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高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举报
开通vip

高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政教系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各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     第四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于...

高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政教系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各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     第四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于本职工作,热心为学生服务,任何学生干部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二、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4.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学生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同学服务。     5.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6.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各项活动。     三、选拔任用程序     第六条  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如下:     1.自愿报名。     2.资格审查。     3.公开竞聘。     4、公示阶段。对竞聘的干部将在全校公示2天,同时公布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若有举报,学校将进行认真调查,对确实有不符合干部条件的同学,将不予以聘用。 5.主管部门批准。 6、试用阶段。学校将对公示后的学生干部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同时发给聘任证书,聘任时间为一年,期满后进行续聘或重聘,对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不好的同学将解除聘任。试用期满后,表现合格的干部将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七条  班级学生干部采取任命和公开竞聘两种方式选拔任用:     1.学院党总支在新生入学半个月后,根据其在日常活动的表现,了解掌握具体情况,对新生班级的团支部、班委会干部采取任命方式或民主选举、主管部门最终审核确定的方式任用,任职时间根据其表现及班级具体情况而定。     2.民主选举时,到会学生应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4/5,并经过到会学生半数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第八条  学生干部一经确定,应立即公布,任职时间视其表现及班级实际情况而定。     第九条  主管部门对所有学生干部建立档案,并定期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四、免职、辞职 第十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去现职: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不能保持一致。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学习成绩排名达不到班级前50%者。 4.不能认真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者。 5.学期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2者。 6.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者。 7.各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参加测评;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由其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测评。 第十一条  辞职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因公辞职,是指学生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2.自愿辞职,是指学生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3.引咎辞职,是指学生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4.责令辞职,是指主管部门根据学生干部任职期间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对不辞职者,应当免去现职。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学生干部,辞职后一年内,不得在系内担任其他学生干部职务;自辞职一年后,表现突出,经民主选举通过的可重新担任学生干部。 6.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五、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接受学院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十三条  每学期对学生干部进行一次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担任现职。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档为【高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977556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6KB
软件:Word
页数:2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09-19
浏览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