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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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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受理机构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公共场所选址建筑设计、功能区布局符合卫生要求;(2)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水质、噪音、顾客用具用品符合卫生标准;许可条件(3)具备通风排气、洗消、保洁等基本卫生设施;(4)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办理了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5)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受理机构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公共场所选址建筑设计、功能区布局符合卫生要求;(2)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水质、噪音、顾客用具用品符合卫生标准;许可条件(3)具备通风排气、洗消、保洁等基本卫生设施;(4)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办理了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5)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公共场所总平面图及各功能分区布局图;(5)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详细的从业人员名单;(6)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基本情况,包括三防设施、洗消设施、保洁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使用水、机械通风和排气设施、从业人员更衣室(场所)、卫生间;(7)设置有中央空调系统的企业需提交空调设施设备安装、运转情况文字说明和图纸及有效集中申报材料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8)卫生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包括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卫生用品索证制度、室内环境清洁及空气消毒制度,大型卫生设施设备卫生制度(集中空调清洗、消毒制度,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制度);(9)美容美发项目须提供美容美发用化妆品的相关企业卫生许可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近期检测报告(复印件),为顾客提供洗发护发等洗化产品的住宿场所须提供此类洗化产品的企业卫生许可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近期检测报告(复印件);(10)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必备材料:(1)、(2)、(3)、(4)、(5)(1)窗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程序、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等事项;(2)申请人向政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审查员受理,首席代表审核资料;(3)符合条件的出具受办理流程理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转交卫生监督所办理;(4)卫生监督员现场勘验,提出办理意见;(5)卫生监督所提出审核意见,转交政务大厅;(6)首席代表根据卫生监督所的审核意见作出许可决定;(7)政务大厅审查员制作发放《卫生许可证》。在接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当日或3个工作日发出是否受理通知,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核,经办理时限审查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发证。检验监测及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内。监督方式0955—7060307办公时间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3号窗口办公电话0955-7068572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受理机构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1)企业选址、建筑设计、功能区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要求;(2)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及卫生培训合格证;(4)建立健全许可条件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制度。(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4)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5)供水单位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水源分布、水源环境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水源卫生防护情况说明;申报材料(6)供水单位所用的管材、滤料、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水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质量检测报告和卫生评价报告、产品或材料卫生许可批件等材料;(7)饮用水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置及自检情况;(8)供、管水人员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9)有新、改、扩建项目的须提交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的水质检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10)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政务大厅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程序、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等事项;(2)申请人向政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审查员受理,首席代表审核资料;(3)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申请书,政务大厅转交卫生监督所办理;办理流程(4)卫生监督员现场勘验,提出办理意见;(5)卫生监督所提出审核意见,转交政务大厅;(6)首席代表根据卫生监督所的审核意见作出许可决定;(7)政务大厅审查员制作发放《卫生许可证》。在接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当日或3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通知,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核,办理时限经审查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发证。检验检测及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内。监督方式0955—7060307办公时间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3号窗口办公电话0955-7068572放射诊疗卫生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受理机构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8号)修改)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许可条件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申报材料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1、开展介入放射、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2、窗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程序、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等事项;3、申请人向政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审查员受理,首席代表审核资料;4、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申请书,转交卫生监督所办理;办理流程5、卫生监督员现场勘验,提出办理意见;6、卫生监督所提出审核意见,转交政务大厅;7、首席代表根据卫生监督所的审核意见作出许可决定;8、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1、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办理时限2、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监督方式0955—7060307办公时间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3号窗口办公电话0955-7068572医师执业注册审批服务指南受理机构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办理条件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3)《医师资格证书》;(4)注册申报材料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7)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工作人员接受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办理规定、办理程序及办理手续等事项。经预审核,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或填写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接受凭证,加盖政务大厅收件章并编号;提出拟办意见,经研究及时填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单,按照规定程序和办理时限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后限时办结;办理流程办结后统一盖章,及时填写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凭证,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审批结果,将有关资料归档,在政务服务中心网公告。对不予批准的审批项目,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登记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办理时限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与不批准。监督方式0955—7065380办公时间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3号窗口办公电话0955-7068572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服务指南受理机构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护士条例》第七条(国务院令第517号)法律依据2、宁夏回族自治区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六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注册规定的;(2)服刑期间(包括监外执行,缓期执行);(3)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的;(4)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被中止注册期限未满着;(5)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被取消注册者;(6)有职业不正当行为及其他不宜从事护理工作者;(7)脱离办理条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停薪留职)者;(8)不在护士岗位者。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3、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申报材料5、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8、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工作人员接受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办理规定、办理程序及办理手续等事项。经预审核,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或填写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接受凭证,加盖政务大厅收件章并编号;提出拟办意见,经研究及办理流程时填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单,按照规定程序和办理时限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后限时办结;办结后统一盖章,及时填写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凭证,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审批结果,将有关资料归档,在政务服务中心网公告。对不予批准的审批项目,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登记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办理时限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与不批准。监督方式0955—7065380办公时间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受理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3号窗口办公电话0955-7068572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服务指南受理机构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机构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办理条件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4)环境影响评估预评报告;(5)医师及护士的执业证、资格申报材料证复印件;(6)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尚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工作人员接受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办理规定、办理程序及办理手续等事项。经预审核,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或填写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接受凭证,加盖政务大厅收件章并编号;提出拟办意见,经研究及时填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单,按照规定程序和办理时限要求对申报材料办理程序进行审查,同意后限时办结;办结后统一盖章,及时填写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凭证,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审批结果,将有关资料归档,在政务服务中心网公告。对不予批准的审批项目,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登记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办理时限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与不批准。监督方式0955—7065380办公时间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3号窗口办公电话0955-706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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