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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简析德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简析 0123 4 26786 23 1 ?82@A80 21; H.@623 H@681@8< #$ ""! 德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简 析 方跃平 (中国矿业大学 党委宣传部,江苏 )徐州 ##’""I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其政务活动,公开有利于公民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德国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其基本法中关于公众知情权的规定,德国信息公开立法...

德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简析
德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简析 0123 4 26786 23 1<=0> ?82@A80< 338B8 -./.5/9.:;/9.# C.3D # E.D !,!, * +月 -/18D #""$ 年 FA6.3<.GA> 21; H.@623 H@681@8< #$ ""! 德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简 析 方跃平 (中国矿业大学 党委宣传部,江苏 )徐州 ##’""I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其政务活动,公开有利于公民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德国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其基本法中关于公众知情权的规定,德国信息公开立法及其实践基本上限于 一般意义上的公开。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知情权;德国基本法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文献编号: J)$’D !#K’"", %# ’,& #""$", %" "!" %" , ” 自由受到保障,不受检查。这条规定构成不构成德国政府 一、德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基础“”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根据,有学者解释 言论自由指出, 它包括三项内容:第一,任何人有自由表达自已的意见而不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其政 ()受约束;第二,资讯信息传播的自由;第三,人民的了解资 务活动,公开有利于公民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用 ()N # O F (,。这样看来,言论自由就 ()()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 讯信息的自由即知情权 包括知情权,这种观点在一些国际条约或一些国家司法实 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即政府机关将其 “”践中得到确认,一些国家通过法院对言论自由的解释,将 掌 握 或 持 有 的 公 共 信 息 向 社 会 或 有 关 人 员 公 开 或 披 所 知情权解释为宪法权利的一部分。如韩国宪法法院分别在露。从各国的立法看,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机关的一项义 条所规定 年和 年的两个判决中认定,宪法第 ’(I( ’((’ #’ 务,但对公民来说是一项权利,那么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是 N O , 的表达自由隐含了知情权 。笔者认为,言论自由内在地 一项什么样的权利呢,隐含了公民的知情权。不仅如此,从联邦德国基本法第 国内外许多学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在公民 条第 项的规定来看,也有明示规定公民所享有知情$ ’ 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即是说,公民的知情权是政府信息 “它规定了 有权从一般的允许取得情报的来源不受权, 公开制度建立的权利基础。 ”阻碍 地进行了解权利。()知情权,又称了解权或知悉权,就 =A8 06BA= =. L1.M联邦基本法第 条第 项的规定构成了德国政府信 $ ’ 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 息公开制度建立的基本宪法依据,这种宪法依据在其第上发生的与普通公民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 “”条关于 公民请愿权的规定中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它 ’) N O ’ 悉的权利 。一些国家在其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所享有 “规定 每个人都有由其个人或同他人共同用书面形式向 的知情权,如泰国 年宪 年宪法第 条、尼泊尔 (() $ ((" ’I’”有关当局和议会提出请求和诉愿的权利。这里关于以书 法第 条、菲律宾宪法第 条、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条 #& ’! , 面形式向有关当局和议会提出请求的权利可以不可以理 等都规定了公民有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这些宪法的规 笔者认为这是可以 P 解为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取权定就构成了该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基础。从德国 “的,从近 多年来德国公民或社团行使请愿权的实际 #" 《》具有宪法性质的 联邦基本法的规定的条文来看,它没 看,都是对议会或政府提出请求,要求议会或政府对某项 有在宪法中用一项条款很明确地规定公民有获取政府信 法律或法律修正案的立法意图和情况、或者加入或执行 “”息的权利,但在第 条第 项规定了公民的 言论自由, $ ’ 某项公约的目的或情况,或是对政府对欧盟或其他地区 “ 每个人都有以语言、文字和图画自由表态和传播 它规定做出的某些重大行政决策等,做出具体解释,使公民或社 其意见的权利并有权从一般的允许取得情报的来源不受 N O( )& F,!& %, !$ ”团以至社会对此了解。 阻碍地进行了解,出版自由和通过广播和电影进行报导的 ———————————————— 收稿日期:#$ % & % $ """’ ) (,男,安徽桐城人,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主任,工程师,中国矿业大学文作者简介:方跃平 ’()& % 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 !" 讯公开的法律。该法的主要内容为: 二、德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立法目的。为获取行政机关所保存的关于环境方面 "’ 原联邦德国各个州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面的立法的信息提供保障,规定为获取信息提供基本的条件。 较联邦政府要超前与完备些。一些州将政府提供信息的 对象机关。不仅适用于联邦政府,也适用于州及市 $’ 义务明确规定在州宪法与法律中,如不来梅州宪法第十 镇村等行政机关,凡在环境保护领域负有责任的政府部门 “五条第五项规定获知他人意见的权利,特别是通过出版 均是对象机构。同样,也包含依照公共法律在环境保护领 ”物和广播的获知权不受限制。其他各邦也在其出版法中 域内承担任务,并服从政府部门监督的个人及企业等公开 都作出了类似规定。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公开 对象,例如,接受镇政府委托的垃圾处理业者等。是针对特定对象的,即是针对出版作者,而没有规定针对 对象信息。包括有关环境状态的信息、对环境具有 (’ “一般社会公众,将出版作者与一般人分开处理,是德国 ()# $ % &" !有害影响活动的信息、有关环境保护活动的信息等,信息 ()”德国这种以针 资讯信息公开法制的一大特色。形态可以是文本、图画等。 (对出版作者的信息公开立法的内容大致有以下方面 以 ()# $ % & !"请求权。按照规定,任何人都具有自由获取行政机 )’ )萨克林邦的规定为例: 关所保存的环境信息的权利,也包括具有公开请求权的外 国人。但不存在第三方的异议审查机构。 行政机关有义务对出版作者的代表提供有助于’ "例外事项。成为非公开对象的例外原因范围很广。 ’ , ()为保护公众利益,被列作非公开对象的信息是:涉及影 "其履行公共任务的资讯。()响外交关系、国防、行政部门决策过程的秘密信息;审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机关可以拒绝提供资$’ ()判、搜查、行政手续等;涉及到一旦公开可能会对环境 (()讯:进行中的政党执行事务程序,因为资讯的提供而 " ()造成长期恶劣影响的信息;未完成的文书、未处理的数 )()受到阻碍,增加困难,有迟延或危害的危险的;违反保 $()据;第三方任意提供的信息。其次,为保护私人利益,作 , ()为例外的还有个人隐私、著作权、企业秘密等。 密法的规定的;重大公益或值得保护的私益因资讯的( “由于该法是德国政府内部调和、妥协的产物,故条文 ()提供而有受侵害的危险的;请求提供资讯的范围逾越 )中暧昧之处甚多,规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多停留在前欧共体的环境指令 可预期的限度的。 之下。特别是:对象机关限在负有环境义务的机关;行政程 有关禁止特定行政机关对出版作者提供资讯的 (’ 序法中可以公开的资讯,有的不能适用该法;手续费过高, 一般性规定,不得发布。 妨碍资讯取得;公示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申请人无权选择等等缺陷。因此 报纸或杂志的发行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对其所 # %)’ , ”受到了理论界的批评。 提供使用的公务文件的公告时间,不得比其他同业竞争 如果从广义角度讲,德国基本法、行政程序法、法院组 者为迟。织法、宪法法院法、行政法院法、财政法院法、劳工法院法 如果广义地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它应该包括存 及其各种诉讼法等中的关于各级各类政府机关的活动公 在于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对于针 开的规定,都属于德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组成部分,是 对一般社会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德国这方面的立法也 德国现行政府公开活动的法律依据。 是有一些,但主要还是针对特定主张一定法律利益的当 《》事人。比如,联邦德国 年颁布的行政程序法第 "*+! $, 条规定了行政机关提供资料和告知的义务,其第 条第 $- 项规定了当事人的听证权利,该法第 条规定了行政 $* " 机关应允许当事人查阅有关行政争议的档案,只要这种 三、德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查阅对于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必需的。在有关的诉 讼法当中也规定了当事人查阅有关卷宗的权利,如民事 与其他国家一样,德国政府信息公开化实践不仅存在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而且也存在于德国联邦及州的司 德国针对一般社会公众的最值得一提的政府信息公 法机关中。 ()一议会活动公开 联邦议会是德国的立法机关,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 《 环境信息年 月制定的 开方面的立法当是德国 + "**) “”它也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议会立法都经过三读程 》法。这种立法出台有大的历史背景。在 年的里约环 $ "**序。根据联邦基本法第 项和第 项的规定,联邦 条第 )$ " ( “境与发展宣言中,第 条规定,环境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最好在不同层 ". 议院的会议公开举行。联邦议会的所有会议除秘密举行的 级公众参与的基础上解决。在国家层面,每个人应获得其 外,都向社会公开。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可以直接传播 与报道议会的会议情况。 社区的有害物质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并有机会参与政策 ()二立法程序公开 制定,国家应通过广泛地提供信息,鼓励和促进公众觉悟 德国联邦议会的立法也是具有典型的委员会立法特 ”《与参与。里约宣言的执行文件 世纪议程:可持续发 $" 色。德国联邦议院设立若干常设委员会,他们的一项主要 》“展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规定,个人、团体与组织应获得政府的所有的与 职权就是负责审议提交给联邦议院的各种议案,向联邦议 环境和发展有关的信息,包括已经或者可能对环境造成 院全体会议提出该委员会对某种议案的讨论结果及其意 ”重大影响的产品与活动的信息,以及保护措施的信息。 见,以及起草最终决议案。 这个公约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欧共体对其成员国发出 ()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公开环境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将环境信息公开转变为国内立 《》月 日通过的行政程序法对德国联邦政年 *+ "!) "- 法。在欧共体的压力下以及国内环境团体的努力,德国联 《》邦于 年 月通过了环境信息法,作为环境领域资"**) + !" 府、各州政府甚至乡镇或联合乡镇及其所属行政管理机机关义务公开或者主动公开,政府机关通过媒体公开既快 捷又不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同时也满足了新闻媒体的信 关的行政活动都有公开化的要求。比如该法第 条、第"# 息需求,这是一举两得的事。至于一般公民,透过传播媒体 条第 项、第 条对此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 "& 即可充分获得所需的信息,应无另外拥有信息请求的必 ()四审判公开要。何况即便赋予公众信息请求权,也因信息收集、储存、 《》“德国法院组织法第 条规定:在法庭上进行的 %!& 整理与使用能力的不足,以及个人时间的限制,而无法凭 ”程序,包括宣布判决和判令,都是公开的。在联邦德国的 借自己的力量去获取足够的政府信息。因此,我们不难理 几种法院的审判程序中,都分别依据各自法院的组织法 “解,为什么很多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法都规定 政府机关 和程序法的规定,实行公开原则,包括当事人公开原则和 ”主动公开为主,依当事人的申请公开为辅的策略了。因 一般公开原则。前者是指:当事人有直接阅览卷宗的权 利;法院人员按照直接主义原则直接调查证据时,应将调 此,我国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时不可小视传播媒介在 查证据日期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对调查人、证人、鉴 这方面的作用。 定人发问并可提出异议。后者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准 第三个问题的症结应该归结于德国的传统宪法理念: 许与本案无关系的人进行法院旁听,观察和体会审理内 “”国家与社会二元区分 容,了解案情和诉讼当事人状况,分析法院和法官适用法 “”(行政即国所谓国家与社会二元区分,也就是君主 - ’ ) ()( * +,& 律是否准确等。 ) () 家一方与人民议会即社会一方的区分与对立,强调的- 是,当国家介入社会,干预到人民的自由与财产时,应事先 四、反思与借鉴得到被干预的一方,即人民的同意,也就是由人民代表组 考察德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化的立法与实践,有三个成的议会以法律来决定,反之,若无关人民自由与财产的 (问题耐人寻味:一是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化立法如环境 干预,而纯属国家内部领域的事务,国家即被视作一个自 )资讯法调整的范围是环境行政部门及其相关部门而不 “”()由封闭、不可渗透的主体,非外力也就是人民、议会一 是所有的行政机关甚至更大的范围;二是政府信息公开 方所能干预。因此,国家之方面的事务的资讯也自然不能 为什么不尽可能地面向公众,而给予出版作者以特权,三 就非人民一方所要求而提供。因此,如果了解到德国传统 是德国政府信息化相比于世界其他国家即使是其邻国法 “”的 国家与社会二元区分理念产生出来的所谓国家内部 国来讲也是太为保守了些,即使有来自欧盟的以及国内 “”的 不可渗透性,对德国迄今为止仍发展不出请求提供资 不同阶层与公众的压力,其政府信息公开化的进程还是 ()讯的一般资讯信息请求权一事,就不会感到太过意外与 极缓慢的。 第一个问题表明德国政府信息公开化还不全面,范 ’ )()! *(+" . (++ 。不过,这种状况也愈来愈受到学者的批评,惊讶围过于狭窄 从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例来看,信息公开立法的调整 德国社会民众也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分享政府所拥有的信范围从小到大依次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一是只适用 息,这方面的立法也将受到德国社会公众更多的关注。 ()于政府行政机关 如美国、日本;二是适用于立法、行政 考察德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当为我国进行这方面 ()与司法等所有的国家机关 如欧盟;三是除了所有的国 的立法提供借鉴。就世界的立法态势而言,民主潮流的发 (展,公众对政府监督力度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化立法在我 家机关以外,还适用于行使公共权力的其他组织如新西 )国也是一种必然。况且,为履行我国加入 的承诺,要 兰;四是除了国家机关和行使公共权力的其他组织以 01 /’ ( ) ()求政府规章制度的公开,更要求政府进一步公开与贸易有 外,还适用于一般的企业或者私法团体如南非。德国 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仅仅适用的范围是行政机关, 关的政府信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需要不断健全与完 而且只是一部分行政机关,对于其他机关目前还尚无这 善;更不用说,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对推进我国政府改革的进 样的专门立法,其政府信息公开化的历程还很漫长。 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防止不断滋生的权力的 第二个问题表征了德国政府信息通过大众传媒公开 腐败、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的重要意义。盼望着 是其公开的一个重要方式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化立法尽早出台,并逐步走向完善。 应当讲,政府信息公开是对社会公众,而不是仅仅针 对特定的社会团体或组织。虽然一些国家公开政府信息 时也要区别不同的对象。比如,有些国家将政府机关内部 参考文献:的一些信息只是针对其内部成员公开,对外公开没有必 )()(’ ) 毛磊 公民呼唤知情权下’ ) 中国律师,,% 2 3 2 44+2 "(要也没有益处。但政府信息公开多是指政府所持有的社 ’ 行政资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 法律出版 ) 冯国基 ) " 2 5 2 会公共信息,对社会公众的权益产生一定影响的信息。因 社,"44"2 此,如果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则是面对社会 《》() ) 周汉华 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的基 ’+ 2 公众包括自然人、组织、社会团体等公开。德国政府信息 )(本考虑 ’ ) 法学研究,,3 2 442 ""!公开主要针对新闻媒介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即是,政府所 掌握的信息通过大众传媒公开是其公开的一个重要方 ’ 德国的知情权制度 ’ ) 李步云主编 信息 ) 刘兆兴 ( 2 6 2 2 式。信息公开一般有两种类型:政府机关义务公开以及应 公开制度研究 ) 湖南大学出版社,’7 2 "44"2 当事人的申请公开。从政府所拥有的信息来说,多为政府 )(’ ) ’ ) 刘杰 外国情报公开法述评 法学家,,# 2 3 2 4442"" ’ 宪法与依法治国 ’ 台湾元照出版公司,) 许宗力 ) ! 2 5 2 %&&&2 责任编校 文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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