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河南省政策性公益林综合保险条款

河南省政策性公益林综合保险条款

举报
开通vip

河南省政策性公益林综合保险条款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政策性公益林综合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对公益林具有保险利益的种植农户、林业企业。本保险的保险人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标的 第三条 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不含花卉、苗木),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林木”)。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四条 ...

河南省政策性公益林综合保险条款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政策性公益林综合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对公益林具有保险利益的种植农户、林业企业。本保险的保险人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标的 第三条 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不含花卉、苗木),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林木”)。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干旱; (二)暴雨、暴风; (三)洪水、泥石流; (四)冰雹; (五)霜冻、暴雪; (六)林业有害生物。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下的林木由于暴雨、洪水造成的损失; (二)四旁树的损失; (三)按照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四)保险期间开始前已有病虫害造成的损失; (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病虫害,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合理的防灾减灾措施,致使保险林木损失扩大的部分。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八条  保险林木的每亩保险金额根据林木再植及管护至郁闭成林的成本确定。每亩保险金额500元,总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投保面积(亩数),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林木的免赔率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 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林木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同时,投保人须如实提供保险林木基本情况和生产技术管理的资料,包括林场提供的投保林木的林班图,所在地一定比例的地形图(或平面图),并在图上标出主要树种、树龄、郁闭度、林相图、森林资源档案、四至和明显地物标。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六条  若本合同未列明分期缴费方式或约定缴费时间,投保人应当一次性缴付全部保险费。对保险费未缴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已缴保费与保单上保险费的比例计算赔偿。 若本合同约定分期缴付方式,投保人应当按照载明的期限按时缴纳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截止事故发生日投保人累计已缴保费与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林业管理的规定,搞好林业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林业管理的各项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接受林业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灾防损工作,维护保险林木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林木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保险林木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九条 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林木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损失清单; (三)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的书面情况;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林木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本条所指可保面积为保险林木实际种植面积。 第二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林木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林木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第二十五条 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死亡的,可设立观察期,以观察期后的定损结论为依据计算赔偿。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七条  保险林木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面积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保险林木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下列短期费率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期间 一 个 月 二 个 月 三 个 月 四 个 月 五 个 月 六 个 月 七 个 月 八 个 月 九 个 月 十 个 月 十 一 个 月 十 二 个 月 年费率的百分比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注: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收。
本文档为【河南省政策性公益林综合保险条款】,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037433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6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9-04-26
浏览量: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