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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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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校(园)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全区公立学校(幼儿园)校舍维修加固和零星修建工程(以下简称维修工程)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区学校(幼儿园)维修工程,不论其资金来源(包括上级拨款或学校(幼儿园)自筹、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等),均需学校(幼儿园)向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申报维修工程计划,并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各校(园)组织实施;未经审批而自拆自建,一律视为违纪违规建筑,由决定者承担经济、安全和违纪违规等责任。 二、各维修工程,必须符合区教育局批准的学校建设总体规划要...

校(园)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校(园)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全区公立学校(幼儿园)校舍维修加固和零星修建工程(以下简称维修工程)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区学校(幼儿园)维修工程,不论其资金来源(包括上级拨款或学校(幼儿园)自筹、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等),均需学校(幼儿园)向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申报维修工程计划,并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各校(园)组织实施;未经审批而自拆自建,一律视为违纪违规建筑,由决定者承担经济、安全和违纪违规等责任。 二、各维修工程,必须符合区教育局批准的学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其维修加固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投资造价预算,必须报局计划财务股审核,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同意后,进入施工图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 三、凡估价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维修工程须由项目单位向区教育局计财股提交书面报告由计财股派人到现场提出维修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实施。 四、工程投资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维修加固工程,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有设计经验的工程师本着科学、安全可靠、经济效能的原则进行设计,由计划财务股 审查,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项目工程管理程序实施。有资质的监理公司承担建设监理。 五、各维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制度。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按《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学校(幼儿园)应成立有教职工代表参加的维修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招标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和2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实行邀请招标,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计划财务股、学校(幼儿园)维修工程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实施招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方案报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备案。 六、严禁先建后报批,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决不允许盲目、擅自在校园内乱搭乱建,否则,将按违纪违规行为追究决策者的经济和纪律责任。 七、各维修工程必须推行“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制。并向教代会(或工会)通报,接受民主监督。 八、拆除旧校舍,必须按程序向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经分管领导审批,并下达旧房拆除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后执行,旧校舍立即在校舍档案注销。拆除通知应存入校舍档案,作为校舍校产变化的依据。 拆除旧房变卖款,属固定资产残值回收,只能用于校舍修建、维修,不得挪作他用。学校(幼儿园)动用此款时,必须 按规定的使用方向,提出使用计划报告,按新建、维修类别,报送计划财务股,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九、旧房拆除工程,学校选定三家以上的拆除单位,从质量、安全、工期、价格合理等方面比较,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负责对拆除单位的报价进行审查,并监督执行。 十、各维修工程,实行投资包干合同制。按“维修合同”的有关条款动工、拨款。 十一、各维修工程竣工后,由学校和计划财务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单上须经参与人员认定是否“合格”,参与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有效,学校将竣工验收资料存入校舍维修建设档案。 十二、在维修加固工程竣工验收认定“合格”后,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有计划财务股、施工单位到现场对工程量进行收方核定。并及时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及甲乙双方有关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及施工中所有增加更改的文字资料进行决算,将决算结果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承包合同”付款。 十三、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做好校舍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学校(幼儿园)应于每年年底对校舍档案进行一次自查,凡不符合校舍现状,应及时补充变化情况,并在平面图上标明 和附必要的文字说明、批准变化的文件。计划财务股要对学校(幼儿园)的校舍档案进行检查。校舍管理工作要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十四、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对校舍进行不必要的维修、装饰,未经区教育局审批的维修、装饰工程,所用资金一律不予报销,并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十五、区教育局、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及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打招呼,介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承建单位接受施工单位或对设计文件选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指定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在招标工程承包过程中,凡投标人与招标单位有亲朋关系的,均采取回避制度,也不能向负责招标其他工作人员打招呼。对利用工程承包和分管工程之机行贿、受贿、贪污、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违法行为,一经举报查实,要严肃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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