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2010。6。30)

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2010。6。30)

举报
开通vip

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2010。6。30)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2010。6。30) ICS27.060 J98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10094—×××× JB/T 100942002 代替, 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boilers (征求意见稿2) ××××-××-××发布 ××××-××-××实施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JB/T 10094—×××× 前 言 本标准代替了JB,T l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

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2010。6。30)
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2010。6。30) ICS27.060 J98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JB/T 10094—×××× JB/T 100942002 代替, 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boilers (征求意见稿2) ××××-××-××发布 ××××-××-××实施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JB/T 10094—×××× 前 言 本标准代替了JB,T l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JB,T l0094--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部分锅炉炉型的热效率指标,并增加了循环流化床生物质燃烧锅炉、垃圾焚烧锅炉的热效率指标(本版的3.1.4;2002年版的3.1.4); ——调整了锅炉可靠性的要求;(本版的3.1.7;2002年版的3.1.8) ——调整了内燃锅壳锅炉的平管板与锅壳、炉胆的角焊缝的超声波探伤应按JB,T 4730的有关要求进行超声波检测。(本版的4.3;2002年版的4.3) ——调整了配备监控仪表的锅炉容量范围。(本版的3.5.3、3.5.4、3.5.5;2002年版的3.5.3、3.5.4、3.5.5) ——增加了锅炉配用的风机和水泵宜采用变频技术,尽可能满足节能的要求。(本版的3.4.4); ——增加了锅炉应尽量避免低负荷状态下运行。(本版的7.6); ——增加了垃圾焚烧锅炉应控制燃烧温度和过程,尽量减少二恶英气体排放量。(本版的7.7); ——增加了锅炉能效测定的考核要求(本版的8.3); ——删除了附录A(2002年版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 2816—l980; ——ZBJ 98011—88; ——JB,T l0094—1999; ——JB,T l0094—2002。 2 JB/T 10094—×××× 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的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测试方法、油漆、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安 装及使用、验收、质量责任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04MPa,但小于3.8MPa,且额定蒸发量不小于0.1t,h的以水 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钢制热水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l576工业锅炉水质 GB,T l0180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T l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 l2349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l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l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l462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16507.4 水管锅炉 第4部分: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T 16507.5 水管锅炉 第5部分:制造 GB,T l6508.3 锅壳锅炉 第3部分:设计与计算 GB,T l6508.4 锅壳锅炉 第4部分:制造、检验与验收 GB,T l7954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T l8342链条炉排锅炉用煤技术条件 GB 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273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04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JB,T l612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 JB,T l613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JB,T l615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JB,T 2379金属管状电热元件 JB,T 3375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验 JB,T l0354工业锅炉运行规程 3技术要求 3.1额定工况下的性能 3.1.1制造厂应保证锅炉在额定参数下的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 3.1.2 锅炉的蒸汽品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饱和蒸汽锅炉的蒸汽湿度对水管锅炉不应大于3,,对水火管锅炉和锅壳锅炉不应大于4,; 3 JB/T 10094—×××× 过热蒸汽锅炉过热器入口的蒸汽湿度不应大于l,。 3.1.2.2工业用蒸汽锅炉的过热蒸汽含盐量不应大于0.5mg,kg;发电用蒸汽锅炉的过热蒸汽品质 参照GB,T l2145的规定执行。 3.1.2.3工业用蒸汽锅炉的过热蒸汽温度t的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gq +30 a) 当t?300?时,其偏差范围为()?; -20gq b) 当300?,t?350?时,其偏差范围为?20?; gq+10 c) 当350?,t?400?时,其偏差范围为()?。 -20gq 发电用蒸汽锅炉过热蒸汽温度偏差应符合配套汽轮机的要求。 3.1.3热水锅炉出水温度和回水温度偏差绝对值不应大于5?。 3.1.4当锅炉的使用条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在其使用燃料满足设计或订货合同要求的情况下,锅 炉热效率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层状燃烧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b) 抛煤机链条炉排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 c) 循环流化床燃烧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3的规定; d) 室燃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4的规定; e) 电加热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97,; f) 垃圾焚烧锅炉的热效率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1层状燃烧锅炉热效率 D 锅炉容量 t/h或MW 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燃料品种 D,1 D?2 D?8 D?20 D,20 1?2,8,Qnet,ar 或 或 或 或 或 kJ/kg D,0.7 0.7?D?1.4 1.4,D?5.6 5.6,D?14 D,14 锅炉热效率 % II 17700? Q?21000 73 76 78 79 80 net,ar 烟煤 III Q,21000 75 78 80 81 82 net,ar 贫煤 Q?17700 71 74 76 78 79 net,ar II Q?21000 60 63 66 68 71 net,ar 无烟煤 III Q?21000 65 70 74 76 79 net,ar 褐煤 Q?11500 71 74 76 78 80 net,ar 生物质 Q,10450 - 81 83 84 86 net, ar 小于1t/h或小于0.7 MW燃煤手烧锅炉的热效率允许比表中相应的规定值降低三个百分点。 表中未列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注:各燃料品种的干燥无灰基挥发份()范围为:烟煤:,20%;贫煤:10%,?20%;?类无烟煤:VVV Vdafdafdafdaf ,6.5%;?类无烟煤:6.5%??10%;褐煤:,37%。 VVdafdaf 表2抛煤机链条炉排锅炉热效率 D 锅 炉 容 量 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燃料品种 t/h或MW Q net,ar 6?D?20 或 4.2?D?14 D,20或D,14 kJ/kg 锅炉热效率 % II 17700? Q ?21000 80 81 net,ar烟煤 4 JB/T 10094—×××× Q,21000 82 83 III net,ar 贫煤 Q?17700 79 80 net,ar 表中未列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注:各燃料品种的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范围为:烟煤:V,20%;贫煤:10%,V?20%。 dafdafdaf 表3 循环流化床燃烧锅炉热效率 D 锅炉容量 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燃料品种 t/h或MW Q net,ar 6?D?20 或 4.2?D?14 D,20或D,14 kJ/kg 锅炉热效率% I 14400? Q,17700 82 84 net,ar II 17700? Q?21000 84 86 烟煤 net,ar III ,21000 84 86 Qnet,ar 贫煤 Q?17700 82 84 net,ar 褐煤 Q?11500 82 84 net,ar 低碱生物质 85 88 Q,10450 net, ar 高碱生物质 83 86 表中未列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注1:各燃料品种的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范围为: daf 烟煤:V,20%;贫煤:10%,V?20%;褐煤:V,37%。 dafdafdaf 注2:燃料干燥基范围为:低碱生物质:K,0.3%;高碱生物质:K,0.3%。 表4 室燃锅炉热效率 锅 炉 容 量 D 燃料收到基 t/h或MW 低位发热量 燃料品种 不带省煤器的蒸汽锅炉 热水锅炉和带省煤器的蒸汽锅炉 Q net,arD?2 D ,2 D?2或D?1.4 D ,2或D ,1.4 3kJ/kg或kJ/Nm 锅炉热效率 % 重油 87 89 86 88 Q,43670 net, ar 轻油 Q,45200 88 89 88 90 net, ar 气 88 89 88 90 Q,35990 net, ar 煤粉 ,1770086 88 87 89 Q net, ar 表中未列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3.1.5 锅炉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应符合表5中的规定。 5 JB/T 10094—×××× 表5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 燃烧方式 层状燃烧 循环流化床燃烧 火室燃烧 正压燃烧 负压燃烧 过量空气系数 ,l.75 ,1.5 ,1.2 ,1.3 3.1.6对于带尾部受热面的锅炉,排烟温度不应大于l70?;对于不带尾部受热面的锅炉,排烟温度不应大于250?。 .1.7锅炉及其配套出厂的附属设备因制造质量不良引起故障而造成被迫停炉检修的次数在二年使用3 期内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a) 燃煤锅炉不应多于5次; b) 燃油锅炉、燃气锅炉不应多于3次。 3.1.8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 l3271或GB l3223的规定。 3.2设计的基本要求 3.2.1锅炉设计应采用先进的技术,使产品满足安全、可靠、高效、经济和环保的要求。 3.2.2锅炉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锅炉制造成本、锅炉房的建造及锅炉运行维护费用等因素。 3.2.3锅炉设计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降低锅炉运行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3.2.4链条炉排锅炉的设计煤种宜符合GB,T l8342的规定。 3.2.5锅炉的结构和受压元件的材料选用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3.2.6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应符合GB,T 16057.4的规定,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应符合GB,Tl6508.3的规定。 3.2.7机械层燃锅炉燃烧设备的供风系统应有良好的密封,风室风压应足够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且配风调节应灵活、有效。 3.2.8锅炉炉墙及烟风道应有良好的密封和保温性能。 3.2.9锅炉应设置必要的热工及环保检测的测点。 .3制造 3 3.3.1锅炉制造单位应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锅炉产品制造。 2锅炉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3. 3.3.3制造锅炉受压元件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材料代用应按规定程序审批。 3.3.4锅炉受压元件所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要求,且有材料质量证明书,并按《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JB,T 3375的规定进行入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3.5锅炉主要零部件的制造应符合GB/T16507.5及GB/T16508.4中的要求。 3.3.6电加热锅炉的电阻式加热元件应符合JB,T 2379的规定:其它型式的加热元件应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 3.4配用辅机及附件的要求 3.4.1锅炉配套辅机及附件的供应范围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 3.4.2锅炉配用辅机及附件应满足锅炉主机的性能要求,并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 3.4.3锅炉配用的水处理设备应能保证锅炉给水水质符合GB,T l576或GB,T l2145的规定,如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注明锅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时,还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3.4.4锅炉配用的风机和水泵宜采用变频技术,尽可能满足节能的要求。 3.4.5锅炉配用风机的风量和风压应能满足锅炉在额定出力下稳定运行的需要,且具有足够的调节范围和调节灵活性。 3.4.6风机和水泵等配用辅机的单机噪声和锅炉房总体噪声应符合GB 50041的规定。 3.4.8锅炉配用的烟气净化设备应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GBl3271或GB l3223的规定。 6 JB/T 10094—×××× 3.4.9额定蒸发量不小于lt,h的蒸汽锅炉应配有锅水和蒸汽取样冷凝装置。 3.5检测与监控仪表及装置的功能要求 3.5.1锅炉监控仪表及装置的供应范围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 3.5.2锅炉检测和监控仪表及装置的配置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3.5.3锅炉应按《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装设压力表、水位表、温度计等安全运行参数的仪表。 对于额定蒸发量不小于4t,h和有过热器的蒸汽锅炉,还宜装设用以测量锅筒蒸汽压力及水位、过热器出口蒸汽压力的记录式仪表。 3.5.4锅炉应装设给水流量或蒸汽流量、循环水流量等考核经济运行参数的指示仪表。 对于额定蒸发量不小于2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不小于1.4MW的热水锅炉,还应装设用以测量蒸汽流量或循环水流量(或供热量)的记录式仪表。 3.5.5额定蒸发量不小于1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不小于0.7MW的热水锅炉,还应装设炉膛出口烟温、炉膛压力、风室风压、排烟处烟气负压等运行工况参数的指示仪表。 对于额定蒸发量不小于2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不小于1.4MW的热水锅炉,应装设测量排烟含氧量的指示仪表;对于额定蒸发量不小于4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不小于2.8MW的热水锅炉,还应装设炉膛出口烟温和排烟温度的记录式仪表。 3.5.6蒸汽锅炉应设置连续或位式给水自动调节装置,额定蒸发量不小于4t,h的锅炉应设置连续给水自动调节装置。 3.5.7蒸汽锅炉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极限低水位连锁保护、蒸汽超压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自然通风手烧炉除外),带有过热器的锅炉还应设置过热蒸汽温度越限报警装置。 热水锅炉应按《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设置额定出水温度超温报警装置。 锅炉燃烧设备应设置故障停运报警和保护装置,流化床燃烧锅炉还应设置流化床温度越限报警装 置。 3.5.8额定蒸发量不小于4t,h的燃煤蒸汽锅炉或额定供热量不小于2.8MW的燃煤热水锅炉,宜设置运行工况集中监控和远程调节的装置。额定蒸发量不小于20t,h的燃煤蒸汽锅炉或额定供热量不小于l4MW的燃煤热水锅炉,应设置燃烧过程自动调节装置,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 3.5.9燃油和燃气锅炉应设置点火程序控制、炉膛熄火报警和保护、燃油温度或燃气压力越限报警和保护、燃烧位式或比例自动调节等装置。燃气锅炉尚应设置燃气泄漏监测报警装置。 3.5.1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仪表的设置应符合GBl3271的规定。 4检验和试验 4.1锅炉的制造质量应按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检验。 4.2锅炉焊缝应按JB,T l613的要求进行检验。 4.3内燃锅壳锅炉的平管板与锅壳、炉胆的角焊缝的超声波探伤应按JB,T 4730的有关要求进行超声波检测。 4.4锅炉应按JB,T l612的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4.5锅炉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应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包括: a) 锅炉的出厂合格证; b) 锅炉主要技术规范; c) 锅炉主要受压元件所用金属材料及焊接材料的材质证明; d) 焊缝试样检验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和焊缝返修报告; e) 燃烧设备冷态试验报告或燃油和燃气锅炉热态调试报告(可在用户现场进行热态调试后提供)和水压试验报告; 7 JB/T 10094—×××× f) 热处理报告和材料代用报告(如锅炉受压元件有热处理和材料代用)。 4.6新产品和对锅炉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变型设计产品应进行热工性能测试、大气污染物排放值的测定和锅炉房总体噪声测试,其考核要求应分别符合本标准3.1和3.4.6的规定。 5测试方法 5.1锅炉热工性能测试按GB,T l0180的规定进行。 5.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值的测定按GB,T l3271的规定进行。 5.3锅炉房总体噪声的测试按GB,T l2349或GB,T l4623的规定进行。 6油漆、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 6.1锅炉的油漆、包装应符合JB,T l615的规定。 6.2锅炉应在其明显部位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应载明下列项目: a) 产品型号和名称: b) 制造厂产品编号; c) 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单位为t,h或MW; d) 额定蒸汽压力或额定出水压力,单位为MPa; e) 额定蒸汽温度或额定出水温度和回水温度,单位为?; f) 制造厂名称; g) 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h) 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 i) 制造日期。 6.3锅炉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下列图样及技术文件: a) 质量证明书1份; b) 锅炉总图、主要受压部件图、安装图、电气控制图(由供应电控装置的单位提供)、热水锅炉 水 流程 快递问题件怎么处理流程河南自建厂房流程下载关于规范招聘需求审批流程制作流程表下载邮件下载流程设计 图(自然循环的锅壳锅炉除外)、易损零件图各2份; c) 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额定出水温度低于l00?的热水锅炉除 外)、安装及使用说明书、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和烟风阻力计算结果 汇总表(额定蒸发量小于lt,h或额定热功率小于0.7MW的锅炉除外)、热水锅炉水阻力计算结果汇 总表(自然循环的锅壳锅炉除外)各2份; d) 锅炉总清单2份: e) 装箱清单及备件清单各2份; f) 其它按有关规定需提供的文件2份; g) 上述图样及技术文件清单2份。 7安装及使用要求 7.1锅炉安装应按《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 50273或DL,T 5047及制造单位的锅炉安装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 7.2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锅炉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当地锅炉安全监察部门。 7.3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应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7.4使用单位应做好锅炉水质管理工作,使锅炉运行时的给水和锅水的水质符合下列要求: 8 JB/T 10094—×××× a) 对于工业和生活用锅炉应符合GB/T l576的要求; b) 对于发电用锅炉应符合GB/T l2145的要求; c) 对于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锅炉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锅炉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应投入运行。水处理设备的独立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7.5锅炉所用燃料的品种及特性应符合设计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7.6锅炉应尽量避免低负荷状态下运行。 7.7垃圾焚烧锅炉应控制燃烧温度和过程,尽量减少二恶英气体排放量。 7.8锅炉运行应按JB,T l0354及制造单位的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7.9独立操作的司炉人员应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 8验收 8.1锅炉产品的验收应按本标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必要时可按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试验。 8.2锅炉验收试验所用的燃料应符合设计或订货合同的要求。试验应在设备完好的情况下进行。验 收试验应由双方商定的经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承担。 8.3锅炉产品应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能效测定报告。能效测定报告应包括:锅炉热效率及其配套辅机运行所耗电能的内容等。 8.4锅炉验收试验的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8.5锅炉验收试验的考核要求应符合本标准3.1和3.4.6的规定。 8.6订货合同中另有规定的特殊要求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9质量责任 9.1锅炉制造厂应对产品设计和制造质量负责,在用户遵守本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的条件下,在出 厂期l8个月内或运行期12个月内(出厂期超过18个月,运行期不足l2个月,以出厂期为准;出 厂期不足18个月,运行期超过l2个月,以运行期为准),如确因设计和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 并非因安装质量、运行条件和操作水平的原因,不能按额定参数正常运行或达不到规定的性能要求 时,制造厂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锅炉出厂期的起算日为用户收到最后一批零件之日;锅炉运行期的起算日为锅炉正式投入运行之日。 9.2配用的锅炉辅机、安全附件、监控仪表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供应单位应承担其质量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本文档为【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2010。6。30)】,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77730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34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生产制造
上传时间:2017-10-20
浏览量: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