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5]49号)精神,2006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日—21日进行。为了保证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顺
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
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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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有
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
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总经理安全岗位职责工厂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工厂财务部岗位职责工程测量员岗位职责
,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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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
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
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
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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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
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作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
[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
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
写报考人员登记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
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
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六)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
名年度当年年底前(2005年12月31日)。
(七)如考试报名资格有弄虚作假的,将按全国会计考办会考[2005]7号
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
通知》规定处理。
二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 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
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
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2006年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2006年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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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区
1、报名时间:2005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照常)
2、报名办法:市区各直属单位可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到苏州市财政局报名
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个人报名可直接到苏州市财政局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应按公布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二张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将采用由电脑程序自动对报考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IC卡中所列信息进行判断的方法,若考生IC卡中内容有错(学历、会计
工作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专业资格等)的应及时提供有关证书、证
明原件于考试报名前(十月二十五日止)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更正手续,否则由
于IC卡内信息错误造成错报,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今年考试报名信息的录入仍将采用光电阅读器,报名人员应按照报名手册
要求,填涂好“报名信息卡”,其中:卡中空白栏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汉字或
数字,区位码信息点或选项必须用2B铅笔填写,不得使用其他书写工具。2005年已有单科合格的中级考生,要特别注意档案号、身份证号、姓名必须与2005年准考证上相一致,报考科目等信息的填涂不得有错,否则造成两年的成绩无
法累积,后果由考生自负。外省考生跨市报名必须凭省级考办开出的成绩合格
证明及档案导出信息软盘才能办理。省内各市考生跨市报名不需办理专门手
续。
4、报名地点
苏州市区报名点:苏州市国库支付中心内四楼(地址:胥江路471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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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68615836、68155718、68155728、68155738);
吴中区报名点:吴中区财政局会计科(地址:吴中区迎春路171号,联系电话:65253761);
相城区报名点:相城区财政局会计科(地址:相城区行政中心9号楼208室,联系电话:85182237)。
各市(县)及吴中、相城两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考生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
1、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使用2005年度考试大纲。即2005年度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
纲(财务管理)》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重印出版。
两个级别五个考试科目的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
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在2005年度辅导教材的基础上予以调整、
勘误后重印出版,同时将调整、勘误内容单独印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用书调整说明(初级资格)”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
(中级资格)”,免费向报名参加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且2005年度已通过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购买该考试用书的考生发放(一名考生免费送一册
“调整说明”)。持有2005年度考试辅导教材的考生可在2006年度考试报名时,向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其复核、
确认。
2、考试及参考用书的征订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市区报考人员完成考试
报名后,可同时在考试报名期限内到苏州市国库支付中心内四楼(地址:胥江
路471号)苏州市财政局市区报名点办理考试用书征订手续。
各市(县)及吴中、相城两区报考人员的考试及参考用书征订工作由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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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苏州市财政局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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