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票银贷讲解票据百科:背书[技巧]
金票银贷讲解票据百科:背书
票据百科:背书
背书是一个法律术语,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名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背书简单来说就是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或授予他人时所作的票据行为,背书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转让是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只有持票人才能进行票据的背书,票据一经背书转让,票据上的权利也随之转让给被背书人。票据的特点在于其流通。它包含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票据权利合法转移,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人在背书时必须把票据上的全部金额同时转让给同一个被背书人。只转让票据金额的一部分,或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几个被背书人,这样的背书是无效的。
1.转让人的义务
转让人一旦在票据上签名,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义务:
(1)须对包括转让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票据的人保证该票据必将得到付款。
(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票据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
2.受让人的权利
(1)受让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票据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2)当票据遭到拒付时,受让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转让人以及曾在票据上签名的其他转让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
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的背书和有条件背书等多种方式。
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书连续性对于票据权利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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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有些则给出某些附属条件,“当xxx时,付给xxx(背书人名称)。当条件满足时,该背书才成立。有些背书人写明持票人只能把汇票存在银行,而不能做别的使用。
特定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转让”等字样。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付给×××(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等。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多次转让,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转让下去。
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即空白背
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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