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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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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17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17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 1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13 第四章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 15 第五章 建筑间距 .....................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17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17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 1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13 第四章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 15 第五章 建筑间距 ......................................... 24 第六章 建筑退让 ......................................... 25 第七章 建筑高度及空域保护 ............................... 30 第八章 建筑基地的绿地 ................................... 31 第九章 地下空间利用 ..................................... 32 第十章 停车场 ........................................... 33 第十一章 建设引导措施 ................................... 35 第十二章 附 则 .......................................... 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见《表1》,。 第四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依据《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表2》,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城市分区:西安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依据建设用地所处区位分为城市更新改造区、城市新区、新城及县城、乡镇四个层级控制。,具体分区见附图1,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 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居住项目及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建筑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3《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3》,及表4《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4》,的规定执行。 对于不适用本表约束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在满足建筑后退距离、停车、绿地率、消防、日照、卫生视距、公共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抗震、防灾、人流集散等规定的前提下~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为准。 表3 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教育科研建住宅建筑类 办公建筑类 商业建筑类 工业建筑类 筑类 区 位 多层 中高层 高层 多层 高层 多层 高层 — — ?20%~?城市更新改造区 ?28% ?25% ?20% ?50% ?40% ?60% ?55% ?30%~?50% 45% ?20%~?城市新区 ?28% ?25% ?20% ?40% ?35% ?50% ?45% ?30%~?50% 40% ?20%~?新城及县城 ?28% ?25% ?20% ?40% ?35% ?50% ?45% ?30%~?50% 40% ?20%~?乡镇 ?28% ?25% ?20% ?35% ?30% ?40% ?30% ?30%~?50% 35% 注:?住宅建筑类的密度特指住宅建筑净密度。 ?居住区,3000人以上,综合建筑密度纯高层应控制在27%以内, 多层应控制在32%以内,多高层结合的居住区建筑密度应控制在30%以 内, 表4 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居住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建筑行政办公建教育科研建工业建筑区位 ,3000-10000,10000- ,30000- 商业建筑类 筑类 筑类 类 人, 30000人, 50000人, 城市更新?2.0,?6 ?1.7,?5 ?1.5,?4 ?1.5,?3 ?1.5,?6 ?0.8,?3.5 ?1 改造区 城市新区 ?2.5,?5 ?2.0,?4 ?1.7,?3.5 ?1.0,?2.5 ?2.0,?5 ?0.7,?3 ?1 新城及县?1.5,??1.7,?4 ?1.2,?3 ?1.0,?2 ?1.5,?4 ?0.6,?2.5 ?1 3.5 城 乡镇 ?1.2,?3.5 ?1.0,?3 ?0.8,?2.5 ?0.8,?1.5 ?1.0,?3 ?0.6,?2 ?1 说明: ?居住用地的人口规模分为三级~3000-10000人、10000-30000 人、30000-50000人。 ?本表中工业用地的容积率按标准厂房容积率计算。 ?本表不适用于受国家相关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和相关行业规范约束而不能达到 容积率指标要求的教育科研建筑类和工业建筑类项目。 第八条 《表3》、《表4》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 型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 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应 按不同使用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九条 对未列入《表3》、《表4》的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 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经批 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服务于高等院校的教职工居住生活区用地宜与高等院校 教育用地相邻设臵。居住用地规模应不大于高等院校教育用地的 10%。 第四章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第十一条 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见表5。 注:1、表中测算依据:90平方米/户~3.0人/户。 2、人口规模不足以设臵中小学、幼儿园等配建设施的居住用地~依照各类设施的服务半径和相应的专业规划而定。 3、人口规模达不到配建标准~且未被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服务半径覆盖的非独立居住用地~应预留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指标~与其他居住用地协调~统一建设。 4、人口规模达不到配建标准~且未被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服务半径覆盖的独立居住用地~应设臵公厕、垃圾收集点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第五章 建筑间距 第十二条 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抗震、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住宅建筑主朝向应全部满足下列日照要求:,因建筑自身设计引起的自身局部日照不足不计在内, ,一,城市新区、新城和县城、建制镇满足大寒日日照2小时标准, ,二,城市更新改造区内日照满足大寒日日照1.5小时的标准, ,三,老,明,城区内日照满足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四,建筑层高按3米计算~超过3米按实际建筑高度计算, ,五,综合日照影响范围在遮挡建筑高度1.5倍范围内考虑~超出该范围不考虑综合日照影响。 第十四条 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低层住宅建筑侧面间距不得小于6米。多层住宅建筑相邻面均开居室窗~则之间的最小间距应满足18米。 ,二,高层住宅建筑与所有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3米~相邻面均开居室窗时~则之间的最小间距应满足18米。 第十五条 住宅建筑与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住宅建筑为遮挡建筑~其最小间距按住宅建筑之间最小间距控制。 ,二,非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不包括第十七条所述非住宅建筑,~其最小间距按非住宅建筑之间最小间距控制~同时考虑 住宅建筑的卫生视距。,见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为13米。 ,二,高层非住宅建筑与多、低层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平行布臵时~其最小间距不小于13米, 2、建筑垂直布臵时~其最小间距不小于9米, 3、建筑山墙的最小间距为9米。 ,三,多、低层非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为6米。 第十七条 幼儿园、托儿所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底层生活用房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第十八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和中小学教学楼与相临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文教卫生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小于2小时的标准。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宿舍满足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第二十条 建筑之间如有管线通过~必须满足管线敷设要求。 第二十一条 特殊建筑之间、特殊建筑与其它建筑之间间距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章 建筑退让 第二十三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 应符合本章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用地界线与水平线夹角大于45度时~按东西界对待,小于45度按南北界对待, ,一,各类建筑在满足消防、日照及卫生视距的要求下~退南地界距离: 1、当规划建筑为住宅建筑时~退界距离不小于12米。 2、多层非住宅建筑退南界不小于6米~高层非住宅建筑退南界不小于12米。 3、当规划建筑为托幼建筑时~退南界距离不小于18米。 4、当规划建筑为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和中小学教学楼时~退南界距离不小于16米。 ,二,各类建筑在满足消防、日照及卫生视距的要求下~退北地界距离: 1、当规划建筑为住宅建筑时~退北界距离不小于12米~且满足北侧12米线处日照要求。 2、当规划建筑为多层非住宅建筑时~退北界不小于6米~高层非住宅建筑时~退北界不小于12米~且满足北侧12米线处日照要求。 ,三,各类建筑退东、西地界距离: 1、规划建筑应满足地界线外侧4.5米线处日照要求~并满足周边现状住宅建筑的日照要求。若规划建筑为东西向开居室窗的住宅建筑~退界距离不小于9米~若规划建筑东西向为主朝向~退界距离不小于14米。 2、规划高层建筑在满足消防、日照要求的情况下~退界距离不小于6.5米。 3、规划多、低层建筑在满足消防、日照要求的情况下~退界距离不小于4.5米。 ,四,地下建筑物、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越用地界线。 第二十五条 当相临地块统一规划建设时~在满足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消防要求的情况下~规划建筑可以联建、共用消防通道。 第二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6所列值。 表6 住宅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道路宽度 D?20米 D,50米 20,D?50 建筑高度 后退距离生活性 生活性 交通性 生活性 交通性 ,米, h?20 米 3 4 5 5 6 20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带领招生专员在各社区以及学校周围做广告(包括粘贴墙体广告,入户拜访宣传)开展招生工作,定期到中小学校门口驻点宣传,联系各学校任课老师开展 招生工作。 教育经历 2007/09 --2011/06 在校学习情况 曾获 院校级三等奖 在校实践经验 2008/03 -- 2010/10 大学生英语周刊衡阳市推销员到衡阳市区域经理 *2008年推销员,在学校新生开学期间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学生英语报》 *2009-2010年《学生英语报》衡阳地区区域经理,负责在衡阳各高校组建团队销售《学生英语报》,团队培训,团队维护,最后指导团队销售。 *2009-2010年。衡阳行动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招生代理 负责公司在衡阳地区的自考、成人高考、家教培训的招生工作,制订季度招生计划,实行电话营销,接待客户的来访、洽谈工作。到各医院和各事业单位接触式发放传单并且 交谈留下有意向人的电话以后回访。并且做出了良好的业绩。 语言能力 英语:读写能力良好 | 听说能力良好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 合同管理总账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整~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 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代表本公司处理与外单位的合同纠纷。 ,8,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的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纠纷处理情况等~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2、采购、销售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相关部门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5,合同原件交与合同管理部门~本部门也要做好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采购、销售等有关部门的~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财务部见合同付款~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销售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有关部门审核。 ,3,合同按种类统一编号。 ,4,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5,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付款方式~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6,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 ,7,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8,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四、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方需提供上一年度年检过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司公章。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5,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五、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对不符合制度和合适合同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信、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 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 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公司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六、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行政部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书、起诉书、证据、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 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行政部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行政部~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促使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七、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1,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2,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4,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5,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最电传、电子邮件、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厂 ,7,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库 ,8,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9,标的验收记录的, ,10,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的归档、统计与管理 ,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行政部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行政部。 ,3,借阅合同须办理登记手续~有关企业秘密的合同还须主管领导的签批。 八、附则 ,1,凡因本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跌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2,行政部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全身表关资料按合同编号 整理~由行政部主管确认后交档案管理 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臵、销毁、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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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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