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管理规定
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的文件精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
档案管理
财务及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的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招生工作
1、根据国家对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提出学校招生专业,编报学校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2、负责省外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和与高校招生相关的考试、考务工作;
3、开展招生宣传,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校,并实施招生方案;
4、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协调解决招生遗留问题;
5、新生入学专业调整、入学请假、入学资格保留的审批;
6、新生入学各类数据的统计与生源质量的分析,并负责年度招生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
7、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与大学生档案建立;
8、协助省高招办做好有关招生考试的其他工作。
二、就业工作
1、根据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2、审查毕业生资格,管理和发放《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聘用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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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3、按照《档案法》的要求接受、整理、传递毕业生档案,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并协助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4、开展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校就业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协助组织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
5、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业务培训及各种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培训工作;
6、推荐毕业生就业,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编制就业方案,为用人单位选拔人才服务;
7、多渠道开辟就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建立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
8、及时完成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9、负责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组织评选先进并表彰;
10、协助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有关毕业生就业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工作
1、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时了解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及时反馈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为学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提出合理化建议;
2、加强对外交流,广泛征得各级工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的支持;
3、充分发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功能,积极推行毕业生就业网上求职,高考招生网上录取;
4、接受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