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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科目转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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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新旧会计科目转换参考 前言................................................................................................................................................... 1 一、企业科目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工作步骤 ..............................................................................

新旧会计科目转换参考
新旧会计科目转换参考 前言................................................................................................................................................... 1 一、企业科目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工作步骤 ............................................................................... 1 二、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账户余额结转操作参考 ............................................................... 1 释义:....................................................................................................................................... 1 (一)、资产类 ................................................................................................................. 2 (二)、负债类 ................................................................................................................. 6 (三)、共同类 ................................................................................................................. 8 (四)、所有者权益类 ..................................................................................................... 8 (五)、成本类 ................................................................................................................. 8 (六)、损益类 ................................................................................................................. 9 三、转换中追溯调整项目 ............................................................................................................. 10 四、首次执行日采用未来适用法有关项目的处理 ..................................................................... 12 新旧会计科目转换说明 前言 根据财政部第33号令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市公司范围内率先施行财会(2006)3 号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CAS),其它非上市公司可以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 要适时施行新准则。我集团根据企业发展规模及长远发展规则的需要,结合金蝶EAS系统 的建设契机,准备在集团控制管理企业范围内施行CAS,为此特编写一份新旧会计科目转 换说明,供相关财会人员在科目初始化时参考。 一、企业科目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工作步骤 1、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科目对照表。 2、将原准则会计数据重新分类。 3、编制调整分录。 4、编制调整工作底稿。 5、编制新准则下的科目余额表和试算平衡表。 二、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账户余额结转 操作参考 释义: 新准则:指财政部第33号令、财会(2006]3号颁布的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 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和具体准则。 原制度:指现行《行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 首次执行日:指2007年1月1日。注:我集团首次执行日根据EAS财务软件应用进程安排,可选择2012年1月1日之前的某个适当日子作为首次执行日,在此之前我集团暂不计坏账准备,不做公允价值变动和资产减值准备。 调整(减少)留存收益的原则: 1、应按原计提比例冲回,如原利润分配时计提盈余公积的比例为10,,则冲减留存收益时,也应按10,的比例冲减盈余公积,90,的比例冲减未分配利润。 2、如果计提比例不能确定的,应先将未分配利润冲完,再冲减盈余公积。 3、如果盈余公积还不够冲减的,应将未分配利润冲减到负数。 如果国家另有更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 新准则科目代码与名称 对应 原制度科目代码与名称 (一)、资产类 1、1001 库存现金 101 现金 原现金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2、1002 银行存款 102 银行存款 原银行存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3、1012 其他货币资金 109 其他货币资金 原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4、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1 短期投资 ?、将原“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对子公司投资、合营企业投资、联营企业投资和非前述投资但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保留在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有关账户余额结转详见“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按照具体准则CAS,22号金融工具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将符合条件的长期债权投资、委托贷款、短期投资中的债券投资等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余额结转:(1)将相关“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后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2)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按照CAS22的标准将符合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转换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余额结转:将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包括减值准备)金额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同时比较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将差额分别调整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首次执行日,将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包括减值准备)金额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同时比较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将差额分别调整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5、1121 应收票据 111 应收票据 原应收票据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6、1122 应收账款 113 应收账款 原应收账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7、1123 预付账款 115 预付账款、139 待摊费用 ?、原预付账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必要时,企业可以保留待摊费用科目,原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旧账,但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根据其业务性质分别转入预付账款等科目。 8、1131 应收股利 119 其他应收款相应应收股利明细科目 原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明细科目余额转至新账 9、1132 应收利息 119 其他应收款相应应收利息明细科目 原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余额转至新账 10 1221 其他应收款 119 其他应收款(l116 应收补贴款) ?、原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明细科目转至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 ?、新准则取消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将应收补贴款科目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11、1231 坏账准备 114 坏账准备 ?、原坏账准备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照CAS22“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判断其减值情况。 12、1401 材料采购 121 材料采购、123采购保管费 ?、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应将“物资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原材料”科目(必要时,企业可以保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但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将其余额转入原材料科目);将“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开发产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新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对建造承包商专设了“周转材料”科目。调账时,应将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周转材料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周转材料”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先全部转入“发出商品”科目,首次执行日后的当期,应对其进行分析,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应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13、1402 在途物资 14、1403 原材料 124 库存材料、125库存设备、129 低值易耗品 15、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31 材料成本差异 16、1405 库存商品 135 开发产品、137 出租开发产品、138周转房 17、1406 发出商品 136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8、1407 商品进销差价 19、1408 委托加工物资 133 委托加工材料 20、1411 周转材料 1233 周转材料 21、1471存货跌价准备 22、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11 短期投资、119 其他应收款 同前“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23、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4、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1 短期投资、141长期投资 同前“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从: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分析转入 25、151l 长期股权投资 141 长期股权投资 ?、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将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将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将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科目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详见“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26、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7、152l 投资性房地产 135 开发产品、151 固定资产、155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1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房地产公司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出租商品房、以增值为目的持有的储备土地,从开发产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同时结转跌价准备(调整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企业已出租的建筑物,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从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若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则仅对上述账务进行重分类,但应对列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单独予以核算,并将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相关减值准备分别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我集团暂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将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减值准备全部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28、1531 长期应收款 本集团目前无应用。 首次执行日,存在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先转入发出商品科目。但在首次执行日后的当期,如果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将首次执行日后应收的合同或协议剩余价款计入该科目,应收的合同或协议剩余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9、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本集团目前无应用。 同上 30、1601 固定资产 151 固定资产、155累计折旧、156固定资产清理、159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 ?、首次执行日,将“固定资产”(其中投资性房地产除外)、“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计提的折旧除外)、“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在建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其中,土地使用权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有关科目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详见“无形资产”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详见“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首次执行日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期限内延期付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额,不再追溯调整;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以尚未支付的款项与其折现后金额之间的差额,减少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以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作为认定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计提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31、1602 累计折旧 155 累计折旧 32、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3、1604 在建工程 159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34、1605 工程物资 35、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56 固定资产清理 36、1701 无形资产 161 无形资产 ?、原“无形资产”科目中“商誉”分两种情况处理。(1)首次执行日,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则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CAS6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包括原值、折旧,摊销、减值准备)中分离,转入“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其他无形资产相关项目直接转入新账或沿用老账。 37、1702 累计摊销 38、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9、1711 商誉 40、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39 待摊费用 原待摊费用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41、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首次执行日,在其他资产、负债科目调整完成后,企业应计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以下3-10列示了部分需要考虑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的项目,11-18列示了部分首次执行日后还应当考虑的其他项目),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还应将原制度“递延所得税”科目的余额全额冲销,相应调整“留存收益”。 ?、某些与收入相关的应收款项,税法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期间与会计确认收益的期间不一致,如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 ?、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以及为计税目的的加速折旧;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按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调整账面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 ?、非免税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因产品保修等原因形成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必须在实际支付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因裁员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而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必须在实际支付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某些特殊行业按税法规定计征所得税的预收账款; ?、发行企业债券的交易费用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而会计处理将交易费用计入账面价值; ?、开发费用资本化形成的无形资产; ?、为企业改制目的进行的资产评估,但计税基础不予调整; ?、某些特殊交易所导致的资产初始确认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如免税的企业兼并、融资租赁等; ?、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调整账面价值,而税法规定在宣告分配时计入应税利润; ?、购买法核算企业控股合并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调整至公允价值,但计税基础不作调整: ?、非免税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账面价值不调整,计税基础按已税公允价值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需将集团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利润与资产账面金额予以抵消,而计税基础不予调整(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未对该差异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作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进行确认): ?、上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不仅应考虑税法规定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有效抵扣年限的规定,而且还应考虑计提的资产备抵金额中按税法规定已抵减金额,不能简单按备抵账户余额确定为暂时性差异: ?、应考虑未来税率变动的影响,特别是“两法”合并可能的税率调低所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销的影响。 42、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原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二)、负债类 43、2001 短期借款 201 短期借款 原短期借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44、2201 应付票据 202 应付票据 原应付票据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45、2202 应付账款 203 应付账款 原应付账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46、2203 预收账款 231预提费用、204预收账款 ?、不设置预提费用科目的,应将原科目余额分别情况转入“应付利息”、“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必要时,企业可保留预提费用科目,原科目余额直接转至新账或沿用旧账,但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根据业务性质转入预付账款等科目。 ?、原预收账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47、2211 应付职工薪酬 211 应付工资、214 应付福利费、209 其他应付款 ?、首次执行日,应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以及“其他应付款”中与应付职工支出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因新准则对福利费不再计提,首次执行日应付福利费余额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CAS--9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 48、2221 应交税费 221 应交税金、229 其他应交款 首次执行日,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科目 49、2231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 原应付利息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50、2232 应付股利 209 其他应付款 原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明细科目余额转入 51、2241 其他应付款 209 其他应付款 为职工支出的欠付部分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其他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52、2314 代理业务负债 本集团目前无应用。 证券公司原在“受托资金”核算的业务转至“代理业务负债”核算2141 代销商品款 ?、企业有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商品业务的,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受托代销商品款”,将原“代销商品款”余额转至新账; ?、如果该余额中有视同买断性质的代销商品,在首次执行日可先转入“代理业务负债”,首次执行日后根据CASl4可确认为收入的,应当进行账务调整,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转入“代理业务负债”核算。 53、2501 长期借款 241 长期借款 原长期借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54、2701 长期应付款 203 应付账款、261 长期应付款 ?、原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从原“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首次执行日,存在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对固定资产原价按照未来适用法进行调整,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额,由“应付账款”转入“长期应付款”。 55、2801 预计负债 ?、原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明细科目中与预计负债相关的科目余额转入。 ?、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应计入预计负债,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计入预计负债,并增加资产成本。 56、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前“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三)、共同类 (四)、所有者权益类 57、4001 实收资本 3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原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58、4002 资本公积 31l 资本公积 ?、新准则“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增加。 ?、调账时,应将“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 ?、原资本公积中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动产生的股权投资损益,执行新准则后应转入新准则下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将“资本公积”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并单设“原制度资本公积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至少要设置如下三级明细科目来核算其转入和转出:(1)投资准备;(2)权益工具;(3)投资性房地产;(4)持有至到期投资;(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套期工具。 59、4101 盈余公积 313 盈余公积 原盈余公积科目余额经有关调整后(主要为按照CAS38第五至十九条需追溯调整事项)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60、4103 本年利润 321 本年利润 原“本年利润”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61、4104 利润分配 322 利润分配 原利润分配科目余额经有关调整后(主要为按照CAS38第五至十九条需追溯调整事项)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62、4201 库存股 新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本集团目前无应用。 (五)、成本类 63、5001 生产成本 沿用老账或直接转入新账,本集团目前无应用。 5002 开发成本 401开发成本 次新项目从原开发成本科目分析转入新账 5003 开发成本(旧) 401开发成本 老项目沿用老账 64、5101 制造费用 新科目,核算工业企业的生产制造等间接费用。本集团目前无应用。 65、5201 劳务成本 新科目,核算劳务服务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本集团目前无应用。 66、5301 研发支出 新科目,核算企业的新产品研发支出。 67、5401 工程施工 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成本。本集团目前无应用。 68、5402 工程结算 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成本。本集团目前无应用。 69、5403 机械作业 核算施工、开采企业的机械作业支出。本集团目前无应用。 (六)、损益类 70、6001 主营业务收入 501 经营收入 ?、新准则没有设置“补贴收入”科目,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投资收益”科目除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益以外,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也应通过该科目核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除核算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以外,对于其他经营活动 发生的税金及附加,也应通过该科目核算; ?、“销售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营业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其他科目 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如果首次执行日定在年初,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71、6051 其他业务收入 511 其他业务收入 72、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3、6111 投资损益 531 投资收益 74、6301 营业外收入 541 营业外收入 75、6401 主营业务成本 502 经营成本 76、6402 其他业务成本 512 其他业务支出 77、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504 经营税金及附加 78、6601 销售费用 503 营业费用 79、6602 管理费用 521 管理费用 80、6603 财务费用 522 财务费用 81、6604 勘探费用 新科目,核算石油勘探、采矿企业的勘探费用。本集团目前无应用。 82、6701 资产减值损失 新科目,核算企业资产减值损失。 83、6711 营业外支出 542 营业外支出 84、6801 所得税费用 550 所得税 85、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6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转换中追溯调整事项 准则--38号 第四条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 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除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 第五条 对于首次执行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二)除上述(一)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第六条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首次执行日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七条 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调整留存收益。 第八条 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第九条 对于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所形成的投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条 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首次执行日之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不应追溯调整。 第十一条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确认为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三条 除下列项目外,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企业合并不应追溯调整: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 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 (二)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企业合并,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 (三)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四条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含《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二)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改按实际利率法,在随后的会计期间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第十五条 对于在首次执行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六条 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包括套期工具),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七条 对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应从混合工具分拆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将其从混合工具分拆并单独处理,但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对于企业发行的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将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但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在首次执行日,对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运用条件的套期保值,应当终止采用原套期会计方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处理。 第十九条 发生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企业,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6 号——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将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资产,并调整各项准备金的账面价值。 (一)预计的资产弃置费用 根据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在预计首次执行日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时,应当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选择该项资产初始确认时适用的折现率,以该项预计负债折现后的金额增加资产成本,据此计算确认应补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油气资产折耗),同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折现率的选择应当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期间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预计弃置费用的范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等限定的资产范围。 (二)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 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授予职工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职工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等待期内首次执行日之前各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相应增加应付职工薪酬。上述各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其他方的股份支付,在首次执行日比照授予职工的股份支付处理。 (三)所得税 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停止采用应付税款法或原纳税影响会计法,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 处理。 原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进行比较,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采用适用的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同时冲销递延税款余额,根据上述两项金额之间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四)金融工具的分拆 根据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应从混合工具中分拆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其在该日的公允价值,将其从混合工具中分拆并单独处理。首次执行日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应当将该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企业发行的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分拆时,先按该项负债在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该项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扣除负债公允价值后的金额,作为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首次执行日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不应对该项金融工具进行分拆,仍然作为负债处理。 四、首次执行日采用未来适用法有关事项的处理 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除本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 (一)借款费用 对于处于开发阶段的内部开发项目、处于生产过程中的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房地产、飞机和船舶),以及营造、繁殖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生物资产,首次执行日之前未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应追溯调整。上述尚未完成开发或尚未完工的各项资产,首次执行日及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部分,应当予以资本化。 (二)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付款(或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购销业务 对于首次执行日处于收款过程中的采用递延收款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比如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销售,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确认的收入和结转的成本不再追溯调整。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企业应当将尚未确认但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或协议剩余价款部分确认为长期应收款,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营业收入,两者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剩余收款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当相应地结转成本。 首次执行日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期限内延期付款、实 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额,不再追溯调整。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以尚未支付的款项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减少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以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作为认定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计提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剩余付款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三)无形资产 首次执行日处于开发阶段的内部开发项目,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费用化的开发支出,不应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首次执行日及以后发生的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 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应当以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在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首次执行日后应当停止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处理。 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处理。 (四)开办费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五)职工福利费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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