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型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型´绩效
附件4: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型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型” 绩效考评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型企业”建设综合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考评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具体划分为: 第二条
煤炭生产类:包括原煤生产单位、洗煤厂。
煤化工类:包括煤化工分公司及下属生产单位。
与煤炭紧密类:煤矿筹建单位、水电公司、运销公司、物资公司、能源工程公司、信息技术中心。
非煤类:非煤工业单位、非煤经营单位、经费单位、物业分公司。
第三条 考评组织:科技发展部负责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企业策划部、财务部、审计部、纪检监察部、办公室、组宣部、工会、信息技术中心、能源工程公司等业务部门,对集团公司各单位实施绩效考评工作。
第四条 考评内容:根据各单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信息化建设及合理化建议分别设置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评价指标及其评价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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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量考核指标包括资金投入、项目立项和成果等指标;
(二)定性评价指标包括管理体系、实施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详见附表)
第五条 考评周期分为半年、年度。
第六条 考评方式:每半年由科技发展部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各单位统
一进行现场考评,考评部门应结合日常检查、掌控情况综合分析评价,形成半年考评结果和年度考评结果。
第七条 计分办法:实行计分制,基准分为100分。年度总评得分由上半年考评得分和年末总评得分两部分组成,权重为30%和70%。各单位年度管理体系得分=上半年考评实得分×30% ,年末考评实得分×70%。
第八条 奖惩兑现
(一)“科技创新型”设置科技创新奖,按各单位综合考评结果年末提奖兑现。
(二)奖惩标准:
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及以上的单位,具备获得科技创新型一等奖1.
奖励条件。
2.考核得分85,90分(含85分)的单位,具备获得科技创新型二等奖奖励条件。
3.考核得分80,85分(含80分)的单位,具备获得科技创新型三等奖奖励条件。
4.考核得分75,80分(含75分)的单位,具备不奖不罚条件。
5.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单位,罚款1万元,由班子成员承担,在年薪中扣除,罚金列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基金滚动使用。
(三) 奖惩原则
,.按单位类别进行奖励:一等奖煤炭类取2,4个、其它类各取1,2个;二等奖、三等奖煤炭类各取3,5个、其它类各取2,3个。
2.考核结果超过确定的奖励单位名额,根据单位类别按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3.按单位类别进行惩罚,惩罚单位的数量每类原则上取1个,但总数不超过4个单位。
4.考核结果超过确定的惩罚单位名额,根据单位类别按考核得分由低到高排序确定。
第九条 本子体系考评结果由科技发展部于规定的考评周期次月6号前报集团公司“五型企业”建设综合绩效考评办公室。
第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五型企业”建设综合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0年12月1日起试行。
附表:“科技创新型”绩效指标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