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共青团北京市昌平区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人民政府
签发人:于 波
吴小利
范 征
昌发改发〔2009〕37号 齐炳瑞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共青团北京市昌平区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人民政府关于联合发布 《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
贷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团中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青年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更好地破解创业企业的融资瓶颈,营造良好的青年创业环境,根据区政府指示,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团区委、回龙观镇政府会同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银行昌平支行联合制定了《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试行)》。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试行)》
2.《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3.《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共青团北京市昌平区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政府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
贷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试行)
为有效解决创业企业融资难,进一步落实团中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青年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更好地破解创业企业的融资瓶颈,营造良好的青年创业环境,打造一批青年创业的成功典型,特制定《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原则
按照部门联动、简化高效的工作原则为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提供快速融资服务。
二、成立评审小组
1.由团区委、回龙观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成立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评审小组。
2.制定《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评审管理办法》,并结合昌平区中小企业信用考评相关办法开展评审工作。
3.评审小组负责出具评审报告。
三、制定信贷流程
1.凡入驻示范园的企业均可向团区委、回龙观镇指定的机构提出融资书面申请。
2.团区委、回龙观镇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评审,审核通过的企业纳入“绿色通道”,并出具评审报告。
3.团区委、回龙观镇指定的机构组织进入“绿色通道”的入园企业向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银行昌平支行申请担保和贷款。并将相关材料抄送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4.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银行昌平支行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审核、相关文件签署以及贷款发放工作。
四、资金监管
1.申请贷款的入园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如发生违规使用,银行有权随时终止贷款。
2.团区委、回龙观镇协助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
五、说明
1.申请贷款的入园企业有责任、义务提供必要形式的反担保。
2.对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每笔贷款额度不高于人民币20万元,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企业在完成本次还款付息后方可再次申请进入“绿色通道”。
3.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积极与北京信用再担保公司合作为入园企业提供再担保服务,分散业务风险。
4.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于“绿色通道”内的项目免初审,免公证手续,并免收评审费用。
5.团区委、回龙观镇指定的机构与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对发生代偿的企业实施追偿。
6.区财政给予企业50%的担保费补贴,企业贷款利息补贴参照《昌平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昌发改发〔2009〕20号)执行。
7.区财政设立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担保基金,初始基金规模400万元。制定《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组成的担保基金监督管理小组。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8.《实施意见》中涉及制定的相关文件于《实施意见》生效当日同时施行。
9.《实施意见》及涉及制定的相关文件仅限于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适用,期限一年。
附件2:
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为有效解决创业企业融资难,进一步落实团中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青年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更好地破解创业企业的融资瓶颈,探索建立初创企业融资的有效模式,依据《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评审管理办法》。
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提出融资申请,经评审小组审核合格,可以进入融资绿色通道。
一、评审小组构成
评审小组由团区委、回龙观镇牵头,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团区委、回龙观镇、北京晨光昌盛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昌平支行有关负责人组成。
评审小组以召开评审小组会的形式,对融资申请进行审核。评审小组成员包括评审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的专人以及与申请企业业务相关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一般为7-11人。
其他有关部门由区青年创业促进中心负责邀请,一般包括:区科委、区农委、科技园区、工业局、商务局、区投资服务中心等。评审专家从区青年创业工作专家团中邀请,该专家团由区青年创业促进中心负责组织。
评审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区青年创业促进中心承担。
二、评审流程
1.凡入驻示范园的企业,符合相应条件,均可向区青年创业促进中心提出进入融资“绿色通道”的书面申请,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条件。入驻园区满三个月,遵守园区各项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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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营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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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明确合理的资金使用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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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还本付息计划;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二年;贷款资金使用接受放款人、担保人和园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能够提供一定反担保措施,包括个人连带责任反担保和团区委、回龙观镇制定管理机构下属公司提供的信用发担保;合法纳税,有完整的纳税凭证;能够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接受有关检查评审,办理相应手续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入融资绿色通道。
(2)申请材料。申请进入融资绿色通道的企业须提交融资申请书、详细的企业情况介绍和发展计划、资金使用计划以及还本付息计划。
2.区青年创业促进中心联合担保公司、银行对申请进入“绿色通道”的企业进行初审,初审的方式包括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和面谈等。
3.团区委、回龙观镇组织召开评审小组会,依据评审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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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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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进入“绿色通道”并已完成初审的企业进行审核,形成项目审查推荐报告,审核通过的企业进入贷款“绿色通道”,具有贷款申请资格。评审小组可以要求申请企业进行必要的陈述和答辩。
4.区青年创业促进中心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企业进行监管,对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不能达到原有标准的,区青年创业促进中心有权暂停其贷款申请资格,经评审小组确认后,该企业退出贷款“绿色通道”。
5.处于贷款“绿色通道”内的企业可以向区青年创业促进中心提出融资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6.区青年创业促进中心在接到企业的融资申请表后两日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区青年创业促进中心公章,附评审小组出具的《项目审查推荐报告》,协助企业同时向北京晨光昌盛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向北京银行昌平支行申请担保贷款。
三、评审规则
1.评审本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进行。
2.对申请企业的评审,应逐个进行。
3.对申请企业的评审,一般应经过讨论后形成一致意见。
4.评审意见不能统一的,通过投票确定结果,投票以书面、记名方式进行,每位评委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反对票在1票以下(含1票)的,方为评审通过。
5.评审结果产生后,形成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署意见后报评审小组。
四、评审标准
1.符合进入融资绿色通道的基本条件。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有一定的发展前景。
(1)核心技术、核心创意或核心商业模式突出,具有原创性、创新性;核心技术是否掌握在企业管理层;项目可行性强,市场前景好;团队搭配合理,管理者综合素质高,具备相应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对风险和竞争认识充分,有合理应对等能力。
(2)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人力、资金、场地、设备等软硬件条件。
(3)项目进展情况良好;项目筹备或实施规划合理;能够准确把握项目发展的瓶颈,并有突破和解决的办法。
3.贷款申请额度恰当,有一定的反担保措施,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还本付息计划可靠性强。
4.项目的实施符合昌平区产业政策,具有较高匹配度。项目在昌发展有相应的资源、条件和市场;项目符合昌平产业导向,能发挥昌平资源优势,或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说明
本办法由团区委、回龙观镇负责解释。
附件3:
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青年自主创业,完善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担保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益,进而促进示范园担保贷款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担保是指由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担保)根据合同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创业企业提供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贷款担保,保证贷款银行(指北京银行)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