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单位需要哪些资质才能办理污水处理资质证
环评单位需要哪些资质才能办理污水处理资质证,
2010-11-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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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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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设计证书》,还有个《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
申请环境工程乙级《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必须符合如下技术条件:
1(有同时承担两项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的能力;独立设计过两项中型环境工程项目并己投入正常运行,项目效益和社会信誉好;
2(每个主体专业至少有3名专职固定设计技术人员,配套专业至少有2名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水平、并进行过至少2项相当乙级工程的技术人员,或在本专业科研工作中取得科研成果(指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成果)的科研人员,并且其中必须有高级工程师一名;其中,凡工程涉及大、中型结构工程建设的,主体专业必须包括结构工程专业,确保工程安全。
3(人员总数40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
4(具有试验、化验条件;
5(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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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以下简称“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评审工作的 组织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甲、乙级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的评审。 第三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成立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负责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等级的评审工作。评委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 2人,委员6人组成。
评委会下设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负责评 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申请单位需填写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审定委员统一印制的《工程勘察、工程 设计资格证书申请表》、《工程设计收费资格证书申请表》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印制的《现场 考察申报表》。国务院部委、局、总公司、总会的直属
单位填写申请表一式4份,其他申请 单位填写申请表一式5份,《现场考察申报表》一律填写一式两份。
第五条 申请单位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需递交下列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的复印件: (一)批准成立设计机构的正式文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已领取的工程设计或咨询评估证书;
(四)环境工程获奖项目文件和证书; (五)符合申请等级并已建成使用的环境工程项目一览表;
(六)3项符合申请等级并已建成使用的环境工程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项目规模、设计工艺和技术,合同、竣工验收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运转效果、用户意见等); (七)主要技术骨干技术职称及人事关系证明;
(八)主要技术装备一览表(包括实验室设备和工艺设备等);
(九)办公、实验、化验场所产权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请甲级证书的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初审或 者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级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初审,然后报建设部资格审 定委员会办公室,由建设部资格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转国家环境保护局进行行业审查。
环保系统的申请单位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勘察设计 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评审办公室报全国勘察设 计资格审定委员会审批。
申请乙级证书的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级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初审,然后报建设部资格审定委员会办 公室,由建设部资格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转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
环保系统申请单位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勘察设计主 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乙级证书加盖国家环境保护局印章。
第七条 评审办公室根据申请表及递交材料中填写的情况,视需要委派专家对符合评审条 件的申请单位及其设计的1,2项环境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
考察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包括:
(一)申请单位的办公条件、试验装备及人员构成状况;
(二)已完成设计的环境工程规模、工艺、技术先进性及设计水平; (三)已完成环境工程设计的图纸和有关材料;
(四)已完成设计的环境工程的运行情况,环境、经济效益及使用单位的反 映。
第八条
参加现场考察和等级评议的专家,必须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工程师(研究 员、副研究员)或工程师;
(一)具有10年以上环境工程设计经验;
(二)主持过或者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过获得国家科学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环 境工程科研项目;
(三)主持设计过一项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环境工程项目。
第九条 评审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会,综合申请单位所申报的材料及专家现场考 察意见,对申请单位的专项设计资格证书等级进行评议,并提出等级评审意见,然后上报评 委会审核。
第十条 评委会根据《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评审办公室提出的评 审意见进行审议评定。
第十一条 评审办公室根据评委会评定结果,对经审查通过的甲级专项设计资格证书单位的 材料,报全国勘察设计资格审定委员会审批;对经审查批准的乙级专项设计资格证书单位, 颁发全国勘察设计资格审定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并报建设部备案。
对未获批准的申请单位,评审办公室告之评审结果及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评审办公室提出复审要求。评审办公室可提 请评委会复审。
第十三条 经批准领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证书的单位,由评审办公室公布,并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向评审办公室交纳审查发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