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海关介绍
域外海关介绍之——
韩 国 海 关
周静、骆慧
15世纪,韩国首次正式开放三个允许外国船舶进出的口岸,政府开始在这些口岸实施类似海关的行政管理, 1878年韩国历史上正式的海关机构--豆毛镇海关成立。
1948年宣布独立后,韩国政府参照西方国家,在财政部设立海关局,1970年,随着‘汉江奇迹’发生,韩国对外开放程度大大提高,为了适应迅猛的进出口增长,韩国海关从财政部独立出来,成为直属国务会议的韩国海关总署。但韩国财政部目前依旧设有专门的关税处,负责海关关税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韩国海关总署机关现有署长、副署长各一名,下设五个局,分别为(一)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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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综合协调局:负责财务预、决算,海关法律规章,官员考核评估等事宜;(二)通关局:负责出入境货物及旅客管理以及公平贸易、海关统计等;(三)稽查局:负责海关稽查、自由贸易协定实施,为企业及旅客提供特别协助服务;(四)调查局:负责各类走私违章案件的查缉处理;(五)情报局:负责海关情报及国际合作事务。
韩国海关将全国划分为首尔、仁川、釜山、仁川、大邱和光州六大地区海关,地区海关下辖40个地方关以及 5个支关。
韩国海关除了职能机构外,还设置了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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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估价归类研究院、
分析化验实验室等附设机构并在美、日、中等国分别派遣海关专员。
一、 关税征收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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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关税分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但在实际执行中,绝大部分按从价税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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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韩国进口关税的税率包括基本关税率、临时关税率、弹性关税率以及韩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协商决定的优惠税率。这些关税税率一般适用顺序为:(1)临时关税措施;(2)《曼谷协定》优惠税率;(3)WTO(关贸总协定)发展中国家间的优惠税率;(4)普惠制税率;(5)基本关税率。
对旅游者及来往于国内外的运输工具上的乘务员携带进口的物品、邮寄物品、托运物品等适用简化税率。
韩国海关的临时关税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关税、报复关税、紧急关税、调节关税、反补贴关税、物价平衡关税和配额关税等。其中,反倾销税、调节关税和物价平衡关税所占比重最大。自1987年实行反倾销制度以来,韩国海关共对来自12个国家和地区近二十种商品曾经或正在征收反倾销关税,涉及到的原产于中国的商品包括精制磷酸、纯硷、氯化胆硷、电动剃须刀、一次性打火机、电熨斗、硅锰、硷电池等。
二、 进口货物的关税减免
根据韩国政府的相关规定,属于以下情景的货物或物品可申请全部或部分减免关税:(1)进口前发生变质或受损;(2)出境加工、修理后复进口,非增值部分;(3)驻韩国的外国外交机构的公用物
品,外交官及其家属的自用品;(4)国外赠给韩国政府或地方自治团体的公用物品;(5)旅游者携带品;(6)广告品,样品,小额低值纪念物品或礼品;(7)制造或修理航空器而需要进口的零配件和原材料;(8)发展尖端技术产业或国防产业所需的机械设备类和基础设备;(9)制造、加工、修理或检测国防产业产品所需进口的零配件、原材料及关键设备;(10)本国不能提供的用于科研、教育、实验目的的仪器设备;(11)宗教用品、慈善用品、残疾人用品、运动比赛用品等特定物品;(12)处理、防止、消除环境污染物质使用的机械、器具、设备;(13)应用于电子信息技术开发的高端仪器设备;(14)在规定期限内原样复出口的进口货物、物品。 三、 退税制度
关税退税制度是指对已经征收进口关税的物品,在特定条件下给予全部或部分退税的制度。韩国海关规定可获得退税的情况共有以下三种:(1)因计算错误所缴纳的超过规定部分的关税额款;(2)因贸易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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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已经缴纳关税的进口货物原样退运出境的,经海关审核可予办理退税;(3)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在成品出口后可以申请所缴纳进口关税部分的退税。 四、 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指,外国物品在尚未缴纳税款的状态下,允许其进行安装、制造、加工、建设、销售、展示等活动的制度。韩国的保税制度分为保税区制度和保税运输制度。
保税区是指允许保税商品储存、加工、施工、展示或销售的场所。大致分为(1)指定保税区:相当于中国的海关监管区, 允许进口货物进行装吊、装卸、储存以及海关实施验货作业的场所;(2)特许保税区:包括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建设场(地)、保税展览场(地)和保税销售场(地);(3)综合保税区:可以从事储存、制造、加工、建设、展览、销售等综合性活动的保税区。
保税运输是指,从国外进口的货物在没有办结海关清关手续下在韩国境内的运输,类似于中国海关的保税物流制度。 五、 对外国人投资实施的租税减免
韩国政府积为吸引外国投资,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包括减免法人税、所得税、注册税、财产税及综合土地税各种税赋;在进口关税方面也同样如此,即只要列入韩国政府鼓励类产业以及出口型境外投资,可以享受多方面的关税优惠,包括:(1)加工制造所需机器设备;(2)保税加工:用于出口目的的进口原料、元器件实行进口保税,出口核销制度;(3) 出口退税: 用进口原材料、元器件制造、加工成品后再出口时,可以退还进口当时交纳的关税等。 (4)对外国人投资企业进口货物提供快速通关服务。对于特别紧急货物物品,实施“先通关、后验核”的措施。
六、“先通关后付税”制度
韩国政府为了实现“便捷高效”和“关税税款应收尽收”的双重目标,对入境旅客携带的需要征税的物品全面实行“先放行、后付税”
制度,具体为:(1)旅客入境时由海关和旅客双方确定应税物品的应税总额后直接放行;(2)要求旅客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的方式通过银行缴纳税款;(3)在纳税截止日期前五天用电话以及手机短信方式向旅客进行提示。该制度实施后为旅客提供了实际便利,关税拖欠情况也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
七、 电子海关
为了有效提高海关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增强进出口商的国际竞争力,减少关务腐败条件,韩国海关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大力推进电子海关(E-Customs)。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韩国海关已经建立并实施了全球领先的电子关务综合系统,该系统涵盖了所有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连接了海/空航运、海/空港、进出口商、代理报关企业、保税仓储、保税加工企业以及银行等所有和海关发生联系的企业,实现了全面的、24小时无纸化通关作业,承担了从企业申报、单证审核、关税征管、海关统计、各类保税业务监管等各个方面的替代性工作,其中最有特点的是由韩国海关自行研发实施的关务风险电子预警系统。 该系统自1997年启动,由韩国海关总署召集系统内从事调查、信息分析、外汇/统计分析、计算机等方面的海关专家以及系统外的教授、学者组成专家团队进行规划设计;广泛收集信息并在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上,按不同的商品种类、企业类别、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国内外价格差异,汇率等条件确定不同的走私风险参数,设定具有高度针对性的逻辑判断、识别模型,对进
口货物的合法/走私可能性进行甄别,对每一单进出口货物分别做出高度嫌疑、嫌疑、警觉、关注、正常五个等级判断,并根据预测结果,实施相应的监控措施。 该预警系统于2000年投入实际运行,成效显著,各类商品的走私风险度通过预警系统得到了及时、准确反映,海关对走私活动的稽查效率显著提高。
Tips(小贴士—补白用)
韩国海关反走私:查缉走私活动依旧是韩国海关的一项核心任务,今年来,韩国海关每年查获走私违法案件1500起左右,案值4000亿韩元(约合20亿人民币),走私货物品种主要为农、渔产品,服装及纺织品,机械设备等高税率商品,货物来源主要为中国大陆、日本、美国、香港等地。为了有效制止、打击走私活动,韩国海关充分运用情报收集和信息分析手段,其中之一是鼓励举报,根据举报线索查缉成功地,举报人可获得最高2千万韩元(约合20万人民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