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企业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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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州 市 总 工 会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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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基本知识
1、什么叫集体协商、集体合同,………………………………………3
2、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3
3、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3
4、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4
5、如何理解区域、行业集体合同,……………………………………4
6、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4
7、如何依法产生协商代表,……………………………………………5
8、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保护措施,……………………………………5
9、报送材料有哪些,……………………………………………………5 二、操作程序
1、准备阶段 ……………………………………………………………6
2、协商阶段 ……………………………………………………………6
3、送审阶段 ……………………………………………………………7 三、参考文本
1、集体协商制度…………………………………………………………9
2、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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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集体协商事宜的复函…………………………………………15
4、集体协商会议情况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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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5、职代会,职工大会,关于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17
6、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18
7、常州市送审集体合同单位基本情况表……………………………19
8、各类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集体合同 ……………………………………………………………20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29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31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34
如需要《操作指南》电子文本,或有疑问需要咨询的,可与常州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联系,联系电话:810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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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指南
一、基本知识
1、什么叫集体协商、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也称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只要双方的主体、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一年。
2、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3、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0条:“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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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4、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有关劳动标准与劳动条件的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补充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奖惩与裁员等事项。
二是有关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条款。包括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中止的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等。
三是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它内容。
5、什么是区域、行业集体合同,
区域工会和行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本区域、行业内用人单位的代表或者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区域、行业集体合同适用于小型企业~一般超过5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单独签订集体合同。
6、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每年签订一次。
女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矿山、交通、化工、建筑行业的企业应当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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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7、如何依法产生协商代表,
一是集体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二是职工方协商代表产生有三种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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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由本单位职代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首席协商代表由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女职工较多的~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
三是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的产生方法。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指定。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或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四是双方可以聘任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五是双方可以各自确定候补协商代表一至两名。其产生的程序、任期与协商代表相同。协商代表出缺时~由候补协商代表递补。
8、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保护措施,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聘用,合同,其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9、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需要哪些材料,
《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需要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送时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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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送审集体合同单位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会社团法人或工会主席合法资格证明材料,
,4,双方首席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参加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6,企业集体协商说明,
,7,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通过决议,
,8,协商情况记录。
二、操作程序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一般应遵循“三个合法原则”:第一双方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第二签约程序要合法~第三合同内容要合法。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操作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宣传发动。主动向企业行政领导和职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2,依法产生协商代表,参见基础知识第7条,。
,3,确定协商议题。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大多数职工的意愿~确定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议题。对个别职工提出的一时难以满足的要求~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4,起草合同文本。根据协商议题~收集集体协商的有关情况资料~起草集体合同草案。草案可以由一方起草~也可以由双方共同起草。
,二,协商阶段
,1,平等协商。集体协商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由双方人数对等的正式代表参加~其基本议程如下:?确定协商会议主持人。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召集和主持。?宣布协商会议议程、协商规则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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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发起方首席代表介绍集体协商的准备过程、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提出议案的理由和依据。?协商受约方首席代表就对方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全体代表讨论。本着互相信任、以诚相待和良好的合作态度~充分发表意见。?集体协商一般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对协商内容逐条进行商议确定。在协商中~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增加新的协商内容~但一般在原定议题协商完毕后~再就新增内容进行商议。?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就协商一致的意见提出共同确认的表述方法。?集体协商视协商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
,2,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形成后~要经过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全体职工代表,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即获通过,未获通过的草案~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协商代表重新协商修改后~再次提交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3,双方代表签字。用人单位和职工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应当在通过的集体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三,送审阶段
,1,报送审核。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如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
,2,公布。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三、参考文本
1、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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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
3、开展集体协商事宜的复函
4、集体协商会议情况记录
5、职代会,职工大会,关于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6、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7、《常州市送审集体合同单位基本情况表》 8、各类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集体合同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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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 公司
集体协商制度,参考文本,
本制度由 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与
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签订。
一、为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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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用人单位的经济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全国总工会《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的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二、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就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如下:
1、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2、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3、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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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奖惩与裁员等事项,
4、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5、职工民主管理,
6、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它事项。
三、参加集体协商的代表~每方为,3—10,人~双方人数相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其它代表由工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具体人选由工会委员会研究提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为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用人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其它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协商代表的任期由被代表方确定~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任期与工会的任期相一致。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制度产生新的代表。
四、用人单位和工会均有权根据本制度的协商内容提出要约。不论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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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必须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五、双方应依照下列程序开展集体协商:
,、双方首席代表应在协商前一周~将准备协商的事项告知对方~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事项由双方共同商定,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召集和主持。协商开始时~由提议方将协商事项按双方议定的程序~逐一提交协商会议讨论;
?、一般问题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协议即可成立。集体合同草案或重大问题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协商中如有临时提案~应当在各项议程讨论结束后提出~并取得双方同意后~方可列入协商程序,
,、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代表分别在有关人员及职工中传达或共同召集会议传达,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六、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在协商会议开始五日前~双方均应如实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七、集体协商时~双方应协商指定一名记录员。协商结束后~根据记录员整理的协商纪要~经双方核对无误~双方首席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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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协商达成的集体协议~应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八、用人单位建立定期协商机制~一般每季度就本制度规定的协商内容进行一次集体协商。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均有权随时约见对方。 如一方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九、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聘用,合同,其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解除其的劳动合同~并不得随意调动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 工会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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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 公司工会
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参考文本,
,董事长、总经理,:
为构建本单位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需要双方就, ,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商的主要内容
,参见基本知识第4条,
二、协商的时间、地点
建议定于 年 月 日~在 ,注:属公用会议室,进行首轮协商会议~并视协商的具体情况再商定其他轮次的协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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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最后一轮协商时间不宜超过 年 月 日。
三、确定双方协商代表
按照《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 ,名协商代表。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会主席 先生,女士,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为:
。
请单位行政方也尽快提出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和做好协商的准备工作。
四、为有利于协商工作~请提供以下资料:
1、销售收入情况,2、利润情况,3、资产负债表,4、资产损益表,5、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6:
。
以上资料请公司在协商会议开始五日前~提供给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收到本要约书起二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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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 公司工会
开展集体协商事宜的复函,参考文本,
公司工会:
你会于 年 月 日发出的《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就要约书中有关的内容作如下答复: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建议协商的内容。
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具体协商时间和地点。
3、行政方协商代表确定为:总经理 先生,女士,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是:
。
4、行政方已将有关资料准备~届时按规定提交。
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此复
,公司盖章,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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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 公司
集体协商会议情况记录,参考文本,
协商时间:
协商地点:
协商会议出席人员:
行政方,甲方,协商代表:
工会方,乙方,协商代表:
记录情况如下: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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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代会,职工大会,
关于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参考文本,
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参加会议的应到职工代表 人~实到代表 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集体合同》草案、以及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一致认为:《集体合同》草案符合公司的实际~体现了公司认真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票同意~ 票不同意~ 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本《集体合同》草案获得通过。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18
常州市 公司
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参考文本,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建立本公司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劳动关系实际情况~工会于 年 月 日向公司行政发出了就签订《集体合同》, 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开展集体协商的要约书。
工会征求了职工的意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必要的沟通~公司有关部门作了相关的调查和分析。工会收集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薪资资料~结合政府颁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常州市的物价指数和本公司的经济效益、职工的薪资现状进行了分析~为开展集体协商做好了充分准备。
年 月 日职工方代表与行政方代表在 进行了集体协商。双方一致认为:
最终~对集体合同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形成了文本草案。
月 日公司工会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并审议通过~作出了决议。
年 月 日~职工方代表与行政方代表对集体合同确认无异议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公司
年 月 日
19
常州市送审集体合同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初次, ,续订, , 地 址 本次送审情况 变更, ,解除, ,
最低工资 元/月 年休假 天 合同到期时间
上月末职本次订立 年度增资水平 % 人 年 备注 工人数 合同期限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首甲方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席
代 工会主席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表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甲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方
代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乙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方
代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联系人 单位送件人 及联系电话
送审时间: 200 年 月 日 开出承诺件通知书时间:200 年 月 日
签订集体合同同时是否经劳动部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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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 公司
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工会名称:
经济类型: 员工总数: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工会主席 其他代表: 其他代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职工,员工~下同,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集体合同是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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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律保护~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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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依法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四条 企业尊重并支持工会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和地位~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按月,季,如数转拨工会经费。企业制定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讨论或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依法签订生效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签订
第六条 甲方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权依法招聘员工。招聘员工应按照“先企业内调剂、后企业外招聘”和“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办理。甲方向社会招工的计划、条件与实施情况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第七条 甲方与员工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指导员工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第八条 甲方与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
第九条 甲方经济性裁员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和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执行~并依照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违反和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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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九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条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甲方与员工同意续延合同的,或者员工长期在本单位工作~距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如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甲方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按劳动争议有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乙方协商代表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短于协商代表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未满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任期满时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企业确保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在年初根据国家有关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和上年度工资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四条 企业本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分配上的同工同酬。甲方在讨论劳动报酬标准及其分配方式时~应有乙方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 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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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在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 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十九条 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至少每周休息一日。
第二十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第二十一条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与乙方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二十二条 由于加班加点有可能损害员工身体健康的~或者无视职工正当理由、违背职工意愿、强令延长劳动时间的~乙方应当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交涉或抵制。
第二十三条 以下部门和岗位,工种,根据其工作特点~经乙方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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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职工有依法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甲方应依照政府规定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
(2)参加失业保险~按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3)参加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的医保基数。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定的医疗期内~甲方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4)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伤医疗期间~甲方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医疗期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
(5)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在孕期和政府规定的产假、哺乳期间~甲方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经劳动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该退出劳动岗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甲方除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外~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在财力许可得情况下~对职工实行下列补充保险:
,1,
,2,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社会保险的有关工作~有权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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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十八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执行探亲假、婚丧假制度。职工病假、工伤治疗期间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有关待遇~依照政府规定执行。乙方有权实施监督。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九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设施、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法》要求~乙方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行政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酷暑和严寒季节应分别采取降温和保暖措施~保证员工在良好环境下工作。
第三十二条 甲方按照《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对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第七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四条 各类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培训并遵循“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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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上岗”的原则。甲方应建立各类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提高员工科学文化水平及专业技术素质。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甲方有计划的职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劳动技能。
第三十五条 甲方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为企业服务最低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六条 不脱产经过甲方职业培训的员工~当其依法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三十七条 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第八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即终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续订新合同。
第三十九条 对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无规定的~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条 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商谈。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修订的合同应在修订后的七日内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与乙方应协商变更本合同。
(1)订立时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2)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导致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时,
(3) 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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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在下列之一的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应提前七日通知对方并依法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1)甲方被撤销、解散、兼并或破产等情形,
(2)因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时。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
1、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 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制度~以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甲方应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经常性地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各单位履行各自义务,各单位应将履行情况~不能履行义务的原因~及时向甲方领导汇报~甲方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乙方~以及时协商处理。
3、乙方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甲方。
4、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甲方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5、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6、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甲方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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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乙方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由有关责任的职工承担一定的经济和行政责任~工会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道义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行为~企业应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应在10日由甲方将本合同一式四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乙方应同时将本合同,包括附件,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 生效的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并应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副本报上级行政管理机关、工会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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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 公司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经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的分析与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颁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形成如下意见:
,1,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 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调整幅度为 %。
,2,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
,3,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
,4,工资支付时间:每月 日发放。
,5,其他内容,如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假期工资支付标准、带薪年休假等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作为协商内容,。
第三条 上年度本企业利润总额 元~增长幅度为 %,今年预计利润总额 元~增幅为 %,上年度企业职工劳动生产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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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幅度为 %~今年预计为 ~增幅为 %,上年度政府公布工资增长指导线 ~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工资总额 元~平均工资为 元~比前年增长 %。
第四条 本合同由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监督检查小组每年不少于二次向企业和工会联席会议汇报合同履行情况~联席会议有权针对问题适时协商。企业工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向职代会,职工大会,报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修改合同~但每年只能一次。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于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工会、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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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 公司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本协议由 ,单位,,简称甲方,与 工会,简称乙方,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第一条 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积极加以改善,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台帐。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作业。
第三条 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和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参与“三同时”审查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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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企业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应当设立警示、警告标志~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测~向职工公示公布检测结果。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同时按要求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个人职业卫生健康档案。职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工资和医疗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企业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工会应当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七条 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合企业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工会应积极协助行政落实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执行~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康杯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八条 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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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 以下由企业、职工代表提出要求协商的与劳动安全卫生有关的问题:
第十条 本协议由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监督小组每年不少于二次向企业和工会联席会议汇报协议履行情况~联席会议有权针对问题及时协商。企业工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企业与职工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于期满前60天内进行下一轮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协商。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达成的意见可作为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工会、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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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 公司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本协议由 ,单位,,简称甲方,与
工会,简称乙方,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第一条 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企业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解除其劳动合同~或无故将其转为待聘和富余人员。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二条 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工作,的原单位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三条 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单位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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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三,符合晚育年龄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30天。
第六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二,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三,婴儿满1周岁后~经市及所辖市,区,级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6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80%。
第七条 落实避孕措施、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凭医疗单位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给予放臵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皮埋”术休息3天~取“皮埋”休息2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第八条 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普查时间按公假处理。
第九条 企业按照《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按规定支付妇女病普查费、孕期检查费、生育费、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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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以下由企业、职工代表提出要求协商的与女职工特殊保护有关的问题:
第十一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
第十二条 企业行政和工会要定期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就企业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并将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并参与处理有关争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企业与职工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于期满前60天内进行下一轮女职工特殊保护集体协商。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达成的意见可作为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工会、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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