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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历史上的男尊女卑实例探析.冀州历史上的男尊女卑实例探析 “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是我国几千年遗留下来的旧时社会风俗。据历史资料记载,大约在青铜器时代,距今已经 4000 多年,男尊女卑的意识就开始萌生。到黄帝(华夏)部落时期至周代,距今已经 4000~2000 多年时,“夫为妻纲”及女子“三从四德”的男尊女卑观念逐渐形成。 河北省冀州市于公元前 201 年建县,具有 2200 多年的悠久历史,“男尊女卑”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冀州历史上,甚至直至今天,“男尊女卑”的实例数不胜数、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一、称谓方面 男尊女卑、重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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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历史上的男尊女卑实例探析 “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是我国几千年遗留下来的旧时社会风俗。据历史资料记载,大约在青铜器时代,距今已经 4000 多年,男尊女卑的意识就开始萌生。到黄帝(华夏)部落时期至周代,距今已经 4000~2000 多年时,“夫为妻纲”及女子“三从四德”的男尊女卑观念逐渐形成。 河北省冀州市于公元前 201 年建县,具有 2200 多年的悠久历史,“男尊女卑”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冀州历史上,甚至直至今天,“男尊女卑”的实例数不胜数、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一、称谓方面 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在对于男女的称谓、称呼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1) 小孩出生后,人们对于男、女孩的称谓、称呼,就显示出男尊女卑。称男孩为“大胖小子”“大小子”;称女孩为“小闺女”“小妮子”“小妮儿”。 生男孩、女孩后,人们说话的表情、口气都不一样:生男孩后说:“哈哈!生了个大小子!”;生女孩后说:“嗨!生了个小妮儿。” 2) 人长大后,一直到死后,对于男人和女人的称谓、称呼,始终显男尊女卑。对于青少年,称男的为“大小伙子”;称女的为“小姑娘”“小闺女”等。对于壮年,称男的为“大老爷们”等;称女的为“小媳妇”“小娘们”等。 以前,平时称婚后女人为“家里的”“内人”“内助”“内当家的”,甚至“糟糠”“拙荆”“贱内”等;称婚后男人为“当家的”“外头的”“主事的”等。 对于老年人,称男的为“老头”“老大爷”;称女的为“小老婆儿”“小老婆子”“小老太太”。 人死后,是男的被称为“正寝”;是女的被称为“内寝”。夫妇死后安葬,男子在东边、女子在西边,东为上、西为下。 3) 埋葬方面。女子未婚死后,坟不能埋在娘家的家族墓地,有“埋了闺女坟,穷她娘家那一门”之说。一旦要埋闺女坟,娘家的同族远近亲属都不同意或不愿意。 冀州有的地方,未婚女子死后,要在近几天里,找个死后或死后埋葬多年的单身男人为伴埋入男家。找的男人,不论年龄大小,是男的就行,被称为寻“干骨”。未婚男子死后就可以埋在族坟。 已婚女子早亡,不能埋入祖坟,要找个地方“寄埋”,需要等其丈夫死后一起埋入祖坟。 4) 对于男女连称排列,男的总是在女的前头,总是先男后女,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爸爸妈妈、爹娘、夫妇、夫妻、儿女、子女。 5) 文明用语也含男尊女卑,人们尊称对方的父亲为“令尊”,即被敬重、尊崇的人;称对方的母亲为“令堂”,即堂屋里的人。 6) 对于名人的称谓、称呼,如,能人、英雄、劳动模范、书记、市长、经理、校长、司令、党代表、人大代表,如果是女的,称为女能人、女英雄、女劳动模范、女书记等,显然,是认为特别,才特意加个女字。没有女字,就是认定是男的,不正是男尊女卑意识吗?! 二、婚姻方面 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在婚姻方面表现十分突出。 1) 婚姻形式。历来的婚姻形式是男娶女嫁。男的娶来媳妇,女的出嫁到男家。根本不允许考虑男女哪个家庭更需要人。如,男方家庭三四个、四五个,甚至更多个孩子;女方家庭就一个独生女等类似情况。女娶男嫁的情况,寥寥无几。一旦有女娶男,被称为“倒插门”,意倒行逆施。 2) 订婚定婚。以前,男女订婚定婚都是任父母做主,凭媒妁之言,基本上剥夺了青年男女婚姻的选择权力。特别是女子更是要听从父母的安排。订婚定婚需要帖。写帖不允许用女性的姓名,强调用男性的姓名。要用新人祖父、父亲的名字,如祖父、父亲去世,用伯父、叔叔的姓名,没有伯父、叔叔,用兄弟或者个人的姓名。奶奶、母亲因为是女性,是不能在帖上署名的。结婚时的回帖,必须是父亲的名字鞠躬或者敬礼表示感谢,如父亲去世,母亲在世也不能写母亲的名字,要写新郎本人的名字。 3) 结婚庆典。结婚日庆典的时间大都是男方首先拿出主导意见,然后,再征求女方意见,一般女方都要听从男方的安排。接亲车队的排列顺序,新郎车为第一,新娘车为第二。即便在新娘家门口,新娘上车时,第二辆车排到最前头,行走起来以后,新郎车要超过新娘车,仍然为第一,在最前头。一对新人拜堂时,男女两人并排站立,但是,男在上,即右边;女在下,即左边。虽然在拜堂前,女方也抢一抢“上位”,但是,仅仅是个表示而已,最终,女方听从家长的提前嘱咐,把上位让给男方。以前,一对新人吃“对面饺子”时,新郎要一只脚踩一个笤帚,意让新娘知道,如果不听话就用笤帚揍你。男女结婚时,男女双方需要各找 2~4 名妇女,负责接送新娘。这几名妇女,条件是必须是“全人”。所谓“全人”,就是有儿有女,儿女双全。没有男孩的不算“全人”。女子结婚期间,女方的被褥、瓷器等陪嫁,装车、卸车和摆放时,也必须用“全人”来承担。以前,婚宴时,女人不能上“大席”。正在怀孕的女人不能参加别人的婚礼,以为是“有四只眼相看”,不吉利。 4) 婚姻不睦时。以前,男女结婚后,如果婚姻不睦,女方不能表示不满,必须抱定“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思想。以前,结婚前,男女不见面,婚后,女的才知道,丈夫长得丑陋、丈夫比自己年龄大许多、丈夫身体有残疾等等。面对这样的情况,女的不能有任何表示,只有自认倒霉、命运不好。人们常说:“就是嫁的是根烧火棍,也得抱着。”男女结婚后,脾气不和,或者男的好吃懒做、流氓、赌钱、偷盗、酗酒、打骂妻子等,女的也只能逆来顺受,绝对不能有其他想法。 5) 离婚休婚。以前,离婚休婚是男的“专利”,女的根本不能提出。 6) 男方去世后。以前,一对夫妻,因为种种原因,男的去世后,女的根本不能再嫁。不管结婚时间长短、不管有没有孩子、不管妻子多么年轻,甚至,刚刚定婚、还没有结婚,男的去世后,女的也不能再嫁人。这就是所谓“守节”“节贞”“从始而终”“一女不侍二男”。有的女人,从十五六岁结婚,一直守到七八十岁去世,也没有男人相伴。 7) 男可纳妾。以前,男的可以三妻四妾,可以搞婚外情,而女的根本不能与丈夫之外的男人亲近,要做到“男女授受不亲”。 三、生育方面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在生育方面,表现十分明显。 1) 女人生孩子,尤其是第一胎,生男孩,皆大欢喜;生女孩,无论婆家、娘家人,都不高兴,甚至女人自己也不开心。家人及个人总要千方百计再生男孩,如果连续生女孩,就给孩子取名为“二多”“三满”“三换”“四换”“招弟”“盼弟”等等。 2) 把不生育或者生女孩的根源,归罪于女人,污蔑其为“不会下蛋的鸡”。 3) 对于不生育或者生女孩、不生男孩的女人,低看、鄙视、讽刺、挖苦。尤其是以前,这些女人,在家庭中没地位,在生活上受虐待,在社会上抬不起头。 4) 生男孩后,家人广发请柬,大摆宴席;生女孩后,一般是无动无息。 四、权利方面 因为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女性的社会地位比较低下,在许多方面相比于男性,差得很远。突出表现是,女性的多方面人权得不到保障,许多权利被剥夺。 1) 自主做人的权利被剥夺。历史遗传的“三从四德”,把女性的人权剥夺无遗。规定女性要“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办事情,女性不能出头、出面、出名;不能发表意见、做主;更不能亲自去干。女性结婚后,随婆家的姓,连死后的墓碑,也是婆家姓的“某某氏”。 2) 受教育权利被剥夺。以前,说什么“女子无才便是德”,不允许女子上学学文化。至今,许多地方的人还是认为,“女孩子会写自己名字就可以了”,不再让她们上 高中 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高中物理选修31全套教案高中英语研修观课报告高中物理学习方法和技巧高中数学说课稿范文 、读大学。 3) 学手艺权利被剥夺。以前,许多家庭有诸如医务、饮食制作等家传多代的手艺,讲究“传男不传女”,或者“传儿媳不传闺女”。 社交权利被剥夺。以前,推崇女子,尤其是婚前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4) 不能参加社会交往活动。尤其是不准与丈夫以外的男人交往。以前,男人参加社交活动,是没有限制的,甚至去聚众赌博、嫖娼,还被称为“有能耐”。女人连出家门回娘家、走亲戚都很难,都得“请假”。 5) 署名权利被剥夺。父母去世后的“谢帖”,要写子孙、侄、侄孙的名字,不写女儿的名字。 6) 参政权利被剥夺。以前,女人根本不允许参政。直到今天,我国各级党委会、常委会、政府、人大、政协及其部门的领导人中,特别是一把手中,仍然是男人占大多数,女人比例很小。多次人口普查结果都显示,女性占总人口的 50 % 以上,而上述现状,说明什么呢?! 五、习俗方面 因为男尊女卑观念历史久、影响深,逐渐形成了一些重男轻女的社会习俗,有的属于陋习。 1) 女人裹脚。解放前,女人必须裹脚。硬把脚指用长条布缠紧,裹成锥子形状,而且越小越好,崇尚“三寸金莲”。那时,女人脚大一点,都不好出嫁。裹脚严重摧残了女人的身体健康。 2) 童养媳。以前,年仅十来岁、甚至几岁的女孩,就被送到男方家庭,当“准媳妇”,等年岁大了结婚、当媳妇。当童养媳的小女孩,家庭都很穷。小女孩去当童养媳,除去有饭吃、有衣穿外,就是干家务活。尤其是,小小年纪,晚上还要纺线、织布、做针线。 3) 婚后女人常遭家庭暴力。在农村,婚后女人被丈夫打骂,不被制止和同情。 4) 女人不入家谱。我国农村有修家谱的习惯,但是在以前,女人不管多么有名气,也不被列入。有的婚后女人被列入,也是随丈夫的姓以“某某氏”写进。 5) 相面词同人不同。同样的相面词语,对待男女人的说法就截然不同。如,嘴大,男人是“嘴大吃四方”;女人是“嘴大吃粗糠”。颧骨高,男人是“颧骨高处处逞英豪”;女人是“颧骨高腰里掖着杀人刀”,等等。 6) “问白”。已经结婚的女人娘家死了人,需要“穿白”,即披麻戴孝,必须要到婆家找长辈人“请示”,得到批准,才可以。 7) 龙凤图案显尊卑。我国龙凤图案很多,以龙代表男,以凤代表女。图案中,都是龙在上、凤在下。 8) 衣食住行等分男女。在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以前,许多是男可女禁。衣,以前,男可以敞怀、穿短裤,可以袒胸露臂;女人必须是长衣长裤,禁止露肤。食,以前,吃饭时,男人先吃,女人随后。女人需给男人盛饭,吃一碗盛一碗,还要双手递给。饭后,女人要刷锅洗碗、收拾饭桌等等,男人抹嘴就走。住,以前,家中最主要的财产、人们住的房屋,儿子有继承权,女儿没有。晚上休息时,男人晚上先睡,早上晚起;女人晚上后睡,早上早起。行,夫妻两人一起行走时,要男人在前,女人在后。乐,以前,遇有高兴、喜庆事时,男人可以开怀大笑,手舞足蹈;女人只能抿嘴笑,笑不露齿。哀,遇有丧事时,冀州农村在掘坟坑前“破土”和埋葬前“看方位”时,让儿子去,不让女儿去。父母去世后烧纸、出殡时的排队也是男在前、女在后。 9) 避讳女人的事。以前,许多事情避讳女人,不让女人参加、观看。如,打井,不能让女人凑近,说什么“女人凑近,打不出水来”;盖房上樑时,不让女人靠近,等等。还有,当兵等一些职业或者行业,不允许女人涉足。 10) 寡妇被极端歧视。以前,女人成了寡妇,相当被歧视。《礼记》有一句话:“寡妇不夜哭。”意思是说,身为寡妇,要安心守节,不能在深夜里哭泣。深夜里哭泣是为当时社会道德和舆论所不允许的。人们疑问:寂寞的深夜里,一个人悲伤地哭泣,是想男人了?还是被某个男人欺负了?无论哪一种情况,也是女人的不对。 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致使人们都不愿与寡妇来往。人们认为寡妇不吉祥,会给别人带来坏运气。寡妇不能参加别人的婚礼或重要社交活动,以免“坏了喜庆气氛”。寡妇不能穿崭新或颜色鲜艳的衣服、不能开怀大笑等。否则,被认为“不守道”。寡妇若改嫁,没有遗产的继承权。寡妇如对本村某男人有感情,也不能嫁在本村,有“好女不出村,好寡妇不嫁当乡邻”之说。寡妇被调戏、强奸,也归罪于女人。 六、解决问题任重道远 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和问题,在旧社会相当普遍和严重,新社会逐渐改变、解决,但是,至今仍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因此,破除男尊女卑观念,解决重男轻女问题,仍然任重而道远。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上层领导从法律方面确保男女平等;其次,男人要去掉“自尊”思想;第三,女人要增强“自尊自立”意识。 上一篇:二十五史中的海外民族史志与中国的文化边疆、政治边疆分析 下一篇:湘西影视剧中的民俗影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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