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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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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消防器材管理办法井下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井下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1. 主副井上下口、井下变电室、皮带机操作室,重要设备硐室和机 电设备集中点处必须配置消防器材。 2. 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畅、干燥、悬挂位置醒目。 3. 装设的器材有干粉灭火器、消防锹、沙箱。 4. 消防器材的有效点应表示“消防器材、严禁破坏”字样、以示警 示。 5. 各施工地点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工队负责配置管理。 6. 机电硐室、水泵房、皮带机头等地点由通防部统一配置和管理。 7. 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单位应清楚灭火器的有效使用期,保证消防 器材在有效...

井下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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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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