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清场、拆迁协议书
甲方:江西佳利商城新天地广场有限公司
乙方:周奀忠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请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佳利商城新天地广场地块,即5#地块共计182亩土地进行协助二次征地,办理停车场、砂石场拆迁等工作,清除5#地块内所有的停车场、砂石场、毛竹生意场等等一切地块内的物体,完成5#地块内未完成的大约1000米围墙等工作。即除二幢钉子户建筑外的所有地块上的房子、材料等等。
二、甲方同意含征地款在内以总价人民币贰仟叁佰贰拾万元的价格包干给乙方完成上述工作。该包干价包括:征地款(以乡政府计算额为准)、拆迁、清场、围墙、乡村工作经费、各行政部门管理费及费用开支等等。
三、乙方有义务提供征地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及各种拆迁费、清场费的收据,工程费用的建安发票等累计为总包干价款的票据。
四、付款方式:双方签订本协议一周内支付乙方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接到乡财政所通知征地款额后二天内支付相应款额,当工作完成70%时,甲方三天内再与支付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剩余款项待乙方与甲方办理地块交接手续后五天内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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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五、工作工期: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三十天内完成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延迟交接时间按五万元每日进行相应性的罚款。
六、乙方办理完成于甲方地块的交接手续后,乙方确保三年内无村民、外来人员的阻工、搭建违章,确保当地老百姓以任何理由索要征地款、青苗补偿等等。
七、为确保本项目工作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彻底、顺利的经行,且解决乙方潜在的承包总价的风险,乙方同意配合乡政府出具书面担保式承诺书。
八、乙方在实施本工作内容时,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规操作。否则造成的任何后果与甲方无关。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石狮乡政府的书面材料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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