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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常见多发病出入院标准精神科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常见多发病出入院标准精神科 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常见多发病出入院标准 670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阿尔兹海默病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全面性智能性损害; (3)无突然的卒中样发作,疾病早期无局灶性神经系统损害的体征; (4)无 临床或特殊检查提示智能损害是由其他躯体或脑的疾病所致; (5)下列特征 可支持诊断但不是必备条件:?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可有失语、失认可失用; ?情感淡漠、缺乏主动性活动,或易激惹和社交行为失控;?晚期重症病例 ...

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常见多发病出入院标准精神科
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常见多发病出入院标准精神科 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常见多发病出入院标准 670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阿尔兹海默病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全面性智能性损害; (3)无突然的卒中样发作,疾病早期无局灶性神经系统损害的体征; (4)无 临床或特殊检查提示智能损害是由其他躯体或脑的疾病所致; (5)下列特征 可支持诊断但不是必备条件:?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可有失语、失认可失用; ?情感淡漠、缺乏主动性活动,或易激惹和社交行为失控;?晚期重症病例 可能出现巴金森症状和癫痫发作;?躯体、神经系统或实验室检查证明有脑 萎缩;?尸体或神经病理学检查有助于确诊。 2.严重标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发病缓慢,病情发展虽可暂停,但难以逆转。 4.排除标准:排除脑血管病等其他脑器质性病变所致智能损害、抑郁症等精 神障碍所致的假性痴呆、精神发育迟滞或老年人良性健忘症。 【入院指征】 精神症状明显,生活不能自理,对自己或他人产生危险行为者。 【疗效标准】 1.治愈:精神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适应社会,能自理生活。 2.好转:精神症状改善,在他人协助下能自理生活。 3.未愈:病情无明显改善。 【出院标准】 1.精神症状缓解,生活可自行料理或经治疗无效者。 2.疗效评定: 目前尚无治愈可能; 好转率,80%; 未愈率,20%; 病死率,0.5%。 3.有意外伤害或意外死亡的风险。 4.平均住院日:90~180 天。 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认知缺陷分布不均, 而判断能力及信息处理可只受轻微损害,自知力可保持较好; (3)人格相对 完整,但有些病人人格改变明显,如自我中心、偏执、缺乏控制力、淡漠或 易激惹; (4)至少有下列一项局灶性脑损伤的证据:脑卒中史、单侧肢体痉 挛瘫痪、伸跖反射阳性或假性球麻痹; (5)病史、检查或化验有脑血管病证 据; (6)尸检或大脑神经病理学检查有助于确诊。 2.严重标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及病程与脑血管疾病相关。 4.排除标准:排除其他原因所致意识障碍、其他原因所致智能损害、情感性 1 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硬脑膜下出血。 【入院指征】 精神症状明显,生活不能自理,对自身或他人有危害行为者。 【疗效标准】 1.治愈:精神症状消失。 2.好转:精神症状缓解。 3.未愈:病情无改善。 【出院标准】 1.精神症状缓解,生活可自行料理或经治疗无效者。 2.疗效评定:治愈率,15%;好转率,75%;未愈率,10%。 3.平均住院日:90~180 天。 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躯体、神经系统 和实验室检查的阳性所见或相关脑部疾病; (3)下列疾病使发生本类精神障 碍的风险增加:脑变性病、脑炎、脑外伤、脑瘤、脑寄生虫或癫痫等; (4) 无精神障碍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证据(如家族史强阳性或作为原因有应激因 素)(5)尸检或大脑神经病理学检查有助于确诊。 ; 2.严重标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及病程与原发性脑部疾病相关。 4.排除标准:排除其他原因所致意识障碍、其他原因所致智能损害、精神活 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或精神发育迟滞。 【入院指征】 精神症状明显,生活不能自理,对自身或他人有危害行为者。 【疗效标准】 1.治愈:精神症状、躯体症状得到控制及消失。 2.好转:精神症状、躯体症状部分消失或改善,或残留症状,自知力不完全。 3.未愈:病情无好转。 【出院标准】 1.精神症状、躯体症状消失或缓解,生活能自理者或经治疗无效者。 2.疗效评定:治愈率,30%;好转率,60%;未愈率,10%;病死率,0.5%。 3.平均住院日:90~180 天。 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 (1)通过病史、躯体及神经系统检查、实验室检查发现躯体疾 病的证据。 (2)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及病程与原发躯体疾病相关,并至少 有下列一项:?智能损害;?遗忘综合征;?人格改变;?意识障碍;?精 神病症状(如幻觉、 妄想、紧张综合征等) ;?情感障碍(如躁狂综合征、抑 2 郁综合征等) ;?神经症样综合征(如焦虑综合征、情感脆弱综合征) ;?以 上症状的混合状态或不典型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 (3)无精神障碍,由其他原因导致的足够 证据。 2.严重标准:日常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及病程与原发躯体疾病相关。 4.排除标准:排除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的严重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 【入院指征】 精神症状明显,生活不能自理,或对自身或他人产生危险行为者。 【疗效标准】 1.治愈:精神症状、躯体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生活能自理。 2.好转:精神症状、躯体症状部分消失或改善,或残留部分症状,自知力不 完全,生活基本能自理。 3.未愈:病情无好转。 【出院标准】 1.精神症状、躯体症状消失或缓解,生活能自理者或经治疗无效者。 2.疗效评定:治愈率,30%;好转率,60%;未愈率,10%;病死率,0.5%。 3.平均住院日:45~90 天。 671 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 (1)有精神活性物质进入体内的证据,并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 系该物质所致; (2)出现躯体或心理症状,如中毒、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 征、精神病性症状,及情感障碍、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外,精神障碍发生在精神活性物 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4.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诱发的其他精神障碍。 【入院指征】 精神症状明显,生活不能自理,对自身或他人有危害行为者。 【疗效标准】 1.治愈:精神症状与躯体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具有控制精神活性物质的 能力。 2.好转:精神症状与躯体症状基本缓解,但遗留片断幻觉或记忆减退。不能 完全控制精神活性物质。 3.未愈:病情无变化。 【出院标准】 1.治愈或好转之患者或经治疗无效者。 3 2.疗效评定:治愈率,60%;好转率,25%;未愈率,15%;病死率,2%。 3.平均住院日:60~120 天。 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有非成瘾物质进入体内的证据,并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该物 质所致,由此引发心理或躯体症状,如中毒、智能障碍、精神病性症状、情 感症状、神经症样症状、或人格改变等。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外,精神障碍发生在非成瘾物质 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4.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器质性精神障碍。 【入院指征】 精神症状明显,生活不能自理,对自身或他人有危害行为者。 【疗效标准】 1.治愈:精神症状与躯体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生活能自理。 2.好转:精神症状与躯体症状基本缓解,自知力部分恢复,生活基本能自理。 3.未愈:病情无变化。 【出院标准】 1.治愈或好转之患者或经治疗无效者。 2.疗效评定:治愈率,60%;好转率,25%;未愈率,15%;病死率,2%。 3.平均住院日:60~120 天。 672 精神分裂症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 2 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 或低落,单纯性分裂症另有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 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 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 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 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 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 意志减退或缺乏。 2.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3.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持续一个月,单纯性 分裂症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当 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 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两周以上,方可诊断为分裂症。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 障碍。尚未缓解的 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4 【入院指征】 符合下述之一者均可入院: (1)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和周围构成危害; (2) 不能适应社会生活; (3)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有困难者。 【疗效标准】 1.治愈:临床症状全部消失,社会适应能力良好,自知力恢复。 2.好转:临床症状部分或基本消失,社会适应能力得到改善,自知力部分恢 复。 3.未愈:精神症状无改善。 【出院标准】 1.经治疗疗效达到好转标准以上或经充分治疗无好转者。 2.疗效评定:治愈率,15%;好转率,55%;未愈率,29%;病死率,1%。 3.平均住院日:90~180 天。 673 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精神障碍)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内容较固定,并有一定的现实性,不 经了解,难辨真伪。主要表现为被害、嫉妒、夸大、疑病,或钟情等内容。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障碍。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持续三个月。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 障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 【入院指征】 符合下述之一者均可入院: (1)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和周围构成危害; (2) 不能适应社会生活; (3)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有困难者。 【疗效标准】 1.治愈:临床症状全部消失,社会适应能力良好,自知力恢复。 2.好转:临床症状部分或基本消失,社会适应能力得到改善,自知力部分恢 复。 3.未愈:精神症状无改善。 【出院标准】 1.经治疗疗效达好转标准以上或经充分治疗无好转者。 2.疗效评定:好转率,70%;未愈率,30%。 3.平均住院日:90~180 天。 674 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精神病性症状,至少需符合下列 1 项: (1)片断妄想,或多种 妄想; (2)片断幻觉,或多种幻觉; (3)言语紊乱; (4)行为紊乱或紧张症。 2.严重标准:日常生活、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数小时至 1 个月或另有规定。 5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 障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 【入院指征】 符合下述之一者均可入院: (1)精神症状明显,生活不能自理,对自身或他 人有危害行为者; (2)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有困难者。 【疗效标准】 1.治愈:精神症状完全消失,自知力恢复,社会功能良好。 2.好转:精神症状部分消失,自知力部分恢复,社会适应能力较差。 3.未愈:精神症状无改善。 【出院标准】 1.经治疗治愈、好转或者无效者。 2.疗效评定:治愈率,80%;好转率,15%;未愈率,4%;病死率,1%。 3.平均住院日:60~120 天。 675 感应性精神病(感应性精神障碍)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 (1)起病前已有一位长期相处、关系密切的亲人患有妄想症状 的精神病,继而病人出现精神病,且妄想内容相似; (2)病人生活在相对封 闭的家庭中,外界交往少。被感应病人与原发病人有思想情感上的共鸣,感 应者处权威地位,被感应者具有驯服,依赖等人格特点; (3)以妄想为主要 临床表现。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3.病程标准:病程有迁延趋势,但被感应者与原发病者隔离后,被感应者可 缓解。 4.排除标准:排除偶然同时或先后发病,但彼此没有明显影响的病例。 【入院指征】 符合下述之一者均可入院: (1)精神症状明显,生活不能自理,对自身或他 人有危害行为者; (2)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有困难者。 【疗效标准】 1.治愈:精神症状完全消失,自知力恢复,社会功能良好。 2.好转:精神症状部分消失,自知力部分恢复,社会适应能力较差。 3.未愈:精神症状无改善。 【出院标准】 1.经治疗治愈、好转或者无效者。 2.疗效评定:治愈率,80%;好转率,15%;未愈率,4%;病死率,1%。 3.平均住院日:60~120 天。 676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 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或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 6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不全或缺乏。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的分裂症状与情感症状在整个病程中同时存在至 少 2 周以上,并且出现消失的时间较接近。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 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 【入院指征】 精神症状明显,生活不能自理,对自身或他人有危害行为者。 【疗效标准】 1.治愈:精神症状完全消失,自知力恢复,生活能自理。 2.好转:精神症状部分消失,自知力恢复不完全,残留部分精神症状和性格 改变,生活基本能自理。 3.未愈:精神症状无改善。 【出院标准】 1.经治疗治愈、好转或者无效者。 2.疗效评定:治愈率,50%;好转率,40%;未愈率,1%;病死率,0.1%。 3.平均住院日:90~180 天。 677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诊断依据】 躁狂发作 1.症状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下列 3 项(若仅为易激惹, 至少需 4 项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 : (2)语量增多; (3)思维 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 、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 (4)自我评 价过高或夸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 改变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和活动; (6)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 等)(7)睡眠需要减少; ; (8)性欲亢进。 2.严重标准: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3.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 1 周; (2)可存在某 些分裂性症状, 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 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 1 周。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躁狂。 抑郁发作 1.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 4 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 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 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 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 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3.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 2 周; (2)可存在某 7 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 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 2 周。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持续性心境障碍 1.症状标准:反复出现心境高涨或低落,但不符合躁狂或抑郁发作症状标准。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较轻。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 2 年,但这 2 年中,可有数月 心境正常间歇期。 4.排除标准: (1)心境变化并非躯体或精神活性物质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 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 (2)排除躁狂或抑郁发作,一旦符合个 应标准即诊断为其他类型情感障碍。 【入院指征】 符合下述之一者均可入院: (1)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和周围构成危害; (2) 不能适应社会生活; (3)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有困难者。 【疗效标准】 1.治愈:临床症状全部消失,社会适应能力良好,自知力恢复。 2.好转:临床症状部分或基本消失,社会适应能力得到改善,自知力部分恢 复。 3.未愈:精神症状无改善。 【出院标准】 1.经治疗疗效达好转标准以上或经充分治疗无好转者。 2.疗效评定: 治愈率,60%; 好转率,25%; 无效率,13%; 病死率,20% (包 括自杀患者) 。 3.平均住院日:80~100 天。 678 癔症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 (1)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并至少有下列 1 项综合征: ?癔症性遗忘;?癔症性漫游;?癔症性多重人格;?癔症性精神病;?癔 症性运动和感觉障碍;?其他癔症形式。 (2)没有可解释上述症状的躯体疾 病。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起病与应激事件之间有明确联系,病程多反复迁延。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诈病。 【入院指征】 症状明显,社会功能受损,或门诊治疗困难者。 【疗效标准】 1.治愈:精神症状与躯体症状消失,情绪稳定,能适应现实生 活、学习和工 作。 8 2.好转:精神症状与躯体症状基本缓解,情绪尚未稳定,也不能完全适应现 实活动。 3.未愈:精神症状或躯体症状无改善。 【出院标准】 1.经治疗好转程度以上者,或治疗无效者。 2.疗效评定:治愈率,70%;好转率,25%;未愈率,5%。 3.平均住院日:30~60 天。 679 应激相关障碍 急性应激障碍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以异乎寻常的和严重的精神刺激为原因,并至少有下列 1 项: (1)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行为有一定盲目性; (2)有情感迟 钝的精神运动性抑制(如反应性木僵) ,可有轻度意识模糊。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3.病程标准:在受刺激后若干分钟至若干小时发病,病程短暂,一般持续数 小时至 1 周,通常在 1 月内缓解。 4.排除标准:排除癔症、器质性精神障碍、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及抑郁 症。 【入院指征】 精神症状明显,生活不能自理,对自身或他人有危害行为者。 【疗效标准】 1.治愈:精神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社会功能良好。 2.好转:精神症状部分缓解,或残留某些精神症状,社会功能部分受损。 3.未愈:精神症状无改善。 【出院标准】 1.经治疗好转程度以上者,或治疗无效者。 2.疗效评定:治愈率,80%;好转率,20%。 3.平均住院日:30~90 天。 创伤后应激障碍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 遭受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异乎寻常的创伤性事件或处境 (1) (如 天灾人祸)(2)反复重现创伤性体验(病理性重现) 。 ,并至少有下列 1 项: ?不由自主地回想受打击的经历;?反复出现有创伤性内容的恶梦;?反复 发生错觉、幻觉;?反复发生触景生情的精神痛苦,如目睹死者遗物、旧地 重游,或周年日等情况下会感到异常痛苦和产生明显的生理反应,如心悸、 出汗、面色苍白等。 (3)持续的警觉性增高,至少有下列 1 项:?入睡困难 或睡眠不深;?易激惹;?集中注意困难;?过分地担惊受怕。 (4)对与刺 激相似或有关的情境的回避,至少有下列 2 项:?极力不想有关创伤经历的 9 人与事;?避免参加能引起痛苦回忆的活动,或避免到会引起痛苦回忆的地 方;?不愿与人交往、对亲人变得冷淡;?兴趣爱好范围变窄,但对与创伤 经历无关的某些活动仍有兴趣;?选择性遗忘;?对未来失去希望和信心。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精神障碍延迟发生(即在遭受创伤后数日至数月后,罕见延 迟半年以上才发生)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 3 个月。 4.排除标准: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碍、其他应激障碍、神经症、躯体形式障 碍等。 【入院指征】 精神症状明显,生活不能自理,对自身或他人有危害行为者。 【疗效标准】 1.治愈:精神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社会功能良好。 2.好转:精神症状部分缓解,或残留某些精神症状,社会功能部分受损。 3.未愈:精神症状无改善。 【出院标准】 1.经治疗好转程度以上者,或治疗无效者。 2.疗效评定:治愈率,50%;好转率,20%。 3.平均住院日:30~90 天。 适应障碍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 (1)有明显的生活事件为诱因,尤其是生活环境或社会地位 的改变(如移民、出国、入伍、退休等)(2)有理由推断生活事件和人格基 。 础对导致精神障碍均起着重要的作用。 (3)以抑郁、焦虑、害怕等情感症状 为主,并至少有下列 1 项:?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如退缩、不注意卫生、 生活无规律等;?生理功能障碍,如睡眠不好、食欲不振等。 (4)存在见于 情感性精神障碍(不包括妄想和幻觉) 、神经症、应激障碍、躯体形式障碍, 或品行障碍的各种症状,但不符合上述障碍的诊断标准。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 的)发生后 1 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 1 个月。应激因素消除后,症状 持续一般不超过 6 个月。 4.排除标准: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碍、应激障碍、神经症、躯体形式障碍, 以及品行障碍等。 【入院指征】 精神症状明显,生活不能自理,对自身或他人有危害行为者。 【疗效标准】 1.治愈:精神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社会功能良好。 2.好转:精神症状部分缓解,或残留某些精神症状,社会功能部分受损。 10 3.未愈:精神症状无改善。 【出院标准】 1.经治疗好转程度以上者,或治疗无效者。 2.疗效评定:治愈率,80%;好转率,20%。 3.平均住院日:30~90 天。 680 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 (1)由气功、巫术直接引起。 (2)症状与气功书刊或气功师 所说的内容密切相关,通常只在做气功时出现,并在结束练功时迅即消失, 而病人却持续出现或反复出现,无法自控。 (3)至少有下列 1 项:?精神病 性症状,如幻听、妄想等;?癔症样综合征;?神经症样综合征。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病程短暂,经脱离现场,中断练功,给予适当处理后很快恢 复。 4.排除标准: (1)排除以类似表现作为治病手段,及获取财物或达到其他 目的,或可随意自我诱发或自我终止者; (2)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尤其是癔 症或严重应激障碍。 【入院指征】 精神症状明显,生活不能自理,对自身或他人有危害行为者。 【疗效标准】 1.治愈:精神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社会功能良好。 2.好转:精神症状部分缓解,或残留某些精神症状,社会功能部分受损。 3.未愈:精神症状无改善。 【出院标准】 1.经治疗好转程度以上者,或治疗无效者。 2.疗效评定:治愈率,60%;好转率,25%;未愈率,5%。 3.平均住院日:60~120 天。 神经症 恐怖症 【诊断依据】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1)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 4 项:?对某些客 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的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发作时有焦虑和自 主神经症状;?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 必要,但无法控制。 (2)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需是或曾经是突出症状。 (3)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 【入院指征】 精神症状明显,社会功能受损,或门诊治疗困难者。 【疗效标准】 11 1.治愈:恐惧症状完全消失,不残留继发性精神障碍。 2.好转:恐惧症状明显减轻。 3.未愈:症状无明显改善。 【出院标准】 1.经治疗达好转程度以上者,或经充分治疗疗效不佳者。 2.疗效评定: 治愈率,30%; 好转率,45%; 未愈率,15%; 病死率,0.5%。 3.平均住院日:60~120 天。 焦虑症 【诊断依据】 惊恐障碍 1.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惊恐发作需符合以下 4 项: ?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在发作间歇期, 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 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 验;?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2.严重标准: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3.病程标准:在 1 个月内至少有 3 次惊恐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 再发作的焦虑持续 1 个月。 4.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 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2)排除躯体疾病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嗜铬细胞瘤、 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广泛性焦虑 1.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 为主,并符合下列 2 项:?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 心吊胆;?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 6 个月。 4.排除标准: (1)排除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的继 发性焦虑; (2)排除兴奋药物过量、催眠镇静药物,或抗焦虑药的戒断反应, 强迫症、恐惧症、疑病症、神经衰弱、躁狂症、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 发的焦虑。 【入院指征】 症状明显,妨碍社会功能,门诊治疗困难者。 【疗效标准】 1.治愈:焦虑症状全部消失,情绪恢复正常,社会功能正常。 2.好转:主要症状显著减轻,社会功能部分受损。 3.未愈:主要症状无改善。 【出院标准】 12 1.经治疗达好转以上程度者。 2.疗效评定:治愈率,20%;好转率,80%;病死率,0.5%。 3.平均住院日:60~120 天。 强迫症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 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 列 1 项:?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 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 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 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 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着抵抗,但不能奏效。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 3 个月。 4.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 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2)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 迫症状。 【入院指征】 症状明显,社会功能受损,经门诊治疗效果不佳者。 【疗效标准】 1.治愈:强迫症状消失,社会功能恢复正常。 2.好转:强迫症状大部分消失,或强迫性程度明显减轻。 3.未愈:症状未消失。 【出院标准】 1.经治疗达好转以上者,或经充分治疗无效者。 2.疗效评定: 治愈率,50%; 好转率,35%; 未愈率,15%; 病死率,0.5%。 3.平均住院日:90~120 天。 躯体形式障碍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躯体症状为主,至少有 下列 1 项:?对躯体症状过分担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 ,但不是 妄想;?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 心,但不是妄想;?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 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 3 个月。 4.排除标准:排除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如疑病症、焦虑、惊恐障碍,或强 迫症) 、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入院指征】 13 精神症状明显,社会功能受损,或门诊治疗困难者。 【疗效标准】 1.治愈:疑病症状完全消失,社会功能恢复正常。 2.好转:疑病症状明显减轻。 3.未愈:症状无明显变化。 【出院标准】 1.经治疗达好转程度以上者,或经充分治疗疗效不佳者。 2.疗效评定:治愈率,50%;好转率,35%;未愈率,15%。 3.平均住院日:60~120 天。 神经衰弱 【诊断依据】 1.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症状 为主,特征是持续和令人苦恼的脑力易疲劳(如感到没有精神,自感脑子迟 钝,注意不集中或不持久,记忆差,思考效率下降)和体力易疲劳,经过休 息或娱乐不能恢复,并至少有下列 2 项:?情感症状,如烦恼、心情紧张、 易激惹,等常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有关,感到困难重重,难以应付。可 有焦虑或抑郁,但不占主导地位;?兴奋症状,如感到精神易兴奋(如回忆 和联想增多,主要是对指向性思维感费力,而非指向性思维却很活跃,因难 以控制而感到痛苦和不快) ,但无言语运动增多。有时对声光很敏感;?肌肉 紧张性疼痛(如紧张性头痛、肢体肌肉酸痛)或头晕;?睡眠障碍,如入睡 困难、多梦、醒后感到不解乏,睡眠感丧失,睡眠觉醒节律紊乱;?其他心 理生理障碍。如头晕眼花、耳鸣、心慌、胸闷、腹胀、消化不良、尿频、多 汗、阳痿、早泄,或月经紊乱等。 2.严重标准:病人因明显感到脑和躯体功能衰弱,影响其社会功能,为此 感到痛苦或主动求治。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 3 个月。 4.排除标准: (1)排除以上任何一种神经症亚型; (2)排除分裂症、抑郁 症。 【入院指征】 精神症状较重并妨碍社会功能者,门诊治疗困难者。 【疗效标准】 1.治愈:症状消失,自我感觉良好,工作学习恢复正常。 2.好转:症状部分消失,工作学习能力部分恢复。 3.未愈:症状无明显改善。 【出院标准】 1.经治疗达治愈或好转者。 2.疗效评定:治愈率,40%;好转率,25%;未愈率,5%。 3.平均住院日:60~120 天。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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