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琴拓展性课程评价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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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校本课程开发的合理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弘扬学生个性,形成学校特色,我们对校本课程进行评价.本课程的评价主要以学生为主体,在注重基础口琴吹奏方法的同时,根据学生作品表现,进行自评、互评和师评。
(一)、评价内容
对学生学习口琴课程的具体评价,可分三个等级进行。
1、第一等级
⑴是否对口琴吹奏产生兴趣.领略演奏乐器的快乐.
⑵能否了解口琴的基本吹奏技巧,学会中音区的单音吹奏.
⑶能否了解口琴音乐作品,提升自已的音乐素养和鉴赏能力.
2、第二等级
⑴是否积极参加口琴活动
⑵能否认识了解口琴吹奏的各种形式,开拓音乐视野.
⑶能否学习各音区的单音吹奏.
⑷能否进一步学习口琴的基本吹奏技巧,掌握吹奏基本方法。
⑸能否在课外活动或日常生活中演奏口琴,丰富自已的文化生活,提高审美能力。
⑹能否自己创编乐曲
3、第三等级
⑴对口琴活动是否保持积极的兴趣.
⑵是否熟练掌握口琴的吹奏方法和技巧.
⑶是否主动以口琴演奏的形式与校外人员进行交流.感染身边的朋友.
⑷能否用口琴的演奏来表达对生活的热爱.
⑸能否独立吹奏完整的乐曲.
(二)、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根据教师所给的评价标准,对自己进行客观、认真地评价,给自己评定。
2.同学互相评价:同学结合该学生的学习表现进行评价。
3.教师评价:教师根据学生的课堂作业给出一定的分数,并结合学生实际进行评价。
(三)、评价等级
口琴校本课程的评价采用多元评价机制,强调对学生过程性的评价。具体评价从上课出勤率、课堂表现、学习成果等三个方面进行,采用百分制和等级评价相互补充、相互结合的方式。
1、日常表现分(40分)
⑴每次上课前查点人数,将学生上课出勤率作为评价的一个方面,计为学时学分,占学业成绩的10%。具体办法为每学期按16节计算,实际上课节数少于6节不得分,在6-9节得10分,节数在10-13节为15分,13节以上为满分20分。
⑵课堂表现评价,计为课堂学分,此项占学业总成绩的20%。依据学生上课遵守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教学过程、大胆创新等情况进行评价。
⑶爱护学校的乐器,服从老师的安排,此项占学业总成绩的10%
二、教师对学生作品演奏的评价, 此项占学业成绩的60﹪.学习一定阶段,要对学生进行口琴演奏考核,并打出相应分数。
学生口琴校本课程的学业成绩就是四项成绩的综合. 依据学生的分数给予星级评价,星级考核为终极评价,考核分为五个档次,一星级新手、二星级好手、三星级巧手、四星级能手、五星级高手。具体星级标准为:
等级
评价标准
一级
1气息稳定,声音清晰,声音干净,气息稳定,没有杂音,吹奏连贯
2有吹奏爱好,均可获得”一星级”资格.
二级
1能用口琴表现乐曲的基本情绪,表情到位。
2演奏出乐器的旋律,有感情的表现。
3经班级全体学生研究通过,且学业成绩不低于80分,可成为“二星级”。
三级
1能和同伴的口琴合作,有感情有表情的完成合奏。
2能独自完成乐曲,理解乐曲的内涵.
3由班级全体学生评定,学业成绩不低于85分,经审核通过可以成为“三星级”的称号。
四级
1独立完成乐曲吹奏,有深度有感情的演奏乐曲
2能和其他乐器合作.参加校级活动
3由班级全体学生评定,学业成绩不低于90分,经审核通过可以成为“四星级”的称号。
13-16分
五级
1做到合奏的和谐性,只能单独完成乐曲的独奏。
2有表情,有感情的演奏大合奏
3学业成绩不低于95分,由学生组织投票评定,经审核通过可以成为“五星级”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