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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国著名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全集》:《中国著名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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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第九条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 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评分表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第十三条 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了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八条 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第八条 公司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以上岗。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 出处理决定;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 告; 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其它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提高各部门、项目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 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为 6、劳保用品使用 7、伤亡事故处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十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 拆时并安排关人员进行检查。[) 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班组每天要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要每天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 季节性及节假日后的安全检查,防止不良气候给施工带来危害和节假日后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定保证项目的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要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 认真细致地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评价。 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要按“三定一落实”原则,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及时复查,直至隐患消除。 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其他安全检查规定要求执行。 第四章 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第十八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 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1、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由公司劳资部门负责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2、每年年初由公司劳资部门制定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职工的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部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草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4、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 利用电视、广播、画展、标语、挂图、黑板报和壁报等多种形式,经常进行广泛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维护国家和公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其直接领导,由其直接领导报告公司负责人。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项目部报告,再由项目部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安监站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局、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等相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 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 报告内容应详细,报告要迅速。,]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公司在建项目应按规定在每月终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及其文字说明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查。 在伤亡事故发生30日内内,如果有负伤人死亡,企业 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补报。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稳定施工人员情绪,要做到有组织、有指挥,同时要严格保护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录像。清理事故现场应经调查组同意,方能进行,任何人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事故真相。 第三十七条 事故的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 取走现场部分对象,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走现场部分对象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事故调查组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程序 1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有: 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拍摄有关的痕迹和对象,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 收集并妥善处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其它与事故有关的情况。 2收集资料 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做好记录。 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和工艺技术等资料 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健康状况 伤亡人员所受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 对设备、设施、原材料所作的技术鉴定材料和试验报告。 经济损失情况及其它资料。 3事故责任分析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凡属责任事故应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以及其它应负的责任。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三十八条 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事故发生后,通过充分的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的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根据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对已确定的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应制定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调查组应着重把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写成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成员仍持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在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按《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事故结案: 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轻伤事故由总经理负责审查结案,重 伤事故由企业劳动局或建设局批复结案,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长单位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批结案,并报上一级劳动部门备案;重大死亡事故由省建设厅报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结案。 跨地区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按事故管理权限,由安委办负责报企业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结案,并将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批复材料抄送事故发生地的安监 部门。,,事故涉及两个地区企业,由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审批结案,并将材料抄送异地企业的安监部门。 事故在调查处理审批结案后,由安委会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按时如实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告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保存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片资料。 第七章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总要求 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为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十一条 机械设备管理的台帐档案 项目经理部机管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产科备案。 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 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8.《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 《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早期购置之不理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租赁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凡设备技术资料[、、]丢失或不全,由生产科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案存档。 第四十二条 机械设备标识 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 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生产科施工设 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 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第四十三条 机械设备的组织 凡属新开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先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设备组织计划》,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批、备案。 项目经理部设备项目经理部需购置新的大、中型设备时,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配合项目经理部机管员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批。项目经理部需购置小型施工设备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购置。 凡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作、改制的设备均要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进行评定审,评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并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第四十四条 机械设备租赁 项目经理部租赁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租赁合同》复印一份报生产科备案。 租赁设备进场使用前,由生产科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 单》中。[] 租赁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第四十五条 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生产科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 各项目经理部应聘任机管员,该机管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 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 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荷运转。 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 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及《设备维修记录》。各项目经理部的机管员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的填写情况,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第四十六条 施工设备的保养、维修 施工设备的保养由项目经理部机管员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并由操作人和机管员分别填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中。 《施工设备检修计划》由项目经理机管员部根据《各类机械设 备保养规程》编制,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核、备案。 施工设备的检修,由工地结合实际情况,按《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日常维修工作由机管员组织进行,所有维修工作,机管员均要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第四十七条 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 小型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由项目经理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 的要求标明行;项目经理部机管员应做好相应记录。大、中型设备进场后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来完成,并事先由选定的专业队伍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报生产科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批。若拆装工作由非本公司队伍来承担,应先由生产科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承担拆装工作。 大、中型施工设备的运输,按《物资搬运操作规程》执行。 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按有关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相应的《安装验收记录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八条 机械设备的停用管理 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做好保护工作,小型设备应 清洁、维修好进仓;大型设备应定期做维护保养工作。 工程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尽快组织进仓,进仓后根据设备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恢复使用之前应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试验。 第四十九条 机械设备的报废批准。 机械设备凡是属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报废: 1.主要机构部件已严重损坏,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能耗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国家规定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配件应予以报废的机械设备,项目经理部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送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查、备案。大、中机械设备要送主管生产副经理 审批。 第六十六条 考核内容 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 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 创建文明工地目标。 第六十七条 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六十八条 安全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 工作。 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十九条 考核办法 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 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七十一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七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七十三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施工现场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 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300元。 3.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项目负责人罚款300—10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反馈报告》逾期不反馈的,对项目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项目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5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一次发现项目有10个违纪人员,对项目负责人处罚2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 3.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 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100—4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并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处以项目负责人200—500元罚款。 8.区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检查要求的项目并令公司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处以项目负责人500—2000元罚款。受到通报表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予以500—2000元奖励。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项目负责人,罚款100—4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工伤事故 1.项目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事故班组300—1000元,项目负责人罚款200—500元。 2. 项目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事故班组1000—5000元,项目负责人罚款500—2000元。 3. 项目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事故班组5000—10000 元,项目负责人罚款2000—5000元。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项目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七十五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项目负责人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十一章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七十六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七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职业病,是指本公司内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七十八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七十九条 公司各项目部应当为从业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从业者获得 职业病防治保护。 第八十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十一条 对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又无治理措施,无劳动保护,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和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第八十二条 集团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督促各单位搞好职业病的防治管理。 第八十三条 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依照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如实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第八十四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八十五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病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第八十六条 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要有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事故发生时,要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十二章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十七条 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八十八条 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第八十九条 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第九十条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 施工; 2.分包单位的施工员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 产品,且机械 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等各种手续后,方可使用。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 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 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 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11.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第九十一条 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 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第九十二条 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 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 行为规范 护士的素质和行为规范导医服务行为规范护士的素质和行为规范工作态度好的表现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 、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 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第九十三条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零零条 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负责人予以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第一零一条 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十四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零二条 要体现各级交底的原则,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及时办理开工申请。由公司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第一零三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和班组分别应随施工组织设 计,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采用哪些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 第一零四条 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必须重复交待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坚决纠正只有编制者知道,施工者不知道的现象。 第一零五条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的交底,,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零六条 本安全管理制度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程等有抵触,则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程等为准。 第一零七条 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文件同时废除。 第一零八条 本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附件2: 主要常用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附件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制度 附件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附件5:劳动用品管理制度 附件6:劳动用品使用制度 附件7: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 附件 附件1: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项目安全目标考核规定 为保证安全生产及目标责任的具体贯彻实施,特作以下考核规定: 一、考核时间:1、项目目标:每月考核一次 2、班组目标:每十天考核一次 3、操作班组职工:每周抽查考核次数不限 二、考核内容:具体的目标措施实施情况及实际操作能力及时间完成能力;是否完成目标并在规范、规程允许范围内;遵章守纪情况。[] 三、考核办法:现场实测实量、进度完成计划及质量由小组组织人员考核测试。 四、奖罚办法:严格按规定对完成目标的奖励每人次200元,对未完成目标计划,每项扣罚50元。 五、年度考核总评价:对完成目标较好的班组及个人和全年奖金挂钩,奖罚分明,实行年终奖金与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挂钩,以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 附: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项目部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 *** ****项目部:*** 2005年 月 日 安全目标考核规定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考核办法: 一、按所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考核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二、每月由项目经理及安全专业人员对本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并有记录,以确保目标的完成。 三、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时抽查考核,企业与项目、项目与班组、班组与个人确保目标实现的具体方法。 四、每月由项目经理亲自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及反馈情况。 五、项目经理每月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对各班组进行日常安全活动考核。 六、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安全生产深入开展。 奖励方法 一、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项目,按年初签定责任状的具体条款,年末给予考核兑现。 二、对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或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视贡 献大小可随时给予奖励。 处罚办法: 一、安全达标没按部标的具体要求完成,如: 责任制制定不完善,不执行考核的。 不制定专项技术施工方案,或施工方针针对性不强, 不按施工方案交底的。 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不符合 规定,违章冒险作业的。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后,逾期不改,又不采取措 施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不按规定提供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或用具,又不改正的。 不按规定安装架设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和设施,危及人 身安全的。 招用新工人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 总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工程施工等级资格,又 不签定安全施工合同,不办理安全许可证的。 10.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又不认真改正的。 11.施工现场不文明施工,严重脏乱差的等,视其情节 给予200-5000元罚款。 二、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对事故班组处以 元的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递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生轻伤事故、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重大经济损失 事故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附:公司安全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单位: 2005年01月12日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单 位: 2005年 月 日 附件2:主要常用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主要常用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1、气瓶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1.1 、使用气瓶前要进行检查,如发现气瓶颜色、钢印等辨别不清,检验超期,气瓶损伤,气瓶质量与标准不符等现象,应拒绝使用,并做妥善处理。[) 1. 2 、使用气瓶时,一般应立放,不得靠近火源。气瓶与明火距离、可燃与助燃气体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1.3 、气瓶要防止曝晒、雨淋、水浸。 1.4 、禁止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焊接、引弧,不准用气瓶做支架和铁砧。 1.5 、注意操作顺序。开启瓶阀应轻缓,操作者应站在瓶阀出 口的侧面,关闭瓶阀应轻而严,不能用力过大,以免关得太紧、太死。 1.6 、注意保持气瓶及附件清洁、干燥,防止沾染油脂、腐蚀性介质、灰尘等。 1.7 、气瓶阀结霜、冻结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 2、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2.1、司机和指挥人员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并经有关部门颁发合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做到专机专人。指挥人员在作业前要熟悉所指挥机车的性能和了解所吊构建重量、现场周围环境。 2.2、操作人员对起吊的构件重量不明时要进行核实,不能盲目起吊。起吊连接在固定物上的构件,活埋在地下不明重量的构件,及与地面冻结的构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后再起吊。 2.3、起重机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4、起重机操作人员在操作时,精神要集中,要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在发现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可以拒绝执行,要问清后再操作。在一般情况下起重机司机设两个人,一个人在机上操作,一个人在机车周围进行监护。在作构件安装时可设高空和地面两个指挥人员。 2.5、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要符合该机型的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要连接牢固,排列整齐,当钢丝绳全部放出时,卷筒上至少要留三圈以上。 2.6、起重机在吊重自由下降时,因重力的作用对起重机产生大的冲击力,会造成机车的失稳倾翻,所以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中, 不能带载自由下降。[,但也有些进口起重机中在降低额定负载量等措施后可使用自由降落。 附件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制度 1、总则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面罩、护目镜、耳塞、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控制。 3、引用文件及标准 OHSAS18001《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1984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等部委发:“劳人护27号”;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996劳动部发。 4、职责 物资管理部、安全监督部负责向项目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防护用品信息。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5、程序 5.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 5.1.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 1) 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2) 安全带:常用安全带、防坠器 3) 安全帽 4) 漏电断路器 5)电焊机防触电保护装置 5.1.2重要防护用品采取定点厂家认定产品的管理,公司安全监督部每年发布《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推荐信息》。 5.1.3采购由分包方按照《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推荐信息》进行购买。 5.1.4项目经理部对分包方购买的重要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登记。 5.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5.2.1范围:1)电焊护目镜和面罩;2)防冲击眼护镜;3)防酸工作服;4)防噪声护具;5)防尘口罩;6)长管面具;7)绝缘皮鞋; 5.2.2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分包商自行购买,购买特种防护用品时,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厂家的营业执照;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检测报告; 5.2.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参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家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执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 放应建立登记、发放管理制度。 5.2.5项目经理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5.3安全监督部需要时对项目所采购的用品进行抽查,检查。发现不符合按《不符合纠正预防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6、相关文件 《重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登记表》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附件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公司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发给职工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按公司安全科的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 一、架子工:发给袖套、裹脚、垫肩、风镜、安全帽、安全带。 二、砌砖工:发给手套、胶鞋、安全帽。 三、抹灰工:发给手套、袖套、安全帽、风镜。 四、淋筛、拦合灰浆工:发给胶鞋、手套、安全帽、风镜、口罩。 五、混凝土工:发给胶靴、绝缘手套安全帽。 六、石工:发给眼镜、口罩、手套、安全帽。 七、水磨石工:发给胶靴、绝缘手套、安全帽。 八、管子工:发给手套、胶鞋、安全帽 九、钢筋工:发给手套、垫肩、围裙、口罩、安全帽。 十、油漆工:发给手套、袖套、口罩、安全帽、围裙、风镜。 十一、转动工:发给垫肩、头巾、口罩、风镜、袖套、安全帽。 十二、木工:发给袖套、围裙、安全帽、手套 十三、电锯、刨工:发给围裙、安全帽、口罩。 十四、电器操作工:发给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安全帽。 十五、起重工:因起重件不同分别临时决定。 十六、沥清工:发给工作服、安全帽、口罩、手套、眼镜、帆布鞋。 十七、高空、沉井、坑、槽、拆模等工种发给安全帽,安全绳。 十八、 对有损健康的特殊工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发给所需保护用品。 注:公司有关发放安全防护、保护用品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发、不发、迟发或发现金等。 附件5:劳动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工地实际情况,保证工地劳动用品的供应降低工程成本与消耗,加速周转,节省消费,特对工程所用劳动用品进行全面的统一的管理,各部门应遵守下列的规章制度,以便能使用完整的劳动用品。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 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 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本企业厂长、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 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 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 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 35 呎10 米在崇光电器制品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 30 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要有前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 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9、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0、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1、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 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十、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XX 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 30 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 XX 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 X 部门向 XX 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产生麻痹思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 12 学时。 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十二、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 企业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近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2、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3 厂内机动车辆应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并进行年度检验。 4、车辆驾驶人员需参加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 5、 企业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应符合原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应符合其‘‘安全技术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应符合《厂矿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规定。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3、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5、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 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十三、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1、本单位每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2、对安全生产会议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 5、年终结束,汇总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装订成册入档。 十四、“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 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十五、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2、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3、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5、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6、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7、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 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8、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六、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1、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3、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4、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5、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6、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7、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十七、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 《××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 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股份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 1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 50 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 200 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 20 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 日内向. 篇四 :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 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 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本企业厂长、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 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 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 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 35 呎10 米在崇光电器制品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 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 30 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要有前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 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9、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0、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1、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 拆除或随意挪动。 十、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XX 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 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 30 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 XX 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 X 部门向 XX 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产生麻痹思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 12 学时。 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十二、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 及附近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2、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3 厂内机动车辆应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并进行年度检验。 4、车辆驾驶人员需参加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 5、 企业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应符合原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应符合其‘‘安全技术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应符合《厂矿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规定。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3、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5、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各类电气设备和线 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十三、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1、本单位每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2、对安全生产会议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5、年终结束,汇总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装订成册入档。 十四、“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 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十五、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2、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3、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5、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6、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7、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8、对违反法律法规 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六、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1、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3、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4、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5、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6、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7、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十七、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 《××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及单位,股份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 1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 50 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 200 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 20 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 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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