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定 学 院
院字〔2009〕25号
保 定 学 院
教师培训进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合理使用培训专项经费,推进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按需培养、学用一致。培训、进修方向内容应与本职工作、从事专业一致。
2、个人发展和学院发展需要相结合。学院鼓励教师参加新上专业、新开课程的单科进修;鼓励承担省级以上课题教师到重点院校做访问学者;鼓励教师申请国家公助、公派的国内外进修;新进入单位青年教师须参加学院或上级部门组织的
岗前培训
护工上岗前培训内容岗前培训档案驾驶员岗前培训学时医疗器械岗前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驾驶员岗前培训不少于多少学时
和岗位培训。
3、培训、进修不影响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应有计划性,系部同时脱产进修人数不超过本部门教学人员总数的8%;原则上每位教师不连续脱产进修,两次脱产进修时间间隔不少于3年。
二、培训进修形式及相关待遇
1、岗前培训。凡新上岗的年轻教师均需参加省教育厅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岗前培训,费用自理。
2、学历进修。编制内教师国内脱产攻读定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费、住宿费及资料费等费用自理。学院保留其工作岗位并支付国拨工资及福利。非正式在编专任教师不得攻读脱产定向研究生。
3、以提高教学水平为主要内容的骨干教师培训和单科进修,骨干教师培训须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全部或部分出资的培训计划。参加单科进修须是新上专业的急需教师,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期,学费、住宿费和一次往返的车费由学院负担。
4、以科研课题(省级以上)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年,学习期间学院支付其国拨工资及福利。报销80%的学费、每学期一次往返车费和不超过2000元的住宿费。
5、经批准的公派、自费出国进修(含访学和学历进修)。公派出国的,出国期间学院支付国拨工资及福利。批准自费出国的,出国期间工资福利暂停发放,待在约定时间取得相应证书及档案资料返校工作后,每工作一年学院补发其出国期间一年的工资福利。
三、进修、培训审批程序
1、每年4月1日前,各教学系、部根据学院规定,在征求教师个人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下一学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包括拟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师情况。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培训专项经费情况,对各教学系部教师培训计划进行审核。
3、审核结果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反馈各教学系、部。
4、6月30日前,个人申请并填写《保定学院进修申请审批表》,所在系、部主任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
5、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根据培训计划审核是否符合进修条件,提出初步意见。
6、由人事处提交主管师资培训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7、人事处与进修人员签订进修培训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书。申请进修人员在考试录取(或与相关院所达成意向)后,凭录取通知书(或相关意向材料)到人事处签订相应
协议书
婚内约定的财产协议书家庭养老协议书pdf意向性划转协议书商业银行关联方授信摔伤一次性补偿协议书
,定向(或委培)硕士、博士研究生还须签订个人、学院与培养单位的三方协议,并与工作部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对未签订协议的脱产进修者,学院按自动离职处理。
8、培训结束后,进修人员须在协议时间内返校,并凭相应证书与档案材料到工作部门与学院人事处报到,变更个人信息,办理报销手续。
如有延期,须提前一个月书面说明情况报学院审批。对无故逾期不归者立即停发工资,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学业者,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四、其它事项
1、服务年限。进修结束后服务期限至少三年,不足三年要求离校的,每少工作一年,退还相当于调出当年一年国拨工资标准的违约金。学院支付了学费的,如访学、单科进修等,工作不足一年离校者,还须退还学院为其支付的学费。
2、经学院批准、备案的进修教师在脱产期间,工资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原则上不受影响,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中层干部脱产进修须经学院党委批准。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文件下发前已签订的相关进修协议继续有效。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师 培训进修 暂行办法
保定学院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