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典C2-07-06 船上膳食服务人员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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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发证管理办法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于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为满足公约对船上膳食服务人员提出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事宜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海船员[2013]334号】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章 培训管理
1. 开班计划的拟定
招生办业务副处长根据船员市场的调查分析结果及学校师资力量、教学设备、设施等因素编制拟定月度开班计划,按照《教学和培训计划与课程大纲控制程序》中月度开班计划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审批后,对外发布宣传。
2. 报名受理
招生就业指导处业务员受理学员报名,组织船上厨师学员填写《船上厨师培训申请表》、船上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填写《船员培训申请表》,审核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船员服务簿、《海船船员健康证书》、厨师资格证书(如有)。
参加船上厨师培训的学员必须符合如下要求:2013年8月20日前(止)已在船从事船上厨师工作至少3个月或已持有陆上厨师资格证书的注册船员,符合船舶膳食服务人员体检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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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船上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的学员应符合以下要求:已经或拟在船上从事膳食服务辅助工作的注册船员,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中关于餐饮服务船员体检的要求。
3. 培训资格审核
招生就业指导处业务员收集整理符合上述要求的学员的《船上厨师培训申请表》或《船员培训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船员服务簿复印件、《海船船员健康证书》复印件、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后,报招生就业指导处副处长审批。
4. 培训实施计划的拟定
船员培训中心按《教学和培训计划与课程大纲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
5. 培训过程管理
船员培训中心按《教学和训练的实施程序》对培训准备、教学人员的确定、教学实施、教研活动、教学进度控制、教师调课和教师更换进行控制。
6. 学员管理
船员培训中心按《学员管理程序》执行。
7. 教学检查与评估
教务处按《教学和训练的检查与评估程序》执行。
第二章 考试管理
1、
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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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撰与审核
船员培训中心培训管理员组织相关教师编撰船上厨师培训试卷,教师将编撰完成的试卷及答案交培训管理员保管,培训管理员审核后填写《试卷编撰审核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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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做好记录,并报船员培训中心任审批。培训管理员按《试卷保密规定》的要求做好保管工作。
2、试卷印制与保管
培训管理员印制试卷,船员培训中心副主任监印,试卷印制结束由培训管理员按《试卷保密规定》的要求做好保管工作。试卷印制过程在《试卷保存、印制、发放、阅卷、存档记录表》上记录。
3、考试组织
每期船上厨师培训结束,由船员培训中心副主任组织考试,安排人员监考。监考人首先向培训管理员领用试卷,并在《试卷保存、印制、发放、阅卷、存档记录表》上签字,然后组织学员考试,并作好《考场记录》。
4、阅卷与评定
船上厨师培训考试结束,培训管理员组织相关教师阅卷,阅卷过程记录在《试卷保存、印制、发放、阅卷、存档记录表》。
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结束,培训管理员结合学员考勤和培训表现给出评定成绩,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并在《成绩表》上记录。凡在培训期间有旷课的或违返校纪校规的或触犯国家法律的评估结果均为不合格。
5、成绩审核与审批
阅卷或评定结束,培训管理员汇总学员成绩,形成学员《成绩表》,交船员培训中心主任审核,行政副院长审批。
6、成绩录入
学员《成绩表》经审批后,由培训管理员录入到《船员教育培训及收费管理系统》[成绩管理]窗体中。
7、补考
船上厨师培训学员成绩不合格可以申请补考,由船员培训中心按本章第2—6条处理。
膳食服务辅助人员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需重新培训。
第三章 证书管理
1、办证申请审核
证书管理员在《船员教育培训与收费管理系统》的[办证工作单建立]的窗体中建立办证工作单并录入需办证人员的名单,为合格学员申请办理证书。
2、办证审核
证书管理员在[办证管理]中进行初审核。申办员在《船员教育培训与收费管理系统》的[办证管理]中复审,并制作《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制证记录表》交质管办制证。
3、证书制作
质管办质管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3)年334号]的要求,制作《船上厨师培训合格证明》或《船上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证明》,并《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制证记录表》签字。
4、证书签发
质管办质管员将《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制证记录表》和制好的证书交行政副院长审核、签字后,将证书交给申办员。申办员接收证书时需在《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制证记录表》上签字。质管办保存《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制证记录表》。申办员与证书管理员在《船员教育培训与收费管理系统》中做好证书的交接记录。
5、证书发放
证书管理员在《船员教育培训与收费管理系统》[发证管理]中发放证书并做好记录。
6、发证汇总上报
《船上厨师培训合格证明》签发后五个工作日内,申办员制作《船上厨师培训发证情况汇总表》上报长江海事局。
7、证书重补办
《船上厨师培训合格证明》信息变更、损坏或遗失,由持证人向学校申请换发、补发,换发、补发的签发日期应为实际换发或补发的日期。换发、补发过程按本章第1—6条处理。
第四章 记录管理
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过程所发生的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管理。相关受控部门保存的记录如下: 1、招生就业指导处
保存学员培训报名记录,包括《船上厨师培训申请表》或《船员培训申请表》,船员服务簿复印件;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船员健康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办证审核、发证记录在《船员教育培训与收费管理系统》中以电子的方式保存。
2、船员培训中心
保存学员培训过程记录,包括学员《课程表》、《考勤表》、《教学日志》、《教学实施计划发放记录表》、《试卷编撰审核记录表》、《试卷保存、印制、发放、阅卷、存档记录表》、《考场记录》、《成绩表》等。 3、质管办
保存《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制证记录表》。
4、教务处
保存培训检查与评估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