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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知识简介[方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知识简介[方案]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知识简介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编印 2013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第二章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第三章 昆山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第四章 养老保险 第五章 医疗保险 第六章 工伤保险 第七章 生育保险 第八章 失业保险 第一章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患病、伤残、死亡、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就业~本人和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知识简介[方案]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知识简介[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知识简介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编印 2013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第二章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第三章 昆山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第四章 养老保险 第五章 医疗保险 第六章 工伤保险 第七章 生育保险 第八章 失业保险 第一章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患病、伤残、死亡、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就业~本人和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它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普遍性~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及其职工,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险种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险费~由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由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实行按月结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 三、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2013年8月起昆山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如下表: 费率% 费率% 险种 合计%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1 城镇企业养老保险 20注? 8 28 2 失业保险 1 1 2 3 生育保险 1 — 1 4 工伤保险 1.8 — 1.8 5 基本医疗保险 8 2 10 6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注? 合计 31.8 11 42.8 注?: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2011年12月1日起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28%。 注?: 大病补充医疗费在职职工60元/年, 退休人员免缴~每年年初或首次参保时一次性缴纳。 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 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自2007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与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2013年8月1日起执行的上限为12915元/月~下限为1530元/月。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缴费基数规定: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100元~缴费比例统一为20%。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与比例同企业口径一致。 五、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1(新设社会保险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单位所属地的地税局建立缴费关系~与开户银行签订社保费代扣协议~设立“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 2(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遇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开户银行账号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 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相关材料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单位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按规定办理员工退工手续~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等。 六、参保单位每月申报结算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用工备案与参加社会保险业务实行联动操作。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增减~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与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时同步操作~即对我市范围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和使用合同制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中按规定办理录用备案的职工~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将其作为该单位新增参保职工或续用职工~退工备案的职工自动作为参保减少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直接受理参保职工人员增减变动业务~只负责对企业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起缴时间的审核。 企业在规定的结算申报期,每月1-23日~遇双休日顺延1天,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结算业务时~只需填报?昆山市社会保险费缴费任务确认申请表?~与社保中心核对当月申报结算的参保人员和缴费等情况。对未在规定的结算申报期内申请结算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23日后根据信息系统当 前的参保职工人数与缴费基数实行批量结算。由地税于次月起负责征缴。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臵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工会和职工监督。 七、社会保险职工增员 用人单位录用新参加工作职工或是从外单位转入人员~用人单位应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劳动保障有关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并同时办理社会保险增员手续。 八、社会保险职工减员 参保职工因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或其他原因离开单位~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在参保职工发生上述情况后的7个工作日内~至劳动保障有关部门办理退工和社会保险关系中断减员手续。 九、参保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企业或是社保自收的~结算当场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向社保部门缴纳。 企业若是地税征收的~于次月10日前~按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管辖区地税分局通过银行扣款。 十、外来务工参保人员回原籍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 1(可以保留在本地~在外来务工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计发养 老待遇。如果在本地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且户籍所在地未参保缴费的~符合退休养老金计发待遇条件的~可按月享受养老待遇。 2(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入原籍或下一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十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 1(灵活人员范围:指具有本市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 2(参加社保项目: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是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缴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与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年调整一次~由人社局确定后公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设定若干个缴费基数档次~由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统一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目前为2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目前为10%~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标准为每年60元/年。 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日常工作由昆山市就业促进中心受理。 十二、用人单位开通劳动保障网上申报系统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进行参保职工人员增减情况、个人账户信息等查询和打印~以及申报结算业务的办理。用人单位开通劳动保障网上申报系统需先同市就业促进中心签定?昆山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协议书?。 十三、证卡管理 1(?社会保险登记证?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缴费单位保管。缴费单位在办理招聘和辞退职工手续时应当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涂改、买卖和损毁。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并申请补办。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用于记载职工基本档案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是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依据。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职工本人妥善保管~并用于粘贴个人账户对帐单。职工因保管不善遗失?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遗失登记,昆山日报,~并申请补办。 3(?医疗保险证历本?、医疗保险IC卡 ?职工医疗保险证历本?、医疗保险IC卡是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件。职工就医、购药时均应出示证、卡及病历。 职工应妥善保管?医疗保险证历本?、医疗保险IC卡~若发生IC卡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遗失、坏卡登记~并申请补办。以防个人账户资金被别人冒用而造成损失~挂失期间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职工遗失医疗保险IC卡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报失情况属实后~及时办理冻卡手续。 职工医疗保险IC卡因损坏无法使用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坏卡登记手续。 十四、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属于企业行为。 1(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2(企业年金所需的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六分之一。 第二章 社保关系转移 一、符合企业转移条件的对象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在流动 就业时~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社保转移的流程图示 四、哪些人员流动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男性年未满50周岁和女性年未满40周岁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怎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领凭证。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必须在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如不慎遗失~参保人员应与填发凭证的社保机构联系~申请补办。 2(写申请。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3(办手续。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六、养老保险转移资金的计算方法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转移资金按下列方法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统筹基金: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算。 七、医疗保险转移资金的计算方法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时~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金额的~应随同转移。从外地转入我市的~转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到账后~直接转入我市医保个人账户。 八、参保人员重复缴费怎么处理,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社保机构参保缴费的~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遵循“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终止其它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九、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怎样确定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由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地~由户籍地办理待 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 人认真阅读并理解本条规定, 十、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养老保险关系怎么处理,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上述规定办理转移手续~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十一、转移时为什么部分人员要补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透支额, 每年的1月1日零点~社保中心将按照经确认的缴费工资给全体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账户预拨计入当年度12个月的个人账户金。为方便参保人员的门诊就诊~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可以透支的。例如:缴费基数为2000元/月~每年1月1日按2000*4%*12=960元一次性计入医保个人账户。之后参保人员按月交费~财务按月做实个人账户80元只到交满12个月。如果参保人员2012年09月停止缴费并转出昆山~其当年的医保门诊花了900元~就产生了透支金额为:,900元-80元/月*9个月=180元,~虽然个人账户还有60元余额~但透支的180元仍需以现金方式补交给昆山社保基金后才能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昆山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一、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发放对象是哪些, 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发放对象为参加昆山市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户籍非参保人员、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的发放办法另行制定。 二、如何申领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申领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基础信息和图像信息后~由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办理有关发行手续。 三、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有哪些服务网点, 为方便昆山市民办理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相关手续~市民可以到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充值、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 四、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可以当作医保卡使用吗, 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遵循全国互联互通的标准~发行后将取代我市现有医保卡。市民首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后~原有医保卡将自动停用~并须上缴销毁。 五、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中的银行功能如何使用, 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中的银行卡号具备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汇通借记卡的所有功能~首次使用必须到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设臵密码激活账户。 六、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电子钱包是什么, 电子钱包是专门针对小额支付领域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的IC卡应用~用于公交以及其他电子支付场所。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持卡人在使用电子支付功能前必须对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的电子钱包进行充值~持卡人可到者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充值~最高充值金额为1000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电子钱包的交易相当于现金消费~不设密码~电子钱包内的金额不计息~不挂失~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遗失后持卡人将丧失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内电子钱包中的余款。 七、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能到上海使用吗, 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的电子支付功能符合国家建设部关于全国城市互 2009年开始可以在上海公交车、地铁、出租车上使用。通的最新标准~ 八、怎样了解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已开通了哪些功能, 随着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应用的不断拓展~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的使用功能将逐步增加。持卡人可留意媒体公告或登录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网站,www.ecard.ks.cn,进行查询。 九、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出现故障怎么办, 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出现故障时可到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如遗失补卡或人为损坏需交纳换卡工本费。 十、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遗失后怎么办, 持卡人可先通过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上的热线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并于七日内到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或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及时办理书面挂失和补卡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七日后将自动解 除原卡的挂失状态。领卡时由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和补卡申请单到原办理书面挂失的服务网点在缴纳工本费后领取。 十一、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挂失期间如发生医疗费用怎么办, 持卡人如在书面挂失期间发生医疗费用~可到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开具证明~然后到社保服务大厅采取现金报销的方式按规定报销。口头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章 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享受退休养老待遇条件 ,一,退休及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年满55周岁,。 ?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满15年以上。 ,二,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条件 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上述第一条第2项、第3项规定条件的~办理退职手续~按月发给生活费。 ,三,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具备上述第一条第2项、第3项规定条件~且不符合后延缴费条件或不愿后延缴费或无法转移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二、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 ,一,老办法,省政府139号令, 1(按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 本人退休时省、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数×20%,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记的累计储存额?120 过渡性养老金= 1995年底前的推算储存额?120 调节金1=(全部缴费年限-1998年后缴费年限) ?全部缴费年限×基础养老计发基数×5% 调节金2,99年普调额,=1999年6月底前缴费年限每年1元 2(提前退休(病退人员)的月生活费 符合提前退休人员~其养老待遇按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96年后个 人账户养老金,来计算。计算公式: 月生活费=,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含调节金, × ,1-提前年限×2%,+ 个人账户养老金。 注:提前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3(一次性享受基本养老金 缴费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养老金 + 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一次付清~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省政府36号令, 1(按月领取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具体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1%。 ?最低缴费系数为参保人员从参加工作或参保至退休时各年的缴费系数的平均值。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各年的缴费系数均按1.0确定,2006年7月1日后~某年的实际缴费工资,当年缴费月数未满12个月的~换算成年缴费工资,高于同期省公布的缴费基准数60%的~该年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确定~低于的~则按该年其缴费工资与缴费基准数60%的比值确定。 所称缴费基准数的60%~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历年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 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An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对2008年7月1日后缴纳的1996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应按到账时间合并计算后~用于到账年度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其中~退休当年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到账的~退休上一年年底前的补缴基数与退休上一年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后~用于退休上一年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 对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小于4年的参保人员~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不得超过1.0~即:计算结果大于或等于1.0的~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1.0确定,小于1.0的~按实确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 发月数标准~根据本人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如下表所示: 退休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年龄 计发 233 230 226 223 220 216 212 208 204 199 195 月数 退休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年龄 计发 190 185 180 175 170 164 158 152 145 139 月数 退休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年龄 计发 132 125 117 109 101 93 84 75 65 56 月数 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未满4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40周岁的标准确定,退休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70周岁的标准确定,年龄超过上表所列某整数的~按下一档计发月数确定。 ,3,过渡性养老金: 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以及1996年以后有部队服役时间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人员~符合规定可推算基本养老保险储存额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推算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2. 提前退休(病退人员)的月生活费 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其按月领取的生活费=,退职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1%+个人账户的累计储 存额?计发月数+推算储存额?120。各组成部分计算办法参照基本养老金相应项目计算办法执行。 3(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照本人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此类人员1996年1月1日后仍有部队服役时间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其1996年后视同缴费年限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合并~作为计发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4(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5年新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退职的人员~按36号令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生活费数额与省政府原第139号令规定办法,即老办法,计算的数额按规定进行对比后~确定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新办法数额高于老办法数额的~按新办法数额计发,新办法数额低于老办法数额的~按老办法数额计发待遇。 三、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处理 1(后延缴费。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2011年7月1日之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待符合后延缴费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后~再按规定办理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2(转入农保或居保。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不符合后延缴费条件或不申请后延缴费的,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 3(一次性领取。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不符合后延缴费条件或不申请后延缴费的,~且未转入农保或居保~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四、退休待遇领取地确认 在2010年1月1日后流动转移养老关系的: 1(户籍优先:养老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不论年限,。 2(从长从后: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养老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不满10年的~将养老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3(户籍保底: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养老关系及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五、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按照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和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进行正常调整~每年由省劳动行政部门公布。 六、退休人员或职工死亡后的待遇 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死亡后~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 1(缴纳养老保险期间死亡的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的或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具备供养条件人员可以享受供属定期救济费: 2(缴纳养老保险期间死亡的职工在退休前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具备供养条件人员则可以享受一次性救济费。 注: ,1,退职人员只能享受一次性救济费~退养人员不能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2,职工养老保险封存期间死亡的~不得享受供养直系直系亲属救济费, ,3,同一个死亡事件中~如有民事赔偿的~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处理。 七、退休人员,或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1(供养直系亲属定义: ,1,具备供养条件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7,已退休人员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当时其配偶也应男年满60周岁、女 年满55周岁。 ,8,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收入提供主要生活来 源并符合以上条件的。 八、个人账户余额申领 职工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若支付救济费后尚有余额,发给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若工伤死亡~凭工伤认定表及死亡证明可申领个人账户储存额。 九、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退休后加入外国国籍的应仍可继续享受养老金 十、退休人员被判刑后养老金处理 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十一、退休人员失踪或宣告死亡后养老金处理 退休人员因失踪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之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期间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不再予以补发,离退休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其家属应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当离退休人 员再次出现或家属能够提供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应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在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也应予以补调。 十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作的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基本实行了社会化发放~为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后~冒领养老金的情况日益突出。 养老金资格认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离退休,含供属,人员生存状况~以确认是否继续向其发放养老金的过程。对经确认已去世离退休人员~从其去世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对未通过领取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含供属,暂停发放养老金、享受医保待遇~待今后补办资格认证手续~恢复并补发养老待遇。 十三、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银行 退休人员可以根据退休后居住地便利性选择发放银行。社保经办机构每月准时将养老金划入退休人员账户~退休人员可在10日后任意日期按需领取~不必赶在10日当天前去排队取款。 存折可选银行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农村商业银行~工行银行只能选择借记卡。 十四、异地居住退休员养老金发放银行 异地居住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后居住在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由本人按照“异地居住、就近开户”~选择银行,限工商银行、建 设银行、中国银行,开立个人活期结算户存折或银行卡~并将账户信息报送至昆山社保服务大厅10-11号窗口~办妥手续次月起~昆山社保中心委托发放银行将养老金按月汇至退休人员开户银行账号~退休人员可通过开户银行就近网点领取。退休人员个人无需承担异地发放费用。 提供的资料:身份证、银行存折有账号的页面或借记卡复印件~身份证姓名与存折户名必须一致。 十五、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不正确处理 退休人员如发现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不正确~可凭职工档案、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医保IC卡、存折至社保服务大厅10-11号窗口办理更正手续。 根据金融机构实名制规定~更正姓名或身份证号后需换发新存折~办妥变更手续次月起~养老金按变更后的账号发放。 退休人员居住、联系地址或电话发生变动应及时向退管中心,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认证。 十六、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根据我市医保规定~职工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最低为男25年~女2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5年方能在退休后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如不满则可补缴~补缴基数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现执行17241.00/年,~补缴费率为6%~补缴基金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首次参保人员或间断缴费满一年再次续缴人员有6个月的考验期~考验期内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账户,~并在缴费后第7个月起享受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相关待遇,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论是否享受职工养老金待遇。若退休后户口从外地迁入~若能取得迁出地社保机构出具未享受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证明后~可以参加我市的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 退休次月起可凭本人身份证向市社保服务大厅6号窗口申请补缴。 十七、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计算 退休,退职、退养,人员统一按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养老金乘以12再 乘6.5%记入~当年度记入金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记入。获得苏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年初分配记入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另行增加。其中国家级劳模每人每年增加400元~省级劳模每人每年增加300元~苏州市级劳模每人每年增加200元。 如甲:如某甲月退休工资为600元~则600*12*6.5%=468元~按500元划入, 如乙:如某乙月退休工资为1000元~则按1000*12*6.5%=780元划入。 第五章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分配和用途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2(个人账户:社保经办机构为所有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记,以下简称个人账记,~个人账记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代码~个人账记资金主 要用于门诊小额医疗费用的支付以及定点零售药店配药费用的支付。 参保职工个人账记的记入比例为,年初一次性记入~年内不作变动,: ,1,45周岁以下职工,含45周岁,~按本人上年缴费工资总额的4%记入,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5%记入。 ,2,退休退职人员以及经核定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退养人员统一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总额的6.5%记入~当年度记入金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记入。养老金总额按上年11月份发放的养老金折算成全年计算。 ,3,获得苏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年初分配记入个人账记的基础上另行增加照顾。其中国家级劳模每人每年增加400元~省级劳模每人每年增加300元~苏州市级劳模每人每年增加200元。 ,4,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每人每年4000元建立个人账记~予以适当照顾。 ,5,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记的基础上增加记入补助账记~合并使用~其中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每人每年增加记入300元~45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增加记入4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增加记入500元。 3(统筹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记入个人账记以外部分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1,参保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负担的部分。,2,参保人员个人账记用完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负担的部分。,3,经核定符合门诊特殊病种 照顾范围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负担的部分。,4,符合规定设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负担的部分。 二、门诊就医政策和待遇规定 1(参保人员均需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卡?,IC卡,~在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诊或配药。 2(参保职工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费用~由定点单位按医保政策直接向病人划卡结算~并出具医保专用收据。不用IC卡结算的医药费发票~不予报销,急诊抢救病人除外~外转病人及长期居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3(门诊医疗费用结付办法:参保职工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含定点药店配药~下同,~先从个人账记划卡支付~个人账记用完后~发生费用继续划卡~并按下列办法结付: ,1,先由个人自负~自负段分别为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300元, ,2,超过自负段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补充支付~医疗费用封顶3000元,含自负段,~其中在职职工601,3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退休人员301,3000元~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3,超过30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但经批准享受门诊特殊病种照顾范围的参保人员~可按特殊病种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统筹照顾。 ,4,享受医疗救助人员的门诊起付线及个人自负部分在2000元以内的 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85%。 4(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处方限量管理规定~即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天,中药煎剂不超过7剂,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可延长到30天,同类药品不得超过2种,出院带药不得超过本次出院诊断范围和处方限量规定。 三、住院就医政策和待遇规定 1(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和IC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由选择住院就医。 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表 费用分段 人员性质 报销比例,%, 自负比例,%, 备注 医疗救助在职 90 10 人员住院退休 95 5 0-2万元 起付线全 在职公务员 95 5 ,含2万元, 免~统筹自 负部分报退休公务员 97.5 2.5 销85% 医疗救助在职 95 5 人员住院退休 98 2 2-5万元 起付线全 在职公务员 97.5 2.5 ,含5万元, 免~统筹自 负部分报退休公务员 99 1 销85% 大病补充在职 95 5 医疗保险 基金中列 退休 95 5 支 医疗救助5万元以上 人员起付在职公务员 97.5 2.5 线全免~统 筹自负部 分报销退休公务员 97.5 2.5 85% 各级医院 一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300元~退休200元,二级定点医院~ 起付线标准 起付标准为在职600元~退休400元,三级定点医院及转外地上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在职1000元~退休800元 住院起付线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实行递减制~其中第 递减办法 二次住院为标准的50%~第三次住院及以上为100元 四、转外就医政策规定 1(参保人员转外就医~需持本市定点医院出具的医保转院审批表,经该院医教科审核盖章有效,~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转外就医。未经批准,急诊抢救病人除外,自行外出就医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负。 2(转外就医遵循“转上不转下、转近不转远”的原则~在上海、南京、苏州各市外转就诊指定医院中选择。 3(设在上海市金陵东路“群力草药店”二楼、经上海市医保局批准定点的“上海市黄浦区民办群力中医门诊部”为我市市外转诊指定单位。凡属各类肿瘤病人~并经过社保中心核准转往该中医门诊部就诊的医疗费用~可凭该门诊部专用发票和病历按规定报支。而在底楼“群力草药店”买药的商业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经批准转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回来后直接到市社保中心按本市医保政策现金结报。其中: 转外门诊的医疗费用报销需凭: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商业发票不可报销,、用药明细、相关病历、?医疗保险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卡?,即IC卡,及转院审批表。所报费用在职工个人账户及门诊照顾政策的费用中支付。 转外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需凭: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商业发票不可报销,、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医疗保险证?和IC卡及转院审批表。所报费用 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五、长期驻外参保人员就医规定 企业因业务需要长期派驻外地的我市参保人员~需办理驻外手续后才可以报销在派驻地发生的就医费用。职工派驻外地后~驻外手续应同时办理~相关派驻文档由企业自行整理~但需包括以下内容: 1(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号, 2(选择派驻地3家乡镇以上公办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医院, 3(具体的派驻时间 如派驻人员较多~请同时提供电子档。 派驻外地就医费用回昆报销时所需资料: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需凭: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商业发票不可报销,、用药明细、相关病历、?医疗保险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卡?,即IC卡,。所报费用在职工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凭: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商业发票不可报销,、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医疗保险证?和IC卡。所报费用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住院费用报销申报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报销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发票必须真实、有效。 六、参保职工回户籍地就医 1(这里所指的户籍地指参保职工现户籍所在地,包括户籍已迁入昆山市人员,, 2(参保职工回户籍地就医需先向昆山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 后才可以到户籍地就医~相关申请表格可在昆山社会保险服务网上下载~也可直接到昆山市社保服务大厅14-17号经办窗口索取, 3(就医后报销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证明,, ,2,单位证明,包括职工请假事项、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等内容,, ,3,老家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包括职工请假期间治疗何种疾病、加盖公章等内容,, ,4,昆山就医的相关病历、医保IC卡, ,5,门诊看病仅限急诊~报销所需材料:门诊病历、发票原件,手工发 票不受理,、费用明细, ,6,住院看病仅限需家属照顾的手术或放疗、化疗、血透等~报销所需材料:出院小结、发票原件,手工发票不受理,、费用汇总清单,人工器官、体内放臵材料需提供材料进货发票复印件、材料的条形码~并注明国产或进口,, ,7,就诊医疗机构仅限当地公办医院。 八、其他 1(如果在本市就医时未使用医保卡~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否在事后报销, 若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医保规定~但未持卡结算的急诊医疗费用~可携带相关材料至社保中心申请审核报销~其他应可划卡结算但未划卡的费用不予报销。 2(居民医保转城镇医保后~考验期间的费用可否报销? 考验期门诊费用不可报销~住院期间费用可按居民医保待遇报销。 3(参保人员如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统筹限额可否累加? 参保人员如有两种以上慢性病~可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特殊病种申请~统筹限额不能累加。 4(住院过程跨年度的结算时间如何计算, 参保职工住院治疗过程跨年度的~按办理出院手续时间确定其医保待遇支付年度。 5(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否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之内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时需填写意外伤害证明~并由企业盖章确认~企业工作人员在审核该参保职工的伤害证明时应认真、负责~确保伤害事件经过的真实性。 6(转院后~因医院无药~到院外的药店买药能否报销, 凭医院开具的外配处方以及购药发票可以到社保中心按规定进行报销。 7(是不是每次转外就医都要开具转院证明,同一家医院看不同的病也需要另外开转院证明吗, 同一年度内多次转同一家医院看病只需要开具一张转院证明。如果看不同的病~但所转医院相同~不需要再开转院证明。 8(苏州大市范围内可以异地报销吗,比如昆山参保的职工可以在苏州报销吗, 可以~请参保职工先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就医时本人先垫付现金~然后凭相关门诊或住院资料到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比如一个昆山的参保职工在苏州市中医院看病后~如果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就可以直接到苏州社保中心报销。 9(参保人员遗失本人?医疗保险卡?,即IC卡,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遗失本人?医疗保险卡?,即IC卡,的~应从速到社保中心、市区各公立医院办理挂失补办手续~以防个人账户资金被别人冒用而造成损失。市民卡挂失期间的医疗费用~可凭市民卡中心的相关挂失证明、发票、原始病历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章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政策 1(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2(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3(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4(昆劳社险[2006]26号:?关于调整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 5(苏人社函[2011]166号:?江苏省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6(苏人保规[2010]16号:?苏州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 7(苏劳社工[2007]9号:?苏州市工伤职工配臵康复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 8(苏人保规[2010]22号:?关于调整2010年度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9(苏人保规[2011]20号:?关于调整2011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10(苏人保规[2012]12号:?关于调整2012年度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1(范围对象 认定为工伤~符合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职工。 2(报送材料 ??江苏省昆山市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核表?, ??认定工伤决定书?、?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有等级者,, ?需结付工伤治疗费用的~应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除原始发票外~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等~需结付康复治疗费用的~应提供康复有效的评定,到苏州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的~还须提供事先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昆山市参保工伤职工转外住院登记表?以及报经办机构同意~普通交通工具所产生的交通费, ?需结付配臵、更换、维修,不含保修期内维修,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的~须提供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确认的?昆山市辅助器具适配登记审批表?和定点辅助器具配臵机构出具的费用票据, ?需结付一次性医疗补助的~应填报?江苏省昆山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申领表?~提供工伤职工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需结付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的~应提供工亡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供养遗属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医疗费用:2006年7月之后发生工伤的按医疗总费用的80%报销~剩余20%由用人单位承担, ?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根据住院天数给予20元/天的伙食补助, ?统筹外交通住宿费用:从2011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应经所在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所需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为每天150元左右,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义眼、义齿和配臵轮椅、拐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苏州市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在限额内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附件1,,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附件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附件2,,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享受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月为计算时点~按照市统计局最近一次公布的本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职工本人年龄之差~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发给规定标准的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的~发给1.4个月,六级的~发给1.2个月,七级的~发给1个月,八级的~发给0.8个月,九级的~发给0.4个月,10级的~发给0.2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附件3,, ?职工因工死亡,含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其近亲属享受以下待遇:?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附件2,, ?因工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照计发基数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核定的各供 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计发基数。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因工死亡职工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死亡的~为本人死亡时的伤残津贴,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为本人死亡时的养老金与工伤保险基金补足部分之和。计发基数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附件1: 苏州市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 项目 费用限额(元) 单位 使用期 保修期 备注 髋离断假肢 单侧 5年 3年 23000 膝离断假肢 单侧 5年 3年 15000 大腿假肢 单侧 5年 3年 16000 小腿假肢 单侧 5年 3年 8000 踝关节假肢 单侧 5年 3年 6000 足部假肢 单侧 2年 1年 2000 肩离断假肢 单侧 5年 3年 26000 上臂假肢 单侧 5年 3年 20000 前臂假肢 单侧 5年 3年 15000 腕部假肢 单侧 5年 3年 15000 掌部假肢 单侧 3年 2年 3000 限六级伤残以上手工伤 假手指 只 5年 2年 600 矫形鞋 双 3年 2年 400 义齿/颗 颗 10年 2年 400 义眼 只 5年 2年 2000 助听器 只 5年 3年 1000 轮椅 辆 8年 1年 800 矫正眼镜 副 5年 1年 300 拐杖 付 5年 1年 150 注:上述费用限额均包括所有安装费用。 附件2工 伤 保 险 相 关 待 遇 表 ,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 2012年苏州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802元/月 以本人工资计算不足2881.2元/月的~按2881.2元/月计算 待遇名称 因工(职业病) 丧葬补助金(按社平工资计算) 6个月28812元 491300元(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 20倍) 1、 配偶按40%计,最低为1152.48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2、 其他相关性按30%计,最低为864.36 (按本人工资计发) 3、 孤寡老人或孤儿加发10% 4、 总数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一次性伤月数 27 25 23 21 18 16 13 11 9 7 残补助金最低 (按本人77792.4 72030 66267.6 60505.2 51861.6 46099.2 37455.6 31693.2 25930.8 20168.4 标准 工资计发) 因工致残(职业病)伤残等级 1 2 3 4 月伤残津贴 百分率 90% 85% 80% 75% (按本人工资计发) 最低标准 2593.08 2449.02 2304.96 2160.9 注:因本年度按社平工资的60%计算伤残津贴最低为2160.9元(2881.2×75%),故本年度不涉及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 生活护理等级 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护理费标准 百分率 50% 40% 30% (按社平工资计算) 金 额 2401 1921 1441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 附件3: 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1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的计算方式:,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4×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的计算方式:,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2×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的计算方式:,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的计算方式:,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的计算方式:,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的计算方式:,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计发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个月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年龄 20周岁以20-30周30-40周40-50周50-55周55-60周 等级 下 岁 岁 岁 岁 岁 五级 36 30 24 18 12 6 六级 30 25 20 15 10 5 七级 24 20 16 12 8 4 八级 18 15 12 9 6 3 九级 12 10 8 6 4 2 十级 6 5 4 3 2 1 注:现平均预期寿命为81.56岁,2004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30元,2005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40.83元,2006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00.00元,2007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88.00元,2008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11.00元,2009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32.00元,2010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97.00元.,2011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05.00元,2012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02.00元。 第七章 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政策 1( 昆政发[2008]56号:?昆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2(?关于贯彻<昆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3(?昆山市居民生育保险办法? 4(昆社基[2010]8号:?关于贯彻昆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关于落实向全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5(苏人保医[2011]1号:?关于下发苏州市生育保险新增按诊疗项目付费 的生育并发症认定范围的通知? 二、生育保险办理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参保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 办理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不间断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所需资料: 1(顺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 2(难产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 3(流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医事证明原件、发票原件、结婚证复印件、病历复印件, 4(上环取环等计生手术: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医事证明原件、发票原件。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 办理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领取失业金期 间发生生育或流产引产手术。 所需资料: 1(顺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 2(难产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 3(流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医事证明原件、发票原件、结婚证复印件、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男职工办理生育保险 办理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女方无业且生育为第一胎。在女方生育时~男方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不间断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所需资料: 1(顺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女方无业证明原件,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街道、社区、村委会开具,、女方身份证复印件, 2(难产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 女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女方无业证明原件,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街道、社区、村委会开具,、女方身份证复印件。 ,四,居民生育保险 办理条件:女方具有本市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男方按政策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女方生育时已正常不间断连续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含居民医疗保险,满10个月以上。 所需资料: 1(顺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 2(难产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 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附件1, ,一,参保女职工发生生育 1(生育医疗费用:顺产补偿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补偿3500元。 2(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参保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900元。 3(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 予以补偿,下同,。补偿标准为:顺产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女职工本人产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下同,。 4(女职工在分娩时并发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脑血管疾患并发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减少并发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重症产科感染,产褥期败血症,、产科多器官功能衰竭,妊娠合并衰竭,~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医疗保险药品及诊疗项目收费目录~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结付。 ,二,参保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 1(三个月内计划生育手术流产 手术费定额300元~医药费~材料费封顶50元~0.5个月生育津贴。 2(三个月内病理流产 手术费定额300元~医药费~材料费封顶50元~围产保健补贴200元~1个月生育津贴。 3(3月以上7月以下引产流产 ,1,3月-4月流产:手术费定额300元~医药费~材料费封顶50元~围产保健补贴500元~1.5个月生育津贴。 ,2,4月-7月中期引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范围1200-1500元~材料费封顶50元~围产保健补贴500元~1.5个月生育津贴。 4(计生项目结算 计划生育项目 结算金额 宫内节育器放臵术 100元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80元 宫内节育器臵换术 120元 流产+宫内节育器放臵术 320元 流产+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320元 流产+宫内节育器臵换术 340元 输卵管结扎术 600元 放、取皮下埋植术 113元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发生生育 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顺产补偿2400元~难产,含剖宫 产,补偿4000元。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 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补偿400元。 ,五,参保男职工配偶发生生育 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顺产补偿1200元~难产,含剖宫 产,补偿2000元。 ,六,居民生育保险 补贴标准为:顺产补偿1200元~难产,含剖宫产,补偿2000元。 附件1: 项目 标准 生育医疗费 顺产2000元、难产3500元 生育津贴 (计发基数以本人?顺产3个月,难产剖宫产3.5个月; 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流产(3—7个月)1.5个月,流产(3个月内病理)1个月, 术前12个月平均缴流产(3个月内手术流产)0.5个月 费工资) 生育营养补贴 300元 围产保健补贴 3个月内200元,3—7个月500元,7个月以上900元 ?女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4000元 ?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配偶生育第一胎,顺产一次性生育补贴 1200元,难产2000元 上环:100元 取环80元 取环+上环:120元 流产:300元 流产+放环:320元 流产+取环:320元 人流+取环+上环:340元 皮埋术:113元 计划生育手术费 输精管结扎术:300元 (以上项目手术当天药费另计,材料费封顶50元) 引产(中):1200-1500元 输卵管结扎:600-900元 (以上两项材料费另计,封顶50元) 第八章 失业保险 一、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解释: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 四、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金的标准~每满1年享受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50%确定。失业金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保 险费。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参照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五、申报材料 1(申领失业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2(?就业登记证?,原?劳动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离职证明,,注:原件,; 4(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原件。 六、发放方式 失业保险金采取邮政储蓄开户的形式实行按月发放。 从办理之日的次月起开始发放~每月15日左右可以到就近银行或邮政储蓄所取款,注:每月28日以后办理的~要下下月15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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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他高等教育
上传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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