目审理进展表》和《申保项目受理一览表》。2、客户经理向客户提供《担保业务指南》并解释有关内容,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或有关填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业务部经理予以立项,通知客户填报《贷款担保申请书》并附报初审有关资料,同时交付评审费;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业务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保单位;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复申保单位。第五条立项条件: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担保服务。下列企业(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1、资信记录不良;2、有犯罪记录的;3、自然人年龄超过60周岁;4、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5、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第六条申保单位在报送《贷款担保申请书》时应附报的资料(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1、企业(个人)贷款申请报告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4、非西安市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局出具的证明)6、结婚证书(复印件)7、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8、配偶同意贷款证明书9、配偶同意房产抵押的证明书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证明)1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3、《代码证》(复印件)14、《验资报告》(复印件)15、《公司章程》(复印件)16、年度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17、公司上个月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复印件)第七条对确认属于潜力型中小企业并符合我公司立项条件的申保单位,应将其按重点项目给予对待,适当调整评审力量,加快评审工作进度,优先进行评审。第四章项目初审第八条已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报送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进行初审,初审过程必须由两人共同完成,其中一人提交《担保评审报告》,另一人提交《补充意见》。风险管理员经审核,不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回业务部,建议补充材料;符合初审条件的,组织初审,进入初审程序。(初审条件参照立项条件)初审程序1、风险管理员进行风险评审,提交《担保评审报告》,风险控制部经理出具书面意见。2、市区商品房个人贷款担保进行书面评审,可能有风险的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3、市区商品房个人贷款担保外的项目俱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1)须进行现场考察的担保项目,初审过程必须由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完成,可由风险控制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协同客户经理进行初审,风险管理员提交《担保评审报告》,客户经理提交《补充意见》。初审由风险管理员负责,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客户经理牵头。风险控制部单独考察的,担保部应予以配合。(2)初审人员由风险控制部经理指定。个人担保金额在10万元(含30万元)以内、企业担保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风险管理员负责现场考评;个人担保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企业担保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由风险控制部经理负责现场考评;担保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风险控制部应建议上级主管参与现场考评。(3)风险程度难确定的项目,部门经理应参与现场考评或建议上级主管参与现场考评。(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进行现场考评,由总经理审批,调查人员将调查结果和审查意见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汇报。(5)调查非市区的客户必须出具相应抵押物的调查照片。第九条初评考察在符合初审条件并交付评审费后进行。第十条初审过程必须由两名风险管理员共同对申保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与申保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人面谈;就重要问题向申保单位有关联的部门或人士访谈;就采购、销售及其他生产经营问题向有关方面调查落实,对抵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对申保单位所报财务资料和有关数据进行核查。初审过程中要作出详细记录,索取资料要保存完整。第十一条初审工作从立项开始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风险管理员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原因并在《担保项目审理进展表》中记载。第十二条初审过程中若申保单位不予配合,或者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等影响到初审工作继续进行,或出具虚假资料、所做陈述与事实出入较大、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等,经初审予以否决或暂缓的,应报告部门经理,对重要项目应填写《重要申保单位经评审未担保情况表》报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阅处。第十三条《担保评审报告》应揭示以下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1)贷款目的、还款来源、资产转换周期、还款记录(2)法定代表人(借款人)的经历、素质、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3)主要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规模,主要销售渠道;(4)申保理由及相关筹资计划;(5)是否属于初保,初保项目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6)借款背景、期望条件、与贷款银行的沟通情况;(7)贷款额或担保额;贷款或担保起止日期;贷款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到期转贷/先还后贷/终止借款。2、还款能力分析(1)财务分析A、评估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的情况;B、通过各种财务指标来反映和分析借款人的偿债能力;C、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D、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2)现金流量分析(现金流量来源是否充足)(3)评估抵押品和反担保措施A、抵押物评估价的准确性和变现能力;B、反担保措施的风险评估。(4)非财务因素分析行业风险、管理风险、自然及社会因素、还款意愿。(5)综合分析借款人目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是否充足?是否有能力还款?借款人的过去的经营业绩和记录?是否有还款意愿?借款人目前和潜在的问题?对贷款的偿还会有何影响?借款人未来的经营状况?如何偿还贷款?借款人违约,我司代偿后追偿的难易程度。(6)风险测评情况及反担保措施A、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以及对实施担保的影响程度;B、与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情况。(7)初审结论(包括基本风险度评估、评价、支持理由等)。(8)收费测评情况。第十四条初审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保单位情况,不能出具虚假报告和遗漏重大问题的报告。第十五条当两名风险管理员最终意见有分歧时,由风险控制部经理决定是否提交上级审核。第十六条担保业务部对风险控制部意见有异议,经业务部经理签字后可以向风险控制部提出复审建议。第十七条经上级主管批准的复审建议风险控制部经理须安排其他风险管理员进行复审或亲自复审。第十八条风险控制部经理根据《担保评审报告》及《补充意见》出具初审意见,将材料移送业务部。第五章项目审批第十九条项目初审合格后,项目经理依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上级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第二十条担保金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项目,由副总经理审批;担保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担保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其他有重大影响、复杂的担保项目,组织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并由股东会通过。第二十一条审批人对初审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查证后,提出审核意见。第六章会议评审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评审委员会,负责金额50万元以上或其他有重大影响、复杂担保项目的评审。评审委员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具体项目评审由主任委员负责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3名以上评审委员单数成组,根据评审需要可邀请专门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只参与发表意见,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1、总经理;2、副总经理;3、风险控制部经理;4、担保合作银行有关人员;5、有关专家;6、公司法律顾问;7、项目经理(两人);8、评审委员会认为须参加的其他人员。第二十四条评审议程:1、评审会议由风险控制部经理提议,评审会主任委员决定组成人员和负责召集;2、由一名项目经理报告项目内容及初审意见,另一名项目经理作补充说明;3、项目主审及法律顾问陈述审核意见;4、各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和初审报告提出问题,由项目经理或风险控制部经理回答或解释;5、参会人员就项目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6、各评审委员就担保方案发表意见,并将最终意见填入《评审委评议表》中并由本人签名;7、以抵押方式为主的项目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通过后,将《评审委评议表》及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审批;不足三分之二评审委员同意的项目,作为否决项目报告审批人;8、以纯保证方式担保的项目、西安地区以外的项目、单笔担保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实行评审委员一票否决制。9、对虽未否决但评审委员有不同调整意见的项目,综合意见后提交审批人审批;10、对因资料不全或资料不能说明问题而导致评审委员会对项目部分内容不能做出判断时,主任委员应提出需补充和进一步落实的资料及其要求,由风险控制部按要求加以落实。风险控制部安排项目经理在会后落实并由部门经理核实后报评审委员会。第二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意见包括:1、担保项目的经济效益;2、借款的合法性;3、担保的合法性;4、反担保的法律效力及可操作性;5、法律风险、障碍和问题的提示;6、初审过程的合规性;7、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8、证据的充分性、结论的客观性、方案的可行性;9、复核风险度测评结果,评价反担保强度的适当性;10、主要风险及重要信息提示;11、对担保方案的意见。第二十六条经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通过的项目,审批人有权否决;但经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否决的项目,审批人只有权决定进行复议,而无权决定予以担保。第二十七条评审会议的其它规定1、会议召开前一天,由风险控制部发出会议通知并向评委提供有关资料。2、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但会后应提出书面意见。若参加人数未超过评委的2/3,则会议改期举行。3、会议由评审委或评审小组确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出席人员、每位与会评委对项目所持的意见以及会议最后综合的意见。会后一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全体参会人员在纪要上签名。第二十八条公司认为有必要请专家进行咨询和评议的项目,由风险控制部组织有关专家评议,风险控制部负责提前三天将评议材料交有关专家,专家评议完成后须出具书面意见。第二十九条有以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1、公司评审委员会建议否决但审批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项目;2、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三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3、项目复议由原项目经理或重新指定项目经理从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并向评审会议提交《评审复议申请表》。第七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第三十条项目获准后,由项目经理通知被担保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向贷款银行出具有关资料,申保单位按通知要求交费后,办理合同签订有关手续。第三十一条签订合同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项目经理向对方当事人说明相关事宜。2、项目经理根据议定的担保方案确定需签订的合同。3、项目经理要求对方当事人填写相关资料,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我方已有的可不再提供)。4、项目经理填写各合同文本一份,交由主管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需修改的,在一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5、项目经理至少在签约前一日将各合同文本按使用份数准备齐全,并按签约方的不同分别置备。6、项目经理通知对方当事人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如无特殊情况,应在本公司的办公场所签约。对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场签章,即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自然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对方当事人不能当场签章的,应当办理签章真实性公证。无法办理公证的,应用折角法和叠影法与我方留存的其真实签章核对。7、合同签订后,担保合同原件由项目经理报送风险控制部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归档保管,复印件由项目经理留存一份。第三十二条合同文本签署的顺序如下:1、签署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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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2、签署反担保合同;3、公司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银行盖章后返还公司一份保存;第三十三条在签订合同的前后,应办理下列手续:1、签约前(1)对方出具股东会决议对方为单位,且与我公司签订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反)担保合同的,应出具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对方的公司章程已明确授权其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同意。(2)对方提供股东会决议对方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于我公司的,应提供股份所在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出质股权的股东会决议。(3)抵(质)押物评估对方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提供(反)担保的,应委托评估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2、签约后(1)家庭财产共有人的同意与我公司签订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反担保合同的对方为个人,有配偶的,夫妻双方共同作为合同一方,其他家庭财产共有人应以在合同上署名或出具承诺书的方式表示同意。(2)登记以房地产抵押的,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以机器设备抵押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以有限公司的股份质押的,应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份所在公司无股东名册的,由我公司根据其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工商登记资料和股权变动情况协助建立。股东名册正本交股份所在公司置备,复印件注明“本复印件与我公司唯一置备的股东名册正本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由我公司留存。以股票质押的,应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以存单质押的,应到帐户所在的金融机构登记,并取得存单止付的回执。上述登记程序无法办理的,应取得相关证据或由有关方面出具情况说明,抵(质)押物的权利证书移交我方,并由抵押人签署阻碍登记的原因消除后即补办登记的《承诺书》。(3)移交动产或不动产权利凭证以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证书移交我公司或银行保管。以机器设备抵押的,他项权证由我公司或银行取得。以股票质押的,股票(或股权证)移交我公司或银行保管。以存单质押的,存单正本移交我公司或银行保管。以动产质押的,质物移交我公司或银行保管。(4)公证:股权质押和动产抵押,应办理公证。(5)其他:以债权质押的,可开立我公司与质押人共同监管的帐户。第三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第三十五条签约手续办理完毕后,有关监管资料物品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监管。第八章反担保第三十六条对于获准担保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按照议定的方案办理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利质押、单位或个人的保证、保证金等。第三十七条用于反担保的抵押物和质押物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用房产及其他不动产抵押的,抵押率不高于(净值的)80%;用车辆及其他动产抵押或质押的,抵、质押率不高于(净值的)60%;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的,质押率不高于(净资产额的)70%;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质押率不高于(市值的)70%;以存单或债券质押的,质押率不高于(面值的)90%。应用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用保证反担保时,反担保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担保能力;2、有效净资产扣除已对外担保额的余额不低于反担保额的二倍;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4、连续两年盈利;5、已投保财产保险,且保险期超出保证期间至少六个月。反担保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住所在本地或在本地有经常居所;3、有一定的个人(或家庭)财产,收入稳定;4、国家公务员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5、公司认可的其他人员。第三十九条以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方式反担保的,一般应同时附加保证金。保证金按照担保额的10%收取,风险较低的企业项目保证金最低可按5%收取,特殊项目保证金最高可上浮至30%,具体数额在与被担保企业协商后确定。第九章担保收费第四十条担保收费包括评审费和担保费。对正式立项的项目收取评审费;对不能承保的项目酌情收取一定的评审费用;对正式承保的项目同时收取担保费。第四十一条费用收取标准:1、评审费按担保申请额的1%收取,最少不低于2000元。凡我公司立项的申保单位,在实地考察前,均应先收取评审费,由业务部通知财务部门收款并开具发票。2、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担保费率(月率)计算收取。担保费=担保金额×月担保费率×担保时间(月)3、月担保费率在月基准担保费率3‰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最高可上浮50%。4、对资信较好、风险较低的项目担保费最低可下浮30%,下浮权限另定。5、担保费、评审费以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第四十二条担保费、保证金原则上于签订《委托担保合同》时收取。第四十三条担保费由项目经理测算,经上报审批人审批后,由项目经理通知申保单位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收款手续。第十章担保项目管理第四十四条已担保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日常跟踪,风险控制部负责监督及风险管理。第四十五条项目经理根据风险程度,定期实地调查和详细记录被保单位的情况,并于调查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跟踪报告》,报送至公司领导。第四十六条项目经理应于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与银行联系,随时掌握被担保单位资金动态,并提醒被担保单位在贷款到期前筹集还贷资金。第四十七条项目经理应和银行保持联系,关注被担保单位还息动态,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风险控制部反馈信息,风险控制部根据情况建立预警档案,制定风险防范计划。第四十八条风险控制部应参照合作银行建立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系统,以便查询客户信息。第四十九条《跟踪报告》应反映以下内容:1、企业遵守协定、有关承诺的情况;2、供、产、销实现情况,以及与评审预测数、历史数的差异分析;3、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分析,主要与担保前预测数据对比;4、现金流量分析,主要评价销售帐款资金的收回状况、与评审预测数的差异、对还贷的保证程度等;5、担保以后从其他渠道融资及其他渠道贷款的偿还情况;6、市场状况及对该企业的影响;7、反担保人、反担保标的物及有关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8、企业管理、运行状况的综合评价。特别是主要股东、经营班子及主要岗位人员的变化;经营战略调整;主要客户的变化等情况;9、意见、建议及重要说明。第五十条风险控制部实施监督及风险控制的内容主要有:1、就在保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进行风险度测评和对比分析,以复核《跟踪报告》反映情况、问题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2、根据领导指示就个别项目和项目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分析;3、搜集、调查核实有关信息动态,及时向领导进行预警性报告;4、就续保、扩保项目提出审核意见;5、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综合评价与控制;6、对逾期代偿项目实施特别程序监管。第五十一条风险控制部实施监管所需企业会计报表等资料,如项目经理已有的,由项目经理提供,应避免重复向企业索取资料。第五十二条担保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到企业调查应携带公司的派出通知。第五十三条风险控制部负责被担保单位信用档案管理,对按期还贷、逾期后还贷、经公司代偿后全部或部分归还以及导致担保损失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作为信息资源加以管理。第十一章项目的延期第五十四条需要延期的项目,借款人要在该项目到期前20天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延期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资料。项目经理应提前就延期问题与银行磋商并向公司及时汇报。第五十五条延期包括借新还旧和展期。借款人需要对原贷款项目办理借新还旧(或展期)手续时,该项目的担保按新项目处理程序和办法办理。第五十六条延期项目的跟踪由项目经理负责,担保业务部应将延期项目作为监督重点。第五十七条逾期不足三个月的项目延期处理按原审批程序办理;逾期超过三个月(含)的延期处理程序为:由担保业务部提出初审意见,根据监管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然后进入原决策审批程序。担保业务部对逾期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1、签订补充条款以增加抵押物数量或选择更为可靠的反担保单位。2、拟列入预警项目。3、建议撤保。第五十八条延期和逾期项目不宜继续担保时或者项目没有到期而发生重大变化、出现风险时,应由风险控制部申请列入预警项目。预警项目的确定及撤消权限为总经理办公会。预警项目的后期管理,由风险控制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并会同项目承担企业及贷款银行协商,以寻求解决办法。 第十二章项目的撤保第五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1、资金实际使用未按贷款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2、公司认定借款人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风险;3、项目或企业技术竞争水平下降;4、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5、连续二年,该项目未能达到初审预测目标。第六十条撤保由风险控制部提出,所有的撤保必须通过公司讨论决定。第十三章担保项目的终止第六十一条对于已解除担保责任的担保项目,由项目经理向银行索取解除担保通知函(或按合同约定自动解除责任)。对已办项目终结手续的,经担保业务部和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所抵押、质押的有关财产和权利凭证等资料退还被保企业,项目经理牵头,担保业务部及公司财务部签章提交《解除担保报告书》。 第十四章代偿与追偿第六十二条被担保的企业,即主债务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由我公司代为履行后,公司应依法向主债务人追偿。如债务人仍不履行,应按下列方式追偿:1、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公司订立《反担保合同》,应以抵押物、质押物或质权标的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2、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为主债务人提供保证反担保的,应向该保证人追索;3、如主债务人向公司交纳了保证金的,优先扣除实现债权的费用外,直接与债务抵销。4、未设立反担保,或反担保权实现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应继续向主债务人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证强制执行和支付令等方式。第六十三条代偿后的追偿以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控制部负责,担保业务部配合。第六十四条债务人破产案件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我公司应告知主债权人申报债权。主债权人不申报的,我公司应作为保证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通知主债权人解除保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我公司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我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我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第十五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六十七条本制度由山东启达担保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六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成立起生效。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启达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启达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成员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七条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和报告本制度所要求的重大事项信息。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报告,并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八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事项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第三章重大事项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A、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B、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C、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D、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E、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的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1、本条款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六)其它重大事件: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6、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七)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6、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流程,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13、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八)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4、董事会就公司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5、监管部门对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申请或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6、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7、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8、订立与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9、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  10、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1、聘任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2、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生的如下事件: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三)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四)拟对股东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该股东应持续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报告协议转让股份的进程。  第四章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流程与管理  第十二条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的内部重大事项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内部信息的报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电话形式、电子邮件形式、口头形式、会议形式等。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报告重大事项信息,但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先以口头形式报告,再根据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的要求补充相关书面材料,该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介绍、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政府批文、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书等。  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成员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流程,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五条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事项,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流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或组织公司有关方面及时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第十六条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档案,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及妥善保管,并对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十八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公司各部门和其他信息知情人不得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报告义务人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流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山东启达担保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及预案为完善山东启达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处置重大风险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风险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重大风险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金融重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公司的重大风险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治理类1、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2、公司的股东之间出现明显分歧;3、大股东的股东存在纷争诉讼;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5、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6、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二)经营类1、公司董事会可能出现较大的决策失误;2、公司的经营班子可能出现较大的经营失误;3、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4、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或无持续性经营能力;5、公司出现兑付风险6、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7、其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三)环境类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本行业;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本行业;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4、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5、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等;(四)信息类1、公司的经营发生异常波动;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公司的应急预案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将成立重大风险风险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担任。其中:(一)组长职责:1、负责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2、批准和终止本预案;3、组织指挥重大风险风险处置工作;4、在重大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5、协调和组织重大风险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6、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二)副组长职责: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重大风险风险的处置工作;2、指导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重大风险事件应急体系建设;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三)组员职责: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重大风险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2、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3、收集、反馈重大风险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4、指导和协调下属各部门或各下属单位及分支机构做好相关重大风险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5、负责组织重大风险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6、负责有关重大风险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7、履行重大风险事件的值守等职责。各组员实行24小时值班,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副组长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一)预警和预防制度公司各部门责任人作为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二)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重大风险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的预警信息传递的渠道主要有两种,正常情况下由公司各部门的责任人负责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重大风险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总裁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另公司总部设置了24小时值班电话,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值班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报告,行政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由分管领导按上述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四、重大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本预案选用范围的重大风险事件后,启动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公司根据重大风险事件的类别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一)信息报送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重大风险事件后,领导工作小组应在1个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报银监会、证监会有关部门,同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银监会、证监会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重大风险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重大风险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二)先期处置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三)应急处置领导工作小组确定重大风险风险事件后,应根据重大风险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针对不同重大风险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重大风险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1、治理类重大风险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1)约见股东单位的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发展情况;(2)对公司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谈话,了解目前公司三会的运行情况;(3)深入了解公司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4)协助公安部门对部分涉案人员进行控制;(5)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6)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经营类重大风险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2)查清公司经营班子及董事会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若存在此情形,则及时调整或更换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董事会成员,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3)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4)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5)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6)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3、环境类重大风险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4、信息类重大风险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1)联系有关媒体报导负责人,将真实情况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2)立即对不实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四)后期处置重大风险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重大风险风险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重大风险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五)善后事宜由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五、应急保障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重大风险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领导工作小组成员的值班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二)应急队伍保障领导工作小组有权利根据重大风险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三)物资保障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做好重大风险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风险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四)培训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六、附则(一)负责机制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二)表彰奖励对重大风险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三)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风险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五)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山东启达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天虹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担保企业的特点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公司设置财务机购,配备财会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通过会计核算。(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营业收入、利润管理制度;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等。(三)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到原始记录完整、真实、及时、合法、手续齐备。(四)遵守财经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费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保障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条财务管理任务(一)依法、合理地筹措资金,保证公司担保业务的开展和正常经营的需要。(二)合理地投放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资金的控制、调度、核算和分析工作。(三)做好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四)正确处理公司与投资者、被投资者的所有权关系;公司与债仅人、债务人、往来客户之间的债务关系、合同责任关系;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结算关系;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分配关系。(五)进行公司的建立、合并、分立、合资、联营以及清算过程中的财务活动。第四条财务管理主要方法(一)财务预测。包括资金预测、成本费用预测、利润预测。要详细收集资料,掌握准确数据,根据公司财务活动的规律和理财环境的变化,运用正确、可靠的方法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财务成果及其发展趋势作出预测,选择最优方案。(二)财务计划。在财务预测的基础上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利润计划、投资计划等。编制财务计划既要积极先进又要切实可行,留有余地。(三)财务控制。要将财务计划指标层层下达,按计划、定额、目标进行检查监督。(四)财务分析。要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提出财务分析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并进行财务预警。财务分析要通过各项财务指标来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重点分析资金增减变动情况、担保余额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变动情况、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利润构成及分配情况、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化情况、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等。分析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重点突出,评价全面。通过财务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财务分析的方法可采用对比法、因素分析法等。(五)公司每年都要对经营责任指标、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考核,以定奖罚。第五条财务管理的权责(一)公司总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1.贯彻并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2.根据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公司的经营。3.负责组织资金的筹措和调度。(二)总经济师的权责1.负责资金的筹措。2.审核重要财务事项。3.协调各部门与财务部的关系。4.组织制定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5.定期检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中的问题。6.负责组织公司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三)财务部的权责1.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2.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3.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费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表。4.负责资金的调度、筹集,监督财务收支,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四)各部门的权责1.落实各部门财务预算,检查分析部门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2.填报各项原始记录,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第六条财会人员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电算合格证》。公司主要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直接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第七条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聘任。第八条财会人员调离财会岗位,要办理交接手续,不能办理交接手续的通过有关人员的认证。第二章财务预算第九条公司要根据经营目标,编制财务预算。第十条财务预算的编制流程。(一)公司决策层根据公司长期规划提出年度财务目标,并采用上下结合的办法制订规划指标。(二)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的收支预算。(三)财务部将各部门的收支预算汇总、平衡,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四)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五)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财务预算落实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下达各部门执行。第三章所有者权益第十一条所有者权益是公司出资人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风险准备基金和未分配利润。第十二条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公司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在公司经营期间,不得任意抽逃挪用资本金。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风险准备基金、未分配利润发生增减变化时,必须按制度办理。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股东会批准接受外部机构投资,其资产必须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确认后的价值与吸收的投资认定各自的投资比例。第十五条公司接受投资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能以货币计量的实物、无形资产。以现金取得的资本金,属于外币的应折合人民币入账,同时以原币记录;以实物和无形资产取得实收资本金的应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第十六条在筹集资本金的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收入)、接受损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第十七条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发生变化按下列规定原则办理。(一)实收资本增减由公司股东会批准。(二)盈余公积的增减1.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增减法定盈余公积金从税后利润提取,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之后,一般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的50%时,公司不再提取。2.公益金公益金从税后利润提取,其主要用途是购建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按先存后用的原则。购建完工清算,应从公益金账户中转至法定盈余公积金账户。3.免税基金公司减免税形成的基金计入免税基金,主要包括减免的所得税等。(三)资本公积的增减资本公积金的增加,包括投资者缴付出资额超过规定资本金的差额、股份制改组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按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部分、接受捐赠的财产折价入账、资本汇率折算等。资本公积金的减少仅限于转增资本。转增资本的审批与资本金增加的审批办法相同。(四)风险准备基金风险准备基金用于担保发生代偿损失后,补充担保本金。其主要来源:①市政府的政策性拨款;②各种风险担保捐赠;③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五)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公司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和权益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必需在年度会计报告中说明。第四章负债第十八条负债包括借入资金和应付未付的款项,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存入担保保证金、存入担保抵押财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应交应付款、预提费用、担保代偿准备金、短期责任准备金、一年内到期的长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长期责任准备金、其他长期负债。第十九条根据经营的需要和资金需求量,公司可以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可以依照法定流程向社会或公司内部发行债券,筹措长、短期借款。第二十条存入担保保证金是指由被担保人存入的保证金。到期担保解除退还被担保人,发生担保损失时,根据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冲抵,剩余部分退还被担保人。第二十一条存入担保抵押财产是指由被担保人存入的抵押财产。到期担保解除,抵押财产退还被担保人,发生担保赔偿时,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将抵押财产处置变现。第二十二条担保代偿准备金是指公司按担保额的2-4%,提取的代偿准备。发生代偿损失时从代偿准备支付,不足支付的直接在代偿损失列支。第二十三条短期担保责任准备是指公司担保责任期在1年以内的担保业务为承担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短期担保责任准备按当期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担保责任解除后转回。第二十四条长期担保责任准备是指公司担保责任期在1年以上的担保业务为承担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长期担保责任准备按当期担保费收入全额提取,担保责任解除后结转。第五章流动资产第二十五条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收入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的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核对相符,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金额核对相符。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二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项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其中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发生的贴现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于年度终了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3‰提取坏账准备金。公司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第六章固定资产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及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照《科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电子计算机及财政部批准的部分设备选用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折旧率一般按照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第三十二条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超过2年。第三十三条在建工程支出的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支出,包括工程设备、材料等专用物资、预付工程价款、未完工程支出等。在建工程支出按实际成本计价。第七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它资产第三十四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及摊销按照《科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开办费是指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在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利息等支出。(一)公司及筹建期间的下列费用不得列入开办费: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等。(二)开办费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使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四)固定资产的装修、装潢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八章对外投资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定,在境内外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对外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包括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股权和长期债权及持有在一年内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有价证券。短期投资包括购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能够随时变现的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第三十七条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第三十八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没有控制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第三十九条根据稳健性原则,公司设立“长期投资跌价准备”,用以备抵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见未来期间不可能恢复,而产生的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损失。第九章成本费用第四十条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担保损失、准备金以及有关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第四十一条企业的成本包括以下内容:担保损失。指公司因担保遭受损失,按担保合同规定支付给银行的赔款。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业务宣传费。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的5%的比例内掌握使用。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掌握使用;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内的,不超过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证券买卖损失。各种准备金。公司各种准备金包括担保代偿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用于核销公司担保代偿损失。公司按年末担保余额的金额2-4%提取担保代偿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公司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提取坏账准备金,用于核销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公司的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当年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部分,计入当期成本;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坏账损失,增加坏账准备金。公司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代位赔偿费、应收担保费、应收评审费、应收投资收益等。投资风险准备金。公司按长期投资年末余额的3‰提取,风险准备年末余额达到长期投资年末余额的1%时,差额提取。营业费用。包括:通讯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员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房租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失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取暖费、审计费、董事会费等。职工工资是指在职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动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提取的养老保险金、大病统筹等。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差旅费标准由公司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并在成本中列支的税金。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咨询费是指公司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摊销。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国家另的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会经费按照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列支,用于职工教育方面开支。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第四十二条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据实列支,不得预提。第四十三条公司需要待摊和预提的费用,由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1年。预提费用当年能结清的,年终财务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需跨年度使用的,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四十四条公司的下列开支不得计入成本: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第四十五条公司的成本核算,要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第四十六条公司的成本核算,要以季(月),年为成本计算期,同一计算期间的成本与营业收入核算的起讫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须一致。第十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第四十七条营业收入包括担保费收入、评审费收入、咨询费收入和其他收入。担保费收入是公司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收入。评审费收入是公司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项目评审费收入。其他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代保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或者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第四十九条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财政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担保业务收入-担保业务支出-提转责任准备金差额-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包括公司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营业外收入是指与本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没收入、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本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的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转提责任准备金差额指公司当期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与同时转回的上年同期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之间的差额。责任准备金分别按下列规定提转:1.担保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担保业务。公司可按当期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下一年度同期转回。2.担保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担保业务,在业务未到结算损益年度时,公司在年终可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余额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同时转回上年度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第五十条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第五十一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如下顺序分配:(一)被没收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五)提取风险准备基金。风险准备基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顺序如下:1.支付优先股股利。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和使用。3.支付普通股股利。第五十二条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五十三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25%为限。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第十一章或有事项第五十四条或有事项是指可能导致公司发生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状况或情形,其最终结果(即发生损失或收益)只有在未来发生或不发生某个(或某几个)事件时,才能得到证实。公司的或有事项主要有:1.为其他企业债务提供担保;2.为其他企业注册资本提供担保;3.为其他企业担保而设立反担保措施的实现;4.待决诉讼等。第五十五条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应当遵循谨慎原则。对于或有损失,应当按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分别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加以确认和披露;而对于或有收益,则不应当加以确认,但如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则应作出披露。第五十六条公司的担保事项采用单式记账。根据法律部填制的担保通知单、解除担保通知单登记担保项目台账。第五十七条担保事项台账按在保项目分3个月、半年、一年及一年以上和逾期项目分别登记。第五十八条因被担保单位逾期还款而发生的代偿记入预付代位赔款。第五十九条代偿发生后根据设置的反担保措施对反担保物经评估作价记账。第六十条预付代位赔款扣除被告索赔的金额或向第三方索赔的赔偿金额,反担保物评估作价后,作为或有损失或或有收益,记入公司损益。第六十一条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或有事项加以披露时,应当说明以下内容:(一)或有事项的性质(二)影响或有事项未来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三)或有损益和或有收益的金额。如果无法估计或有损失和或有收益的金额,则应当说明不能作出估计的原因。第十二章外币第六十二条公司的外币业务是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用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存款、放款、外汇买卖及往来结算等业务。公司随外币业务的发生按当天外汇牌价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第六十三条公司办理外汇买卖业务发生的外汇买卖差价,计入当期损益。第六十四条公司收到投资者的外币投资,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与投入时的外汇牌价折合记账本位币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第六十五条公司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资产的价值;在资产交付使用或办理竣工决算后计入当期损益。第六十六条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汇总损失与汇兑收益相抵后,如为净损失,计入公司的开办费,如为净收益,自营业之日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也可留待弥补以后年度发生亏损,或者留待度入公司的清算损益。第六十七条公司各种外币项目的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期末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三章公司清算第六十八条公司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对企业财产、债权、债物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第六十九条清算费用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第七十条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三)尚未偿付的债务。同一顺序内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第七十一条清算终了,企业的清算净收益依法缴纳所得税,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规定进行分配。第十四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第七十二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第七十三条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经营情况及经营成果;风险及其控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措施。第七十四条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月、季、年向相关部门及东提供财务报告。第七十五条建立总结、考核及评价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风险控制财务指标体系,包括经营状况指标、经营成果指标、风险控制指标等。第十五章附则第七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修改时同。第七十七条本制度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实施。第七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山东启达担保有限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投总系统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系统统计工作,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状况进行统计描述、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构建企业信息主体、提供内部咨询、监督企业运营,为领导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提供依据。第三条统计工作是为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服务,它的服务对象是企业的决策管理层。第四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是负责统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公司的各项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协调和实施统计信息管理归口。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内部经济活动统计和管理活动统计,与企业外部统计工作相关的统计活动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2章统计指标体系第六条根据统计工作的目的、任务和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建立以专业管理统计为条、行业统计为块,条块结合的统计指标体系,设计统计表格,统一统计口径。第七条统计指标体系由财务状况统计、财务情况统计和专业管理统计3大类组成。(一)财务状况统计是对财务状况、损益情况、费用支出和现金流量变动情况进行统计。按月填报。(九)专业职能统计是指依据公司职能部门管理需要必须完成的统计工作。包括合同签订履约统计、人员工资统计、融资统计、对外担保统计、资产质量统计、财产统计6个类别。1、合同签订履约统计是对公司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未履行和转下期履行状况按合同类别进行份数、份额统计。按季度填报。2、人员工资统计是对公司的职工人数及其政治素质、岗位分布、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水平、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和再教育情况和收入水平的统计。按季度填报。3、融资统计是对公司向各金融单位的借款、利息、还款、贷款余额、近期归还状况的统计。按月填报。4、对外担保统计是对公司对外担保项目的基本状况逐个进行统计。按季度填报。5、资产质量统计是对公司有问题资产及对应会计科目与明细项的金额、时间、原因进行统计。按半年填报。6、财产统计是对公司主要财产在填报时点的占有、使用的数量、金额及期间变动状况按类别进行统计。按季度填报。第八条统计表格公司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总特点进行设计编制。财务状况统计表格由财务部门每月编报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和现金流量表组成。融资统计表格和招商引资统计表格按现有编报表格执行,不再另行编制下发。其他类别的统计表格按实际情况根据行业要求制定。统计表格一经编制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第九条统计指标公司综合部统一解释。财务状况统计根据财务核算口径进行填报,融资统计根据原有口径填报,不再另行解释。按指标解释填报统计报表,若有异议,应及时提公司综合部和其他部门讨论解决,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整。第三章机构、人员、职责第十条根据统计工作要求各部门、公司都要设置统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第十一条统计工作按公司综合统计、部门统计等条块结合办法,实行部门分工、分级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综合部为公司综合统计部门,直接对公司领导负责,具体职责为:(一)定期向公司领导提供经营活动和管理状况的统计报表、信息加工资料和分析报告,满足公司领导的随机查询和检索。(二)根据经营活动范围和管理需要设置统计岗位,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和职责范围。(三)严格数据管理,健全原始纪录、统计台帐、内部报表等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数出一门和统计质量。(四)加强协调,建立和完善统计管理制度,构建统计指标体系,形成企业信息中心。(五)负责指导、监督公司的统计工作。第十三条统计工作职责:(一)按时完成总公司交办的统计工作任务,定期搜集、积累本部门、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统计数据资料,及时进行加工整理、登录台帐,形成汇总报表和分析报告送公司综合部。(二)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统计报表,报送政府有关部门。(三)支持和配合公司综合部做好统计工作的检查、监督。(四)公司要建立内部统计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部门到人。第十四条公司对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综合汇总。具体分工如下:财务部:财务状况统计、融资统计、债权统计。业务部:担保统计。综合部:合同签定履约统计、财产统计。第十五条公司配备综合计划统计人员,履行综合统计职责,完善统计制度。各部门配备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并协同综合部完善统计制度。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专(兼)职统计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公司职能部门必须在本制度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各责任人名单送公司综合部。第十六条统计人员必须经常深入一线、熟悉业务,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系统地采集、整理、筛选、录入、处理、分析、传送与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统计数据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等资料。第十七条统计工作是一项连续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的工作变动应事前征得公司综合部的同意。变动人员离岗前必须做好数据、资料的交接工作方可离岗。第4章基础工作第十八条统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统计台帐和原始凭证,资料的报送与管理、定期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与统计预测。第十九条公司综合部必须分别在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每季度第一个月第5个工作日前填报除财务状况统计外的月报表和季度报表,对统计报表反映出来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作分析报告,并报送公司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凡与财务结算相关的报表的报送时间同财务状况统计。第二十条公司部门分别在第月第5个工作日前和每季度第一个月第7个工作日前汇总完成除财务状况统计外的相关报表和季度报表,结统计报表反映出来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作分析报告,一并送公司综合部。第二十一条财务状况统计的报送要根据公司财务部的规定执行。财务部每季度要对财务状况作一次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公司领导。第二十二条统计报表必须严格按“制表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三级审批方可报送,各部门上报的有关部门的统计报表必须同时抄送公司综合部一份。统计报表的编报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清楚,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和任意涂改。第二十三条统计资料的管理是企业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部要把编报的统计报表及原始凭证、统计台帐分类归档,实行专人负责。统计资料是企业机密材料,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复印和外借,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根据统计管理制度和指标要求建立相应统计台帐。统计台帐要求及时登记、认真填写、内容全面、查询方便、保存完好。各部门要根据统计职责要求分别建立统计台帐。统计职责要求分别建立统计台帐,其中公司统计台帐要根据公司内部统计管理制度要求分解到各业务部门或业务员身上。第五章检查与监督第二十五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司综合部要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统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检查工作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全面。接受检查的部门必须根据检查人员要求如实、完整地提供相关的原始凭证、会计资料、统计台帐及其它需提供的资料。第二十六条公司综合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统计人员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和统计工作质量的考核。第二十七条公司综合部协同人事劳资部门组织统计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统计人员业务考试。第二十八条检查、考核、培训、考试结果将作为统计人员的上岗资格认可的主要依据。第6章其他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经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起生效。山东启达担保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室相关责任人员。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第二条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审计部主任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长任免,审计部主任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第一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第二条内部审计的目的  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第三条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为: 1、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3、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4、对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5、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7、对严重违反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8、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公司进行的审计。9、办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四条审计部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一次综合审计,平时进行不定期审计。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力第一条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有: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2、审核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监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3、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处理的建议;5、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准并经董事长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6、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准,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第一条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工作程序:1、根据董事会的部署,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制定审计方案。2、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方式。3、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案审计不在此列。4、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对象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询问,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作详细记录。5、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后,应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6、对重大审计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须报经董事会批准;经批准的处理决定,被审计对象必须执行。7、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向董事长提出书面申诉,董事长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做出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审计部复审并经审计委员会确认后提请董事长或董事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照常执行。特殊情况,经董事长审批后,可以暂停执行。8、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后续审计。第二条审计部应当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审计档案销毁必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进行。各种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审计部主任应在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编制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做述职报告。第六章奖惩第一条审计部对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可以向董事长、总经理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第二条审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提出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审计监督检查的;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4、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4、泄露公司秘密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册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第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山东启达担保有限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利益,一旦发生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由公司代偿后,公司即取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追索债务,以实现债权,特制定本处置制度。一、建立代偿报告制度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要求的当日内,业务部和担保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2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执行董事报告;3个工作日内,业务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审批(必要时经股东会审批)。代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的基本情况。2、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3、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4、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5、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6、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二、提出追偿方案在发生代偿后的当日内,项目经理、风控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在发生代偿的1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或股东会审批。追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及代偿情况。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的主要约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情况。3、反担保债权情况。4、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情况。5、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6、追偿的责任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三、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1、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风控部和担保部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2、在发生代偿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批准实施风控部提出的追偿方案。3、在发生代偿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预告担保代偿情况和追偿方案。4、在发生代偿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程序或与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5、在发生代偿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取得工商、税务、政法等相关部门和贷款银行等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6、追偿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以物抵债;委托追讨;债权转股权等。四、追偿工作责任制1、项目经理A角为代偿项目追偿的第一责任人,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B角协助项目经理A角追偿,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2、风控部为追偿工作的执行部门,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业务部为追偿工作的协调监管部门,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3、对追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职等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山东启达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为防范和控制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经营风险,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担保手续。1、严格保前审查、保审分离制度,明确责任,堵塞风险漏洞。严格执行保前调查,保中跟踪制度,杜绝人情担保。(1)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符其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原则上要求企业正常经营两年以上;(2)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3)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经审查具备以上(1)至(3)项条件方可提供担保服务。(4)被担保企业必须按申请担保贷款的用途使用资金,定期向担保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报告贷款使用及经营效益情况。(5)有效担保期间,工作人员加强跟踪监督,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2、严格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3、严格掌握担保额度。重点为本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担保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以内。4、公司对贷款企业实行A、B角审查,公司决策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上报意见以后集体进行决策。二、认真落实反担保措施。1、按照“四易”的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确认反担保物。2、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股东和法人代表个人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三、强化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1、公司工作人员对由于审查不严、循私舞弊等原因给公司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视其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2、工作人员违反一次工作纪律,给予警告处分,违反两次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的20%,违反三次予以辞退。3、在业务工作中,出现一起担保逾期贷款,扣发客户部经理20%基本工资、经办客户经理30%基本工资,其他相关人员扣发效益工资,从应还款月份起直至全部还款为止。4、出现一笔赔付损失,按20%扣发经理、审查员一年的基本工资,按经理、审查员各20%、其他人员各10%扣减风险金;出现两次赔付损失,经理要引咎辞职,审查员予以辞退。四、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起执行山东启达担保有限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业务档案管理、保证担保项目资料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担保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并反映担保业务的重要凭据,包括:①未保项目的客户档案;②已保项目(含在保和脱保项目)的文书档案、经济档案、客户档案;③反担保标的物权利证书。第三条:业务档案管理的目标是“在流程中完成,在收集中整理,在补充中完备”。第二章:档案管理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将根据客户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流程执行,做到分类科学、流程收集与补充、方便查阅、及时移交,严防毁损散失,确保业务档案完整与安全,确保相关法律手续完备与有效。第五条:业务档案按担保客户或项目建立,做到一户一档,分类编序管理。公司内部管理资料实行集中管理。第六条:档案管理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是公司业务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但不同性质的档案其保管责任分别对应相关部门。第三章档案保密管理制度第七条:为加强本公司档案的保密管理,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八条: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档案保密工作的一般管理要求。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档案保密管理。第九条: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他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第十条:管理职能风险管理部是本公司档案保密管理的职能部门。第十一条:管理内容与要求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制度,保证企业档案的绝对安全。2.严格掌握档案材料和资料的查(借)阅范围及审批手续,一般档案材料、资料查阅应办理查阅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并登记备案。3.已归档的文件材料和资料一般仅限于在档案阅档室内查阅,不得外借,任何部室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查阅范围和公布档案内容。4.查阅档案材料一般不得摘抄、复制、拍照、翻印,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作好记录。5.外单位人员查阅一般档案应持有效介绍信并经领导同意。查阅带有密级档案须经公司领导同意。6.归档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公司,特殊情况必须带出的除办理借用手续外,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携带档案材料或资料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7.查阅涉及机密性质的档案材料或资料,须经公司领导批准。8.档案一般不借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应说明借用原因及归还时间并确保借用期间档案材料的安全、完整。9.档案材料或资料的转移,批量的必须有指定人员监运,小量的应采用机要邮递和专人护送。10.档案的销毁必须由指定的监督人员监销,不准作废纸处理。PAG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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