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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中企规发〔2012〕15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扩权)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省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3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43号)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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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中企规发〔2012〕15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扩权)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省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3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43号)等中省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发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我省市场主体培育成长,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现将2013年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2013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成长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协作配套能力提升、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和科技创新等;二是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及社会化服务机构培育、人才培训、信息化应用及信息服务和维权投诉服务等。 二、申报资料要求 各市(区)、省管(扩权)县、省级部门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2012年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各类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单行报告,提纲见附件);二是专项资金 申请报告 工作调动申请报告申请赶工费用报告农业普查经费申请报告幼儿园办园申请报告设备购置项目申请报告 ,并附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三是各类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资料(见附件)。项目资料采取纸质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www.smeshx.gov.cn),在线填报项目资料,并下载有关表格作为纸质文件,纸质材料须用A4纸张双面印制,并按照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和指标 (一)项目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市两级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省管(扩权)县直报的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由该县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省直单位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指标分配。项目实行限量申报,按一定比例择优安排。各类项目申报指标不能交叉混 合使用。省管(扩权)县申报的非直报项目,须纳入各市(区)申报指标统一安排,并由各市(区)按照要求组织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已获取2012年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以前年度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未竣工的企业,或未按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企〔2011〕3号)要求按时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的相关企业,均不予受理和支持。 (二)各市(区)、省管(扩权)县、省级有关部门请于11月26日至28日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的纸质材料(各类项目一式5份,其中省财政厅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中小企业局(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2802室)和省财政厅。 (三)项目数超报、逾期申报项目或未按照要求报送2012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均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 电话:(029)87292814 省财政厅企业处 电话:(029)87616953 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 电话:(029)85200319 附件: 1.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 2.协作配套能力提升项目指南 3.小微企业培育成长项目指南 4.科技创新项目指南 5.融资担保服务项目指南 6.服务平台项目指南 7.人才培训服务项目指南 8.信息化应用及信息服务项目指南 9.维权投诉服务项目指南 10.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5日 附件1: 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 一、支持范围 按照工信部关于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要求,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食品医药、纺织服装、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物流仓储、设计包装、软件服务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项目建设以自有资金为主的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贷款资金为主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企业201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申报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3)申报项目须在2014年10月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2012年11月至2013年内在建项目; (4)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4000万元;申请无偿资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4)2013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下载); (5)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企业填写内容由申报软件生成,部门审核意见在申报软件生成的打印件上填写); (6)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7)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须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并提供编制单位资质) ; (9)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10)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11)申请无偿资助项目,提供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或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贷款贴息项目,提供项目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及文号、已发生贷款凭证、付息凭证和金融机构卡号及密码; (12)企业2012年前三季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和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或税票。 五、指标分配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8市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6个,铜川、商洛2市分别不超过4个,杨凌、韩城2市(区)分别不超过2个,省管(扩权)县和省级有关部门分别不超过1个。各地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数量占比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30%。 六、咨询联系 省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 电话:(029)87292814 附件2: 协作配套能力提升项目指南 一、支持范围 围绕我省大企业(集团)和主导产品,以及“央企(民企)进陕发展”活动,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协作配套能力强、配套产品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为航空航天、汽车、机床工具、输配电、工程机械、石油能化装备等装备制造业领域大企业(集团)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提升协作配套能力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系统集成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项目投资以自有资金为主的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贷款资金为主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三、申报条件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申报条件; (2)申报企业应具备为大企业提供协作配套的资质; (3)申报企业与大企业签订配套产品购销合同或协议; (4)申报企业2012年前三季度配套产品销售额应达800万元以上,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四、申报资料 (1)同本通知“中小企业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申报资料; (2)由国家行业部门或大企业出具的为大企业提供协作配套的资质证明和与大企业签订的配套产品购销合同或供货协议; (3)2012年已生产、销售配套产品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发票、银行单据等付款凭证)。 五、指标分配 西安、宝鸡、咸阳3市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5个,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5市分别不超过4个,铜川、商洛2市分别不超过2个,杨凌、韩城2市(区)分别不超过1个。各地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数量占比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30%。 六、咨询联系 省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 电话:(029)87292814 附件3: 小微企业培育成长项目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发展小微企业和加速培育规模企业。重点支持和培育市场前景好、成长性较强、有发展潜力的的小微工业企业,促其上规模,形成增长的支撑力,确保全年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的完成。按照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全省中小企业保增长十项措施》,对2011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管理等方式,在2012年经统计部门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的中小企业给予补助支持。 二、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2011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2)须有固定及相应规模的生产经营场所; (3)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生产经营效益,2012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在当年经统计部门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的工业企业。 四、申报资料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第1至7条; (2)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产品、2012年前三季度经营状况(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总额、利润总额等)等; (3)企业201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2012年前三季度会计报表和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或税票。 五、指标分配 各市(区)按照《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目标考核指标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通知》(陕中企经发〔2012〕73号)文件下达指标以内组织申报,最后以统计部门认定数字为准。 六、咨询联系 省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 电话:(029)87292814 附件4: 科技创新项目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重点支持创新研发中心为提高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改善研发场地环境和条件、增置研发装备和实验仪器等方面的建设项目;以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具有产业化基础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获得相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人才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必备的技术研发场所、装备及试验条件,每年有适应发展的技术研发经费投入,有明确的产品研发目标和技术发展规划,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2)申报创新研发中心项目企业须为已经陕中企技发〔2009〕184号、陕中企技发〔2010〕178号文件认定的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单位(本专项资金未予支持);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企业须为按照《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陕银监发〔2010〕78号),已用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单位。 四、申报资料 (一)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 (2)与项目相关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或2010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科学技术奖证书;或2010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2010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新产品证书和列入国家、省部新产品计划文件)。属于医药农药、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讯等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第1至7条;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3)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主营业务、项目及产品、2012年前三季度经营状况(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总额、利润总额等)等情况; (4)提供已发生贷款“借款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文号、已发生贷款凭证、付息凭证(复印件)和金融机构卡号及密码; (5)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合同和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复印件); (6)企业2012年前三季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和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或税票(复印件)。 五、指标分配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西安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7市分别不超过3个,铜川、商洛2市分别不超过2个,杨凌、韩城2市(区)分别不超过1个。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各市(区)结合实际,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六、咨询联系 省中小企业局创业与技术创新处 电话:(029)87294993 附件5: 融资担保服务项目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和债务融资。重点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2012年度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对2011-2012年度中小企业成功发行的集合票据项目给予补助。 二、支持方式 采取业务补助方式。对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按期末平均担保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助;对发行集合票据的企业所支付的承销、审计、法律、评级、担保等中介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 (1)申报单位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资金总额的15%; (4)2012年前三季度累计担保额不低于担保资金总额的1倍,全年累计担保额不低于担保资金总额的2倍;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6)在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资金总额的10倍; (7)内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8)在中小企业部门备案并接受管理,按时报送业务情况。 (二)债务融资项目 2011-2012年度成功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 四、申报资料 (一)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 (1)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书(网上下载); (2)2013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下载); (3)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网上下载); (4)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下载); (5)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网上下载,须协作银行盖章); (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12年前三季度工作报告; (7)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 (8)2012年前三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9)担保业务收费凭证。 (二)债务融资项目 (1)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2)2013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下载); (3)企业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 (4)集合票据发行企业提供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知书》(复印件),对外公布的集合票据 的发行公告; (5)资金到位证明(银行凭证); (6)在发行集合票据过程中签订的相关承销、法律、评级、审计、担保合同和支付凭证(发票) 五、指标分配 各市(区)结合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和企业申报。 六、咨询联系 省中小企业局融资服务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 (029)87291427 中小企业债务融资项目 (029)87291404 附件6: 服务平台项目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配套支持纳入国家批复的全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规划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市县“窗口”平台建设; (二)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2012-2013年为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实施的软硬件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及服务业务; (三)支持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业务; (四)支持省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建设。 二、支持方式 采取配套支持、资本金注入、业务补助等方式。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成立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 (2)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3)省级示范平台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80家,社会化服务机构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4)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业务能力突出,服务业绩和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具有完整的服务规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申报资料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第1至5条; (2)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 (3)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提供服务的场所、开展服务业务的主要品种内容及方式、服务企业数量及用户满意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项目运行情况及其服务绩效、人员结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服务费用构成及其收支情况等;以及软硬件建设的项目内容、建设费用构成及其资金来源、建成效果等,购买服务设备、仪器、软件及服务场地改造支出清单); (4)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5)申报单位应提供2012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网上下载); (6)为中小企业提供和开展相关服务业务的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书、收支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等); (7)申报平台网络项目须提供平台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及投入软硬件建设的投资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 五、指标分配 社会化服务机构补助项目: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11市(区)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2个,韩城市不超过1个;其它项目各市(区)结合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和机构申报。 六、咨询联系 省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 电话:(029)87292813 附件7: 人才培训服务项目指南 一、支持范围 根据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2013年全省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方案,重点支持列入国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的培训项目;支持各级中小企业部门和具有相关资质的 社会化培训机构按计划要求开展的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业务。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业务补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中小企业系统所属中小企业培训及服务机构、具有相关培训资质和基本培训条件的社会化培训机构; (2)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制度; (3)社会化培训机构同时还应具有开展为中小企业培训服务的资质、条件、经验; (4)申报项目须根据2013年全省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方案纳入市、县中小企业部门培训计划 四、申报资料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第1至5条; (2)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 (3)市、县中小企业部门相关培训计划及下达培训任务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4)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培训方案、培训签到册及经费预算等 (5)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6)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机构资质审查表(网上下载)及相关情况简介; (7)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机构师资情况表(网上下载); (8)2012年前三季度人才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五、指标分配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8市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6个,商洛、铜川2市分别不超过3个,杨凌、韩城2市(区)分别不超过1个。 六、咨询联系 省中小企业局人事处 电话:(029)87291463 附件8: 信息化应用和信息服务项目指南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实施统计名录库信息采集录入和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支持按陕政发〔2012〕36号、陕中 企经发〔2011〕151号文件规定内容建设中小企业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优先对纳入省中小企业局信息化应用试点企业名单的企业管理信息化应用软件购置支出给予补助。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统计名录库和预警监测体系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2)按照陕中企经发〔2012〕70号文件要求,开展企业基本信息采集、整理、录入、完善和服务工作。 (3)截止2012年底,项目申报单位向全省中小企业名录库查询系统录入的本区域中小企业法人单位数量较多、信息质量较好的县(区)优先申报。 (4)按照《陕西省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正常开展统计监测和报表报送工作,无漏报现象。 (二)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1)申报重点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单位须为市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信息化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所在地区行业发展优势明显,企业聚集度高,信息化应用基础好,开展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前景良好; (4)项目须在2013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三)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 (1)申报企业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工业企业201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企业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01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申报项目须为2012年已完成项目或2013年6月底前完成的在建项目; (4)申报企业须与信息化服务机构签订了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协议,明确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内容、管理信息化标准、建设时限〈不超过半年〉和达到效果等)。 四、申报资料 (一)统计名录库和预警监测体系项目 (1)同本通知“中小企业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申报资料第1至5条; (2)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统计名录库工作报告(包括本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简要情况、截止2012年前三季度本区域中小企业法人单位总数、已采集信息入库企业个数及信息完整情况,2013年度建设计划和目标)。 (二)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1)同本通知“中小企业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申报资料第1至5条; (2)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 (3)平台建设方案; (4)本区域中小企业主要行业发展情况、特点,代表本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发展情况。 (三)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 (1)同本通知“中小企业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申报资料第1至5条; (2)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 (3)与信息化服务机构签订的项目建设协议,并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 (4)软件购置的合同和投入资金凭证(发票等); (5)项目绩效评估报告(由项目承建单位和申报企业联合出具,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说明,须有具体数据支撑); (6)企业2012年前三季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和完税证明汇总表(由 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或税票。 五、指标分配 统计名录库和预警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 康、商洛9市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3个,杨凌、韩城2市(区)分别不超过1个; 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各市(区)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1个; 信息化应用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9市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2个,铜川、杨凌、韩城3市(区)分别不超过1个。 六、咨询联系 省中小企业局企业经济运行处 电话:(029)87293387 附件9: 维权投诉服务项目指南 一、支持范围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陕发〔2007〕19号)“关于设立省、市、县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的精神,支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服务体系建设。重 点支持完善市、县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中心(本专项资金未予支持)软硬件设施设备建设,以及投诉中心开展维权投诉服务业务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经政府文件批复的2011年6月30日底前成立并上报省局备案; (2)具有规范的报批程序,开通并公布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中心投诉电话 (3)有所辖县(区)维权机构的主管领导、负责人、联络员及联络方式,并已开展维权工作; (4)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四、申报资料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第1至5条; (2)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提供相应业务服务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维权投诉中心基本情况(业务范围、服务场所、人员构成、财务状况等)和项目基本情况(软硬件建设项目名称及内容、资金来源及构成、建设实施方案等;服务业务项目名称及内容、服务的场所及方式、为非公企业提供服务项目运行情况及人员结构等); (4)中小企业维权投诉服务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5)2012年前三季度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维权投诉服务总结报告。 五、指标分配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8市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4个,商洛、铜川2市分别不超过2个,杨凌、韩城2市(区)分别不超过1个。 六、咨询联系 省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发展处 电话:(029)87294992 电话:(029)87291637 附件10: 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一、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一)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整体实施情况; (二)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支持本地区全部项目(包括服务体系类项目)具体实施情况,须逐一说明,内容包括: (1)专项资金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2)专项资金拨付到位详细情况; (3)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包括项目工程建设、设备仪器购置安装、已完成资金投入、项目竣工时间或预期等; (4)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包括企业规模、产品销量、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就业人员增减情况等。 (三)2011-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及剩余资金拨付整体情况和每个项目竣工验收及剩余资金拨付具体情况。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四、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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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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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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