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关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
原 则 意 见
教学大纲是与专业培养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配套的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了课程的基本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性质、任务及该课程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教学大纲是教师组织教学和编写教科
书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的直接依据,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国家监督、评估学校教学质量,配置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教学大纲的规范性建设,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过程的统一,学校就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制订教学大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紧扣人才培养计划和目标的要求,充分体现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体现教学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加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教学,突出学生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基本原则:
1.符合人才培养计划的目标要求。制订的教学大纲在贯彻国家关于教学和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的同时,要明确本门课程在整个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规定出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任务和要求。各类课程在内容设置上应注意做到:公共课课程要注重对学生进行通识教育和素质教育,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要符合厚基础、宽口径的要求,专业课要体现专业特色,专业方向模块课要注重基本技能和能力的培养,体现应用性。
2.科学性与适时性相统一。教学大纲中所列的材料论点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经科学检验证明正确的内容;这些内容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3.系统性与满足性相结合。教学大纲的制订要依据专业内在的逻辑和学科体系编写,要保证知识的完整性及与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联系和配合。制订的教学大纲要针对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反映教学改革成果。针对学生的基础状况和可接受程度,确定内容的难易程度,增强学生的求知欲望。
4.基础理论与能力培养相统一。制订的教学大纲应结合应用型本科的办学特色,在讲述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和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突出能力的培养。合理分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比重,着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研究能力以及工程实践能力。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与内容
为加强规范性,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与内容作以下指导性要求。
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
《 》教学大纲(黑体,小3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段前空2格,宋体,5号字)
英文名称:
课程类型:
总 学 时: 讲课学时: 实验学时:
学 分:
适用对象: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黑体,小3号字,居中)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黑体,小4号字)(下同)
(正文为宋体,5号字)(下同)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四、学时分配
章节(内容)
讲课学时
实验学时
实习学时
总学时
合计
五、教材与参考书
六、教学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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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手段建议
七、课程考核方式
八、说明
(空一行)
第二部分 课程内容大纲 (黑体,小3号字,居中)
第ⅹ章 (ⅹ学时) (黑体4号,加粗,居中)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黑体,小4号字)(下同)
(正文为宋体,5号字)(下同)
二、教学内容及要求:
大纲制(修)订人(职称):
大纲审定人(职称):
大纲批准者(职称):
制定日期:
三、教学大纲的组织与实施
1.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由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监督,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要成立教学大纲编制专家组。
2.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教学大纲。单独开设的实践课程,要单独编写实践教学大纲。
3.名称相同但课程号不同的课程,在其课程属性及授课对象均不同的同时,学时数和学分数也可能不同,因此,要分别编写教学大纲。
4.课程教学大纲按课程性质和开课学院分专业组织编制。各学院负责本部门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公共课和部分公共类学科基础课教学大纲的制订由开课学院负责,并要有相关专业的专家代表参与。
5.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课程组全体教师共同制订。制订过程中要开展认真的研讨,充分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发扬学术民主,力求制订的教学大纲科学、规范、适用。制订完成后,由所在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6.课程教学大纲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电子文档要按中文格式撰写,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的使用应当规范。
四、教学大纲的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作部分调整时,可向所在学院、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教学大纲,经学院、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生效。
3.已经开设的课程均应有课程教学大纲,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先制订出教学大纲,经所在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
4.课程教学大纲属于各学院基本教学文件。经审定的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各学院及所属教研室分级保管。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务处、教学督导组也应按大纲内容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