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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物业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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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物业使用管理规定山东工商学院物业使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物业合理使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依据相关物业管理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本住宅区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全体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均有自觉遵守本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公德遵守 (一)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各业主有责任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包括围墙、道路、公共绿化、景观饰品、供排水管道、电缆线管、公共照明灯具、物业安防设备等等,任何人为的损坏将有责任者赔偿。 ...

山东工商学院物业使用管理规定
山东工商学院物业使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物业合理使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依据相关物业管理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本住宅区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全体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均有自觉遵守本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公德遵守 (一)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各业主有责任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包括围墙、道路、公共绿化、景观饰品、供排水管道、电缆线管、公共照明灯具、物业安防设备等等,任何人为的损坏将有责任者赔偿。 (二)业主应规范自己的公共道德行为,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便溺、乱涂乱画及从窗户或阳台抛扔废弃物等。 (三)请勿将废弃物等丢入住宅区内各渠道,包括污水管道、下水道等,以免造成堵塞。 (四)请爱护花草树木,不允许随意采摘;请勿破坏、侵占、践踏公共绿化设施及绿化用地。 第四条楼宇外墙 楼宇外墙立面属整栋楼宇的公共部位,业主和房屋使用人不可私用。为确保楼宇外观整齐美观,业主和房屋使用人不可在楼宇外墙面 1 上安装晾衣架、花架、遮阳蓬、遮光帘、电视接收器等任何固定或临时构筑物。 第五条楼宇屋面 楼宇屋面属该栋楼宇的共用部位,也是主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不可变动屋面原有的建筑风貌;未经允许,亦不可在屋面安装架设任何形式的构筑物或太阳能装置或晾晒衣被等,不可擅自进入楼宇屋面;只有在紧急状况下,可不经允许直接做避难用途使用。 第六条空调安装 (一)空调室外机的安装,应在物业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 (二)部分楼宇预留了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故该部分业主的空调室外机只允许安装在指定的预留位置。 (三)空调冷凝水排水管应合理安装,避免影响他人。 (四)使用空调支架的,必须采取不锈钢支架。 第七条招牌、指示牌 在未经物业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业主不得在公共区域、公用部位、阳台楼宇外墙竖立、架设固定或临时的标志、旗杆、广告、横幅、招牌、通告或天线等物品,否则,一经发现,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将上述物品即时搬离现场,而无须另行通知。所有搬运费用将由有关业主承担。 第八条废弃物 (一)请将生活垃圾袋装封口后,置于就近的分类垃圾收集桶内; (二)业主若有大件废弃物,请勿随意丢弃于小区或楼宇的共用 部位,应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并按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堆放。管理部门代为清运的,所发生的清运费由该业主承担。 (三)业主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家具、自行车、助力车、垃圾等于公共走廊、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以免有碍观瞻、不利日常清洁、损害其他业主利益。若拒不听从管理人员的规劝,则排放在公共地方的杂物将会被清除,因清除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须由该业主负责。 第九条车辆管理 (一)校园是人员密集的区域,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需要低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 (二)凡进入住宅区范围的机动车,需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请勿停放于交通道路、绿地或消防通道上。 (三)非机动车不得停放在公共走廊、通道、门厅等部位。 第十条电梯使用 (一)住宅楼宇内的电梯为客梯,平时仅供载客使用,严禁非机动车(助力车、自行车等)进入电梯轿厢。 (二)业主若需搬运大件、批量性物品(如家具,水泥、黄沙等装修材料及装修建筑垃圾等),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时间。应事先对电梯进行防护,并请事先通知物业管理部门,以便于现场管理。 (三)严禁超载运行,严禁运载易散、易漏、超长的材料。 (四)严禁用木棍等物卡住电梯门,防止小块材料掉进电梯井道造成电梯损坏。 (五)电梯轿厢内严禁吸烟、乱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因人为 因素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该责任人须赔偿由此而引发的损失。 第十一条出租 (一)业主若出租房屋,须遵守烟台市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在租赁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生效后一周内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将租赁合同或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复印件交管理部门备案。 (二)业主应要求承租方承诺遵守本规定及学校其他管理规定。在租赁到期前一周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部门该房屋是否续租。若租约终止,承租方在搬离时,须取得业主书面许可,或由出租业主到场才可搬迁。 第十二条饲养宠物 (一)饲养宠物必须遵守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获取必要的饲养许可证。 (二)特别留意所饲养宠物的行为,并对其行为负责:禁止所饲养宠物在道路、绿地或其他公共部位拉屎撒尿,以免污染环境;若发生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或引致其他业主的合理投诉,则宠物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需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第十三条推销/派发宣传品 未经批准,任何业主或外来人员不得在物业公共区域及单元外进行兜售活动或派发传单、广告及赠品,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阻止此类行为。 第三章住宅的装饰装修 第十四条装修的申报与审批 业主在装修前,须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土木建筑、装饰工程、水电管线 设计方案 关于薪酬设计方案通用技术作品设计方案停车场设计方案多媒体教室设计方案农贸市场设计方案 等有关文字说明、图纸和技术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装修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一)业主须按照经批准的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 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的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三)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1项、第2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4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四)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应当按照防水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十六条装修施工现场管理 (一)当使用电梯搬运批量装修材料时,应遵循电梯使用规定。 (二)所有材料、工具、废料等须放于所属单元内,不得堆放、阻塞公共走廊、通道或任何公共部位,建筑垃圾必须袋装封口后搬运到指定地点,由管理部门安排人员清运。 (三)凡发出噪音、震动或可能产生有害异味的工程,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得滋扰其他业主。 (四)不得将水泥、沙、石等装修用料或垃圾投入座厕、下水道,以免堵塞管道。否则,业主需自行清理并负责相关清理费用; (五)施工不得擅自使用明火,若需电焊操作,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并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方可进行。 (六)业主及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在墙面、地面钻孔,需要钻孔时,请在物业工程人员指导下执行。 (七)装修时应遵守烟台市消防有关规定,施工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以防万一发生火情,可及时扑救。灭火器配置按: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1个2kg灭火器,如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八)业主需对装修承包商及雇佣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进入住宅区的施工人员不须遵守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应衣衫整齐,不得赤身裸体,不得高声喧哗、追逐打闹,禁止酗酒、赌博。 (九)工作完毕,请关闭电闸、水闸、煤气开关及所有门窗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装修时限控制 (一)装修期限一般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装修施工时间为: 1.07:30~12:00,13:30~18:00。 2.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期间:09:00~12:00,15:00~18:00。 3.装修材料运送时间:09:00~11:30,14:30~17:00。 第十八条违章装修的处理 (一)违章进行装修的,除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学校将给予使用人或委托管理人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承接装修工程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给予警告、停电停水、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取消施工资格,限期离场;情节严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消防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不得占用堵塞楼内走廊、消防楼梯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条不可在楼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一条不可私自节、改室内外配电线路。 第二十二条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将消防水源改做它用。 第二十三条严禁损坏、移动安全疏散指示牌和消防标识牌。 第二十四条燃放烟花、爆竹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第二十五条住宅区内任何地方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 第二十六条不可将未熄灭烟头或其他带火物品投到室外、垃圾桶内或草坪中。 第五章其他事宜 第二十七条不可在公共区域设立神位或燃烛烧纸,亦不可在公共场所举办祭祀活动。 第二十八条在公共区域举办庆典活动须事先征得管理部门的同 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资产与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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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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