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称义的例证
稱義 (3:21-5:21)
因信稱義的真理 (3:21-31)
因信稱義的例證 (4:1-25)
因信稱義的果效 (5:1-21)
因信稱義的例證 (4:1-25)
IRom 4:1 如此說來,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Rom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
就有可誇的;
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Rom 4:3 經上說什麼呢,
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Rom 4:4 做工的得工價,
不算恩典,
乃是該得的;
Rom 4:5 惟有不做工的,
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
他的信就算為義。
Rom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Rom 4:7 他說:
得赦免其過、
遮蓋其罪的,
這人是有福的。 Rom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
這人是有福的。
IIRom 4:9 如此看來,
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
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
因我們所說,
亞伯拉罕的信,
就算為他的義,
Rom 4:10 是怎麼算的呢,
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
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
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
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成人主日學 : 羅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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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 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
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
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
使他們也算為義; Rom 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
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
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
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III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 Rom 4:13
必得承受世界,
不是因律法,
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Rom 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
信就歸於虛空,
應許也就廢棄了。
Rom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
那裡沒有律法,
那裡就沒有過犯。
IVRom 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
因此就屬乎恩,
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
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
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Rom 4:17 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
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亞伯拉罕所信的,
是那叫死人復活、
使無變為有的神, 成人主日學 : 羅馬書 3/5/2006 - 2 - 辛城華人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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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的果效 (5:1-21)
Rom 4: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
因信仍有指望,
就得以作多國的父,
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Rom 4: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
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
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
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Rom 4: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
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
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
將榮耀歸給神,
Rom 4: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Rom 4: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V「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Rom 4:23
Rom 4: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
就是我們這信神
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Rom 4:25 耶穌被交給人,
是為我們的過犯;
復活,
是為叫我們稱義。
I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不靠行為 v.1-8 II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不靠割禮 v. 9-12
III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不靠律法 v. 13-15 IV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只靠信心 v.16-22
V 亞伯拉罕 vs 我們的信心 v.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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