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与各部门有关明细账分记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避免同类工作重复,及时有效控制,节省人力,特订此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原已有立账或类似统计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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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记载较具功能及时效者,统由各部门自行控制设账,管理部不再另设明细账,而以总账统驭。
第三条 上述明细账暂以应收账款(营建部门含预收定金)周转金等项试行,俟实行后,再行检讨或增减。
第四条 各部明细账至少每月与管理部核对一次,如有不符,部门当会同管理部追查原因并更正。
第五条 有关的账册
原则
组织架构调整原则组织架构设计原则组织架构设置原则财政预算编制原则问卷调查设计原则
上一律使用统一格式,由管理部提供,仅划分工程部门与营业部门,但在不增加人力、物力及从业人员的困扰的前提下,亦可就原有习惯的账册代用(如工程部门的营业登记簿即可代替应收账款明细账)。
第六条 每届月底各部门应提供管理部应收账款及周转金余额明细表以资核对及备查。
第七条 应收账款(营业部门含预收定金)除必须写明统一发票号码外,如超过三个月、半年、一年以上者其明细分别以?、*、※,红色符号表示。
第八条 周转金明细表除写明经手人支款性质外,尚需写明何时还款或冲转日期(如无把握亦必需预估),管理部负责催办,周转金之用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否则徒增利息负提,但长期性的周转金如工地及各部门的备用金除外。
第九条 有关客户查询或对账由各部门各自处理,但遇政府或会计师查账时,管理部当会同部门经办人员就有关资料备询并提示。
第十条 本办法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呈请修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