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地形图图式总则
本图式是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各部门的共性要求制定的国家标准。在使用时也可根据不同专业、地区特点 ,按用图需要增补符号。
为利于数字化测图,要素分类、分级与GB—14804《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协调,符号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力求几何图形化,符号尺寸尽量归偶。
1 符号的尺寸
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 2)符号的规格在一般情况下,符号的线粗为0.15 mm (当采用绘图机绘图时,线划粗可放宽至0.2 mm),点大为0.3 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段长为0.6 mm。
以虚线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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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的线段,凡未注明尺寸的,其实部为2.0 mm,虚部为 1.0 mm。
组合符号图形部分未标明尺寸的,一般以本图式为准。但楼梯、台阶线、斜坡与陡坎的长短线和短线,其问隔可视图形的大小放大或缩小。
2 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
1)圆形、矩形、三角形等几何图形符号 ,在其图形的中心 。
2)宽底符号(蒙古包、烟囱、独立石等),在底线中心. 3)底部为直角形的符号(风车、路标等),在直角的顶点。 4)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气象站、雷达站、无线电杆等),在其下方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
5)下方没有底线的符号(窑、亭、山洞等),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两端点上;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其下方两端点间的中心点。
6)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其他符号(桥梁、水闸、拦水坝、溶斗等),在符号的中心点。7) 线状符号(道路、河流、堤、境界等),在符号的中心线。依比例尺表示时,在两侧线的中心。
3 符号的方向和配置
1)独立性地物符号除简要说明中规定按真方向表示者外,其他的均垂直于南图廓描绘。
2)土质和植被符号的配置如下:
a. 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稻田等; b. 散列式:不按一定行列配置,如有林地、灌木林、石块地等;
c. 相应式:按实地疏密或位置配置,如疏林、散树、独立树等。 3)土质或植被面积较大时,其符号间隔可放大1~3倍描绘;在能表示清楚的原则下,也可采用注记的方法表示;还可将图中最多的一种省绘符号,图外加附注说明,但一幅图或一批图应统一。
4)以虚实线表示的符号(大车路、乡村路等),按光影法则描绘其虚线绘在光辉部,实线绘在暗影部,一般在居民地、桥梁、渡口、徒涉场、山洞、涵洞、隧道
或道路相交处变换虚实线方向。
4 符号在图上的正确显示
1)为了使各种地物的大小能正确地在图上,图式中所列符号有三种情况:
a. 依比例尺符号(符号旁不注尺寸);
b. 不依比例尺符号(符号旁注明尺寸); c. 地物轮廓依比例尺描绘,其内描绘不依比例尺的符号作为说明符号,配置在轮廓内适中位置。
2)为了使地形图清晰易读,各符号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 mm。在符号密集、相距很近的情况下,允许将符号尺寸缩小三分之一描绘,或移动次要要素符号。线状符号相距很近时,可移位或采用共线描绘。 3)符号旁的深度 、宽度、比高(除树高)数字注记一般注至0.1m 。
4)简要说明中的各种数量指标,凡“大于”者含数字本身,“小于”者不含数字本身。
5)图式中的点、线符号,除特殊标注的外,一般实线表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轮廓(或中心线)与地面的交线;虚线表示地下部分或架空部分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线表示地类界、地物分界线、范围线、坎〔坡)脚线。 6)图式中某些符号(如斜坡、陡坎、墩、柱、栅栏、地 下出人口等),与其他符号配合表示时,凡未加说明者,其含义及表不方法仍以相应符号的简要说明为准 。
7)实地有些建筑物、构筑物,图式中无符号,又不便归类表示者,可实测该物体的地面轮廓图形,并加注专名。
8)木图式土质和植被符号栏中,凡打框线者表示实地无明显范围线。
5地形图的分幅编号和图廓整饰
6地形图的复制及印色
1 : 500,1 : 1 000,1 : 2 000 地形图一般采用蓝晒复制或单色印刷 视用图需要亦可采用黑(地物要素及注记)、棕(地貌要素及等高线注记)、绿(水系要素
二色印刷。 及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