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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谐执法理念 推进依法行政进程_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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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谐执法理念 推进依法行政进程_911树立和谐执法理念 推进依法行政进程_911 树立和谐执法理念 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标签:来源]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执法理念;依法行政 论文摘 要: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建立在良好的以法律为主导的规则体系下的公平、正义与秩序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点要促进行政执法的依法、严格、公正和文明。当前应当在行政机关中广泛树立和谐执法理念,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充分认识和谐执法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2月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树立和谐执法理念 推进依法行政进程_911
树立和谐执法理念 推进依法行政进程_911 树立和谐执法理念 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标签:来源]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执法理念;依法行政 论文摘 要: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建立在良好的以法律为主导的规则体系下的公平、正义与秩序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点要促进行政执法的依法、严格、公正和文明。当前应当在行政机关中广泛树立和谐执法理念,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充分认识和谐执法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2月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 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精辟论述,我们充分认识到,法治政府通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应当而且首先在日常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过程中体现和谐、促进和谐、保障和谐、维护和谐。政府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遇到最多的便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决定等)。但如果执法过程中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存在不和谐,即使执法本身没有过错,执法过程、结果产生不和谐因素,发生矛盾、冲突乃至对立或者矛盾激化,非但不能起到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反而是适得其反。尽管目前行政机关在日常行政执法中,总体上与被执法对象之间比较和谐,但也存在不少不和谐的因素,而且少数执法的不和谐已经从单纯执法与被执法的对立发展到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表现在: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对立严重,发生冲突,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甚至刑事案件,造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后果;执法不和谐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影响了党群、政群、干群之间的关系,直接干扰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和谐执法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最直接、最经常、最广泛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百姓生产生活工作学习息息相关,执法活动本身是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和途径,通过执法,实施法律,纠正违法,保护合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政府本身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的力量,是主要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建设者,如果政府面广量大的各项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本身不能够做到与被执法对象和谐,和谐社会建设必然失去重要的支撑和基础,广大人民群众也就会对建设和谐社会失去信心。 和谐执法关系到法律的正确全面贯彻实施。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关键在执行,从发生执法不和谐的事件看,发生执法冲突对立后,往往不仅个案的法律法规很难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而且使群众和社会对类似执法活动产生怀疑或者观望,继而抵触甚至不执行法律,这样势必 严重影响法律的权威。 和谐执法关直接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人民群众主要是从日常具体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对政府整体形象、施政能力进行判断。为民、务实、清廉、高效是百姓对政府的基本要求,如果发生执法中的对抗,冲突,特别是使矛盾激化后,即使执法是正确的,但社会公众也认为是你政府没有做好,施政水平不高,执法能力不强,至少没有处理好执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关系和矛盾。 二、和谐执法的关键在子正确处理好行政执法活动的对立统一 从矛盾论的视角看。行政执法者与被执法者是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于执法活动全过程。 对立,在于在执法过程中政府代表国家公权力、代表公共利益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必须对相对人权益进行适度的调整和重新分配,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裁,使权益分配达到全社会的公平,体现社会正义。但利益的调整与再分配必然对既得利益者产生重大影响,也必然会引起被执法对象不同程度的不满,因此执法与被执法者之间是存在对立的矛盾,这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对立性并不代表冲突,更不代表矛盾的不可调和。 统一,首先在于我国所有的行政执法活动的本质属性。由于我国的行政执法机构是党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坚持的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执行的是党领导人民并且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法律法规,因此执法活动从本质上讲是为了维护包括被执法对象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为了实现当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发展,正是由于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而不是为了执政党、政府或者政府工作人员的私利,使得和谐执法有了可能。第二,按照法治理论,行政执法是用一定的规则对相对人的行为建立规矩,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是一种手段恶,也是一种必要的恶,但是其目标却是善的。行政执法便是通过一种一定意义上恶的手段来达到维护良好秩序,这是一种更大的善,是对整个社会群体一种更为重要的价值追求。第三,从一些具体案例来看,针对被执法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恰恰正是为了纠正被执法人某些错误的违法的行为,切实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比如纠正和制裁交通违法行为,整改和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果不纠正,放任自流,就极可能造成被执法人出现交通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执法与被执法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目的的一致性和价值取向的一致性,使得和谐执法有了理论和实践依据,成为可能。另外从化解矛盾纠纷角度看,执法与被执法的矛盾。总体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应更多用宣传教育、说服劝导等方式来协调解决。因此执法与被执法这一对矛盾,是完全有可能而且是应当可以调和的矛盾,是完全有可能而且应当实现和谐的。 但是我们在充分肯定执法矛盾统一性时决不能忽视对立性的客观存在,而且要充分注意到矛盾对立性可能对执法和谐产生的消极影响。如果考察整个执法过程中,使得矛盾对立性少一点,和谐统一性多一点,尽量化对立的消极因素为积极和谐因素,使统一性成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会使执法过程中和谐因素上升;和谐执法成为执法的主流。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对立因素的客观存在,如果处理不好,尽管当前和谐因素总体上占主流,也可能转化,一旦对立因素成为矛盾主要方面,执法必定是不和谐,出现对立甚至对抗,容易引起矛盾激化。 分析当前影响和谐执法的主要原因是:从执法者层面看,一是执法理念差。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少数政府及部门的执法人员没有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原理,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特权思想严重,甚至出现“我就是法”,权力大于法错误思想,甚至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徇私枉法,这往往会导致在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漠视群众,态度恶劣,行为粗暴,违法行政。二是经济利益驱动、部门利益膨胀。少数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奖金福利等经济利益与执法挂钩,有些地区甚至靠罚没款维持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执法经费。三是法律意识 淡薄,没有严格依法行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行政,执法不公,甚至出现消极腐败现象,等等。四是执法能力不强,简单化机械式执法,科学性、艺术性、策略性不够,考虑问题欠周全等问题都有可能打破执法的和谐状态。从被执行人层面分析,在执法中被执法人故意刁难,屡教不改,甚至借机发泄政府不满,挑头闹事;少数群众法律意识低、法律素质差、法律知识少,不懂法不知法,全社会遵纪守法、崇尚法治的风气还未真正形成,也是造成执法不和谐的原因。 从执法实践来看,通常情况下,只要执法行为事实清楚、程序适当、适用法律准确,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话,当事人都能服从行政监管,执法关系总体比较和谐,当事人对行政管理有意见,往往都是执法中出现错误、偏差、缺陷、漏洞、不公、野蛮、粗暴造成的,使当事人不服、不满,形成与政府的对立。 按照和构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政府总要求,笔者认为,和谐执法的理想状态和目标应当是: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执法的初衷与执法效果和谐,执法过程和谐,“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的和谐”,执法行为和执法结果和谐。现实日常执法过程中,虽然总体上政府的执法活动比较正常,但真正能够实现理想中和谐状态的并不多,有时还发生冲突,甚至激烈的冲突,要实现这样理想和谐执法状态,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和语境下,和谐执法是法治政府执法所要追求的目标、价值取向,同时也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要实现“和谐执法”的愿景和目标,笔者认为,关键要做到:思想上执法为民,方式上依法行政,方法上科学人性,态度上与民为善,标准上公平公正,结果上促进和谐。坚决反对“持敌视的态度视执法对象为敌人,视执法权为特权、强权”。做到既要使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准确贯彻执行,“让包括执法对象在内的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尊严,要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情,政府的关心,执法的亲和力”。也就是说,“和谐执法”,就是要达到执法的手段与目的和谐统一,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执法的严肃性和执法策略性的和谐统一,任何强调单打一或者只注重手段和谐不注重目的和谐或者只注重目的和谐不注重手段和谐的倾向,都是有失偏颇的。 三、实现和谐执法目标的基本途径 1 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倡导和谐 要在全体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工作。通过教育使广大政府执法人员深刻懂得,“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通过教育使政府执法人员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牢记我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当也只能为人民服务,自觉摒弃特权主义,违法行政,以权谋私等错误思想观念,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自觉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与执法对象的冲突,把和谐执法作为重要的原则和指导思想,促进执法的和谐。 2 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促进和谐 和谐执法并非只是意味着政府部门的执法只要体现人性化、搞柔性执法就可以了,这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有权必有责”,政府各部门要忠实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杜绝和减少违法现象的出现,担负起经济调节、 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只有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目标。 要把法治政府的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起来,融执法活动于政府服务中去,自觉主动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建设阳光政府,透明执法,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府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各个环节公之于众;强化监督,考核和制度建设,用制度保障执法的公平公正,促进执法和谐,实现政府执法的公平、公开、公正、廉洁高效。 畅通渠道,构建政府与社会互动平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和谐执法。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继续完善政府首长信箱制度,信访制度;定期邀请社会参观政府工作,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让社会及时了解政府的信息,消除误会和误解,增进了解和沟通,通过这些举措,使社会关心理解政府的工作,自觉配合支持政府的执法活动。 3 坚持文明执法。尊重行政相对人,切实保障其各项合法权利,体现和谐 文明执法是和谐社会对政府执法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政府部门的整体形象,也是政府部门在群众中是否具有公信力的具体体现。文明执法贯彻实施得好,有助于缓和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有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整体目标的实现。因此,要求执法人员在乎时执法工作中,首先要从态度上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遵循嫌疑从无的原则,即在违法事实尚未查清前,应以认为其无违法行为的态度来看待,注意文明礼貌,不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其次,即使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也应遵循法定程序,对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要充分地予以保证。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充分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可能法律后果,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不因相对人较为激烈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要依法告知其可行使相应的行政救济权。第三,适时适用法律、政策,对符合法定条件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免除行政责任的,应体现政策,兑现法律,实现权利,充分保障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充分考虑到弱势人群的特殊困难,执法中体现关怀。 4 坚持人性执法,科学行使自由裁量权,引导和谐 行政执法应当在合法性的基础上,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出执法的人性化,做到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既要以法服人,又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行政相对人心服口服。一个处断公正、办事合乎情理的执法部门,更能在群众中树立较高的威信。可以说,人性化执法最重要的体现在于科学地行使自由裁量权。近几年来,许多地方都在对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对某些轻微违法行为制定了一系列人性化的自由裁量制度。确立案例执法观念,对类似的案件要以相对统一的标准来衡量,防止出现执法差距,人为造成执法的不和谐。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要严格遵守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定的程序执法。要给执法对象讲法理、讲道理、讲情理。搞暴力执法、无理执法,只能激化矛盾,让矛盾升级,甚至诱发暴力抗法。执法要严格但不要严苛。执法要以人为本,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理念。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在态度上平等温和,在语言上规范准确,在行为举止合法得当。某些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很不习惯“和谐执法”,似乎非得要全副武装,趾高气扬,才能显示执法的气势。 5 加强宣传,注重效果,维护和谐 执法中要充分使用宣传教育的方法,做到宣传先行,舆论先导,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法律 法规,使违法者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自觉接受处理;善于用案例教育群众和其他违法者,减少打击面,收到同样实际的执法效果。要注重大众传媒的宣传作用,强化正面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自觉遵守法律,形成崇尚法律法法治光荣,违法违纪可耻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 政府切实履行好职责,并非只是意味着只要重罚就可以了,重典治乱固然重要,同时还要注重对社会的综合责任。比如对待假冒伪劣等一系列违法行为不能一罚了之,要本着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追查假冒伪劣的来源与流向,问题产品的名称及流向要让消费者知情,避免更多的消费者受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同时要建立违法失信行为的公示制度,将不法经营者的行为予以曝光,使不法者受到严惩,使合法者得到宽慰。比如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法》造成各类生产安全的责任事故的不仅仅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更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同时要通报事故情况,使有类似情况的企业能够引以为戒防患于未然。 6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保障和谐 要按照和谐社会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作风好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法治理念,加强廉政建设教育,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熟练掌握宪法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自觉运用本部门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本部门业务知识,了解掌握各种相关业务知识,善于处理各种复杂情况。 对于政府执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言,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我们的执法要严格依法行政,更具合法性、也要注重合理性、科学性、艺术性;要善待百姓,关心弱势群体;要提高服务性与效能性,强调手段和谐与目的和谐的统一,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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