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考试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的作用~科学、合理地管理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确保科学基金项目研究的有序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增强技术、人才储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基金项目主要用于科研人才培养~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性、共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于市财政科技三项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宁波市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科学基金项目鼓励自由探索~突出原始性创新~支持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跨学科复合型人才、优秀创新团队成长。
第二章 项目资助范围与重点
第六条 科学基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主要资助新思想、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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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探索性研究和科研人才的培养。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优秀科技人才在已有的初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以培育高新技术项目苗子和培养高水平研究队伍。
鼓励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国际间的合作研究~特别是留学回国人员参与我市的应用基础研究。
第七条 一般项目的资助范围:
,一,具有超前性和较高科学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
,二,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探索性应用研究,
,三,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从事科研的再现性研究。
第八条 重点项目的资助范围:
,一,符合我市科技发展战略~围绕科技发展规划~增加技术储备而进行的创新性研究,
,二,针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三,优秀的科技人才~特别是优秀的青年科技人才~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深化性研究~培育可进行后续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苗子。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本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具
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尚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经由三名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也可申请。
第十条 下列人员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工作~但不能作为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一,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
,三,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在每年11月份受理下一年度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申请者须填写《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提供《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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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附件说明材料。申请者填报的内容须真实可靠~经费预算应合理。
由两家以上单位,含两家,申请的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栏上签名~确认人员排序,合作承担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的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由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指第一申请单位的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下同,~须对申请项目的研究必要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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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行性、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预审。
经预审后筛选出的优秀项目~由申请单位的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申请书》上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后~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程序和相关规定申报。
第十三条 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学基金项目的选题应重点围绕我市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符合重点研究项目的要求,
,二,科学基金项目必须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目标明确~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计划进度合理~实施方案可行,
,三,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有保障~所在单位能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四,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实际主持和直接从事项目研究工作~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二年,
,五,研究项目完成后能提供应用成果或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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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已列入市科技计划、且没有新的研究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的申请项目~市科技局不予受理,
,七,申请项目的前三位承担者之一已获得经费支持、且在研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两项以上,含两项,~原则上不予受理其负责的新申报的项目。
第十四条 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须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职能处初审、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等程序~择优予
以立项。
第十五条 参加项目评审的人员~对评审意见,包括本人意见,以及项目《申请书》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科学基金项目的推荐专家一般不作为项目评审专家。
第四章 立项与管理
第十六条 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应按《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合同》签订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助。
第十七条 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采取财政定额资助方式~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鼓励项目组争取政府财政资金以外的研究经费。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的管理~按《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市科技局对已完成的科学基金项目实行跟踪制~对有重大应用前景的项目~将给予连续资助~对已具备中试或进一步开发条件的项目且符合有关项目申报条件的~将向国家、省和市级相关科技计划推荐。
第二十条 科学基金项目完成后,其所取得的成果,包括论文、论著、成果报告等,须加上“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Programs Supported by Ningbo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的标注,项目完成两年内,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单位应通过其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宁波市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跟踪调查表》~真实反映其成果的应用和项目主要承担人员科研水平的提高等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