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农业综合开发公司董事长非法集资9百多万
?安庆一农业综合开发公司董事长非法集资9百多万
发布时间: 2008-03-06 15:45:31
3月6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9百多万元的特大集资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杨庆红犯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杨庆红,女,1967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安庆市鸿顺农业综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29日因涉嫌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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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本案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27日,被告人杨庆红以合肥市鸿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与安徽省太湖县城西乡人民政府签订合同,承包经营该县农业农林科技示范园118亩,承包期限15年,年承包费用3.8万元。同年6月份,杨庆红采取通过支付佣金、虚报注册资本800万元的方法,与另一名股东刘兆凤注册成立了太湖县鸿顺农业综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杨庆红任该公司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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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被告人杨庆红以投资房地产项目为由,许诺给予月息5%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其力狮牌轿车为担保(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向被害人周以茂募集资金30万元,期限六个月,扣除三个月利息后,实际取得人民币现金25.5万元。 同年4月26日,杨庆红又以同样的手段向周以茂募集资金15万元,期限三个月,扣除两个月利息后,实际取得13.5万元。同年10月1日和10月17日,杨庆红又先后向周以茂募集资金4万元和5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杨庆红以种种借口拒不还款,共骗取周以茂集资款48万元据为己有。
此后,至2006年10月,在一年多时间里,被告人杨庆红以投资其公司和炒房地产项目为名,并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多次向他人非法集资诈骗计961.36万元,另其还以租赁的汽车抵押,诈骗他人现金66800元。
安庆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庆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他人集资961.3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66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即做出判决,被告人杨庆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