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218]号令,严禁非法终止妊娠,加强对妊娠药物的管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 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一月一盘存, 任何人不得擅自领取和借用此类药物。 二、 终止妊娠药物由妇产科报计划,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药剂科 统一购进验收后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终止妊娠 药物。 三、 终止妊娠药由药房负责统一领取,妇产科定期到药房领取 一定备用数,并签字。 四、 妇产科详细记录终止妊娠药物使用情况,孕妇姓名、年龄、 工作单位或住址、引产原因、孕周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