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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涌改道工程[课程]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涌改道工程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涌改道工程 (招标编号: GDPMzb2009-11) 工 程 名 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涌改道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时 间:二??九 年 五 月 总 目 录 第0 章 投标邀请函 第1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2 章 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监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及附件 第3章 图纸及资料 第4章 评标办法 第1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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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涌改道工程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涌改道工程 (招标编号: GDPMzb2009-11) 工 程 名 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涌改道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时 间:二??九 年 五 月 总 目 录 第0 章 投标邀请函 第1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2 章 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监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及附件 第3章 图纸及资料 第4章 评标办法 第1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固定资产投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或维护费计划: 2、计划项目名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新建1 2.2.1 工程名称 项目 3、工程名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涌改道工程 施工监理 2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位于番禺区大石街, 总规划用地面积80048M2,(1)河涌改道工程,长约 510米;(2)新建二座两跨净2*10m长的钢筋混凝土预3 2.2.3 建设规模 制空心板桥,一座桥面宽为50m,另一座桥面宽为8m; (3)招标人在现场的临时办公室约400m2。 4 2.2.4 工程概算 暂定为1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预算 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 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暂定为 5 2.2.5 监理目标 150 日历天,暂定2009年6 月30日开工(最终以实 际施工工期为准)。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市优良、?省优良„„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6 2.3.1 招标范围 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 期: (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7 2.3.2 监理服务期 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 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 案管理完成之日起 一 年。 (3)竣工结算期: 8 3.1 资金来源 ?城建资金;?省财政预算资金;?贷款;?自筹资金„ 投标人资质 9 4.1 详见公告 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 1人,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监理人员的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专业配套要(2)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10 4.2 求 业1名,市政路桥专业1名,质量安全1名等专业工(据实配备) 程师(不少于3人)。 11 4.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 12 13.1 监理报价方式 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下浮10%,按固定值报价(小数 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需先向广州建 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 0.4 万元。 收款单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天润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06 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能将投标保证金划拨到指定14 16.1 投标保证金 的帐号上并在番禺交易部取得相应收据。 定标后,落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按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无息退还;中 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无息 退还。 ?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 在本工程开标时间前,由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 15 5.1 踏勘现场 集中时间: 集中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疑问提交时间:2009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以书 面形式加盖公章(可以传真或发电子邮件)送达招标代 理机构,过期不予接受。 16 8.1 招标答疑 传真:83292768 E-mail:hua-deng@163.com 招标答疑时间:2009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市桥白沙路 101号) 一份正本, 五 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 收件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提交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市桥白 沙路101号) 投标文件 提交时间:2009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至200918 19.1 提交地点及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 投标截止时间:2009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 截止时间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 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招标文件不 被招标人接收。 开标时间:2009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正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9 24.1 开标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 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 权处理。 20 28.3 评标方法 ?百分制综合评分评标法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款(人民币)的5%,21 34.1 履约保证金额 以银行保函或支票或现金形式提供。 1、投标文件语言:汉语。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发售标书、标 前答疑会、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22 其他 签订合同9个阶段。 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83292768 传真:83292716 地址:广州市白云路113号白云大厦16楼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4“招标代理”指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5“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人”指广州市禺山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 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 补充文件。 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 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工程概况 2.2.1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工程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5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 2.3.1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4.1投标人必须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 4.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符合本工程项目类别相应资质的企业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监理条件的企业,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3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4具备上述第4.2款资质要求、收到投标邀请书并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理了告知性备案的监理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4.5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6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4.7招标人(?不接受;?接受)投标人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 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 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第1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2 章 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监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 第3章 图纸及资料 第4章 评标办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招标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 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 8.3 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最后书面文件形式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另按本须知第17.8条款的要求和格式提供一套与下列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11.1投标文件目录; 11.2《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表格可自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且监理费报价需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计取; 11.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有效授权委托证明书(可以为复印件); 11.4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11.5投标书(按附件一填写); 11.6 报价承诺书(按附件二填写); 11.7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年度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11.8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表。 11.9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资信、体系认证等材料。 11.10投标人对本项目可提供监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11.11 近年主要监理项目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盖公章);(按附件三填写) 11.2 企业2005年1月至今获奖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按附件四填写) 监理大纲:11.13 11.13.1 拟委派本工程监理项目部人员的职能分工架构表及其个人资历、资格和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附件五填写); 11.13.2投标人应阐明拟在本工程监理工作中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控制和两管理、一协调”的目标及所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 11.13.3投标人应对本工程中的难点,提出相应的监理控制手段和措施。 11.13.4合理化建议。 11.13.5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和交通设备清单(按附件六填写); 11.14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用“Microsoft word”制作的监理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电子文件(光盘),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若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文本不相符时,以投标文本文件的“正本”为准。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 13.3投标报价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按固定值报价。(单位:元,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4投标报价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1000万元 (2)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内插法)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30.1(万元) (3)确定调整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30.1×0.9×0.85×1.0=23.0265(万元) 万元的固定值进行报价。(4)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各投标人按20.72385 [监理服务收费=23.0265×(1-10%)=20.72385万元(按-10%浮动)] (5)即监理费收费费率为20.72385?1000×100%=2.0724%,该费率作为支付进度款及监理结算的依据。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保证金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28天。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3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投标书”、“报价承诺书” 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余投标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证明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17.6投标文件的页码: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等),页号编在右下角,若双面打印的页号编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17.7投标方案图纸的整理:统一A3印刷,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要超过4CM,超过则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打印页号。 17.8招标人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用“Microsoft Word ”制作的监理实施方案电子文件(光盘)。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若电子文件与投标文本文件不相符时,以投标文本文件的“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正本(1本)、副本(5本)及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3.2 项目(填入工程名称) 18.3.3 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8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18.4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5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19.2投标文件提交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资格预审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书材料的更新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4(开标 24.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代理人届时务必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否则作弃权处理。 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一致,无身份证原件的作弃权处理); 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公布下列内容:a.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b.投标保证金;c.监理报价;d.监理服务期;e. 监理质量目标;f. 项目总监等主要内容。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24.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4.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 (六) 评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5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2名作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28(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定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本招标(项目)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0(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0.2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尽管有本须知第27.3款的规定,但是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书,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评标结果得出后,中标结果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三天。 31.2中标通知书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并由招标人颁发。 31.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3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使用的投标人名称、银行名称和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 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3(履约保证金 33.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或者由外国的银行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第2章《监理合同》第五部分合同附件中提供的格式。 33.2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第33.1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合同生效 34.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并且招标人已收到中标人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 35(其它费用 35.1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规定的日期及穗价函[1999]59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 附件一: 投 标 书 项目名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涌改道工程施工监理 致: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经考察现场并研究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报价承诺书的承诺承担本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监理业务。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监理合同等的规定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2、我方同意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日期开始对我方有约束力,并至投标有效截止日期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可以按此投标文件中标。 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 3、我方理解你们将不受必须接受最低标价或其他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4、对于《招标文件》所附监理合同(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的有关约定,我方已全部了解,并愿意接受。 我方承诺在接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的30天内,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监理合同的格式和内容,无条件签订监理合同,按要求提交履约保函,否则,无条件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5、若有幸中标,我方将按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机构人员名单、设备等进场开展监理工作。若有违反,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所附件的监理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 价 承 诺 书 项目名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涌改道工程施工监理 致: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方对本项目的报价做出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投标报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的规定,工程投资额暂按1000万元为收费基价,浮动幅度值为-10%进行计算,监理服务收费暂定为20.72385 万元,即监理服务收费费率为2.0724% 。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主要监理项目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 备注 注: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 附件四 2005年1月至今企业获奖监理项目的业绩一览表 序号 建设规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获奖时间 备注 注:附获奖证书资料 附件五 (一) 拟委派本项目监理机构架构图 监理组织架构框图 (二) 拟委派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备 注 在本项目监理工程师 (注明拟派人序 号 姓 名 技术职称 专 业 员简历表所在担任岗位 注册证号 页码) 备注:在备注栏中注明拟派人员简历表所在页码,此表可按该格式根据需要进行扩展。具体 要求详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要求。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三)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 出 生文 化姓 名 性 别 年 月 程 度 毕 业技 术毕业院校 专 业 时 间 职 称 拟担参加工作从事监理 任职 时间 工作年限 务 注册证或上岗培 训证证号 时 间 工程名称 任 职 工作单位 施工、 设计、 监理 主要 经历 注:1、每个监理人员在表后附上其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证或上岗培训证。2、须 根据《监理综合评分表》的评分内容,提交各类证明材料和到位情况承诺书等,评分将 严格按所提交的有效资料进行评分。 投标单位:(盖章) 附件六: 拟投入本项目监理机构的通讯、办公、 检测设备、交通工具清单 名称及型号 拟投入本项目情况(台套) 名 称 新 购 自 有 租 赁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 检测设备 交通工具 注:1、此表可按该格式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2、投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和自身实力填报此表,若部分设备没有可以不填。如投标单位中 标,业主将据此清单对监理单位派驻监理机构进场的通讯、办公设备、检测设备、交通 工具进行核查。 投标单位:(盖章) 第2章 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监理合同协议书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监理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涌改道工程施工监理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监理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监理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及有关补充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投标文件及有关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及附件。 四、本合同的工程监理服务期以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监理合同并提交履约保函起计至完成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五、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8份,双方各执4份。本合同经各方授权(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以上无正文) 委 托 人:(签章) 监 理 人:(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行 号: 邮政编码:510055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2009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或由于委托人、承包人原因,导致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而增加的工作量,通过双方书面协议确认的工作内容。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 管理费)。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 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 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会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监理机构应当提供用于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 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 第二十四条 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有效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 应延长的合同有效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的,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的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 时限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如果委托人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的,则委托人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额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保修 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的,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监理人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的,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 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广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本专用条款对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有需要进行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通用条款中的一一对应,并且专用条款较通用条款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款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通用条款中对应的条款执行。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2)“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 、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 3 4、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通知等; 5、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6、水利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二、监理依据 1、本委托监理合同; 2、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 3、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 4、广州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 5、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 6、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 7、委托人发出的指令。 监理人员、第四条 监理范围、监理业务内容 监理人员: 一、 1、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 2、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应该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名单需经委托人按投标文件复核、确认)、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3、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在监理大纲或监理规范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4、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监理人应7天内向委托人书面提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不按投标文件监理人员名单配置人员,委托人可以向监理人终止合同; 5、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6、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 托人的认可,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7、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8、监理工程师在本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监理范围: 包括《建设施工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涌改道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及交、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等有关监理工作; 三、监理业务内容: 1、监理人应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 2、协助委托人核实承包人的资质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3、审查承包人的开工报告,核实委托人与承包人开工前基建程序所需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手续,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 4、审查由承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的技术部门审批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及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 5、审查承包人及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 6、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对于关键部位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控制工程质量; 、制定现场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填写监理日记及大事记。定期召开监理例会,7 及时向委托人通报监理情况及工程的有关事宜; 8、检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审查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提出专业意见,核实工程变更数量,审查工程变更价格。 10、协助处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和处理。对突然发生的事故,可决定作出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11、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下达工程暂停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12、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13、根据合同的规定并经批准的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 14、关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 及设计人的意见,并由原设计人进行修改。 15、办理委托人决定更改、增减工程内容、数量事宜,审理承包人申报的有关工程更改的请求,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造价。凡涉及费用增减的施工变更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能实施; 16、协调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对承包合同出现的纠纷和索赔事项提出建议或意见; 17、督促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委托人提交工程监理备案资料; 18、审查《工程竣工报告书》,提出整改意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整理监理资料,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办理竣工资料的归档,并通过市城建档案馆及水利局档案室的验收,协助委托人备案手续; 19、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 20、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并配合结算审核部门的审核工作。 21、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委托人签订施工合同。 22、在工程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活动期内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组织专题会议,会议并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23、在工程开工前代表委托人向承包单位移交有关原始基点的现场点位和技术参数。 24、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对材料供应商和施工人员付款,随时了解施工人员是否被拖欠工资。若承包单位发生拖欠材料供应商材料款或工人工资的情况时,监理人应在2天内以书面向委托人报告,并协助委托人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承包单位的不良行为做出处理。 25、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员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同时,监理人应该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委托人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人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委托人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 26、按现行法规或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应完成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合同双方对提供给对方的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的有关资料,如有保密要求的,要在提供的资料上注明保密等级,另一方应按密级为对方保密,如发生泄密,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一、由委托人负责完善工程开工的前期条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支付有关费用。具体内容如下(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人): 1、设计条件具有工程地质勘探资料及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2、规划报建资料; 3、向有关部门缴纳施工报建中规定由委托人负担的费用; 4、场地条件:场地三通一平完成,能满足工程开工。 二、施工阶段委托人应完善以下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人: 1、选择或委托总承包人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外部关系各方,明确监理人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的责权; 3、按竣工计划办理竣工验收工作; 4、主持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条 双方约定,委托人应按下述时间提供工程资料: 对于第九条中有关资料和副本,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无偿提供一份给监理人。缺项的资料,在委托人收到资料后一周内及时向监理人提供。 第十一条 委托人原则上应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重大事件回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在特殊情况下在特殊时间要求的,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尽快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十五条 删除合同通用条款本条内容。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第二十九条 若因委托人未履行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的内容而导致本工程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在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保修期满后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费按已完成工程造价×监理费率 (2.0724%)进行计算。 2、监理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签订生效28天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4万元人民币作为预付款; 3、监理酬金按施工进度进行拨付。当工程的工程量完成累计到50%,按完成工程造价计算监理酬金,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监理酬金的50%(含预付款及进度款); 4、当工程的工程量完成到100%,按完成工程造价计算监理酬金,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监理酬金的80%(含预付款及进度款); 、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资料验收合格(以通过备案制验收和完成向市城5 建档案馆移交归档为标志)及施工工程结算完成财政评审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监理酬金的98%,保留应付监理费酬金2%后支付监理费酬金余额; 6、 应付监理费酬金2%的尾款待委托人与施工承包单位的工程保修金结清后的7日内一次性付清; 7、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方法计算并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报酬: 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现场监理附加工作天数×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90%);附加工作报酬与监理费尾款一并支付。” 8、在监理费支付前,监理人应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9、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省财政厅提出正式请款申请,资金到位时间以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办理时间为准。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按0.3?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酬金。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十条 违约责任 50(1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按新增工程投资×监理费率(扣除税金)扣减监理费;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新增工程投资比率超过原合同价款的5,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监理合同。 50(2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达30天时,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天数,监理人应每天按监理费总额的0(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于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致使委托人要承担赔偿第三方损失的责任时,监理人必须承担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50.3因监理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向监理人索赔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监理人未按照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50.4 人员和投入设备,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 (1)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天内,监理人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的,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同时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情节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 (2)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天内,监理人承诺的主要监理人员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以及未按承诺依时、足额投入有关设备,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设备限期到位;上述情况每累计出现三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情节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 50.5监理人如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事先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 员,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50.6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有关规定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或没有向委托人报告的,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累计三次, 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50.7对于工程施工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监理人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或不向委托人报告的,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累计三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50.8工程施工承包人未按投标书所作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人对此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或不向委托人报告的,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累计三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50.9工程施工的各主要节点工期比计划滞后7天以上(包括7天),监理人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或不向委托人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监管作用的,被委托人发现后,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50.10对于工程施工承包人每次材料进场,监理人不进行检查;对已进场的材料,监理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发现有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视为质量事故,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50.11工程施工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承诺做好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人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处理,或不向委托人报告的,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 每累计出现三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50.12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有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50.13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 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1次。 50.14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监理人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纠正外, 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1次。 50.15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不按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造成委托人超进度、超合同支付工程款,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50.16委托人认为有关监理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工作,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该人员,如监理人拒不执行,则自收到委托人的更换要求7天后,委托人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并按50.4条规定执行。 50.17当监理人没有认真、充分履行本《专用条款》第四条的义务,造成材料供应商或施工人员闹事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并且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情节严重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50.18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监理人单位及其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方终止合同,监理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50.19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发生监理人一般违约责任事件时,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次; (2) 发生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事件时,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 (3)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解除合同:监理人收到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监理人必须在2—3天内停止全部监理工作,7天内配合委托人和施工单位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后3天内离场。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因监理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委托人工期延 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赔偿实际损失。 (5)违约金可从应付监理费中扣减,应付监理费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时,监理 人应另行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收到违约金后仅开据收款收据。 合同附件1: 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致: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鉴于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 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已与“ 下简称“委托人”)就 “ ”签订了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下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监理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监理人履行合同责任的保证,本银行同意为监理人出具本保函。 根据本保函,本银行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 元 (大写)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保函的约束。 监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违约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向你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的,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于 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说明背景、理由及不要求监理人出具违约证明。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监理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监理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诺在本保函的保证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于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资料验收合格(以通过备案制验收和完成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归档为标志)及施工工程结算完成财政评审,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十五天内由委托人解除该保函。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委托人的责任 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监理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 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监理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监理人的责任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监理合同的规定相同。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 份,由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送交 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委托人单位(盖章): 监理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第3章 图纸及资料(略) 第4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工作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和招标人监察室、招标办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的 3名专家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经摇珠抽出的 6名专家共 9人,在开标前组成。 1.3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两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2.评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3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4《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5《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2.6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 2.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3. 评标专家守则 3.1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参与评标专家: 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4.开、评标程序 4.1开标程序: 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出示其身份证。 4.1.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监理服务承诺书附表中的主要内容。 4.1.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对唱标情况进行签名确认。 4.2评标程序: 4.2.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4.2.2投标文件综合评审; 4.2.3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5.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投标文件中没有出现任一种属于招标文件所列出的废标或无效标情形。 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后按废标处理: 5.1.1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总监)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或项目(总监)负责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 5.1.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1.3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5.1.4投标报价不按招标文件根据国家规定所确定的计价范围报价的; 5.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1.6由投标人填写的“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投标书”及“报价承诺书”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其余投标文件内容未按要求每页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达10%以上的(不含间隔页的等于或少于10%内的,可由投标人现场或书面承诺中标后予以补正,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则按废标处理,并且招标人将拒绝该投标人以后参加招标人的招标项目投标);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5.1.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5.1.8投标文件的修改处无盖校对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的,或无加盖单位公章。 5.1.9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5.1.10无有效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时无有效授权委托证明书的, 5.1.11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的。 6(评标细则 6.1由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见表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再进行综合评审。符合性审查不进行详细打分,标准只有通过与不通过之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 6.2综合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主要对投标人的业绩、监理人员机构及检测设备和公司实力证明材料情况、监理实施方案三个方面进行评议(具体分值的详细评审见表2)。 6.3综合评分要求 6.3.1评委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作出个人评价。 6.3.2评委按照个人评议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各自记名打分。 6.3.3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6.4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安排投标人对有关细节加以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它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6.5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定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推荐中标候选人 以上评审完成后,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综合得分相同时,由评委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8(审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依法审定中标人。但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委、招标人以及其他人员发现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虚报资料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表1: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编 号 审查项目 《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投标书》及《报价承诺 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1 清晰,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私章) 投标文件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2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页数达总页数的90%或以上(其余 10%及以下可在评标期间或中标后补正;不含间隔页)。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3 人时,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证明书。 投标文件的项目(总监)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一致,且4 在本单位工作的。 5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内容涂改部分有盖校对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或6 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 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 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根据国家规定所确定的计价范围报8 价。 结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论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2、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 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 日期: 表2:工程监理评分综合表 项目名称: 评标日期:2009年 月 日 投标单位 分类别 分项内容 滿分 评分说明 数 1、投资控制 6 目标 2 目标明确得2分;不明确不得分。 方法 2 方法合理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不得分。 措施 2 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得2分;有针对性但措施不具体得1分;针对性不强和措施不具体不得分。 2、进度控制 6 目标 2 目标明确得2分;不明确不得分。 方法 2 方法合理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不得分。 措施 2 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得2分;有针对性但措施不具体得1分;针对性不强和措施不具体不得分。 3、质量控制 6 一、 目标 2 目标明确得2分;不明确不得分。 监理35 方案 方法 2 方法合理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不得分。 措施 2 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得2分;有针对性但措施不具体得1分;针对性不强和措施不具体不得分。 4、合同管理 2 合同管理方法合理,有针对合同纠纷的具体监控措施得2分;措施不具体得1分;无具体措施不得分。 5、组织协调 3 协调方法清晰合理,有具体措施得3分;基本可行得1分;方法不清晰或无具体措施不得分。 6、安全文明施工 3 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得3分;有针对性但不具体得1分;针对性不强和措施不具体不得分。 监理 7、检测设备仪器 2 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得2分;基本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8、针对性监控难 4 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4分;有针对性,措施不具体得3分;针对性不强和措施不具体不得分。 点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合理化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每条可相应得1分,最多可 9、合理化建议 3 得3分。 工程监理评分综合表(续上表) 项目名称: 评标日期:2009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 分类别 分项内容 滿分 数 1、总监理工程师 15 满足工程要求,专业对口(水利工程类)得3分,专业不满足不得分。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综合素质 5 的,加2分,没有的不得分。 监理经验 10 2005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总监的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10分,没有的得0分。 2、专业人员的配备 18 人员配备满足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最低基本要求的,得3分; 项目总监代表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加1分; 人员数量满足程度 8 每增加配备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加1分,但最多加2分; 每增加配备1名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监理人员的,加0.5分,但最多加2分(如增加的注册监理二、驻工程师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仅按增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计算,加1分)。 场监理 对口专业满足程度 5 满足本项目各专业要求得5分;其中一个专业不满足的扣2.5分,最多扣5分。 机构及53 公司实职能分工架构 5 各职能分工合理可行得5分;基本可行得3分;不合理不得分。 力证明 3、质量认证 3 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否则不得分。 材料 获得市级或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连续十年及以上的得4分;连续八年及以4、工商局评价 4 上得3分;连续五年及以上得2分;连续三年及以上得1分;其余得0分。 5、银行信誉等级 3 AAA级或以上得3分;AA级或以上得2分;A级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自2005年1月以来,被评为省级或以上先进工程监理单位的,每次得1.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工6、企业荣誉 6 程监理单位的,每次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最多得6分。每年只取最高级。 企业近两年(2007年,2008年)平均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得4分,1000万元,500 7、财务状况 4 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500万元)得3分,500万元以下得2分,未提供财务审计报表得0分。 三、企 12 监理业绩 12 2005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每完成过一个质量合格的类似监理业绩1个得2分,最多得12分。 业业绩 合计得 100 分 说明:(1)评委评出各有效投标文件的得分(评分如出现小数,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单位的最 后得分; (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驻场监理机构人员资格、企业业绩、总监业绩、质量认证证书等方面内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完成过的业绩资料须以中标通知书、 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评定证明为准; (3)财务状况是指投标人在2007年、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指标中企业经营年平均收入。 (4)类似工程是指是指在广州地区完成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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