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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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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广 东 省地 方 标 准 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 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 发布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目 次 前言 ……………………………………………………………………… Ц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广 东 省地 方 标 准 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 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 发布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目 次 前言 ……………………………………………………………………… Ц 引言 …………………………………………………………………… …Ш 1 范围 ……………………………………………………………………1 2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1 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 4.3 其他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2 5 监测 ……………………………………………………………………2 5.1 采样点 ………………………………………………………………2 5.2 采样频率 ……………………………………………………………2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 5.4 排水量 ………………………………………………………………3 5.5 统计 …………………………………………………………………3 5.6 分析方法 ……………………………………………………………3 6 标准实施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1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1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18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 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表6 分析方法 ……………………………………………………………15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   ——采用年限制;   ——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 4426-1989《水污染物放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 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的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12997 采样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9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HZB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74个项目83种监测分析方法见表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 wastewater   在生产、经营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水量 drainage volume   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置。  注: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 all discharge units   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 other discharge units   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 4.1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4.1.1控制区划分   根据GHZB 1和GB 3097,将全省水域、海域划分为下列三类控制区;   a) 特殊控制区,指根据GHZB 1 划分为I、II类的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及GB 3097划分为一类的海域;   b) 一类控制区,指根据GHZB 1划分为III类的水域(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除外)以及GB 3097划分为二类的海域;  c) 二类控制区,指根据GHZB 1 划分为IV、V类的水域和GB 3097划分为三类、四类的海域。 4.1.2 标准分级 4.1.2.1 特殊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4.1.2.2 排入一类控制区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3 排入二类控制区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2.4 各控制区执行相应级别标准,受纳水体不符合功能水质要求时,应对排污口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满足功能水质标准。 4.1.2.5 排入建成运行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2.6 排入未设置或未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海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2.1、4.1.2.2、4.1.2.3和4.1.2.4的规定。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4.2.1 污染物分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 4.2.1.2 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2 标准值 4.2.2.1 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时间,其水污染物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执行下列规定:  a) 2002年1月1日前建设的项目,水污染物的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第一时段标准值,即同时执行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   b) 2002年1月1日起建设的项目,水污染物的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第二时段标准值,即同时执行表1、表4、表5规定的限值。 4.2.2.2 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限值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限值按附录A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按附录B计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 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时,还应符合GB 8703的要求。 5 监 测 5.1 采样点 5.1.1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5.1.2 含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 5.1.3 在排放口应设置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5.2 采样频率 5.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频率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进行。 5.2.2 工业污水常规性监测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4小时采样一次。其他污水采样:24小时不少于两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5.2.3 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采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5.3.1 污水样品存应符合GB 12997的规定。 5.3.2 样品保存应符合GB 12999的规定 5.4 排水量   以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来控制,均以月均值计。 5.5 统计   企业的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6 分析方法   各项目分析方法见表6,分析方法应采用国家方法标准,若无国家方法标准可暂采用表6脚注所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6 标准实施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6.2 本标准规定的各类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的标准不能保证功能水域水环境质量标准时,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针对某项污染物提出制定严于本标准的排放限值或补充本标准未列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3 本标准颁布后,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若严于本标准,则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为毫克每升(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除外) 序号 污 染 物 适用范围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 0.005 其他排污单位 0.05 2 烷基汞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3 总镉 一切排污单位 0.1 4 总铬 一切排污单位 1.5 5 六价格 一切排污单位 0.5 6 总砷 一切排污单位 0.5 7 总铅 一切排污单位 1.0 8 总镍 一切排污单位 1.0 9 苯苯[a]芘 一切排污单位 0.00003 10 总铍 一切排污单位 0.005 11 总银 一切排污单位 0.5 12 总α放射性 一切排污单位 1.0 Bq/L 13 总β放射性 一切排污单位 10 Bq/L 14 活性氯 烧碱行业水银电解法 5.0 烧碱行业隔膜电解法 20 烧碱行业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2.0 15 石棉 烧碱行业隔膜电解法 50 16 氯乙烯 聚氯乙烯工业 2.0         表2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一时段) 单位为毫克每升(pH、粪大肠菌群、大肠菌群除外)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淮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 3 悬浮物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70 250 — 制浆、制浆造纸a、造纸b 100 100 400 合成氨工业c 大型企业 70 70 400 中型企业 100 100 400 小型企业 150 150 400 肉类加工业 60 100 400 磷铵、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工业 30 50 1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70 100 400 4 五日生化 需氧量 制浆、制浆造纸a 木浆 木浆 70 70 600 非木浆 70 100 600 天然橡胶乳加工、酒精、味精、 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30 100 600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 染料、洗毛、聚氯乙烯、造纸b 30 60 100 纺织染整、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 30 50 3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300 5 化学需氧量 制浆、制浆造纸a 250 350 1000 酒精、味精、医药原料药 100 300 1000 生物制药、皮革、苎麻脱胶、化纤浆 粕、天然橡胶乳加工工业 100 250 1000 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 有机磷农药、焦化工业 100 200 1000 纺织染整工业 100 150 500 造纸b 100 130 1000 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 80 100 5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40 60 —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3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3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100 8 挥发酚 合成氨工业 0.2 0.2 2.0 其他排污单位 0.3 0.5 2.0 9 总氰化物 合成氨工业(大型企业) 0.3 0.3 1.0 其他排污单位 0.3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1 氨氮 合成氨工业 40 50 —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0 50 — 其他排污单位 10 20 — 12 氟化物 低氟地区(水体含量小于0.5mg/L) 10 15 30 其他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磷铵、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工业 20 35 50 其他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2.5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20 总锰 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相片冲洗业 1.0 2.0 3.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相片冲洗业 3.0 3.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1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d、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升 1000个/升 5000个/升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升 500个/升 1000个/升 26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d、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e >3 (接触时间≥1h) >2 (接触时间 ≥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e >6.5 (接触时间 ≥1.5h) >5 (接触时间 ≥1.5h) 27 二氧化氯 纺织染整工业 0.5 0.5 0.5 28 大肠菌群数 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 3000个/升 5000个/升 — a、制浆、制浆造纸:单纯制浆或纸浆产量平衡的生产,表3、表4、表5同。 b、造纸:单纯造纸或纸产量大于浆产量的造纸生产,表3、表4、表5同。 c、合成氨企业氨单套装置工程能力分为:大型企业,年产量≥30万吨氨;中型企 业:6万吨≤年产量<30吨氨;小型企业:年产量<6万吨氨,表3、表4、表  5同。 d、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表4同。 e、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表4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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