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
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土建施工监理05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段
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
土建施工监理05合同段总监办
二零一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监理内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2 一、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制度 .......................................... 3 二、收发文管理制度 .................................................... 4 三、监理人员考评及奖惩制度 ............................................ 5 四、办公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 6 五、图书资料(规程规范)借阅制度 ...................................... 7
第二部分 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8 一、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 9 二、监理会议制度 ..................................................... 10 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 12 四、监理报告制度(月报、报告) ....................................... 13 五、协调工作制度 ..................................................... 14 六、旁站工作制度 ..................................................... 17 七、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 22 八、试验检验工作制度 ................................................. 23 九、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 27 十、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 28 十一、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 29 十二、工程隐检、预检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 31
十三、工程质量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及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 33 十四、工程安全问题及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 34 十五、工程环境问题及环境事故处理制度 ................................. 36 十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 37 十七、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 39
1
第一部分:监理内部管理制度
2
一、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制度
1、
工程监理
浅谈工程监理某路灯工程监理规划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规划城市亮化工程监理规划
资料是监理单位的在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它既是监理工作中各项控制与管理工作的依据和凭证,也反映了项目监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2、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工作是监理工作中内业管理工作最重要部分,总监办、驻地应予以极大的重视。监理资料的管理应逐步走向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并最终实现管理电子计算机化。
3、全、准、真(完整、准确、真实)、及时是对监理资料的四个重点要求;对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填写齐全、标识无误、交圈对口、归档有序”。
4、项目总监办的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人员专任或兼任资料管理员实际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由技术总负责人负责,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并对各项目总监办的监理资料管理员负指导责任。
5、各监理人员应随着工程的进展不断积累监理资料,并认真地及时地进行编审,于工程完工后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移交监理单位档案资料保管部门保管备查。
6、项目总监办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监理资料的整理、 审和装订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作为监理档案移交。
7、监理档案规定有保管期限,根据档案文件的内容由一年至三年,少数档案文件可定为 永久保存,具体分类由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规定。
8、保存期内,对档案资料保管,借阅和归还,应订立完备的制度,防止资料丢失受损。
9、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保管办法见《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
3
二、收发文管理制度
一、收文管理办法
1、签收:总监办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各驻地由各驻地监理工程师指定专职、兼职资料员专人负责,重要收文应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资料员收文后将公文标题、字号、发文机关、收文日期、份数等逐项登记并按收文顺序登记。
3、拟办、签批:总监办资料员将收到的公文登记后交总监理工程师,驻地资料员将收到的公文登记后交驻地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拟办意见中应有明确的办理时限。
4、分送、传阅:资料员按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分送相关人员。
5、承办:领导批示办理及其他需要办理的公文由有关人员负责承办。承办人员收到公文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办理。
、跟踪督办:已送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传阅批示或交有关人员办6
理的公文,资料员要及时检查催办,以防漏办或延误。
7、管理:收文办理完毕后应交还资料员,由资料员进行统一归档管理。
8、保密:阅办公文,尤其是重要和机密文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文件随意搁放,带到公共场所或带回家中,以防泄密或丢失。
9、文件丢失,应及时报告资料员。对丢失文件造成后果的,按《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10、文件归档:工程结束,由资料员负责将文档成册,交公司存档。
二、 发文管理办法
1、起草:项目总监办文件的起草由相关责任人员按要求起草。
2、校对核稿:文件起草后由资料员输入打印、校对核稿并按规定统一编号。
3、签发:资料员核稿后送相关负责人签发。
4
三、监理人员考评及奖惩制度
1、项目总监办所有监理人员每年一次参加公司年度工作业绩考评
2、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完成情况、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年度考勤情况。
3、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4、考核特别优秀者,项目总监办将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发放奖金、增加工资等奖励。
5、考核不合格者,项目总监办将报请公司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扣发奖金、降低工资直至解聘惩罚。
5
四、办公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项目总监办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相机、电话、传真机、汽车等。
2、项目总监办办公设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保管。
3、项目总监办办公设备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设备进行日常清洁,保证办公设备的外观整洁和正常使用。
4、计算机保管人应对计算机内容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特别是游戏软件、炒股软件)进行删除。注意电脑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严防病毒侵入,保证正常运转。计算机使用操作人员要加强电脑知识的学习,按规范要求正确操作,工作时间不得利用电脑设备玩游戏。任何人不得自行调换、拆卸、处理电脑及附属设备。
5、复印机、扫描仪只为项目总监办正常办公提供复印、扫描服务,凡与办公无关的文件、资料一律不准复印、扫描。复印机使用完毕,需切断电源,防止事故隐患,将废旧的纸张进行清理,以保持机器周围的整洁。
6、项目总监办电话是为工作联系方便、相互沟通的工具,应注意爱护使用,通话时要简洁、明了、避免长时间占用线路影响他人使用。工作时间不允许利用电话聊天、不得拨打声讯台。
7、项目总监办所有办公设备的保养维修,需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由设备保管人联系设备维修的有关事宜。
6
五、图书资料(规程规范)借阅制度
1、项目总监办图书资料由资料管理员负责登记、借阅管理。
2、图书资料(规程规范)是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的必要工具,监理人员借阅图书资料必须严格实行借阅登记手续,通过资料管理员办理有关借阅手续。
3、借阅人员要爱护图书资料(规程规范),严禁在书中乱画、裁剪、撕页。违者,将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4、借阅者要爱护图书资料,丢失要照价赔偿。特殊情况无法赔偿者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
7
第二部分 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8
一、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施工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1、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2、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资料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和主管施工资料的编制、形成、报验及归档工作,并对文件的内容和真实性负责。应配备合格的资料员并应有上岗证。
3、监理时时检查施工资料与实体施工工艺是否相同,是否真实地记录工程形成的全过程,如实地反映工程施工情况,如与操作规程、规范等不相符,应立即告知施工单位及时返工处理。
4、监理工程师在验收工程实体时,必须如实地审查资料记录情况。并做到实体不合格不验收,资料编制不合格不签字,并及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指正,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时效性。
5、监理工程师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工程资料的编制情况,检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应按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要求编制和组卷,使其达到工程管理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的竣工文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6、监督、检查、指导施工资料形成、归档全过程。及时做好承包单位与发包方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9
二、监理会议制度
(一)监理例会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原则上应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参加人员:
(1)建设单位驻施工现场代表;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有关人员;
(3)项目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
(4)如涉及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分包单位时,可请其派员参加。
2、会议的议题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各方的意见选定,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重点突出,议程紧凑。议题范围:
(1)上次会议议决事项的执行情况,如未完成应查明原因及其责任人,并研究和制定补救措施。
)核查工程进展情况,并与计划进度比较,如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研究补救措施,(2
同时制定下期进度目标;
(3)讨论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如何进行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讨论并制定改进措施;
(5)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6)通报违约及工期、费用索赔的意见及处理情况;
(7)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8)其它当前急待解决的、需要在会上通报的或在会上研究的事项。
3、项目总监办各有关人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按专业或职务分工对上次会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本次会议拟提出问题提出建议。在监理例会召开之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项目总监办全体人员会议,对如何开好例会作出布署与安排。
4、会议纪要
(1)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使用专门的记录本负责监理例会的记录。根据记录整理、编写会议纪要,主要内容:
1)会议地点、时间、出席者姓名、单位、职务;
2)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如未落实应查明原因及其责任者。应采取何种
10
补救措施(要注明执行人及时限要求);
3)本次会议的议决事项,要落实执行单位和时限;
4)待议决的事项;
5)其它需要记载的事项。
(2)监理例会的会议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打印,对打印后的成品要认真审查核对。收到纪要文件的各方应有签收手续。如对纪要内容有异议时,应于收到文件后三日内向项目总监办反馈。
(3)纪要文字要简洁,内容要清楚,用词要准确。
(4)监理例会纪要是工程监理的重要文件,对工程各方都有约束力,并且在发生争议或索赔时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各项目总监办都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5)监理例会记录本、会议纪要及反馈的书面文件应作为监理资料存档。 (6)监理会议纪要的编写见《监理会议纪要编写内容的规定》。
(二)专题工地会议
1、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及专业协调工作而组织召开的会议。
2、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提出建议也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
3、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主持,有关各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4、会议召开前应充分作好准备工作,主要是:确定中心议题,确定会议参加人员,准备会议资料,落实会议地点、时间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记录人员及中心发言人。
5、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写可参照监理例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1、施工图会审是施工阶段监理的前期准备之一,应在项目总监办收到施工图之后,设计交底之前完成。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并将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校核中发现的问题汇总,用书面提交给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由设计单位统一答复。
3、施工图会审的内容
(1)图纸审批签认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图纸与说明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3)图纸是否满足设计基本条件的要求。
(4)地基一基础的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的规定,
(5)图纸保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来源有否保证,有否代替品,
)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有无主管部门的鉴定和确认批准文件, (6
(7)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不现行有效,
(8)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不便施工及不便保证工程质量之外,
(9)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如各部分尺寸、标高、位置、地上地下之间、各专业之间等),
(10)建筑、结构及其它专业的设计是否符合各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是否符合现行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
(11)各种使用功能能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12)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
12
四、监理报告制度(月报、报告)
一、监理月报制度
(一)每月均应编制监理月报,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
(二)监理月报的作用:
1、向建设单位通报本工程项目本月份各方面的进度情况;
2、向建设单位汇报项目总监办做了哪些工作,收到什么效果;
3、项目总监办向监理单位领导汇报本月份在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各种关系之中所作的工作,存在问题及其经验教训;
4、项目总监办通过编制监理月报总结本月份工作,为下一阶段工作订出计划;
5、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总监办检查工作人员,提供关于工程概况、施工概况及监理工作情况的说明文件;
6、与国际上的工程监理接轨。
(三)监理月报的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提供本专业或职务分工部分的资料与数据,总监理工程师审阅把关。项目总监办全体人员共同动手,分工协作,按时编制完成。
二、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按程序上报给建设单位及有关上级单位。
13
五、协调工作制度
一、现场协调工作原则
组织协调应遵循守法、公正、目标统一和总监负责的原则
(1)守法是组织协调的第一原则:
守法是我们一切监理活动的第一原则,组织协调工作也不例外。首先我们要在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去协调、去工作。
(2)组织协调要公正的维护业主利益:
监理要公正的维护项目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这就决定监理在项目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之间处于公正第三方的地位。监理受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监理要把项目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视作自己的权益一样进行维护,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满意的服务。被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的合法权益,监理也要公正的给予维护。
(3)协调与控制目标一致原则
监理组织协调要依据合同进行,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投资建设目标,就是监理协调要力争实现的目标。首先,协调与控制的目标是一致的、统一的、不能脱离建设目标去协调,通过协调使得质量、工期、投资控制的更顺利。其次组织协调要把质量、工期、投资三个目标综合进行考虑,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把几个目标有机地联系起来,必要强调某个目标而忽视其它目标,要达到最好的综合效益,力争实现项目的最高价值,每个监理人员都要围绕着建设目标把控制合同协调紧密的结合起来,这样做就能事半功倍,也就是协调要遵守目标统一原则。
(4)总监负责的原则
总监通过内部协调使总监办形成一个团结的工作集体,在统一的领导下,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各项工作,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而正常运转。在进行协调中总监对内向监理公司负责,对外代表监理公司向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他要依靠总监办的全部人员,运用总监办的集体智慧,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组合效益,力争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总监应该是一个善于通过别人的工作把事情做好的管理者,在协调中处于主导地位。
(5)协调原则。协调管理要充分协商,力求使工程建设各方通过合作,互利互谅,达成统一意见,实现多方共赢;同时,协调过程中要以说服为主,耐心细致的处理矛盾,
14
避免使自身卷入矛盾或产生新的矛盾。
(6)尽早原则。协调管理要在矛盾冲突发生或发生的前期及时解决,能在事前协调就不再事中协调,能在事中协调就不在事后协调,避免矛盾冲突扩大化,避免业主利益受损失,避免工程损失。例如合同问题最好在体会洽谈、签订阶段便协调解决好,尽可能不在执行中引起纠纷。
(7)连续性原则。协调要有连续性和一致性,下一次协调要在上一次协调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最好不要推翻上一次的约定,重新协调。
二、现场协调工作方法
为了有效地开展工程各项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将采取以下组织协调方法开展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1)通过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合同又是以后进行组织协调的依据因此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要做到合同主体资格、内容要合法,目标要明确,权利和义务要清楚,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签订。
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协调中,要求各方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用合同手段防止参建各方之间发生扯皮现象。
(2)通过监理规划协调监理内部的关系:
通过监理规划确定组织结构,人员设备、智能分工,即解决干什么,谁来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其次协调与项目建设单位的关系,明确如何落实监理合同规定的目标,再者协调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明确监理如何进行监理,承包商如何接受监理。
(3)通过监理指令合同审批协调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关系:
监理指令和审批包括监理通知、工程部分暂停指令、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进度计划审批、延长工期审批、索赔审批等,用来协调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关系。
(4)通过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协调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关系
工地会议是组织协调和重要组织形式,监理工程师通过工地会议,对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并落实下阶段任务。工地会议有第一定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三种形式。监理例会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关系。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方的责任、需承担的工作、完成的时间和相互的协调配合等,经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签字,对各方产生约束力。
(5)通过监理月报协调与项目建设单位关系;
15
监理月报是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协调的重要方法,应比较完整的反映监理工作的情况、监理的意见和需要由项目建设单位解决的问题等。
(6)通过定期向项目建设单位汇报监理工作方式,为此取得项目建设单位的理解和支付,是做好协调工作的重要方法。
(7)通过个别交谈方式协调解决重大复杂问题:
当有重大问题、复杂问题需要协调解决时,最好先与有关方面,个别沟通情况和交换意见,看法基本一致后在开会解决,避免把问题激化搞僵。另外每次监理例会之前总监要与项目建设单位代表先交换意见,有时甚至与承包的项目经理也要先交换意见,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例会的质量,加快解决问题。还有监理内部,尤其是总监要主动与监理人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是加强总监办的内部团结。调动监理人员积极性的好办法。
(8)努力促使各参建单位相互配合
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树立公正的形象,促使参建单位相互信任,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形成一个合作的群体。
(9)督促各参建单位内部协调工作正常运转
监理工程师不要干预参建单位的内部协调工作,但要督促各单位发挥内部组织协调作用,减轻整体协调的工作。
16
六、旁站工作制度
一、旁站监理目的
1、保证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2、保证工程项目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二、旁站监理的依据
1、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 [2002]189号);
,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 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 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
, 本工程采用的各种规范、标准。
2、在下列因素发生变动的情况下,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验证上述依据和标准的适用性。可能的变动包括但不限于:
, 施工图纸及工程设计变更;
, 有关的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标准的修订或更改和新标准
, 的颁布实施;
, 隐蔽工程和检验批工程质量持续不合格;
,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其它有必要实施依据标准控制的异常变动。
三、旁站监理方案
1、旁站监理方案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并送交业主、承包商、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一份。
2、旁站监理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旁站监理的范围、旁站监理的内容、旁站监理工作程序、监理人员职责、质量记录要求等。
3、 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识别工程项目的旁站监理范围,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超出《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非房屋建筑工程,业
17
主要求监理机构实施旁站监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与业主协商确定。
四、旁站监理的程序
1、项目总监应明确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送建设单位,同时通知施工单位。
2、项目总监办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督促旁站监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
3、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驻地监理,项目驻地办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检查所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准备情况,并签署审查意见。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材料的进场、检验、储存、标识等情况;
, 项目管理人员、质检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的安排情况;
, 施工机械、检测设备的准备情况;
, 相关施工文件的准备情况;
, 施工环境和条件情况;
, 第三方检验单位的安排情况。
4、旁站监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落实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
, 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
等进行检查;
, 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本事先确定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
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 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上
报;
, 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5、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旁站监理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
旁站监理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18
6、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旁站监理记录确认其部位或工序的工程
质量。
7、工程竣工验收后,旁站监理记录应及时归档。
旁站监理工作程序
旁站监理方案:范
围、内容、程序、
职责等
建设单位:
建设行政主管施工单位:检查施工准备情况 部门或工程质旁站监理关 量监督机构 键部位和关
键工序
监理机构安排人员
实施旁站监理
填写
旁站监理记录
监理日志
旁站监理记录存档
19
五、旁站监理方式
1、一般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具体方法是:一是目测——凭经验用视觉观测其施工质量;二是实测——采用线垂吊、直尺量、器具卡;三是抽验——采用测试仪器或设备等检测手段,对实物抽样检验,以判断施工质量。
2、旁站监理工作为质量控制手段之一,必须与巡视、平行检查等方法综合运用。
3、发现质量和安全隐患,除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外,还及时向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立即书面向有关单位报告。
4、项目总监办根据本工程项目类型、规模和特点,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点部位和工序隐蔽工程和施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作音像资料应准确、完整和真实,使工程竣工后提供的音像资料能全面反映主要旁站监理内容、工程总体质量控制情况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处理情况。
六、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1、各岗位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细则的审查批准以及工程验收标准依据和标准的控制;策划旁站监理方案,指导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活动。
(2)监理工程师负责本细则的编制和审核,负责提出改进建议和保证在监理过程中正确有效运行,负责识别旁站监理的范围和明确旁站监理的内容,具体组织、实施旁站监理方案,检查监督旁站监理活动。
(3) 监理员负责按照监理规划、本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开展旁站监理作业,填写旁站监理记录。具体包括
职责:
,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
材准备情况;
,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情况;
,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检报告等;并可在
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20
权利: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总监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施工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监理记录:
总监办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人员要如实准确地进行填写。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七、对旁站监理人员要求
1、旁站监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上报项目总监办; 2、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3、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总监办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记录; 4、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单位纠正处理。
5、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项目总监办; 6、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行为时,旁站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7、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旁站监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八、旁站监理记录
旁站监理人员应在旁站监理结束的当日做好旁站监理记录。旁站监理的具体内容要求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事先进行技术交底。总监理工程师应不定期进行检查旁站监理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修正。
21
七、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一)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发布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包、监理单位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
(二)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和性能试验单。有些材料还应具备试合格证书。为了保证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除了应对各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外,还可根据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对进场的实物采用平行检验或有见证取样送检方式进行抽检,各项检验必须合格,否则不得用于工程,并将不合格品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
(三)建筑装饰材料、暖卫、通风、电力、电讯、空调、自动控制、消防等工程的主要零配件及一般设备,应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经建设、承包、监理三方人员共同检验,认为合格适用后才可订货,必要时也可对厂家进行考察。
(四)重要的设备把住订货关,承包单位必须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并验货(或审查产品样本,考察同灯产品等),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包、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对厂家进行考察,达成一致意见后始可订货。设备到货后在安装单位会同项目总监办人员共同检验,认为合格后始可安装。
(五)由建设单位直接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但使用或安装前应由承包、建设单位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并作好记录。如认为合格时可用于工程;如认为不合格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文件作为备忘录。
(六)重要设备的随机文件,项目总监办应督促安装单位妥善保存,作为竣工档案移交给建设单位。
22
八、试验检验工作制度
试验检验包括见证取样及平行检验
一、见证取样制度
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为保证本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即在监理单位持证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监理单位持证人员见证下送至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见证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项目总监办应切实加强见证人员的管理。项目总监办建立工作登记制度,分别对取样员和见证员各自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登记制度即反映了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又便于质监员和检验员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按建设部、北京市有关文件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 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 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建筑外窗;
(十一)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缘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的电缆、电线等;
(十二)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应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及甲方指定需要见证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在施工前总监办应编制本工程的见证取样计划,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严格按见证
23
取样计划实施见证和送检。
经过严格考察,选择一家试验设备优良,具备见证试验资格的,与承包单位没有利益关系的,独立的试验室作为见证试验室。
开始见证取样前,应挑选熟悉试验检验方法的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方见证人员,同时做好备案。书面通知本工程的施工单位、试验室、质量监督机构。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督促取样人员按计划取样,取样人员应在试样上做标识和标志,标识和标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数量,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上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上的标识和标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验。
检测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的专用章。
当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和材料有怀疑时,可以进行重新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责任自负,并负责无条件返工或做退货处理。
二、平行检测
(一)平行检测的规定
平行检测是指项目总监办利用一定的检验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验活动。
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针对签认材料的报验,在6.4.4.4条中,提出“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或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北京市地方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砌体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要求监理单位在结构验收时需进行平行检测。
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5.4.6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现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3、对于本工程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含检测)的内容:
对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大部分都需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复试(含见证
24
取样)。
对于平行检验的项目,监理单位应送至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二)平行检测方法及保证措施
1、平行检测抽取数量和方法
(1)、项目建立部在工程开工之时,向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报送要独立平行检测项目清单,要求承包单位在工程的进程中给予充分配合。
(2)、平行检测的抽取数量,应满足有关规定。
(3)、监理独立进行取样,送到单独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检测。
(4)、平行检测实验室的选定经建设单位审定。
(5)、平行检测的取样部位和方法,应符合相应检测项目的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6)、平行检测的结果与承包单位的检测结果要进行比较。
?当双方的检测结果都满足国家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认为合格。
?当双方的检测结果有一方的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需要重新进行检测,并按照事先的约定送件。
?重新检测合格,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检测不合格,应判定该项检测不合格,并由承包单位支付检测费用。
2、保证措施
(1)、项目部要编制独立平行检测计划。
(2)、落实负责独立平行检测的监理人员,明确责任,并负责施工过程的跟踪,及时进行平行检测。
(3)、对平行检测的实验室要事先进行资质审查和到现场考察,经综合评价后,向建设单位进行推荐,并审批。
(4)、由监理单位自行负责检测的设备,例如,全站仪、精密水准仪、超声波控伤仪、焊缝量规、混凝土钢筋检测仪、混凝土回弹仪等。,应事先由项目总监办制定计划并到公司及时领取。
(5)、监理工程师事先熟悉图纸,熟悉工程情况,熟悉各分项工程需要平行检测的部位和方法、要求,以便及时、准确进行平行检测。
(6)、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独立平行检测的总的组织工作,协调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组成保证体系。
(7)、编制独立平行检测的工作程序。
25
(8)、对独立平行检测的结果,监理工程师要作出最后评价。同时项目总监办要独立建立台帐和列入工程资料清单。
3、主要平行检测项目清单
(1)、回填土:密实度试验;
(2)、钢筋、钢材:原材料进场材质、钢筋接头;
(3)、混凝土:混凝土强度(非破损、混凝土回弹);
(4)、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数量位置、待混凝土成型的检测(混凝土钢筋检测仪);
(5)、防水材料:防水涂料或防水卷材及粘结材料(现场抽样、平行检测);
(6)、装饰材料及国家未明确进行复试的材料;
(7)、控制电缆、耐火、阻燃电线、电缆与承包单位在质量上发生意见争议时,进行阻燃性能、耐火材料平行检验。
(8)、主体结构及防水工程、重要装修工程中的主控项目中,明确规定检查数量,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查。
26
九、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全局,统筹施工全过程,在建设施工中起指导作用的重要技术文件,承包单位应于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交监理单位审核。对于规模较大或分期出图的工程,暂时不具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条件时,可分期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对技术复杂的、关键性的施工部位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分项工程,监理单位或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经过承包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送交项目总监办审批,审核批准后项目总监办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如有修改与变动,应取得项目总监办的核准。
(三)项目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提出意见,要求承包单位修改或补充。
27
十、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一)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后,应将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送交项目总监办审查。
(二)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一般应包括: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特殊待业施工许可证; 2、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机械设备;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实际业绩;
5、领导层状况、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状况;
6、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7、其它必要的资料。
(三)如果发现分包单位所报送的资质资料有伪造不实情况、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时,可建议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中止分包合同。 (四)项目总监办应组织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如同意使用分包单位时,应在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上签认,正式签订分包合同。 (五)未经项目总监办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8
十一、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一)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两类,分别予以处理。
(二)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交底后或施工过程中,如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法等提出对设计进行的修改与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的。
(2)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时,应先提出书面文件报项目总监办,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出面与设计单位洽商。
(3)项目总监办于审查设计变更文件时,应了解实际情况,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完成以下对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的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类似程度和困难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单价或总价;
3)工程变更后对工期的影响;
4)工程变更后对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影响。
以上评估的结论作为项目总监办是否同意此项设计变更,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调的依据。
(4)项目总监办如取得建设单位的授权,在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取得协商一致后,建设、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文件上签认。如未取得建设单位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应力促建设、承包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5)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编发设计变更通知单(重大或复杂的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不得仅以文字说明代替),项目总监办应对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审核,同意后交承包单位实施。
(三)工程洽商
1、工程洽商是对施工中的工程作法的改变、工程量的增减、临时用工等问题,由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达成的协议,一般不涉及设计单位,或虽涉及设计单位但尚不
29
构成设计变更。
2、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1)凡涉及设计单位的,应先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如同意时在工程洽商文件签字,报项目总监办审核;凡不涉及设计单位的,承包单位应将工程洽商文件直接报项目总监办审核。
(2)项目总监办对工程洽商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后,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同意后签认工程洽商文件,交承包单位实施。
(3)承包单位应将由于实施此项目工程洽商工程造价的影响书面报告项目总监办审查并备案。
3、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洽商文件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并办理签认手续,处理步骤参见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
4、设计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凡不构成设计变更时,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洽商文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并办理签认手续,处理步骤参见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四)项目总监办应监督承包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洽商文件的执行情况,在总监理工程师未签认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文件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
30
十二、工程隐检、预检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一)工程的隐检、预检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的必要和重要的工作程序,监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并严肃对待,要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二)要做好隐检、预检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必须做好对工程质量的预控工作。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巡视检查,事先应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图纸,不符合施工规范、规程,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所发生的问题。
(三)对隐蔽工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四)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
(五)一般的隐检、预检工作可由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重要的隐、预检工作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一般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分部工程及重要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主持。
(六)隐检、预检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依据:
1、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文件;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3、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法规文件;
4、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5、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报表及资料;
(七)对于隐检、预检工程及检验批工程,承包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有关报表及检查记录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核查合格后在原报表上签认,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合格时通知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重新报验。
(八)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报表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完成的工程进行现场平行检验,如符合要求时应予以签认,如不符合要求时不予签认,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返修,整改或返修完成后重新报验。经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工程的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并合格后进行。
31
(九)分部工程完成后,应将组成该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报验资料汇总,并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然后将所有有关报表资料报送项目总监办审批签认。
(十)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如主体分部工程,以及电气、设备安装的有关部分工程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报表资料,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承包、设计单位共同对现场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认可。
(十一)各项验收时需要填报及核查的报表,见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管理方法。
32
十三、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出现的细小的质量问题,应尽可能在日常巡视、旁站监理和隐检、预检、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过程中及时解决。此外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可按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三级处理。
(二)质量问题
对于一般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工程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和研究,必要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确定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
(三)质量事故
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过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经项目总监办审查核准后交承包单位执行,项目总监办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四)重大工程事故
工程事故是指工程施工中发生意外情况,对人身、财产、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一般可分为一般工程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两类,其划分的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政府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定,一般是根据伤亡人员情况及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情况而定。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所属监理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必要时还应通知劳动、公安保卫、检察、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设计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及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同质量事故的处理。项目总监办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对财产损失的评估与处理。
(五)当发生质量事故或重大工程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的实际情况,如情况严重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时,可按工程暂停施工、复工程序框图执行
33
十四、工程安全问题及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工程安全问题的处理
1、监理人员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发出口头指令,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次日监理日志中记录。
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应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抄报建设单位。
3、监理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工作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工程暂停令》抄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办应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施工后,监理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并督促施工单位控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根据现场情况逐级报告给建设单位及上级有关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赶到现场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应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单、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总监办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34
5、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总监办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
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35
十五、工程环境问题及环境事故处理制度
一、当施工现场发生扬尘、工地遗撒、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破坏环境问题及环境事故时,监理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对环境破坏程度,按照工程环境问题、工程环境事故两级处理。
二、工程环境问题的处理
1、工程环境问题是指当发生扬尘、工地遗撒、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较轻或暂时影响,社会影响不大。
2、发生工程环境问题时,由所在驻地开出“问题通知单”,施工各专业部门在收到“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部驻地有关人员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三、工程环境事故的处理
1、工程环境事故是指指当发生扬尘、工地遗撒、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或社会影响较大。
2、发生工程环境事故时,由所在驻地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根据情况进行整改,项目部驻地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3、发生工程环境事故时,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由驻地向总监理办公室反映,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
4、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暂停令》后,应根据监理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方案进行整改、明确环境保护施工责任人,对现场不符合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现象予以解决,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
5、经项目总监办有关人员检查现场整改满足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复工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36
十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单位工程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可由项目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
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预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
2、全部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3、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4、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
5、设备的技术说明书;
6、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发布的现行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文件;
7、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发布的现行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规程及强制性的标准等有关文件;
8、其它有关的涉及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
(三)竣工预验收的条件
1、非生产性建筑的土建工程已经完成;永恒附属的水、暖、电、卫、空调等工程已经完成;室外管网、线路已经接通;电梯、通风等设备已安装完毕,而且水、暖、电气线路已通,达到使用条件。
2、生产性、科研性建筑除具备上述非生产性建筑的要求外,还应达到可以进行设备安装的条件。
3、按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法规规定的涉及竣工验收的技术资料已经准备齐全。
4、根据北京市政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及要求,本工程的竣工档案已备齐,并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初步验收合格。
5、承包单位已对报竣工工程进行自检、自评,并整修了工程缺陷,达到了合格标准;并且经过承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具有法人资格)验收合格。 6、承包单位已正式提出竣工报验申请。
(四)竣工预验收的程序
1、承包单位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竣工报告、建设、
37
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程预验收。
2、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可采取随机抽样检查形式。
3、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可采取对重点的分项、分部工程或工程的重点
部位进行检查与检测。
4、在竣工资料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的审查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监理工程
师及时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
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5、在工程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项目总监办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
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共同签署。
(五)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项目总监办参加,并提供竣工验收时需要的监理资料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除承包、监理、设计单位外,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此次竣工验收中提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项目总监办应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
因特殊原因,建设单位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建设、承包单位双方 应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六)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如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38
十七、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一)为了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监理工作水平,改进各项管理工作,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完 至一定阶段或工程竣工后,以及对某项重要问题(如重大工程事故,工程质量阶段性评优等)处理完毕后,项目总监办均应编写总结材料报送监理单位,根据需要可同时报送有关单位,同时归入监理档案。
(二)阶段及竣工监理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
1、工程施工及监理工作的概述;
2、关于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的情况;
3、关于工程信息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以有协调建设各方之间关系的情况;
4、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控制的情况;
5、工作中经验与教训,存在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6、其它;
7、结论。
(三)对专项问题的总结,视问题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均应包括问题的具体情况、处理经过、经验及教训、存在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及结论。
(四)各项工作总结由项目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组织项目总监办有关人员讨论后编写,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归入监理档案。
(五)各项工作总结必须内容真实,实事求是,抓住问题实质,有相当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文字简洁,有理论,有分析,有经验,有改进。
39
第三部分 安全专项制度
40
一、安全监理交底制度
1、安全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2、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既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
3、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 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
准;
, 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 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 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 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4、项目监理部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41
二、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项目监理部得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审核并签发有关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7、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8、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之职责和权力;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4)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
1、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5、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不过制度的执行情况;
42
7、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8、核查中小型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9、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11、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监理的《监理通知》;
12、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四、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4、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按本规程6.1节规定的处理,必要时向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 五、监理员的职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报告。
43
三、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国家企业财产和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在施工现场及施工生产过程中不受损失和安全与健康,特别指定如下规定: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标准和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和《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手册》以及轨道公司三中心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安全。值班领导是否在值班期间履行了值班领导的责任,是否组织了安全管理人员对所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场所进行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得到及时纠正。
2、查组织。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
3、查责任。查各级各类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对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查教育培训。检查施工单位培训计划是否制定,是否符合实际以及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落实情况。
5、查制度、措施。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专项方案、交底是否齐全有效。
6、查隐患。对检查出来的隐患或问题是否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的“三定”原则整改落实,按时反馈。
7、查北京市制定的强制性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对危险部位特殊工序进行了旁站监督巡视制度。
8、查事故的处理情况。对发生的因公伤亡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三、安全检查形式
1、定期检查。总监办每周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综
44
合性的检查。
2、不定期检查。总监办和各驻地监理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恶劣天气变化的特点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特殊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和抽检。
3、专项检查。由总监办分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高大异形架子、深基坑、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等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4、冬雨季安全施工检查由总监办主管领导牵头,相关人员参加对冬雨季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5、总监办应做到每月巡回检查,协同各驻地监理组随时解决和处理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现象和隐患。驻地监理组对重点工序和关键部位施工时必须实行安全监理旁站巡视制度,并认真填写安全监理员工作日志。
45
四、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
一、总监办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二、总监办开展检查时,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安全现象,检查人员必须留下书面检查隐患记录单,按照三定措施即<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检查单位、检查人、和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检查隐患记录单上签字,并按时整改和反馈,检查单位负责人要按隐患反馈单的反馈时间内,对受检单位存在问题进行督促和复查。
三、总监办对施工单位下发隐患整改单后,施工单位、受检单位不按时或拒不整改的,监理工程师立即签发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或安全监理通知单,再次通知受检单位,受检单位接到联系单、通知单后,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总监办复查。
46
五、总监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总监办领导、各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监督技能,减少因公伤亡事故发生和国家企业、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培训教育对象
总监办领导和各驻地办监理工程师人员。
二、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和法律知识。
2、周围环境和各监理工程师的监管内容及工程概况。
3、各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培训方法及时间安排
1、总监办领导每年由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集体安排。
2、其他人员进入总监办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
3、每年冬闲和春节后总监办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教育并考试入档。
4、总监办每年及时安排各办公室、各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相关专业的上岗取证和专业学习。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