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丢失 快递公司只赔三倍邮费?(图)
律师提醒: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证据充足可起诉快递公司
滨海新区网12月22日讯 将货物交由快递公司运送,不料因为快递公司的操作问题导致快件遗失,最终快递公司核实货物确实丢失,将赔偿顾客损失,但只赔偿快递费的3倍。昨日,开发区的但先生寄出去已经有10天的包裹现在如石沉大海般没有了踪迹,和快递公司谈到赔偿问题又让他感到非常气愤:“明明价值300多元的东西,因为他们的失误弄丢了,按照规定却只能拿回30元。”
12月10日,开发区的但先生从网上购买的价值384元的衣服因为不合身,和店家商量好可以退货,于是找来快递公司给店家寄回去。据但先生介绍,他在同事的介绍下拨打了一快递员的电话上门收快递。快递员随后来到但先生的办公室,收走快递,但先生当场付了10元的运费。“递运单我也是当场填的,他当时将副单和衣服一起拿走了,没有当场封包。”但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同事以前找过这家快递公司,而且对方也没有特别提醒填写保价,所以我就没有选择保价,”可是一直到昨天,网上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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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一直没有收到但先生寄过去的衣服,但先生上网跟踪快递单,却发现无迹可寻,甚至找不到自己单号的任何信息。于是,但先生致电该快递公司,对方表示尽快查询,一旦追不回来也会给予相应赔偿,而当但先生询问如何赔偿时,对方表示根据递运单的规定,他们将给出快递费的3倍作为赔偿,也就是30元钱。
律师说法:
这种格式条款不具法律效力
塘沽多闻律师事务所娄艳律师表示,虽然递运单上规定,未保价的货物损失按不超过运费3倍的限额内赔偿交寄物损失的实际价值,但是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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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该约定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的责任,而且快递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就该条款向原告作出明确说明或解释,因此,该条款对但先生不发生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下,只要但先生将所有证据准备齐全,比如货物的真实价值、递运单等,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损失。”娄律师强调,快递公司的这类规定也属于霸王条款的一种,在寄件人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快递公司仍需做出赔偿。最后,娄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寄送快
递时,一定要认真填写递运单,同时妥善保存货单,以提供维权凭证。(见习记者龚静)
来源:申通快递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