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出狱不思悔改继续疯狂作案玩火自焚
?抢劫犯出狱不思悔改继续疯狂作案玩火自焚
发布时间: 2011-07-13 14:19:27
曾因抢劫被判刑的邓艳飞等3人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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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邀约团伙在两年多的时间疯狂作案22次,并造成重伤1人。7月13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创造这一“纪录”的主犯邓艳飞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罪判处被告人刘金祥、张正超无期徒刑,判处邓恒星等5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庭审理查明,2007年8月至2009年11月期间,仅有初中文化的邓艳飞伙同刘金祥、张正超等7人,先后流窜至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县、师宗县、富源县、师宗县、罗平县和昆明市寻甸县等地作案22次。其中,邓艳飞参与抢劫20起,抢劫数额41.1万余元,刘金祥参与抢劫15起,抢劫数额29.4万余元,张正超参与抢劫7起,抢劫数额25万余元,他们在抢劫中致1人重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
法庭审理证实,2004年9月24日,被告人邓艳飞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00元,2006年1月23日刑满释放;同案犯刘金祥因盗窃、抢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2006年4月27日刑满释放。张正超因抢劫、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元,2007年2月22日刑满释放。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8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邓艳飞起主要作用,刘金祥、张正超积极参与并参与大部分抢劫,均为主犯,且3人属于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罪,属于累犯。鉴于归案后,8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法庭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