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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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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13年6月27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批准)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的行为和管理,加强本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及《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13年6月27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批准)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的行为和管理,加强本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及《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网络平台和现场推介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行为,在本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及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公司人员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过程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 1 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七)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增强主动信息披露意识,及时、完整地披露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资本运营部是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营销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八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九条公司加强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交易所网站的投资者关系平 台,及时回应投资者在此提出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同时,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第十条公司及时更新和丰富公司网站的内容,及时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并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并耐心、严谨、客观地进行答复。咨询电话号码变更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及时公布。 第十二条公司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地点不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可以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 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十四条公司拟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举行投资者说明会,详细说明再融资的必要性、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五条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六条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在条件允许时可以采取网上直播 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七条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八条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可以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九条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二十条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 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二十二条必要时,公司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将通过现场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络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施再融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漏、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二十七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以下情形下与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与律师、会计师、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二)与税务部门、统计部门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第二十八条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十条公司应实施健全持续、稳定、合理、透明的利润分配机制,积极通过分红方式回报投资者。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并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来审议现金分红议案。 第三十一条公司加强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主体应遵循诚信原则切实履行承诺。因客观条件等原因确无法履行相关承诺的,承诺主体应主动提出合理替代方案,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其修改时亦同。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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