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检察署对於侦查中案件办案期限之督导各检察署对於侦查中案件办案期限之督导 各檢察署對於偵查中案件辦案期限之督導 檢察官偵辦案件,應該品質與速度兼顧,法務部對於檢察官的辦案速度的督導,向來非常重視,除訂有「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外,每年定期由最高法院檢察署對各高等法院檢察署、高等法院檢察署對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進行業務檢查,督導各檢察署案件是否依照規定積極進行及結案。前開要點除對於各類案件應辦理之時限定有具體期間規定外,對於案件偵查的進行也要求必須接續進行,如有超過3個月未進行之情形,則屬於不正常之現象,必須依檢察一體原則介入督導。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