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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PAGE/NUMPAGES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制度进步公民消防平安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特制订相关制度。以下是我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进步公民消防平安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PAGE/NUMPAGES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进步公民消防平安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特制订相关制度。以下是我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进步公民消防平安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按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第三条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立、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平安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视管理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考核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平安委员会办公室。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平安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平安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详细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第四条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21年21年]213号〕要求,主要包括:〔一〕消防法律法规〔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三〕火灾预防知识;〔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以下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详细施行:〔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二〕将消防平安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视检查内容;〔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视管理社会消防平安培训机构,查处未获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视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视检查;〔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平安培训。第六条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和监视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平安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平安知识教育;〔二〕指导和监视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理论、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平安教育内容;〔三〕将消防平安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老师在职培训内容;〔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平安示范校创立活动;〔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催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平安主题宣传活动。第七条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将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施行,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将消防平安教育培训纳入创立“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平安教育;〔二〕将消防平安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平安公约,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三〕将消防平安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平安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和消防平安疏散演练。〔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进展登记和监视管理。第八条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和监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平安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进展审批和监视管理。第九条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立部门应指导和监视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效劳企业等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立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第十条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和监视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二〕推动消防文化建立,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平安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第十一条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和协调播送影视制作机构和播送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平安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平安宣传教育;〔二〕指导和监视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平安知识宣传片;〔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参加消防科普影片。第十二条省、市和区〔县〕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监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消费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二〕将消防平安知识纳入平安消费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消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消费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平安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平安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四〕将消防平安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平安消费月〞等活动内容并进展考评。第十三条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视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催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平安教育,并将消防平安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平安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第三章消防平安教育培训第十四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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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以下规定对职工进展消防平安教育培训:〔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平安宣传教育;〔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展上岗前消防平安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平安管理、消防平安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获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展一次消防平安培训;〔四〕消防平安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平安警示牌等,利用单位播送、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根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平安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平安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根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以下消防平安教育工作:〔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平安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平安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平安教育内容;〔二〕在中小学平安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平安教育;〔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平安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浸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平安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根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平安常识教育。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平安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播送、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平安教育栏目,对学生进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第十七条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开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平安培训。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根底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平安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以下消防平安教育工作:〔一〕组织制定防火平安公约;〔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平安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平安宣传教育;〔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活动;〔四〕利用社区、乡村播送、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平安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平安员,详细负责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工作。第十九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在物业效劳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平安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第二十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平安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第二十一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以下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一〕在平安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平安标志、标识等;〔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平安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三〕每日利用单位播送、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平安知识。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效劳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平安教育。第二十二条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道路、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平安警示标识,每日利用播送、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平安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第二十三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以下消防平安教育工作:〔一〕建立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前应对施工人员进展消防平安教育;〔二〕在建立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平安宣传栏,悬挂消防平安挂图和消防平安警示标识;〔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展经常性的消防平安教育;〔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在建工程的建立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平安教育工作。第二十四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平安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第二十五条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平安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平安知识教育。第二十六条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安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展消防平安教育培训。第四章消防平安培训机构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平安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有标准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二〕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费一百万元以上;〔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六〕消防平安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老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平安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装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平安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展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展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第三十条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平安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平安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理论教学,将消防平安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进步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消防平安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一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进展管理,监视、指导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视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进展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第五章奖惩第三十二条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奉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单位对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第三十三条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立、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平安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平安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平安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平安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平安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三十五条单位违背本规定,构成违背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分。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或者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第六章附那么【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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