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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宣传 一、城乡低保工作的原则 1、基本原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应保尽保与引导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2、工作原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城乡统筹、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开展。 二、 保障对象 (一)保障对象的确定 持有本县居民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月(年)均收入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把握几点:一是具有綦江县户口的居民;二是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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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政策宣传 一、城乡低保工作的原则 1、基本原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应保尽保与引导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2、工作原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城乡统筹、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开展。 二、 保障对象 (一)保障对象的确定 持有本县居民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月(年)均收入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把握几点:一是具有綦江县户口的居民;二是共同生活在一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三是以户为单位计算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即:家庭成员所有的收入相加除以家庭人口;四是计算之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即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家庭成员的确定 1.家庭人口核定依据 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重庆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定。 2.家庭人口核定方法 具体为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 3. 相关特殊规定 (1)在校就读的学生,纳入其家庭人口计算。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其家庭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口计算。 (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三)低保对象的权利 享受低保待遇的权利 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权利 (四)低保对象的义务 1.在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街道、乡镇、社区介绍的就业; 2.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应当从事生产劳动; 3.提供真实的家庭收入状况; 4.及时通报家庭成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接受定期复审;主动配 合民政部门查证并在调查表上签字; 5.不得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一)户主申请 1.申请条件:具有綦江县居民户口的城市和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申请程序: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通过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应提供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非农劳动能力段提供下岗证明、参加培训证明; (4)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残疾证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在校生证明 (5)非农就业证明、收入证明;农业种养殖情况; (6)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协议判决书等;重病诊断报告; (7)房屋产权证明; (8)申请前2月水、电、通讯、物管凭据; 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必须与原件核对并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章。 (二)审查受理 受理登记制; 资料不完备的当场通知申请人,告知其几日内补齐资料,并作好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备查; 到期材料未补齐者,不再受理,不再进入下一程序。 (三)调查核实 2人以上开展调查; 调查方式:直接入户、邻里访问、单位取证(如房子、车子)、信函索证等; 申请人不配合调查、不提供真实情况或不在调查表上签字(不履行低保对象义务)——不进入下一程序; 收入计算 (四)听证评议 1、提前5天公示听证时间、地点,通知相关人员; 2、听证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人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 3、申请人无特殊情况未参加听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4、程序:?主持人宣读低保相关政策及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申请人陈述理由;?调查人员介绍调查情况;?提问、询问;?投票;?公布听证结果;?形成会议记录 (五)张榜公示 评议结果公示(含家庭人口、收入、评议通过与否、建议救助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公示有异议的,再次组织调查核实并公示(綦民〔2011〕93号 ); 公示无异议的,分A、B、C三类整理上报。 (六)街镇审核 审核材料,有疑问的重点入户审核 (七)民政局审批 (八)张榜公示审批结果 街镇、 村居,5天;城市到户,农村到社 (九)发放低保金 1.补差发放, “差多少,补多少”。 2.对城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家庭,全额发放。 3三无、重残重病、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生城市每月增发35元,农村每月增发20元;所有残疾人再增发每月20元。 4.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的当月起,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账户中。城市按月发放,农村按季发放。 5.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不得直接抵扣贷款、欠款等款项,不得代替其他救助款项。 四、家庭收入核实 (一)家庭收入计算的内容 1.家庭收入的含义: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折价收入,其中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储蓄 及其他金融性财产;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当依法给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 2.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从收入的来源划分) (1)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工资、薪金所得,指的是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被雇佣而取得的各项报酬,是个人从事非独立性劳务活动的收入;而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地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报酬。 具体项目是: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所得。 (2)转移性收入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具体项目是:养老金、基本生活费、遗属抚恤金、精简退职职工定期定量救济金、失业保险金、商业保险金、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 生活补助费(含保险赔偿中的生活费)、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继承的遗产和接收的赠与收入。 (3)经营性收入:从事工商经营服务活动和农业生产所取得的收入。 具体项目是:A、家庭经营非农业收入:包括手工业、工业、建 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及其他经营收入;B、家庭经营农业收入:包括家庭经营农业收入、林业收入、牧业收入、渔业收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 (4)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有价证券、博彩及其它偶得收入。 (5)经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2.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1)优抚对象领取的各类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义务兵退伍安置费;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 (2)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及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费。 (3)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困难补助等。 (4)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5)城乡医疗救助金,以及政府和社会组织给予的临时性救助 财物。 (6)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二)排除性条款:家庭资产状况、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规定: 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1) 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家庭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的。 (2)申请对象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占我县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占我县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以上的。 (3)半年内家庭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当地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上的。 (4)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 (5)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6)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7)有证券投资或其它较大金额交易行为的。 (8)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 (9)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10)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家庭收入计算方法 1.申请城市低保家庭收入计算办法: 城市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一个月核定的家庭总收入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确定。 2.申请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计算办法: 农村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按其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的总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确定。 3.家庭收入不同项目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所得,按申请人提供的由用人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及相关证明计算;不能提供证明或所提供证明低于务工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养老金、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精简退职职工定期定量救济金、失业保险金、商业保险金,按申请人实际所得计算。 (3)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 生活补助费的计算。 (4)从事工商经营服务活动的收入,参照当地同行业收入情况计算。 (5)财产租赁、转让或变卖收入按租赁、转让或变卖协议(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票据)的计算。 (6)赡养、抚养、扶养收入的计算。 (四)综合计算法 一是直接计算法:即根据申请者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直接计算其家庭收入。 二是间接计算法:即主要是根据申请家庭的支出来间接计算其家庭收入,看其支出是否超过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支出(如;水电气费、通讯费、物管费、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等),超过则不能享受。 三是折算法:主要是针对一些难以确定具体数额的家庭收入,采取一定的标准给与相应的折算(赡养、抚养、扶养费)。 综合上述城市低保家庭收入计算的办法,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以下5个步骤:一看,二问,三查,四算,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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