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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问答主 编:季 辉 副主编:闵小平 编写者:孙 翔、许卫健、肖延川、杭祥荣 1.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 2.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及其含义是什么? 3.无公害农产品申请认证程序是怎样的? 4.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符合什么条件? 5.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符合什么条件? 6.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7.什么是绿色食品? 8.绿色食品的标志及其含义是什么? 9.绿色食品认证程序是怎样的? 10.什么是有机食品? 11.有机食品的标志及其含义是什么? 12.有机食品认证程序是怎样的? 13.什么是农业转基...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问答
主 编:季 辉 副主编:闵小平 编写者:孙 翔、许卫健、肖延川、杭祥荣 1.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 2.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及其含义是什么? 3.无公害农产品申请认证程序是怎样的? 4.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符合什么条件? 5.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符合什么条件? 6.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7.什么是绿色食品? 8.绿色食品的标志及其含义是什么? 9.绿色食品认证程序是怎样的? 10.什么是有机食品? 11.有机食品的标志及其含义是什么? 12.有机食品认证程序是怎样的? 13.什么是农业转基因生物? 14.什么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1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16.农业部出台了哪几个《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的配 套管理办法? 17.什么是农业标准化? 18.什么是农业标准? 19.农业标准分哪几类? — 1 — 20.标准的性质分哪几类? 21.农业标准分为哪几级? 22.什么是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 23.什么是ISO9000? 24.什么是ISO14000? 25.什么是HACCP? 26.什么是GMP? 27.什么是GAP? 28.什么是“瘦肉精”? 29.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例行监测? 30.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性抽检? 31.什么是农业投入品? 32.为什么要对农药、兽药实行禁用、限用和淘汰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33.国家将在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的5种危害 食品安全的高毒农药是什么? 34.什么是农药安全间隔期? 35.什么是兽药休药期? 36.现行的农业投入品法规主要有哪些? 37.什么是农业投入品整治? 38.什么是场地挂钩、场厂挂钩? 39.什么是农产品的标识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40.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 — 2 — 41.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42.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因素包括哪些?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什么时间颁布 的?什么时间开始正式实施?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哪几个方面 的制度? 45.农产品生产记录包括哪些方面?农产品生产记录一般应 保存多长时间? 46.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要求是什么? 47.什么样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48.“无公害食品行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9.“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50.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附件: 1.《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农业部《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5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质 量安全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6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省经贸委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 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 3 — 1.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 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 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2.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及其含义是什么? 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是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主要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 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 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3.无公害农产品申请认证程序是怎样的? 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产品在•实施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具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有效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申请人从中心、分中心或所在地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归口单位领取,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www.agri.gov.cn)下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2)申请人直接或者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向 申请认证产品所属行业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无公 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现状评价报告‣(2年内的)、产地 — 4 — 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无公害农产品质 量控制措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资 质证明、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无公害农产 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过程 记录档案(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和病虫草鼠害防治记录)、“公司加 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 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种植业、畜牧 业、渔业产品认证申请书)。 (3)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 (4)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 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5)申请材料不规范的,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 料。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补充材料并报分中心。分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审查工作。 (6)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需要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分中 心组织检查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符 合要求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7)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不需要对申请认证产品产地进行现 场检查的)或者申请材料和产地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分中心书 面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申请认证产品进行抽样 检验。 — 5 — (8)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 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9)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需要 时)和产品检验的审核工作。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全面评审, 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证结论。同意颁证的,中心主任签发•无 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不同意颁证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10)中心根据申请人生产规模、包装规格核发无公害农产 品认证标志。 (1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如需继续使用,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本程序重新办理。 (1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投诉人)对中心检查员、 工作人员、认证结论、委托检测机构、获证人等有异议的均可向 中心提出投诉。 (13)中心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所投诉事项,并将结果通报 投诉人。 (14)投诉人对中心的处理结论仍有异议,可向农业部和国 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 4.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符合什么条件? (1)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2)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 案。 — 6 — 5.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符合什么条件? (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二)区域范围明确; (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6.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 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1)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产地的 区域范围、生产规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产地环境说明、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 明材料、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其他有关材 料。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申请材料初审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 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符合要求的, 组织有关人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 生产计划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 — 7 — 知申请人。 (5)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 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承担产地环境检测任务的 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产地环境检测报告。 (6)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地环 境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地环境检 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 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 7.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 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 优质、营养类食品。 8.绿色食品的标志及其含义是什么? 绿色食品的标志是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 片和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表达 — 8 — 明媚阳光下的和谐生机,提醒人们保护环境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9.绿色食品认证程序是怎样的? 10.什么是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是从英文Organic Food直译过来的,其他语言中也 有叫生态或生物食品等。有机食品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 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独 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11.有机食品的标志及其含义是什么? — 9 — 有机食品的标志是 有机食品标志采用人手和叶片为创意元素。一是一只手向上 持着一片绿叶,寓意人类对自然和生命的渴望;二是两只手一上 一下握在一起,将绿叶拟人化为自然的手,寓意人类的生存离不 开大自然的呵护,人与自然需要和谐美好的生存关系。有机食品 概念的提出正是这种理念的实际应用。人类的食物从自然中获取, 人类的活动应尊重自然规律,这样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可持续发 展空间。 12.有机食品认证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申请者向中心(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申 请表和交纳申请费。申请者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领取检查 合同、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有机认 证书面资料清单、申请者承诺书等文件。申请者按•有机食品认 证技术准则‣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 踪体系。 (2)认证中心核定费用预算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认证中 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2次检 查:生产过程一次、 加工一次,并据此估算认证费用和制定初步检查计划。 (3)签订认证检查合同。申请者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检查合 — 10 — 同,一式三份;交纳估算认证费用的50%;填写有关情况调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指定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1人);所有材 料均使用文件、电子文档各一份,寄或E-mail给分中心。 (4)初审。分中心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者进行综 合审查;分中心将初审意见反馈认证中心;分中心将申请者提交 的电子文档E-mail至认证中心。 (5)实地检查评估。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交纳颁证所需的 各项费用;派出经认证中心认可的检查员;检查员从分中心取得 申请者相关资料,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对申请者的质 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 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需对土壤、 产品取样检测。 (6)编写检查报告。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 写检查报告;该报告在检查完成2周内将文档、电子文本交认证中心;分中心将申请者文本资料交认证中心。 (7)综合审查评估意见。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调查表、 相关材料和检查员的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 表,提出评估意见提交颁证委员会审议。 (8)颁证委员会决议。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颁证委员会工作 会议,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 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颁发有机证书的决 定。 (9)颁发证书。根据颁证委员会决议,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 11 — 颁发证书。申请者交纳认证费剩余部分,认证中心向获证申请者 颁发证书;获有条件颁证申请者要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改 进做出书面承诺。 (10)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根据有机食品证书和•有机食 品标志管理章程‣,办理有机标志的使用手续。 13.什么是农业转基因生物? 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 — 12 — 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 括: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 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含有转 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 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14.什么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 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1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2001年5月23日以国务院第304号令的形式颁布的。 16.农业部出台了哪几个《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的配 套管理办法? 农业部出台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 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 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等4个配套管理办法。 17.什么是农业标准化? 农业标准化是指运用“统一、简化、协调、优化”的标准化原则,对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 标准,促进先进的农业成果和经验的迅速推广,确保农产品的质 量和安全,促进农产品的流通,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指导生产, 引导消费,从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以达到提高 — 13 — 农业竞争力的目的。 18.什么是农业标准? 农业标准是为在农业生产、经营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农业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指导原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的机构批准。 19.农业标准分哪几类? 按照农业标准的属性,农业标准分为农业技术标准、农业管理标准和农业工作标准三大类。 20.标准的性质分哪几类? 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21.农业标准分为哪几级? 农业标准分为农业国家标准、农业行业标准、农业地方标准和农业企业标准。 22.什么是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 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是指对经有权质量认证或认定机构 认证、认定的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等),以及经检验质量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无公害标准或检疫合格的农产品准予入市经营。对未经认证、认定、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上市流通, 禁止经营销售。 23.什么是ISO9000? ISO9000族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94年提出的 — 14 — 概念,是指“由ISO/Tc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ISO9001用于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目的在于增进顾客 满意。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扩大和日益国际化,为提高产品的信 誉、减少重复检验、削弱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维护生产者、经 销者、用户和消费者各方权益,这个第三认证方不受产销双方经 济利益支配,公证、科学,是各国对产品和企业进行质量评价和 监督的通行证;作为顾客对供方质量体系审核的依据;企业有满 足其订购产品技术要求的能力。凡是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各项管 理系统整合上已达到了国际标准,表明企业能持续稳定地向顾客 提供预期和满意的合格产品。 24.什么是ISO14000? ISO14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207技术委员会(TC207) 从1993年开始制定的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的总称,它同以往各国自定的环境排放标准和产品的技术标准等不同,是一个国际性 标准,对全世界工业、商业、政府等所有组织改善环境管理行为 具有统一标准的功能。它由环境管理体系(EMS)环境行为评价(EPE)、生命周期评估(LCA)、环境管理(EM)、产品标准中的环境因素(EAPS)等7个部分组成。 25.什么是HACCP? HACCP是HazardAnalysis&CriticalControlPoint的缩写,译为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它是一个保证食品安全的预防性管理 — 15 — 系统,运用食品加工、微生物学、质量控制和危险评价等有关原理 和方法,对食品原料、加工以至最终食用产品等过程中实际存在和 潜在性的危害进行分析判定,找出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控 制环节,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使食品危险性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而达到最终产品有较高安全性的目的。这一管理系统不仅为食品卫 生监督人员提供了进行监督的指南,更重要的是食品生产企业依靠 这种系统保证产品质量进行商业竞争的自身管理手段。 26.什么是GMP? GMP是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的缩写,中文翻译为药品生产质量规范,是指导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世界卫生组 织于1975年11月正式公布GMP标准。国际上药品的概念包括兽 药,只有中国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是将人用药GMP和兽药GMP分开的。 27.什么是GAP? GAP是Good Aquaculture Practices 的缩写,即“良好农业规范”。GAP主要针对未加工和最简单加工(生的)出售给消费者和 加工企业的大多数果蔬的种植、采收、清洗、摆放、包装和运输 过程中常见的微生物的危害控制,其关注的是新鲜果蔬的生产和 包装,但不限于农场,包含量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 步骤。GAP是以科学为基础,其采取自愿原则的,但被FDA和USDA强制检疫鲜果蔬生产者采用。 28.什么是“瘦肉精”? — 16 — 瘦肉精的学名叫盐酸克伦特罗,医学上属β-肾上腺素兴奋剂,是一种治疗人支气管哮喘、肺心病的药品。盐酸克伦特罗被牲畜 食用后,有一定的促进生长、减少脂肪含量、改善生产性能的作 用,但残留药品对人有毒作用。 29.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例行监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例行监测是指政府为了掌握和了解农产 品质量安全状况 ,定时定点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制定监测计划对农产品进行检验,并对监测结果依法公告的活动。 30.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性抽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性抽检是指为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管分散 的农产品生产,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 农产品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检、 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 31.什么是农业投入品? 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业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 质。包括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和农膜、 农机、农业工程设施设备等农用工程物资产品。 32.为什么要对农药、兽药实行禁用、限用和淘汰制度? 每种产品都有其生命周期,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人类 对农药和兽药对环境、人体造成的危害以及对农药、兽药本身毒 性的认识不断深入,当新产品出现后,如果能够替代老产品,则 原有产品被禁用和淘汰,若不能完全替代,则要限定其使用范围, — 17 — 以免使用不当造成污染。任何农兽药产品都不得超出登记批准的 使用范围。另一方面,也是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需要。一些国家 制订的有关农产品的技术标准越来越高,对农药、兽药、生物毒 素、重金属等残留限量指标越来越高。 33.国家将在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的5种危害 食品安全的高毒农药是什么? 这5种高毒农药分别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 磷、磷胺。 34.什么是农药安全间隔期? 农药安全间隔期是指从最后一次施药至收获、消耗作物前的 间隔天数,即自喷药后到残留量降到最大允许残留量所需的时间。 各种药剂因其分散、消失的速度不同,以及作物的生长趋势和季 节等不同,具有不同的安全间隔期。在农业生产中,最后一次喷 药与收获之间的时间必须大于安全间隔期,不允许在安全间隔期 内收获作物。 35.什么是兽药休药期? 兽药休药期是指从畜禽停止给药到允许屠宰或允许其产品 (蛋、乳)上市的间隔时间。药物进入动物机体后,要经过吸收、转运、转化和排泄过程,每种药物的代谢产物排出体内的周期都 是不一样的,规定休药期可避免畜禽产品中药物的超量残留而危 害人类健康。 36.现行的农业投入品法规主要有哪些? — 18 — 现行的农业投入品法规主要有•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 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 37.什么是农业投入品整治? 农业投入品整治是指以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 节的监督管理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 生产以及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逐步优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结构, 净化经营市场,规范使用方法,更好地为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产 服务。 38.什么是场地挂钩、场厂挂钩? 场地挂钩是指经营蔬菜的大型批发市场与大型蔬菜生产基地 签订合同,按市场要求的标准生产、供应。场厂挂钩是指经营鲜肉的市场与定点屠宰厂签订合同,只经营定点屠宰厂的肉品。 39.什么是农产品的标识管理制度? 农产品的标识管理制度是指在确认符合规定标准的农产品上 加贴标志,用以表示农产品的安全可信度和品质特性。 40.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 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是在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生 产过程、市场准入等环节监管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可行的手段 或措施,将现有农产品质量建设的基础体系和基本制度贯穿于生 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建立从“农田到市场”的可追溯制度。 41.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 — 19 — 准,对农产品(包括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实施检验 检测的重要技术执法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农业行政执 法、农村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贸易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技术支撑职 责,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升级、农产品消费安全、提升 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 42.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因素包括哪些? 农产品是经过农业生产活动所获得的产品,对农产品质量安 全可能造成直接和长期的影响的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农业种养殖 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因投入品不合理使用造成的农药、兽 药、渔药、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污染,以及因产地环境造 成的本底性污染和汞、砷、铅、铬、镉等重金属毒物和氟化物等 非金属毒物;农产品包装储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贮存过 程中使用的保鲜剂、催熟剂和包装材料中有害化学物等产品的污 染,以及流通渠道中导致的二次污染;农产品自身的生长或发育 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如农产品本身的天然毒素就是目前农产品所 面临的危害之一;农业生产中新技术的应用产生的危害,主要是 可能由于技术发展(转基因技术)或物种变异而带来新的危害。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什么时间颁布 的?什么时间开始正式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哪几个方面 — 20 — 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 全信息发布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分级包装与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 任追究制度等七个方面的制度。 45.农产品生产记录包括哪些方面?农产品生产记录一般应 保存多长时间? 农产品生产记录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 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一般应当保存二年。 46.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要求是什么?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 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 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 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 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 剂的名称。 47.什么样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 — 21 — 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 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48.“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是农业部在2002年提出的,通过加强生产监管,推行市场准入及质量跟踪,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强化执法监督、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工作, 在全国建立起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 全管理制度。力争通过健全体系,完善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 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有效改善和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安全, 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中等水平。主要包括: (1)加强生产监管。强化生产基地建设,净化产地环境,严 格农业投入品使用,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2)推行市场准入制。建立监测制度,推广速测技术,创建 专销网点,实施标识管理,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 (3)完善保障体系。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检 验检测体系,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加强技术研究与推广,建立信 息服务网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加投入等。 — 22 — 49.“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农业部决定从2006年起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主要内容是: (1)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部 级试点县(市)20个,出台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指导意见,规 范农资连锁经营管理制度,推进农资直销和连锁、超市、配送等 现代流通方式。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 兽药进行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开展种子市场专项 整治,严格市场准入。重点选择20个辐射带动作用强、交易规模 大、辅助配套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的农资市场,创建农业部 定点农资市场,推动农资市场规范管理和自我约束,为放心农资 下乡进村创造良好环境。 (2)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和认证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级农 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规划(2006-2010)‣,启动首批10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建设,带动各地建成标准化农产品原料 基地200个,出口基地60个。继续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 项计划”,重点制修订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50项左右。按照“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统一部署,形成以深入推进无公害农产 品、绿色食品认证为主体,以有机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 充的认证体系和工作格局,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5000个。 (3)加强与WTO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如SPS/TBT等) — 23 — 研究工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启动风险评估 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大对国外法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方 面官方评议工作力度,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推动和 扩大我国农产品贸易服务。 (4)抓紧启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 划‣。重点建设部级农产品质检机构15个,扶持已整合的部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建设,加快建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检验检测能力强 的部级质检机构;推动大宗农产品生产县和农产品出口大县质量 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重点建设县级质检机构100个,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和水平。 (5)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控。继续开屉种植业产品 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检查工作。继续开 展农药及农药残留、饲料中药物残留及违禁药物污染、兽药及兽 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推广使用 高效低残农药。启动液态奶中复原乳“4100”专项检测活动,连续开展跟踪检验检测工作,每次抽检四家液态奶主要企业100个样 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液态奶生产和市场的监管,指导消费者 明白消费。在目前公布例行监测质量安全水平较好和较差城市的 基础上,适时公布所有例行监测城市的排序和超标率,提高监测 信息透明度。各行业产品质量监测结果,随同全年五次例行监测 结果,一并公布。 — 24 — (6)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集中改造100个符合现代流通发展要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对市场地面、水电道路系统、 交易厅棚、储藏保鲜设施、加工分选及包装设施、客户生活服务 设施、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市场管理信息化系统、质量安全 检测系统和卫生保洁设施等10项设施改造升级。通过标准化市场 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和引导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别是产地 批发市场建设。通过实行场地挂钩,市场质量安全检测,维护安 全交易;发展现代流通,壮大市场主体,开展加工配送,推进规 范包装,强化信息服务,开拓对外贸易,完善公共服务等10项业 务功能,全面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7)扩大农业部定点市场规模。重点选择100家规模大、集散能力强、辐射面广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吸纳为农业部定点市场。 使农业部定点市场总数达到600家,充分发挥定点市场在农产品 市场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建立一批龙头 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发展中介服务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 组织,提高农民与企业和市场对接的能力。 (8)推进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组织国内农产品生产、加工 企业参加欧洲、日本、美国等10个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农产品博 览会、交易会,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支持部属有关单位和地方 举办玉米产销衔接会、全国优质油料油脂产销对接会、海南冬季 瓜菜交易会等14个优势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努力搞活农产品流 通。办好第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9)启动农产品品牌化工作。通过中国农产品博览会、各省 — 25 — 农博会、国际博览会等形式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示展销, 利用广告、电视、网站、报刊等媒体宣传名牌农产品,开设名牌 农产品专销区(柜)等提升农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制 定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研究起草•中国农业名牌 产品评选认定办法‣,引导品牌农业发展,规范名牌产品认定。 50.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江苏省农林厅提出从 2006年开始在全省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指导思想是: 以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为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 心,立足“质量安全、放心产品、出入平安”,加强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 证步伐,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例行监测,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全程质量控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 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主要内容是:“推进三个建设,强化三项检测,加快三品认证,提高三支队伍”。一是推进三个建设,即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 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 县;二是强化三项检测,即政府强制性例行监测、农产品市场准 入和产地准出速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县动态管理 检测;三是加快三品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 产品认证;四是提高三支队伍,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队伍、农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26 — 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6年4月29日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27 —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 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 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 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 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 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 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 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 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 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 28 —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 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 量安全状况信息。 第八条 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 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 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九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 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 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 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 — 29 — 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 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 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 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 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 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 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制定。 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 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 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 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第十七条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 — 30 — 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十八条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 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标准。 第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 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 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 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 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 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 31 —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 用制度。 第二十三条 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 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 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 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 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 量安全。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 品。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 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 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 — 32 — 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二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 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 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 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 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 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 术规范。 第三十条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 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三十一条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 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十二条 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 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 — 33 — 质量标志。 禁止冒用前款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 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 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 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 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 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 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 — 34 — 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 复抽查。 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 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 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 门考核合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第三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 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复检。 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 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 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 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 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 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35 —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 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 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 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 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 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 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 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第四十条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 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有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农 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责任 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农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 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 — 36 — 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 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 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 第四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 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四十六条 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 罚。 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 — 37 — 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 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 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 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 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 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 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 规定处理、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 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 款规定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 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38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 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款。 第五十二条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 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对行政处罚及处罚机关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五十四条 生产、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 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消费者 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 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 销售者要求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39 — “” 加快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 调整的重要内容,也是应对入世挑战,提高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 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增加农民收入都 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和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农业部决定,在北 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四城市试点的基础上,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一、实施目标 通过健全体系,完善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的 监管,有效改善和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安全,质量 安全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中等水平。蔬菜、水果、茶叶、 食用菌、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质量安全 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 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从根本上解决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 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并与贸易 国实现对接。 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应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 40 — 二、工作重点 通过加强生产监管,推行市场准入及质量跟踪,健全农产品 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强化执法监督、技术推广 和市场信息工作,建立起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突出抓好“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主要解决: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水果中农药残留超标和激素滥用问题; 茶叶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问题;畜禽饲养过程中药物滥用和 畜禽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及动物疫病问题;水产品生产过程中药物 滥用和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及贝类产品的污染问题;农产 品产地环境的污染问题等。 近期工作重点是,解决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残留超标、畜禽饲 养过程中禁用药物滥用、贝类产品污染以及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问题。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生产监管 1.强化生产基地建设。要分期分批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无 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出口农产品生产 基地,加强无规定疫病区建设。 2.净化产地环境。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 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 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 — 41 — 施,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3.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 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尽快建立健 全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及推荐 的农业投入品品种和目录,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 农业投入品禁用和限用目录,控制和规范限用农药、兽药、饲料 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快农业投入品结构调整与优化, 逐步淘汰高残毒农业投入品品种,推广高效低残毒品种,科学合 理的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 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 4.推行标准化生产。要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 范的实施力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 产和加工,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养殖用水,加强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防 疫和防治工作,提高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贮藏和加工业标 准化水平。 5.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积极扶持和发展专业技术协会、 流通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通过公司加农 户、协会加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品种布局和结构, 提高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推行市场准入制 — 42 — 1.建立监测制度。依托各级农业部门现有的检测仪器设备和 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 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 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农业部从2003年开始,将蔬菜中农药残留监 测和畜产品中使用违禁药物的抽检工作,从四个试点城市扩展到 全国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2.推广速测技术。积极倡导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推 广速测技术,检测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公布,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和监督权。 3.创建专销网点。在农业部和省级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 连锁超市,积极推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专销区建设。对获得无公 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实行 专区销售。积极推进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 4.实施标识管理。要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 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标明产 地和生产者(经营者)。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标识或 标注。 5.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 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在全国范围 内推行猪、牛、羊耳标管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要 — 43 — 通过合同形式,对购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约定。努力创造有 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 “屠宰厂与养殖场”的对接与互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 质量安全做出承诺。积极探索不合格农产品的召回、理赔和退出 市场流通的机制。 (三)完善保障体系 1.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 起草进程,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工作 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或规定。要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尽快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从农业投入品 转向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执法监督。对 查出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健全标准体系。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按照产前、 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的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及时清理和 修订过时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抓紧制定急需 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3.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部级农产品(含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充实检测力量,完善仪 器设备和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积极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开展检测工作。 — 44 — 4.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 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构,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 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工作,开展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认 证,积极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大力发展品牌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作为农 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的发展方向,加快认证进程,扩大认证覆盖面,提高市场占有率。 5.加强技术研究与推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 和综合配套技术的研究,加快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 质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方法的筛选比对和推广,抓好新品种、新 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积极推广农 产品产地环境净化技术。 6.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作为农业市场 信息体系的重要内容,及时向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者 提供质量、安全、标准、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尽快建立农 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 7.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 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 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 理的氛围。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行,与节本 增效、增加农民收入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8.增加投入。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计划等部门加 — 45 — 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支持力度,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 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监督检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市 场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攻关、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防疫 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四、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行业可按照本意见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区 和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地可按省会城市、 中心城市或旅游开放城市及不同地区分步实施。要加强领导,落 实措施,稳步推进。 各地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在工作中发现 的问题,每半年向农业部报告一次。全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实施的进展情况,农业部定期向国务院报告。 — 46 — 为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农业部决定从2006年起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 一、指导思想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水平,对于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绿色消 费,应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意义重大。实施农产品质 量安全绿色行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质量安全的理念贯穿农业产前、 产中、产后全过程,以绿色生态的理念促进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 转变,实现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农民增收与资源利 用的协调统一,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行动目标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放心农 资下乡进村、农业标准化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农产品市场升级拓展、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农产品品牌创建等6项工作,推进农业生产源头的洁净化、农业生产与经营过程的标 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化、农产品市场运行的现代化 和农产品营销的品牌化。行动的具体目标是,经过“十一五”的努 — 47 — 力,90%以上的初级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大中城 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 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在现有基础 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主要初级农产品出口100%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并与贸易国实现对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从净化源头上抓质量安 全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坚持 农资打假属地管理原则,积极落实农资打假工作责任制。在粮食 主产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重点组织实施放心 农资下乡进村工程。到2010年启动部级试点县(市)100个,带动省级试点县(市)200个。五年创建部级定点农资市场100个。 (二)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从农业全过程管理上抓质 量安全 切实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主攻方 向,坚持农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相结合、产前产中产后相呼应、 示范与带动相配套的农业标准化全程控制。到2010年,农业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完成制修订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000项,地方标准12000项,农业技术标准的国际采标率每年提高5%。建成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县500个,带动各地建成标准化农产品原料基 地(含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县、场,无规定疫病区等)1000个,出 — 48 — 口基地300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20000 个,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显著增强。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从健全机制上抓 质量安全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 拓展例行监测范围,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依 法监管能力。到2010年,重点支持完善90个部级质检机构和1200 个县级质检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部级例行监测范围扩大到全国36 个大中城市的主要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扩大到所有地市。部省 实现检测资源共享、检测信息互补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四)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工作,从规范流通环节 上抓质量安全 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完善市场服务功能, 拓展市场经营领域。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推进我国农产品批发市 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向现代化迈进。到2010年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500个;部级定点的生鲜类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 场地挂钩进货的交易量达到市场总交易量的60%以上;批发市场上果蔬类产品经包装上市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五)开展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工作,从促进优质农产品国 内外对接上抓质量安全 加强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搞活农产品流通,扩大中国农产 — 49 — 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全力推进国内、国外一体的农产品营 销促销体系建设,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从培育优质放心产品上抓 质量安全 以农业品牌化建设为中心,积极开展注册商标、名牌产品认 定工作。鼓励地方特色农产品申请原产地保护,形成一批地方品 牌,提高区域认同度。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 品标志管理,提升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品牌价值。整合农业品 牌资源,加强对农业品牌的监管和保护。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部级试点县(市)20个,出台推进放 心农资下乡进村指导意见,规范农资连锁经营管理制度,推进农 资直销和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在春耕和秋播前等 农资购销高峰季节结合南北两地农时,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 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进行质量监督抽检,提高抽查密度, 扩大抽查范围,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严 格市场准入。重点选择20个辐射带动作用强、交易规模大、辅助 配套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的农资市场,创建农业部定点农资 市场,推动农资市场规范管理和自我约束,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和认证工作 — 50 — 组织编制•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规划(2006-2010)‣, 启动首批10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建设,带动各地 建成标准化农产品原料基地200个,出口基地60个。继续实施“农 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重点制修订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准350项左右。按照“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统一部署,形成以深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为主体,以有机农产品及 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和工作格局,认证无公害、绿 色、有机农产品5000个。 (三)加强与WTO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如SPS/TBT等) 研究工作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启动风险评估等各项 基础性工作,加大对国外法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官方 评议工作力度,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推动和扩大我 国农产品贸易服务。 (四)抓紧启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 划》 重点建设部级农产品质检机构15个,扶持已整合的部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建设,加快建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检验检测能力强的 部级质检机构;推动大宗农产品生产县和农产品出口大县质量安 全检验检测工作,重点建设县级质检机构100个,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控 — 51 — 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 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开展水产品中“孔 雀石绿”检测。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 测、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饲料中药物残留及违 禁药物污染、兽药及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加强农业 投入品监管,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启动液态奶中复原乳“4100” 专项检测活动,连续开展跟踪检验检测工作,每次抽检四家液态 奶主要企业100个样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液态奶生产和市场 的监管,指导消费者明白消费。在目前公布例行监测质量安全水 平较好和较差城市的基础上,适时公布所有例行监测城市的排序 和超标率,提高监测信息透明度。各行业产品质量监测结果,随 同全年五次例行监测结果,一并公布。 (六)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 集中改造100个符合现代流通发展要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重点对市场地面、水电道路系统、交易厅棚、储藏保鲜设施、加 工分选及包装设施、客户生活服务设施、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 市场管理信息化系统、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和卫生保洁设施等10项 设施改造升级。通过标准化市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和引导 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别是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通过实行场地挂 钩,市场质量安全检测,维护安全交易,发展现代流通,壮大市 场主体,开展加工配送,推进规范包装,强化信息服务,开拓对 外贸易,完善公共服务等10项业务功能,全面提升农产品批发市 — 52 — 场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七)扩大农业部定点市场规模 重点选择100家规模大、集散能力强、辐射面广的农产品批 发市场,吸纳为农业部定点市场。使农业部定点市场总数达到600 家,充分发挥定点市场在农产品市场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做 大做强龙头企业,建立一批龙头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发展中介服 务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与企业和市场对 接的能力。培育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等多种形式的市场组 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八)推进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 组织国内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参加欧洲、日本、美国等10 个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农产品博览会、交易会,扩大农产品出口 规模。支持部属有关单位和地方举办玉米产销衔接会、全国优质 油料油脂产销对接会、海南冬季瓜菜交易会等14个优势农产品产 销对接活动,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办好第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 交易会。 (九)启动农产品品牌化工作 通过中国农产品博览会、各省农博会、国际博览会等形式组 织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示展销,利用广告、电视、网站、报刊 等媒体宣传名牌农产品,开设名牌农产品专销区(柜)等提升农 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制定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指导 性意见,研究起草•中国农业名牌产品评选认定办法‣,引导品牌 — 53 — 农业发展,规范名牌产品认定。培育、扶持或引进一批有较强开 发加工能力及市场拓展能力的骨干龙头企业,积极发挥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行业协会在农业品牌经营中的重要 作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农业行业协会与龙头企业建 立紧密的利益联系,共同打造农业名牌。 五、行动原则 (一)堵疏结合,强化监管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从 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管,做到堵疏结合,强化监管与工作指导并 举。 (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 抓住当前的主要矛盾和瓶颈问题,实施重点突破。工作中坚 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政府推动,市场引导 坚持上下联动,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同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 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四)立足国内,着眼国际 在保障国内市场安全消费的同时,通过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 设,开展营销促销,创建品牌农产品,努力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 力,扩大出口,破除技术性贸易壁垒。 (五)各司其职,协同作战 创造必要的工作合力点,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各专业部门 — 54 — 的管理职能,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管理的要求有效衔接, 做到既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又统一步调,协同作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按照农业 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相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指 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各相关方要按照各 自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 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法制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涉及诸多法律法规,配合出台•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各项配套法规和政策,健全农产品质量安 全行政执法和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开展监管工作。指导各省(区、 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促进地方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保障农 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依法进行。 (三)加强教育培训 “十一五”期间,依托现有农技推广队伍、检测力量和质量认 证机构的人力资源,培养数百名能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并熟 练掌握高精尖检测技术和监督管理的外向型高级人才;培养数千 名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培训数万名农产品质 量安全技术推广人员;培养大批按标准化生产的新农民。 — 55 — (四)整合各方资源 积极争取财政、基建资金投入,力争把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 绿色行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度项目计划。在争取外部资源的同 时,积极整合内部资源,规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实行统 筹安排。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 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 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 (五)建立公共信息平台 强化现代数字化信息技术的支撑。按照统一规划、面向应用、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等原则,争取在较短 的时间内,形成纵横向相连、产销区一体化的农产品信息化管理,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管能力。 七、责任分工 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按照任务落实到司局、 责任到处、工作到人的原则,确定责任分工。 (一)负责人 牛盾副部长、朱秀岩总经济师总体负责本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牵头单位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责任人张玉香。 (三)参与单位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责任人李生;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 司,责任人黄连贵;发展计划司,责任人隋斌;财务司,责任人 — 56 — 王正谱;国际合作司,责任人李正东;种植业管理司,责任人王 守聪;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责任人刘恒新;畜牧业司,责任人张 仲秋;兽医局,责任人李金祥;农垦局,责任人吴恩熙;乡镇企 业局,责任人卢永军;渔业局,责任人陈毅德;监察局,责任人 王杰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责任人马爱国;农业部科技发 展中心,责任人魏启文;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责任人邢文 英;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责任人马爱国。 (四)具体责任分工 农业部各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 作,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相关责任司局要细化工作方案,明 确协助配合单位。 1.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 责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张延秋,分管责任人分别由产业政 策与法规司、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 业司、农垦局、渔业局、监察局司局级领导担任。 具体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秩序处曾庆负责,分管负 责同志分别由各司局主管处室同志担任。 2.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 责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徐肖君,分管责任人分别由产业政 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 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农 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部科技发展中心司局级领导担任。 — 57 — 具体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质量标准处董洪岩负责,分管 负责同志分别由各司局主管处室同志担任。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责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张延秋、徐肖君,分管责任人分别 由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 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 业司、兽医局、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监察局司局、部 科技发展中心司局级领导担任。 具体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质量监督处宋丹阳、质量标准 处周云龙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分别由各司局主管处室同志担任。 4.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工作 责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张兴旺,分管责任人由农村经济体 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 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 业局司局级领导担任。 具体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发展处刘玉国负责,分管 负责同志分别由各司局主管处室同志担任。 5.产品营销促销服务工作 责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张兴旺,分管责任人分别由产业政 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 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农 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司局级领导担任。 — 58 — 具体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发展处刘玉国负责,分管 负责同志分别由各司局主管处室同志担任。 6.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 责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徐肖君,分管责任人分别由农村经 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 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渔业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优 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相关级领导担任。 具体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质量标准处薛志红负责,分管 负责同志分别由各司局主管处室同志担任。 — 59 — 农市发[200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 业)、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饲料工业主管 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热带农 业、水产)科学院,农业系统各有关质检中心: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新世纪新阶段提高农业综合生 产能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发展优质、 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 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在各地及有 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全面推进, 有力地带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基础薄弱,起步较 晚,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仍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3号)精神,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上进一步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 神为指导,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 60 — 为目标,以深化“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主线,科学把握和遵循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规律,在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体系 建设的基础上,通过重点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农业投入 品监管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 溯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力争在较短的时间 内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产品安全生 产和放心消费。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点带面。在注重整体部署、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从各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发现 规律,指导全局。二是坚持体系建设与工作推进并重。在全面开 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管理工作的同时,要继续强化标准体系、 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等基础体系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 理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坚持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 监管。把农产品产地环境控制、农产品生产管理、农业投入品监 管、农产品市场准入等监管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提升从农田到市 场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溯源监管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要通过大力推进农业 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业生产全过程监管能力。切实加大农业标准 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引 导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级农 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扩展工作领域,把推广种 — 61 — 养殖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标准化技术作为新时期农业技术 推广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 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农场、优势(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 农产品非疫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进一步扩大标准化示范 区的数量和规模,规范示范区建设,提高示范区的辐射力和影响 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认证工作结合起 来,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快优势农产品示范基地、无公害农 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产地认定和产品 认证进程。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能力建设。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的 市场准入管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 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将农业投入品监 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农药、兽药、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完善标签、 标识等监管手段,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坚决打 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推进现代流通方式,鼓 励采用连锁经营等形式,提高优质投入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快开 发和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新产品,加快对 高残毒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普及化肥、农药、 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施药机具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 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 62 —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 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农业部坚持并完善全国性种植业产品 农药残留、畜产品中药物残留及“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工作,健全全国 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 建立健全适宜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确定重点 监测品种和区域,开展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 市场和超市的例行监测工作,并逐步定期发布本区域的监测信息, 同时报农业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农产 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促进落实整改 措施。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 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 储运信息可查询。结合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和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探索推广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 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 运输、储藏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 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把产品标签与农产品认证标志、地理 标志、产品商标等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产销区一体化的农产品质 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农 — 63 — 药残留、兽药残留以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 研究,加快动植物安全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检 验检测仪器的研制开发,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研究。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百千万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培养百名熟练掌握高精尖检验检测技术、能够承担参与 WHO(世界卫生组织)、FA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CAC(国 际食品法典委员会)、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有关国际 组织标准化活动以及熟悉监督管理工作的高级人才,培养千名农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骨干,培训万名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人员。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 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建 设,提高管理能力和整体素质。及时宣传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 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整体推 进。各地要在认真分析总结近几年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 的措施,解决当前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难点和 重点问题,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实施。 (二)大力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要逐步建立产地(包括养殖场、养殖水面)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创造条件对农产品 产地进行统一评价,划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适 — 64 — 宜生产区和限制生产区,并与产地认定工作结合起来。 (三)继续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业行 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重点是农产品公平贸易标准、市场准入 标准、资源环境保护标准、农业基础标准、农业方法标准,以及 主要农产品生产准则等通用类标准。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重点是 地方土特产品标准和具体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类标准。要充分发 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技术机构在农业标 准制修定及农业标准化实施中的作用。 (四)尽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力量,科学进行规划,合理配臵资源, 不搞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以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 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重点,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建设,满足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 化技术手段,逐步提高质检机构信息化水平,实现检测信息共享。 (五)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要尽快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主体,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业投入品认 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和工作格局。农业生产过程要逐步形成以 GAP认证为主,兽药生产以GMP认证为主,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生产、农产品加工以HACCP认证为主,农业投入品以强制性认证 为主的认证体系和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认证行为,在积极增加 产品认证数量的同时,加强认证标识的管理,强化对认证产品的 — 65 — 监督检查,保证认证产品的质量水平和信誉。 (六)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与各有关部 门的协调和配合,结合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标识认证管理,积 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支持生产基地和批 发市场建立自律性检测制度。鼓励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与 生产基地建立产销合作机制,推行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积极开 展对农产品生产、加工、运销环节等各环节的监管,使农产品准 出与准入制度紧密联结。推进农业品牌战略,加快推行农产品分 级包装上市。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要严 格按规定进行标识或标注。 (七)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在强化政府 监管的同时,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行 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标准化实施等方 面的作用。不断摸索经验,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协同、公众 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格局。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和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尽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把做好农产品安全生产, 确保放心消费,作为提高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执政能力的重大任务, 切实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各单位责任,形成工 — 66 — 作合力。克服畏难情绪,积极创造条件,勇于创新,大胆实践。 (二)健全责任制度。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领导对本 地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产区与销区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沟通,各有侧重,形成相互支持的工作 机制,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增加资金投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区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争取计划、财务 部门的支持,加大农产品安全生产、农业标准制定、产地认定、 产品认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产品例行监测等工作投入力度,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 67 — 苏政办发〔2002〕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林厅、省海洋渔业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质监局 •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 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六月三日 (2002年5月) 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是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的有 效措施,也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为提高我省农产品的质量安 全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去年我省在1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禁止药残超标的蔬 菜、畜禽、水产品和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取 — 68 — 得了较好效果,积累了一些经验。根据省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 全建设的部署要求,我们研究提出,从今年起,在各省辖市和有 条件的县(市)全面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为切实做好 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是指对经有权质量认证或认定机 构认证、认定的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 品等),以及经检验质量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 准、无公害标准或检疫合格的农产品准予入市经营。对未经认证、 认定、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上市流 通,禁止经营销售。 根据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开展准入工作的基础,争取 用2年左右时间,对经过认证、认定的农产品或经快速检验、检 疫合格的农产品全面实施市场质量安全准入。今年重点在130家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准入,其中每个省辖市市 区选择5个市场、县城区选择1个市场实施,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检验对象和项目以蔬菜类产品特别是叶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 主,逐步向果品、畜禽、水产品延伸;检疫对象以生猪产品为主, 逐步完善牛、羊和禽类产品检疫。通过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制 度,控制有毒有害农产品的流通,防止急性中毒,保证消费安全。 对经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准予免 检,直接进入市场经营。 二、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的工作重点 — 69 — 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 当前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开拓创新,大胆突破。 (一)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机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农贸市场和超市要设立检验 点,并配备专门的检验人员。批发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要配备使 用快速检测仪,辅助使用快速检测液;农贸市场和超市以速测液 检验为主,有条件的配备速测仪。对大型畜禽产品批发市场和农 贸市场,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设立专门检疫点,有条件的要 派驻检疫人员,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不得入市交 易。农产品销售单位都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制度, 确保准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建立严格规范的检验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农产品的超市等经营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科学、 规范的检验验收制度。在每年5月中旬至11月中旬期间,对农产品特别是叶菜类蔬菜农药残留全部实行强制性检验,其他季节可 以开展抽检。检验合格的农产品,凭证进入市场交易。鲜活水产 品要加强产地检验,凭产地质检证明或认证、认定证书复印件进 入市场交易。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经营农产品的超市要 建立检验台帐和检验档案,开展质量追溯。加强畜禽产品入市检 疫的监督检查,未经检疫的不得进入市场。上市畜禽产品均须持 有•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肉品须有“肉检验讫”滚 印或针刺印章才能进入市场交易。加强对大型畜禽、水产批发市 场、超市、专卖店动物产品中“瘦肉精”、氯霉素等药物残留检测。 — 70 — (三)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门交易区 和销售专柜。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在全面快速检测的基础上,开辟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门交易区,建立优质推介 制度,提高产品档次,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要。农贸市场要 在实施检验验收的基础上,设立“放心柜”,发放“放心牌”,推介“放 心菜”。超市和专卖店要开辟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专卖区域,设臵专门标志,实施优质专卖,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 引导市场消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要选择设施条件较好、相 对固定的区域,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门交 易区或销售专柜,营造良好的销售环境。批发市场、超市等农产 品经销企业要依法经营,规范交易,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四)建立安全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经销企业要加强与生产基地或生产者的衔接,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合 作关系,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安全关。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 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志的农产品,市场要开辟“绿色通道”,允许 直接入市挂牌销售;对产地已经实施销前检验合格的农产品(包 括海洋捕捞产品),以及经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 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农产品,市场验证产地质检证明后给予认可。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检测力量,认真开展产地检验。对重点农产 品生产基地,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进行污染控制和治理;农 产品上市前要开展田间抽样检测,一旦发现超标,推迟采收期限 或予以销毁,防止有毒有害产品上市。切实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工 作,畜禽调运前必须进行产地检疫。要在巩固生猪产地检疫和屠 — 71 — 宰检疫成果的基础上,规范牛、羊产地检疫和定点屠宰检疫,尽 快推进家禽集中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家禽贩运户检疫的监督管 理。要逐步建立生产基地质量安全跟踪制度、质量合格检验证明 制度、生产者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市场以及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 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在加强基地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资源 优势,积极向后延伸,与各超市建立供销合作关系,或直接兴办 连锁超市或专卖店,开展加工配送或直供等后延服务,实现全程 质量安全控制。 三、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的领导 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农产品质量建设的关键环节,是保护消费者 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 重要意义,加大实施工作力度。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是一项 社会公益性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项经费。农林、 渔业、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 合,协同作战,督促指导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检验机构,配备检 测设备,培训检测人员,开展检测工作。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 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与监管力度,认 真开展农产品市场“打假”行动。同时,还要加强对各类农产品检 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市场上食品的卫生监督,对不符 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或因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造成食物中毒的,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产品经销企 业要增强自律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制意识,共同树立诚信形象。 — 72 — 逐步建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和保证 金制度,对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市场,要追究市场开办者 和经营者的责任。总之,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促进我省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的 全面展开,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 73 — 苏政办发„2002‟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林厅、省经贸委•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工作的 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八月四日 (省农林厅 省经贸委 2002年8月) 我省是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大省、使用大省。长期以来,农业 投入品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其产品结 构不合理、市场经营不规范以及使用方法不科学等问题,也带来 了污染农产品、损害消费者健康、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 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 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在全省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综合 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 74 — 一、开展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加 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为重点,严厉打 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逐步优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结构,净化经营市场,规范使用方法, 更好地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服务。 (二)整治重点。以整治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行为为重点。 1.农药。重点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止产品(农 业部第199号公告)的行为;查处无证照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 产品等违法行为;查处不按安全使用规定在蔬菜、茶叶、瓜果及 无公害农产品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行为。 2.兽药。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无批准文号生产兽药(包括 违禁兽药)行为,特别要检查今年3月15日撤销的28个兽药品 种、134个批准文号执行情况;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兽药(包括违 禁兽药)、人药兽用等行为;查处非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兽 药行为,以及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行为。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 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企业及其产品,查处无质量标准、 无产品合格证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产品以及无进口登记证的进 口饲料及其它假冒伪劣产品,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违 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综合整治的实施步骤 — 75 —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2年8月)。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 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畜禽生产中禁 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及其他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树立“生 产、销售、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是违法行为”的法律意识,增强 守法的自觉性。对已列入禁用、限用名录的农业投入品,要及时 告知生产、经销、种养企业和广大农民,自觉抵制,互相监督。 要加强广告管理,严禁在各类媒体上宣传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 品。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2年9月)。对现有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销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登记注册。对各 生产企业的品种、规模、能力、市场销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 调查,建立企业信息库。对各经销企业的品种、数量、产品来源 及销售状况等进行认真登记,基本摸清本地及外埠农业投入品的 销售状况。同时,对一些重点种养企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科技示范园区等,进行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的调查,找准存在问 题,提出解决办法。 (三)自查整改阶段(2002年10-11月)。由各市农业、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销企业以及农业种养企业、 规模种养户等开展自查,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违禁投入品目 录,实行转产,停止销售和使用。现已生产或进货的违禁投入品, 要先封存后处理。 (四)集中整治阶段(2002年11-12月)。以县为单位,对各 — 76 — 农业投入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农业种养企业采取普查、抽查和对 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跟踪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 特别是对一些小化工、小制药、小经销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发现 非法生产、经销窝点实施追踪查处。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关、停、 并、转一批生产、经销企业,形成集中整治的气势。对查获的违 禁农业投入品要予以没收,公开处理,集中销毁。省里届时将集 中必要的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大行动。 各市对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要进行专题总结,于12月底前书面 报省农业、经贸、质监部门。 三、加强对开展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 开展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作为现阶 段提高农产品质量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省里由省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 施。各级政府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农业、经贸部门要主动会同质监、工 商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各地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本区域 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凡发现继续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的,一律按有关法 律法规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生产企业,农业、经贸、工商部 门要吊销其使用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对违反规定的经销企业,农业、工商部门要吊销其经营资格和营 业执照;对违反规定的种养企业,要禁止其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 标的农产品上市销售,并予以曝光。各级农业、经贸部门要主动 — 77 — 会同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行动,严 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要切实增加财政投入,帮助解决停产、转 产企业的实际困难。认真开展农民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农业投入品 安全使用知识教育,让农民了解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重大意 义,明白替代品种的使用要求,确保不误生产。通过大力推广高 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加快发展安全优质无公害农产品, 让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农产品。 附件:1. 禁用、限用农药名录 2. 兽药清理整顿重点 3.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清理整顿重点 附件1: 禁用、限用农药名录 一、根据农业部2002年第199号公告精神,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六六六、滴滴涕、杀虫脒、除草醚、敌枯双、 甘氟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产品在我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 严格禁止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 果、水胺硫磷、甲拌磷、特丁磷、苏化203、甲基异硫磷、甲基环硫磷、乙基环硫磷、拌种磷、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溴甲烷、 磷化铝等19种产品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及其无公害农 — 78 — 产品生产中使用,在上述作物主产区„蔬菜面积20万亩以上(32个县)、果树面积5万亩以上(10个县)、茶叶面积3万亩以上(3个县)‟禁止销售上述农药;在茶叶产区禁止销售和在茶树上使用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高残留农药。 二、根据农业部2002年第194号公告精神,停止受理甲胺磷、 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特 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涕灭威、 克百威、灭多威等16种高毒、剧毒农药(包括混剂)产品的新增 临时登记申请(通过缓释技术等生产的低毒化剂型,或用于种衣 剂、杀线虫剂的,需经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 后受理申请)。对已经批准登记的高毒、剧毒农药限用、禁用等问 题,待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出台后,按步骤进行清理整顿。 附件2: 兽药清理整顿重点 兽药(包括渔药、蚕药,下同)清理整顿重点是严厉打击生 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检查今年3月5日农业部发布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及省农林厅3月15日•关于转发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并撤消相关兽药标准、生产批准文号的通知‣(苏农牧„2002‟12 — 79 — 号)撤销的134个批准文号的执行情况,保障畜产品的安全质量。 生产环节: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无批准文号生产兽药行为; 生产违禁兽药与其它化合物行为;擅自更改配方生产兽药的违法 行为;兽药标签的不规范使用行为。 经营环节: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兽药行为;经营违禁兽 药及其它化合物行为;人药兽用行为。 使用环节:重点查处继续使用违禁兽药及其它化合物行为; 直接使用原料药行为;饲料生产及养殖过程中不执行休药期规定 的行为。 附件3: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清理整顿重点 一、生产环节 (一)生产准入管理:对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生产实 行许可证制度管理,省农林厅负责企业考核,考核通过的由农业 部核发生产许可证;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实行饲料 生产企业登记管理,由省农林厅核发登记证,坚决取缔无生产许 可证生产添加剂和添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二)产品审批管理: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产品实行 批准文号管理,无批准文号的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产品一律不 — 80 — 准进入市场。 (三)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 添加剂的生产、使用严格限于农业部105号公告•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列和经农业部批准的新饲料添加剂,目前 共计178种;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严格限于农业部•关于发布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牧发„2001‟20号)附录一所列的33种药物添加剂,按规定的范围、用量使用,并在饲料产品标签 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及注意事 项。饲料生产中不得添加其他兽药,不得添加激素类和违禁药物。 二、经营环节 不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料)、无饲料生产企业登记证(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无产品批准文号(添加剂、预混料)、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合格证的饲料和饲料添 加剂产品,不得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和饲料标签不规范的饲料产 品。不得经营无进口产品登记证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三、使用环节 (一)加药饲料严格用于规定的适用动物及其生长阶段,并 执行休药期。 (二)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添加违禁药物。肾上腺素受体 激动剂,如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等;性激素:如己烯雌 酚、雌二醇等;蛋白同化激素:如碘化酪蛋白等;镇静、安定剂: 如(盐酸)氯丙嗪等;抗菌药类:如氯霉素、呋喃唑酮等;国家 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药物、药物饲料添加剂及各种抗生素滤渣。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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