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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使用技术及蔬菜病虫害防治技术教材农药使用技术及蔬菜病虫害防治技术教材 围场县农药从业人员培训教材 围场县农药监督管理站编 2015年2月1日 农药是控制病虫危害,保障农业丰收的重要生产资料,是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人畜生命安全的一种特殊商品,既有保护农业生产、改善人居环境积极的一面,又有危害环境、影响人民健康的负面作用。农药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最大限度的发挥农药的积极作用,有效地控制农药的负面影响。几年来,我县的农药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逐步规范。为加大对农...

农药使用技术及蔬菜病虫害防治技术教材
农药使用技术及蔬菜病虫害防治技术教材 围场县农药从业人员培训教材 围场县农药监督管理站编 2015年2月1日 农药是控制病虫危害,保障农业丰收的重要生产资料,是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人畜生命安全的一种特殊商品,既有保护农业生产、改善人居环境积极的一面,又有危害环境、影响人民健康的负面作用。农药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最大限度的发挥农药的积极作用,有效地控制农药的负面影响。几年来,我县的农药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逐步规范。为加大对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普及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我们组织农药管理站技术人员编写了《围场县农药从业人员培训教材》一书。 该书重点介绍了农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农药科学实用技术等知识,该教材有利于提高农药经营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有利于指导农民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对规范农药市场经营行为,保证农产质量安全,将起到重要作用。 2015年2月1日 主编: 钱文学 张 凯 张雪洁 校对: 宣 梅 审核: 李俊文 梁士民 目 录 1、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德市农业局 关于严格农药经营主体准入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承工商[2009]60号 承德市农业局关于严格农药经营主体准入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4、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蔬菜病虫害防治技术 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德市农业局文件 承工商[2009]60号 关于严格农药经营 主体准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的 通 知 各县区工商局、农(牧)业局: 农药是特殊商品,农药市场秩序既关系着农药生产安全,也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为严格我市农药经营主体准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农药市场监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农药经营主体准入资格 1、严格农药经营主体准入资格 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可以经营农药的其他单位;(8)农垦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按照直供的原则,可以经营农药;(9)粮食系统的储运贸易公司、仓储公司等专门供应粮库、粮站所需农药的经营单位,可以经营储粮用农药;(10)日用百货、日用杂品、超级市场或者专门商店可以经营家庭用防治卫生害虫和衣料害虫的杀虫剂。 除以上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农药经营。 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要在经营范围中注明“不含 危险化学品。” 2、严格农药经营主体准入条件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宜的技术人员;(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宜的规章制度;(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管理手段。 3、严格农药经营主体准入程序 工商部门对符合准入资格、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予以受理后,应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派出两名以上审查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审查人员要如实填写《农药经营单位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见附件一),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可参照《承德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工作的通知》(承农字[2008]31号)执行(见附件五);(2)向农业主管部门发出《农药经营单位征求意见函》(见附件二),并将农业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作为实质审查的重要内容;(3)登记机关负责人根据实质审查人员的意见和农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综合做出判定,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农业主管部门接到工商部门《农药经营单位征求意见函》后,将《农药经营单位反馈意见函》(见附件三)附《农药经营单位实质审查登记表》(见附件四)在15日内反馈给工商部门。 二、严格规范已登记的农药经营主体 1、各级工商部门、农业部门要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其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重新审查,审查的标准和程序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并将审查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归入登 记档案。 2、登记机关要对不符合规定资格和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条件的,责令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3、清理规范工作要在12月底前结束。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工商局、农业局要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和本县区农药经营单位名单(包括: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联系电话)分别上报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和市农业局农药监督管理站。 三、加强对农药经营主体和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 1、工商部门在市场巡查和年检、验照工作中,对涉及农药经营的市场主体,要严格审查其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凡不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2、农业部门要定期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检查,并在每年12月底之前将不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名单和不合格情况通报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经查证核实后,应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否则不得通过年检、验照。 3、各级工商、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药经营单位的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农村集市经营农药的流动商贩等无照经营行为和经销假劣变质农药、甲胺磷等高毒禁用农药、虚假宣传、不正当竟争等违法行为。 4、各级工商、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农药经营单位“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监督农药经营单位健全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购进农药索要进货发票,销售农药出具销售发票和信誉卡,实行全程可追溯管理,进销货台帐和信誉卡可以由县级农业、工商部门统一联合印制下发。 5、各级农业部门要监督农药经营单位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农药经营人员守则》、《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 《购买放心农药简明挂图》、《禁、限用农药名录》和《推广农药名录》,公开举报电话。监督农药门店保持环境整洁、农药分类摆放、农药与其它商品分置,门店与生活区分离。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农业和工商部门共同承担着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的职责,必须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工商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对所查处的违法案件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对方通报,以便共同掌握全面情况;;要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农药市场联合检查;要严格协作纪律,对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我市农药经营主体全合格,农药市场秩序规范。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农药经营单位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 附件二《农药经营单位征求意见函》 附件三:《农药经营单位反馈意见函》 附件四:《农药经营单位实质审查登记表》 附件五:《承德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工作的通知》(承农字[2008]31号) 附件一 农药经营单位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 企业名称 住所 负责人 经营范围 需核技术人员姓名 实事及资质情况 项 经营场所和 设施情况 规章制度情况 质量管理制度 和管理手段情况 核实 结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药经营单位征求意见函 县(区)农(牧)业局: 向我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从事农药经营,我局已经受理,基本情况为: 名称: 场所: 负责人: 经营范围: 按照市工商局和市农业局“承工商[2009]号”文件要求,特征求你局对其是否具备经营条件的意见,请你局将反馈意见于15日内函告我局。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农业局 县(区)工商局: 我局接你局关于 申请 从事农药经营,是否具备经营条件的征求意见函后,按照市工商局和市农业局“承工商[2009]号”文件要求,组织人员对其经营条年进行了严格审查,现将审查情况和审查意见反馈如下: 综上,我局认为其具备(不具备)农药经营条件。 (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农药经营单位实质审查登记表 县(区)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地点 经营面积 农药仓库地点 农药仓库面积 管理制度落实 上岗证书 两账两票一卡 监督责任人 农药经营单位意见 县(区)农药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此表一式四份:市、县(区)农药管理部门、市、县(区)工商管理部门各一份。 2、有效期至下年度工商部门年检验照。 承德市农业局文件 承农字[2008]3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管理 制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牧)局: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将我市2008年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下发给你们,希望各县(区)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一、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农业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均有重要影响,因此必须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 ?经营人员条件: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有2名以上专职农药销售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之一: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农业类技术人员以上职称; 3、取得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农资营销员资格证书; 4、经县级以上农药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 ?经营场所、设施条件 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独立固定、交通便利的经营门市和专用库房; 2、有专门的营业柜台和货架; 3、经营门市和库房要有通风设施、消防安全设施; 4、经营门市内不得经营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生活和经营必须分区设置,农药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混放。 5、综合性农资门市所经营的农药应有专柜存放。 ?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手段要求 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与其所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农药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检查和质量管理、过期农药处理、质量事故报告等内容; 2、农药销售记录制度:包括农药销售台帐、有关销售凭证等内容; 3、农药经营优质服务制度:包括岗位职责、经营人员守则、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全省统一要求的诚信卡制度等内容; 4、农药门市及仓储管理制度:包括库房门市和农药管理部门按面积进行登记;出、入库有登记记录、库房管理人员遵守规章制度等内容; 5、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及环境污染防治等内容。 二、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保障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农药经营单位要将《农药经营人员守则》、《农药经营质量承诺制度》、《农药门市及仓储管理制度》和《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宣传画》在经营门市公开上墙明示(其参照样本、尺寸及规格见附件)。各县(区)在4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各项农药经营单位管理制度上墙明示工作。必须落实“两帐一卡”制度,进、销台帐逐日逐笔记录,主动向购买者提供“诚信卡”。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及其所属的农药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促进守法经营,对违法违规 行为严历查处并限期整改,同时要记录在案。对有不良经营记录的,要重点监管。对限期不改的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市级将对各县区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 附件:1《农药经营人员守则》样本 2《农药经营质量承诺制度》样本 3《农药门市及仓储管理制度》样本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主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词:规范 农药 管理 制度 通知 承德市农业局 2008年3月11日印 农药经营人员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有关制度。 2、农药销售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农药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 3、严格遵守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诚实敬业。 4、认真学习农药科学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5、热情、礼貌接待顾客,主动向购买者提供使用方法、使用范围、注意事项等技术服务。 6、主动向农药购买者发放“诚信卡”和购药凭证。 7、认真接受投诉,并热情帮助查找问题根源和寻求解决办法。 8、积极配合各项执法检查,不得瞒报和弄虚作假。 农药经营质量承诺书 为了净化农药市场,促进其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让广大农民用上安全、优质、高效的农药,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购、销有凭证、进、销有记录,两帐一卡齐全,依法经营,自觉接受各级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检查,以及社会的监督。 二、保证质量。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宗旨,建立健全购销质量保障体系,保障农药质量。认真履行与农药管理部门签定的责任书。 三、优质服务。建立规范的购销服务体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因农药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承诺单位农药经营单位: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农药门市及仓储管理制度 一、农药门市专库专储,不得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经营门市内不得经营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农药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农资门市所经营的农药应有专柜存放。农药经营区与生活区必须分离。 二、农药库房实行专人专管,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三、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农药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农药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四、农药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 五、配制明示标牌,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保管。 六、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保证财物相符。 七、农药门市和库房的面积要到农药管理部门登记。 八、杀虫剂在架上销售前要到农药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申报,经审查合格的在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期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二)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三) 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 (四) 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五)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六)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六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 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一) 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二) 临时登记阶段: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的农药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临时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 (三) 正式登记阶段: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正式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应当规定登记有效期限;登记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继续向中国出售农药产品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展登记; 经正式登记和临时登记的农药,在登记有效期限内改变剂型、含量或者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 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时,其研制者、生产者或者向中国出售农药的外国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农药样品,并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农药登记要求,提供农药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标签等方面的资料。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化学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推荐的农药管理专家和农药技术专家,组成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农药正式登记的申请资料分别经国务院农业、化学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对农药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作出评价。根据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评价,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 第十条 生产其他厂家已经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其生产者应当申请办理农药登记,提供农药样品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 第三章 农药生产 第十一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 第十二条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设立的条件和审核或者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 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 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 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四) 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五) 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 (六) 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 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 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 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有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第十六条 农药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第四章 农药经营 第十七条 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一) 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二) 植物保护站; (三) 土壤肥料站; (四) 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五) 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六) 农药生产企业; (七)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一) 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 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三) 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四) 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第十九条 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应当将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 禁止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第二十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的农药储备工作。 贮存农药应当建立和执行仓储保管制度,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 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必须保证质量,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核对无误。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第五章 农药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 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第二十五条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第二十六条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第二十七条 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 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二十八条 林业、粮食、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 进口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示其取得的中国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 下列农药为假农药: (一) 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 (二) 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第三十一条 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农药。 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 (一) 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二) 失去使用效能的; (三) 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 第三十二条 禁止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 第三十三条 未经登记的农药,禁止刊登、播放、设置、张贴广告。 农药广告内容必须与农药登记的内容一致,并依照广告法和国家有关农药广告管理的规定接受审查。 第三十四条 经登记的农药,在登记有效期内发现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经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限制使用或者撤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 第三十七条 禁止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副产品。 第三十八条 处理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三) 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四)项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或者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擅自生产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未按照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规定,擅自生产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 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第四十一条 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药害等事故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农药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农药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农药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7年5月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四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五条 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农业部负责组织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 经认证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农业部制定并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农药登记,应当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 新农药应申请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 (一)田间试验 农药研制者在我国进行田间试验,应当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农药研制者持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与取得认证资格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签订试验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试验应当按照《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实施。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对田间试验的初审,应当在农药研制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境外及港、澳、台农药研制者的田间试验申请,申请资料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研制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田间试验资料审查。 (二)临时登记 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示范试验(面积超过10公顷)、试销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其生产者须申请原药和制剂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当经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临时登记申请,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价,经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发给原药和制剂农药临时登记证。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对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应当在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境外及港、澳、台农药生产者向农业部提出临时登记申请的,申请资料由农药检定所审查。 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一至二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担。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临时登记评审。 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四年。 (三)正式登记 经过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其生产者须向农业部提出原药和制剂正式登记申请,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国务院农业、化工、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发给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证。 农药生产者申请农药正式登记,应当提供两个以上不同自然条件地区的示范试验结果。示范试验由省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技术推广部门承担。 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下设农业、毒理、环保、工业等专业组。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和一至二次主任委员会议。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担。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一年内组织完成正式登记评审。 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可以续展。 第八条 经正式登记和临时登记的农药,在登记有效期限内,同一厂家或者不同厂家改变剂型、含量(配比)或者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的,农药生产者应当申请田间试验、变更登记。 田间试验、变更登记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第(二)项。 变更登记包括临时登记变更和正式登记变更,分别发放农药临时登记证和农药登记证。 第九条 生产其他厂家已经登记的相同农药的,农药生产者应当申请田间试验、变更登记,其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第(二)项。 对获得首次登记的,含新化合物的农药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数据,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予以保护。 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质量和首家登记产品无明显差异的,在首家取得正式登记之日起6年内,经首家登记厂家同意,农药生产者可使用其原药资料和部分制剂资料;在首家取得正式登记之日起6年后,农药生产者可免交原药资料和部分制剂资料。 第十条 生产者分装农药应当申请办理农药分装登记,分装农药的原包装农药必须是在我国已经登记过的。农药分装登记的申请,应当经农药生产者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由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由农业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随原包装厂家产品登记有效期续展。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分装登记评审。 第十一条 经审查合格的农药登记申请,农业部应当在评审结束后10日内决定是否颁发农药临时登记证或农药正式登记证。 第十二条 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和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审批专用章”。 第十三条 农药生产者申请办理农药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农药商品名称。农药商品名称的命名应当规范,不得描述性过强,不得有误导作用。农药商品名称经农业部批准后由申请人专用。 第十四条 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需续展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申请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生产厂家因故关闭的,应当在企业关闭后一个月内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交回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逾期不交的,由农业部宣布撤销登记。 第十六条 如遇紧急需要,对某些未经登记的农药、某些已禁用或限用的农药,农业部可以与有关部门协商批准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使用和临时进口。 第十七条 农药登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责任为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八条 农业部定期发布农药登记公告。 第十九条 农药生产者应当指定专业部门或人员负责农药登记工作。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应当对申请登记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指导。第二十条 进行农药登记试验(药效、残留、毒性、环境)应当提供有代表性的样品,并支付试验费。试验样品须经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确认样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与标明值相符,方可进行试验。 第三章 农药经营 第二十一条 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农垦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按照直供的原则,可以经营农药;粮食系统的储运贸易公司、仓储公司等专门供应粮库、粮站所需农药的经营单位,可以经营储粮用农药。 日用百货、日用杂品、超级市场或者专门商店可以经营家庭用防治卫生害虫和衣料害虫的杀虫剂。 第二十二条 农药经营单位不得经营下列农药: (一)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国产农药; (二)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进口农药; (三)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四)过期而无使用效能的农药; (五)没有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 (六)撤销登记的农药。 第二十三条 农药经营单位对所经营农药应当进行或委托进行质量检验。 第二十四条 农药经营单位向农民销售农药时,应当提供农药使用技术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服务。 第四章 农药使用 第二十五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提出农药年度需求计划,为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农药产销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第二十六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做好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 第二十八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确认农药标签清晰,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件号齐全后,方可使用农药。 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九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瓜类、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第三十条 为了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审查同意后,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限制使用某些农药。 第五章 农药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农药执法人员。农药执法人员应当是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从事农药工作三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证,持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农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农药执法人员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保密技术资料,应当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假农药、劣质农药需进行销毁处理的,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规程进行,防止污染环境;对有使用价值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必要时要经过田间试验,制订使用方法和用量。 第三十四条 禁止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副产品。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农副产品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 第三十五条 农药广告内容必须与农药登记的内容一致,农药广告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农药广告的审查按照《广告法》和《农药广告审查办法》执行。 通过重点媒介发布的农药广告和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农药产品的广告,由农业部负责审查。其他广告,由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广告审查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承担。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农药案件的有关情况。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分装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生产、经营假农药的,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30%(含30%)或者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70%(含70%)但高于30%的,或者产品标准中乳液稳定性、悬浮率等重要辅助指标严重不合格的,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准70%的,或者按产品标准要求有一项重要辅助指标或者二项以上一般辅助指标不合格的,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四)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净重(容)量低于标明值,且超过允许负偏差的,没收不合格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单位,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负责处理被没收的假农药、劣质农药,拖延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经营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 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决定由农业部作出。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 第四十二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农药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对《条例》第二条所称农药解释如下: (一)《条例》第二条(一)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是指农、林、牧、渔业中的种植业用于防治植物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二)《条例》第二条(三)调节植物生长的是指对植物生长发育(包括萌发、生长、开花、受精、座果、成熟及脱落等过程)具有抑制、刺激和促进等作用的生物或者化学制剂;通过提供植物养分促进植物生长的适用其他规定。 (三)《条例》第二条(五)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是指用于防治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生活环境卫生害虫的。 (四)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引入抗病、虫、草害的外源基因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农业生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五)用于防治《条例》第二条所述有害生物的商业化天敌生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六)农药与肥料等物质的混合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下列用语定义为: (一)新农药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我国批准登记的国内外农药原药和制剂。 (二)新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与已经登记过的相同,而剂型、含量(配比)尚未在我国登记过的制剂。 (三)新登记使用范围和方法是指有效成分和制剂与已经登记过的相同,而使用范围和方法是尚未在我国登记过的。 第四十六条 种子加工企业不得应用未经登记或者假、劣种衣剂进行种子包衣。对违反规定的,按违法经营农药行为处理。 第四十七条 我国作为农药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国际公约(PIC)成员国,承担承诺的国际义务,有关具体事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办。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条例》和本《实施办法》为准。 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蔬菜病虫害防治技术 第一部分:科学使用农药的概念 第二部分:农药的用量与混配 第三部分:农药的稀释配比方法 第四部分:农药安全选购、储藏及施药人员的安全防护 第五部分:蔬菜病虫害发生与防治 第六部分:马铃薯晚疫病有关小知识 第一部分:科学使用农药的概念 生产实践证明,农药对防治和减轻有害生物的为害,保证农林牧业的生产、丰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不合理使用农药,也会产生某些副作用;对非靶标生物的直接毒害,包括人、畜中毒;对经济昆虫如蜜蜂、家蚕及有害生物天敌的杀伤,对被保护的农作物造成药害;对环境的污染、收获的农产品中残留农药的危害,以及有害生物产生抗药性等等。 因此在生产实践中,如何充分发挥农药的的优势和潜能,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农药科学使用的目的在于降低单位面积农药使用剂量,提高农药对有害生物的控制效果,增加农药对人类、食品、环境和其它非靶性生物的安全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致使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发生与危害呈逐年加重的趋势。因此,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对农业增产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一、安全使用农药的方法 1、因病虫选购农药:首先要了解田间病虫害的发生状况,然后根据病虫症状对症选药,以免用药错误,影响防效,甚至造成更大的危害。 2、按防治指标要求操作,做到适期防治:农作物生长期间,随时都可见到少数病害和虫害。一见到田间有病虫为害就喷药防治,往往是不必要的,因为每一种病虫草害,都要达到一定的防治指标时,才能 有必要用药剂防治,即使用药,也只能选择防治。 3、使用高效低毒或生物农药:田间天敌可以更有效地控制害虫数量,减少用药次数、降低防治成本、减轻环境污染等事半功倍的效果。 如蚜虫,当田间瓢虫、食蚜蝇等天敌益害比在1:80,100或蚜茧蜂寄生率达30%以上时可不施药防治,利用天敌即可控制蚜害;即使益害比失调,也应选用对瓢虫、食蚜蝇等天敌有较好保护作用的药剂,如50%辟蚜雾可湿性粉剂高效低毒农药对蚜虫进行防治。 4、交替轮换用药,防止抗性产生:长期使用一种农药,病虫就会产生抗药性,造成防效下降。因此,不要发现某种农药效果好,就长期使用,即使发现防效已下降,也不更换品种,而采用加大剂量的方法,结果药量越大,病虫抗性越强,继而再加大药量,也取不到好的防治效果,反而造成了恶性循环。 5、严禁将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在果树、蔬菜上:有的农民缺乏安全观念,错误地认为毒性高,效果就好,把严禁在瓜果蔬菜及食用植物上使用的农药用于这些作物上,从而造成人畜中毒的恶果。因此,使用农药一定要按照国家颁发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规定执行,严禁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瓜果上使用,切不可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 6、科学合理混用农药,遵循农药混用原则:农药合理地混合使用,具有防治多种病虫害、提高防效、节省劳力等优点。农药混用要遵循以下原则: (1)对遇碱性物质分解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可湿性 粉剂不能与乳剂农药混用; (2)混合后对作物无不良影响; (3)混合后不能降低药效; (4)混合后使用成本不会增加。 7、严格按照农药使用浓度操作,防止抗性药害产生:在农药配制上,有的农民不相信推荐剂量,任意加大用药浓度;有的简单配药不用量具,数量不准,结果不仅浪费严重,而且使作物发生药害,使病虫的抗药性增强 。 8、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采收:农药安全间隔期是指农作物最后一次施药时间距收获的天数,这是减少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防止残毒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因此,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尤其是瓜果菜类,以防止人畜食后中毒。80%敌敌畏乳油1000倍液喷施在白菜或油菜上,其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7天,菊酯类农药喷施在果菜上,安全间隔期不少于7,10天,杀菌剂安全间隔期不少于5,10天。 此外,还要考虑到用药时环境条件对药效的影响,例如温度的影响。一般药剂在一定温度范围内,温度升高,药效提高。像敌敌畏这一类有机磷杀虫剂基本属此例。但也有少数药剂,温度升高,药效反而降低。如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等农药,在气温20?使用比30?时为好。风的影响也较大,微风(1米/秒以内)进行施放烟雾或超低容量喷雾为宜。风大时,不宜喷药。所以,温度、降雨、光照、土质等因素,对药效都有影响,使用时都要注意。 总之,要在掌握病虫害发生规律的基础上,做好预测预报,做到适时用药,把农药用在“刀口”上,以取得最好的防治效果。 二、安全用药,防止毒害 在合理用药过程中还要注意安全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农药对植物的药害:合理用药不但可以防止病、虫、杂草的危害,还能促进行植物的生长发育,提高农产品丰产。但是如果使用不当,不仅不能发挥药剂的作用,反而会对植物造成不同程度的药害,或者使果实失去固有的风味,甚至不能食用。因此,必须了解植物对药剂的耐药性,分析植物对农药的反应,然后对症下药。农药引起的药害,呈现急性和慢性两种。急性药害,一般在喷药后几小时至几天内即可出现,叶片出现斑点、条纹、变黄、变红紫、畸形、卷缩、焦枯、落叶等症状;使种子发芽率降低,幼根粗短肥大,缺少根毛等;果实变色、幼果畸形、花瓣焦枯、落花、落果等。急性药害发展的快,如幼苗受害,叶子很快就被烧伤,以致全株枯死。 慢性药害,在施药后经过较长时间才会出现,一般表现为光合作用减弱,植株生长缓慢,花芽形成及果实成熟延迟,果实变小,风味及色泽恶化等。产生药害的原因很多,主要有药剂、植物和环境条件三个方面。例如,药剂的加工质量差、像乳油分层、可湿性粉剂在水中产生大量沉淀、不当的农药混合、幼苗耐药性差、喷药时高温、施药方法和用药量不当等等,均容易发生药害。 所以在施药时,既要能有效地防治病虫及杂草,又必须注意以不伤害被保护植物为目的。如果出现了药害,在不严重的情况下,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尚可以挽回损失。常用的措施是喷水淋洗受害作物,追施速效性肥料等。 (2)农药对有益生物的毒害:田间施用农药,除对植物病菌、害虫和寄生植物有直接和间接作用外,对周围的生物群落也发生一定的影响,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对害虫和病菌的天敌、授粉昆虫、有益动物和微生物,产生不良影响。有时会引起某些害虫或病菌的再次猖獗。为了避免化学防治对生物群体,特别是对害虫天敌产生的不良后果,可以通过 两条途径来解决。 一条途径是选择适当的施药时间、施药量、药剂应用方式和施药方法等来避免对天敌的毒害。例如,在南方防治松毛虫宜于越冬代幼虫进行施药;在北方防治松毛虫则利用幼虫下树越冬或越冬后上树取食的时机,采用在树干上涂毒环的施药方式,均可避免或减少对天敌的杀伤。 这是协调生物防治与化学防治予盾的有效方法。第二条途径是应用具有选择性的药剂,即对害虫有高效而对天敌无害的药剂。如敌百虫对多钟鳞翅目害虫有效,但对捕食性天敌及寄生性天敌比较安全。 (3)农药对人、畜的毒害:农药对人、畜都是有毒的,不过药剂种类不同,毒害的程度有很大差别。如果使用不当,会造成人、畜中毒事故,这是一个更为重要的安全问题。通常发生农药中毒的情况有:?在农药生产过程中或运输保管农药过程中发生中毒;?管理不严,误食中毒;?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配药和喷药,没有做好防护工作而引起的中毒;由于食用刚喷过农药的果品、蔬菜或长期食用被农药残留污染的农付产品及食物而引起的急性或慢性中毒;?牲畜中毒多半是因为牲畜误饮受农药污染的水,误食了刚刚喷过药的食料,或以农药作为防治家畜体外寄生虫而造成的。农药进入人、畜体内的途径有3方面:?经口进入消化道,由胃肠吸收而引起急性中毒,多数是误食或食用农药污染的食品所造成,一般病情比较严重。?经皮肤侵入体内,由血液输送和扩散到各组织,引起急性中毒,多数是由直接接触农药,或在喷药时污染衣服和进入眼、鼻、伤口被皮肤或粘膜吸收所造成。?经鼻孔吸入呼吸道,多是农药的气体、烟雾、或极细的雾点和粉粒,由气管或肺部扩散到血液,引起急性中毒。如果是熏蒸剂形成的毒气,中毒速度很快,危险性更大。 综上所述,要做到农药的合理和安全使用,必须从药剂、防治对象 及环境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针对不同对象的发生规律,抓住其薄弱环节和有利时机,适时地使用合适的药剂,采用正确的使用方法,才能获得理想的防治效果。 总之,要对症下药,适量施药,适时施药。同时,在施药过程中,要考虑避免或减少对害虫和病菌的天敌及有益昆虫等的毒害,还必须十分注意对人、畜的毒害,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用药。 第二部分:农药的用量与混配 农药混用就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混合在一起使用的施药方法,包括农药混合制剂(混剂)的使用及施药现场混合使用(桶混),二者虽有差别,但其原理是相同的。农药混用的目的不外乎提高防治效果,扩大防治对象,减少施药次数,延缓有害生物抗药性发展速度,以及提高对被保护对象的安全性、降低使用成本。 一、理化性能的改变 农药混合后单剂之间可能会发生化学反应,尤其是加工成混剂并经较长时间储存时发生化学反应的可能性较大。例如,具有酯类、酰胺等结构的农药不宜和碱性农药混用,否则会引起酯类或酰胺水解。但真正属碱性的农药品种很少,如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较强,这两个杀菌剂本身就不是一个单剂。 一般不会预支复配加工成混剂,即使现场桶混使用也可能引起水解。有些农药,特别是一些含硫杀菌剂如代森锌、福美双等在和杀虫剂敌百虫,辛硫磷、抗蚜威等混用时,由于这些杀虫制剂中残存的酸而造成杀菌剂分解,不但降低防效,还会产生药害。某些离子型农药,特别是除草剂如野燕枯、2,4-D钠盐、草甘膦等在混用时亦可能发生反应而降低药效。2,4-D钠盐就不宜和野燕枯混用。农药 混合后还会产生物理性能的变化而降低防效,特别是现场混用时这种可能性更大。一方面可导致乳状液体稳定性降低、悬浮液悬浮率下降,另一方面是增大药液的表面的张力(伸缩性),特别是农药和硫酸钾肥、尿素等肥料混用时,药液表面张力大为提高,造成湿展性能恶化,农药沉积率下降而降抵药效。 二、生物活性的改变 农药混合后对有害生物的毒力变化有三种可能: 1、相加作用:即农药混用后对有害生物的毒力等于混用中个单剂农药单独使用时毒力之和。例如氰戊菊酯和辛硫磷1:1混和时对粘虫3龄幼虫的毒力为0.0019微克/头,而氰戊菊酯和辛硫磷单独使用时对粘虫3龄幼虫的毒力分别是0.00086微克/头和0.082微克/头,其共毒系数为88.5,也是相加作用。 2、增效作用:即农药混用时对有害生物的毒力大于各单剂农药单用时的毒力总和。例如马拉硫磷和残杀威按1:1混用时对黑尾叶蝉的毒力为20微克/头,而单独使用马拉硫磷和残杀威对黑尾叶蝉的毒力分别为288微克/头和263微克/头,呈现显著的增效作用。 3、颉抗作用:即农药混用时,对有害生物毒力低于各单剂单用时毒力的总和。例如以3龄粘虫幼虫为试虫,但用甲氰菊酯的毒力为0.002微克/头,单用甲萘威的毒力为0.289微克/头,而甲氰菊酯和甲萘威按1:8比例混用时,其毒力为0.0503微克/头,计算出其共毒系数为33.1,显示某种程度的颉抗作用。 农药混用后对哺乳动物的毒性同样有曾毒作用、相加作用和颉抗在农药混剂中,如果表现出增毒作用,这种混配混用也是不可取的。据研究,辛硫磷、丙溴磷、稻瘟净等对哺乳动物体内的羧酸酯酶的活性有强烈的抑制作用,因而可以预测,这几种有机磷杀虫、杀菌剂和马拉硫磷混用后会表现曾毒作用。农药混用后生物活性 的改变还涉及对被保护对象的安全性,特别是杀菌剂之间的混用,除草剂之间混用,杀虫杀菌剂和除草剂混用都可能对作物造成药害。众所周知的例子是除草剂敌稗和有机磷或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混用后会对水稻产生药害。 三、混配的基本原则 农药混配的目的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主要的有3个方面,扩大防治范围,利用增效作用及延缓抗药性。混用的目的不同,混用的原则亦有差别。 1、以扩大作用“广普”为目的的混配混用原则: 扩大防治“广谱”混配以杀菌剂、除草剂居多。由于农作物并发几种病害时,若使用单剂只能控制一部分病害,势必造成另一部分病害猖獗为害,如温室黄瓜,使用甲霜灵可以控制霜霉病,但不能控制炭疽病。 再以除草剂为例,农田往往发生多种杂草为害,大多数除草剂的杀草都有局限性,因此常采用除草剂的混用来扩大除草范围。 扩大防治广谱混配混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混配混用中各单剂有效成分,不能发生不利药效发挥及作物安全性的物理和化学变化。 (2)各单剂混配混用后,对有害生物的防治效果至少应是相加作用而无颉抗作用。 (3)混配混用后对哺乳动物的毒性不能高于单剂的毒性。 (4)各单剂在单独使用时对防治对象高效,在混用中的剂量应维持其单独使用的剂量,以确保防治的有效性。 2、以延缓抗性为目的的混配混用原则: 目前有相当的农药混配混用以延缓有害生物抗药性为目的,特别是杀菌剂的混配混用,除兼治型外,大部分是抗性型。以延缓抗药性为目的的混配混用应遵循以下原 则: (1)各单剂应有不同的作用机制,没有交互抗性。单剂的作用机制不同,各自形成抗性的机制也就不同,选择方向也就不同,如果混配混用,就可以相互杀死对它们各自有抗性的个体,从而使抗性种群的形成受到了抑制。 (2)单剂之间有增效作用。混配混用后产生增效作用,可以提高淘汰有抗性基因个体的能力。 (3)单剂的持效期应尽可能相近。如果单剂之间持效期短的单剂失效后,实际上只有另一单剂在起作用,达不到混用的目的。 (4)各单剂对所防治的对象都应是敏感的。否则起不到抑制抗性发展的作用,还会造成药剂的浪费。 (5)混配混用的最佳配比。应该是两种单剂保持选择压力相对平稳的重量比,这个配比从理论上讲,就是混配制剂中各单剂对相对敏感种群的致死中量或致死中浓度的对比值。以延缓抗性为目的的混配混用,不能单纯的以共毒系数大小来确定最佳配比,这和以增效为主要目的的混配混用应有所区别的。 3、以增效为目的的混配混用原则: 以增效为目的的混配混用以杀虫剂居多,杀菌剂和除草剂较少。增效混配混用应注意以下两点原则: (1)混配混用后单剂间增效作用明显,单位面积用药量显著降低。 (2)混配混用后不能增加对非靶标生物的毒性,特别是对哺乳动物的毒性。 第三部分:农药的稀释配比方法 一、农药稀释配制的目的和要求 一切农药商品都是有效成分含量很高的制剂,这样便于贮存并降低贮存和运输费用。但是除了少数专用的制剂如超低容量喷雾剂和极少数 农药外,高浓度制剂都不能直接使用,必须加以稀释配制,达到有效使用浓度进行喷洒。但是究竟需要稀释多少,最容易想到的就是用取多少药加多少水来表示,即所谓稀释倍数。而任何作物对农药药液的承载能力都是有限的。超过了这种承载能力的限度,多余的药液就会从作物上流失,落入土壤或随水流进入周边水系,造成土壤质地改变和环境污染。 作物表面对药液的承载能力还与药液的湿润展布能力、作物体表的结构和湿润能力有关,各种作物都不同,如果不了解这些情况,只按照农药商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千百倍稀释,绝大部分如此配制的稀释药液都会发生严重的药水流失。 所以,不能再继续采用这种按照农药商品说明书盲目加水稀释的药液配制方法。 二、农药稀释配制与施药器械的关系 农药的施药器械的种类很多,性能也不同,但是从使用效果来区分则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粗雾大水量喷雾器械,另一类是细雾小水量喷雾器械。 第一类,也是我国比较普及的一类喷雾器械,每亩农田的施药量在50-100千克,这种粗雾喷洒方法是近百年来的老方法,若是采用手动喷雾器械,不仅耗水量大,施药人员的劳动强度大,而且实际上根本不可能把作物完全喷到全株被药液覆盖的状态。而作物承载不了的多余药液就会流失到土地上。 首先必须明确,农药使用量是根据防治有害生物所需的农药量来决定的,而所需的农药量则是根据单位中作物面积上所沉积的药量来决定的。所以,农药的使用量实际上就是每亩作物面积上应沉积的有效成分药量,通常用有效成分的g/公顷来表达。无论采用哪种药械,此量基本不变。如果采用粗雾大水量喷雾器,必然会采用大水量稀释药剂的办法。 第二类,如果采用细雾小水量喷雾器械,每亩的施药液量便很小, 一般为1-3千克。比大水量粗雾喷洒所需的药液量减少了95%以上。但是,也许您也想到了,由于是药液量的变化,所配置的药液的浓度也相应的发生了很大改变。假设每亩需用农药为50毫升,若采用大水量喷雾器(按每亩喷100千克水计算),药液浓度就是:50/100000=0.025%, 若采用小水量喷雾器(按每亩2千克水计算),浓度就为:50/2000=1.25%浓度提高了50倍。因此采取不同的施药器械和施用药液量,不能用加水稀释多少倍来表达,而应该根据所用器械的性能来决定。 三、药液浓度与药害的问题 药液浓度大幅度提高是用户比较关心的问题,怕发生药害。这里也存在一个误区。问题焦点在于,药害是由作物表面上单位面积内农药的沉积量来决定的。例如使用上述的两种喷雾方法,对一亩地作物施药,只要用药量相同,都用50毫升的药,那么,无论你采取什么浓度来喷洒,用药量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是用水多少罢了。这就告诉我们,确定了用药量以后,要根据所用器械,最好根据具体用户的个人使用经验来计算用多少水来稀释。 现在很多的药品说明书的都注明类似这样的字样:小麦 蚜虫 制剂使用量25—40毫升/亩在应用的时候,根据蚜虫的数量、世代结构、抗性等因素来确定要多少药再根据农民的使用习惯来确定用多少水。 总之,用户对农药的用量和浓度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有明确的认识,避免发生差错。 四、农药剂型的稀释方法 (一)粉剂农药的稀释方法: 一般粉剂农药在使用时不需稀释,但当作物植株高大、生长茂密时,为了使有限的药剂均匀喷洒在作物表面,可加入一定量的填充料,将所需的粉剂农药混入搅拌,这样反复添加,不断拌匀,直至所需的填充料 全部加完。在稀释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免发生中毒事故。 (二)可湿性粉剂的稀释方法: 通常也采取两步配制法,即先用少量水配制成较浓稠的母液,进行充分搅拌,然后再倒入药水桶中进行最后稀释。因为可湿性粉剂如果质量不好,粉粒往往团聚在一起形成较大的团粒,如直接倒入药水桶中配制,则粗粒团尚未充分分散便立即沉入水底,这时再进行搅拌就比较困难。两步配制法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所用的水量要等于所需用水的总量,否则,将会影响预期配制的药液浓度。 (三)液体农药的稀释方法: 要根据药液稀释量的多少及药剂活性的大小而定。防治用液量少的可直接进行稀释,即在准备好的配药容器内盛好所需用的清水,然后将定量药剂慢慢倒入水中,用小木棍轻轻地搅拌均匀,便可供喷雾使用。如果在大面积防治中需配制较多的药液量时,这就需要采用两步配制法,其具体做法是:先用少量的水,将农药稀释成母液,再将配制好的母液按稀释比例倒入准备好的清水中,搅拌到均匀为止。 (四)颗粒剂农药的稀释方法: 颗粒剂农药其有效成分较低,大多在5,以上,所以,颗粒剂可借助于填充料稀释后再使用。可采用干燥均匀的小土粒或同性化学肥料作填充料,使用时只要将颗粒剂与填充料充分拌匀即可。但在选用化学肥料作为填充料时一定要注意农药和化肥的酸碱性(即一定要使二者的酸碱性一致),避免混后引起农药分解失效。 总之,不同规格高含量的商品农药,配制各种含有效的药液,加水稀释也不相同。把高浓度农药,用水或土稀释配成适合需要使用的浓度,应通过稀释换算的方法,方能达到准确使用的浓度的要求,一般稀释配 制的计算方法,常按公式计算。 五、农药常用浓度计算方法 (一)按有效成分计算: 100倍以下稀释法: 稀释剂用量=原药剂重量×(原药剂浓度-所配药剂浓度)/所配药剂浓度。 例:用40%福尔马林5千克,需配成5% 药液,问需加多少千克水, 解:5×(40%-5%)/5%=35(千克) 100倍以上稀释法: 稀释剂用量=原药剂重量×原药剂浓度/所配药剂浓度例:用含量为5%的2,4-D生长素1克稀释成20ppm生长素蘸花,求须加多少千克水, 解:5%浓度=50000ppm 需加水:1×50000/20=2500克=25千克。 (二)按倍数法 1、计算稀释剂用量: 稀释剂用量=原药重量×稀释倍数-原药重量 例:用0.5公斤食盐配成20倍液食盐水,需加水多少千克, 解:需加水=0.5×20-0.5=9.5千克 2、求用药量: 原药用量=所配药剂重量/稀释倍数 例:配置48千克百菌清800倍液,需百菌清多少千克, 解:48/800=0.06千克 3、求稀释倍数: 稀释倍数=所配药剂重量(或原浓度)/原药剂重量(或所配药剂浓度) 例:用25%甲霜灵0.5千克兑水400千克防治黄瓜霜霉病,求稀释倍数, 解:400/0.5=800倍 4、不同浓度表示法间互相换算: 倍数法与百分浓度之间的换算: 百分浓度(%)=原药剂浓度/稀释倍数×100 例:用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500倍液防治病害,问含多菌灵有效成分百分浓度, 解:百分浓度=0.5/500×100=10% 百分浓度(%)与百万分浓度(ppm)之间换算: 百万分浓度(ppm)=百分浓度(%)×1000000 例:5%2,4-D生长素是多少ppm, 解:5%=0.05 0.05×1000000=50000ppm 第四部分:农药安全选购、储藏及防护 一、农药的安全选购 1、要注意经营者是否正规、合法,农药经营人员是否熟悉病虫害防治知识和农药知识。进货渠道是否正规,质量是否有保障,能够正确、详细地介绍防治病虫内容及其特点、使用技术和防治适期。 2、购买农药时尽量选购国内大厂和国外知名厂家的农药,价格虽然要贵一点,但含量足,质量好,效果有保证。 3、在购买农药时应仔细阅读农药的标签,按照“产品知情,对症买药”的原则,做到“六看”标准选择合理的农药。一看名称:从2008年7月1日起,农药不再用商品名称,只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特别要注意看标签上农药名称下面标注的有效名称、含量及剂型是否清晰。注意药的有效成分,避免花钱买了几种药,但主要成分却是一样,只不过是商品名不同,如果买回的几种药混用,既增加了成本,又污染环境,增加农产品农药残留,还易诱发发生药害的可能性。二看“三证”号:指的是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生产批准证号。原装进口农药直接销售的只有农药登记证一个证号。三看使用范围:一是根据防治需要选择与标签上标注的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一致的农药,正规大厂的农药是严格按照农药登记的要求标注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不夸大防治效果,只有一些小厂的农药才会印一些乱七八糟的图案,把效果吹的天花乱坠。二是核实所标注农药的施用方法是否适合自己使用。三是当有几种产品可供选用时,要优先选择量少、毒性低、残留小、安全性好的产品。四看净含量、生产日期及有效期: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及批号;有效期;产品的重量(净含量)。五看产品外观包装及标签:一是观察产品的外观,合格农药乳剂无分层沉淀,粉剂膨松不结块,粒剂颗粒均匀附着良好,悬浮剂澄清透彻,摇匀快速。二是观察产品的包装 和标签外观,合格的农药包装严密,标签内容完整、“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许可证、标准证号),字迹清晰。三是观察标签的内容是否齐全。 六看价格:农药价格与有效成分及含量、产品质量和包装规格等有关,要综合分析,不要贪小便宜。 4、多选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的农药,生物农药如病毒类 菜青虫颗料体病毒、甜菜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等;细菌类:苏云菌杆菌、蜡质蚜孢杆菌等;真菌类:白僵菌、绿僵菌等;微生物代谢物:阿维菌素、多抗霉素、浏阳霉素、农抗120等;植物提取物如苦参碱、烟碱、印楝素等;昆虫代谢物如诱虫烯、诱蝇醚等。杀菌剂可选:烯唑醇、戊唑醇、丙环唑、苯醚甲环唑、嘧菌酯、烯肟菌酯、烯肟菌胺、异菌脲等;杀虫剂如阿维菌素、除虫脲、氟虫脲、吡虫啉、菊酯类等。 二、安全贮存 1、尽量减少贮存量和贮存时间。应根据实际需求量购买农药,避免积压变质和安全隐患。 2、贮存在安全、合适的场所。少量剩余农药应保存在原包装中,不要与食品、粮食、饲料靠近或混放;不要和种子一起存放,因为农药的挥发物有较强的腐蚀性,若一起存放会降低种子的发芽率。 3、凡是农药都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因此,存放农药要注意防止发生事故。从安全角度考虑应注意四点:一是在保管时最好存放在专柜或木箱中,并要在外面加锁,再贴标签。二是农药不能与粮油、豆类、种子、蔬菜、食物以及动物的饲料等同室存放。三是乳油剂和烟熏剂农药不能和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汽油、机油、鞭炮等)放在一起,更不能存入室内或畜禽舍内以及附近,特别注意不要放在小孩可接触的地方。以免发生事故。四是农药的纸包装物品和药瓶,绝不能用来盛粮食、食 品和饲料。 4、挥发由于大多数农药具有挥发性,贮存农药要注意施行密封措施,避免挥发降低药效,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5、农药标签或使用说明书丢失农户购买的农药必须保存好农药的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拆零购回的少量农药当时应写好标签贴在药瓶(袋)上,对标签已失落或标签模糊不清的农药,必须重新用纸写明品名、用法、用量、有效期限、使用范围,贴于瓶上或袋子上以备正确使用。 6、变质农药一定分类存放。也不能和碱性物质、碳铵、硝酸铵等同时存放在一起。 7、潮湿保管存放农药的场所应当保持干燥(相对湿度在75%以下),严防潮湿。 8、高温农药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地方,储存温度不能高于35?。 9、低温要注意防冻,保持温度在1?以上。防冻的常用办法是,用碎柴草、糠壳或不用的棉被覆盖保温。 10、光照日晒用棕色瓶子装着的农药一般需要避光保存。例如,辛硫酸农药就怕光照。需避光保存的农药,若长期见光曝晒,就会引起农药分解变质和失效。例如乳剂农药经日晒后,乳化性能变差,药效降低。所以在保管时必须避免光照日晒。 11、污染环境对已失效或剩余的少量农药不可在田间地头随地乱倒,更不能倒入池塘、小溪、河流或水井。也不能随意加大使用农药的浓度后使用,应采取深埋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三、安全使用农药注意事项 1、检查施药药械是否完好。药液不要装得太满,易发生溢漏,污染皮肤和衣物;施药场地应备有足够的水、清洗剂、急救药箱、修理工 具等。 2、穿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防止农药进入眼睛、接触皮肤或吸入体内。施药结束后,脱下防护用品装入塑料袋中,带回家立即清洗2-3遍,晾干存放。 3、注意施药时的安全。下雨、大风、高温天气不要施药;要始终处于上风位置施药,不要逆风施药;施药期间不准进食、饮水、吸烟;更不要用嘴去吹堵塞的喷头,应用牙签、草杆或水来疏通。 4、掌握中毒急救知识。如农药溅入眼睛内或皮肤上,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脱掉衣服,携农药标签到最近的医院就诊。 5、正确清洗施药器械。施药药械每次用后要洗净,不要在河流、小溪、井边冲洗,以免污染水源。对农药包装物严禁作为它用,不能乱丢,要集中存放,妥善处理。 6、施药地块,人畜莫入的标志。施过农药的地块要树立标志,在一定时间内,禁止进入田间进行农事操作、放牧、割草和挖野菜等。 第五部分:蔬菜病虫害发生与防治 蔬菜病害 什么是蔬菜病害:蔬菜在生长发育和运输过程中,由于遭受其他生物的侵染或不利的非生物因素的影响,使它的生长和发育受到明显的阻碍,导致产量低、品质变劣、甚至死亡的现象,称为蔬菜病害。 一、 苗期病害 苗期病害主要有:猝倒病、立枯病、沤根(非侵染性病害)是蔬菜育苗期间的常见病害,引起不同程度的死苗、烂苗。苗期病害发生范围广,以葫芦科、茄科、和十字花科等蔬菜受害比较严重。 ( 一)症状 1、猝倒病 猝倒病是苗期茎基部受害,是真菌病害,病部呈水侵状软腐并缢缩成线状,病苗常成片倒伏,在病苗及附近土壤表面可见棉絮状菌丝。 2、立枯病 立枯病是真菌病害,立枯病多危害较大幼苗的茎基部,病部产生圆形斑,略凹陷,病苗直立不倒,病部表面有蛛丝状物。育苗期间,植株密度较大,田间发病区多成斑块状分布。 3、沤根:沤根是一种生理性病害,幼苗出土后,根部不发新根。幼根外皮是锈褐色,逐渐腐烂,地上茎、叶生长受到抑制,叶片逐渐发黄,叶缘枯萎不生新叶。生长缓慢,病苗萎蔫并容易从土中拔出,最后枯死。严重发生时成片死亡. (二)传播途径 1、猝倒病病原:为鞭毛菌亚门腐霉属真菌。病菌菌丝无色、无隔、有分支,游动孢子囊无色,球形或姜瓣状。游动孢子肾型,双边毛;卵孢子球型,光滑,此菌喜低温,10?可以活动并引发寄主发病,适宜地温为15-16?, 30?以上生长受到抑制。 2、 立枯病病原:病菌为半知菌亚门丝核菌属真菌;菌丝有隔,无色至黄褐色。病菌13-15?即可生长,最高为40-42?,适宜温度24?。 (四)发病规律 以上病菌在土壤中存活2-3年以上;并通过雨水、灌溉、农事操作以及带菌粪肥进行传播,进行再侵染。 苗期是植物生长过程中的特殊时期,此时子叶中养分基本消耗净了,而新根尚未扎实,是植物抗病能力较弱的时期,如果环境条件适宜就会极容易引起病害的发生。 如果气温在20-25?,地温在15-20?时,幼苗生长就健壮,抗病 力就强。若遇阴雨天气,苗床温度长期低于15?,就不利于幼苗根系生长,病害就容易发生。 (五) 防治方法 应采取加强苗床管理、以培育壮苗为主,药剂防治为辅的综合措施。 1、加强苗床管理: 苗床应选地势干燥,避风向阳,排水良好,土壤肥袄的地块。播种前苗床充分翻晒,浇足底墒水,出苗后在晴天中午小水浇灌,避免苗床湿度过大,早春应加温,夏秋应用遮阳网降温的措施保证苗床的适宜温度。 2、床土消毒:对旧苗床进行播前处理。用50%多菌灵或50%甲基托布津或25%甲霜灵与50%福美双等量混匀,按每平方米8-10克,加细潮土15千克拌匀,播种时1/3铺底,2/3盖种。但应注意床面保持湿润,以防发生药害。 3、药剂防治:发现病株及时拔除, 用20%甲基立枯磷乳油200倍或用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600倍液、70%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500倍液、15%恶霉灵水剂450倍液进行喷雾;64%杀毒矾可湿性粉剂500倍液、72.2%普力克水剂500倍液,对猝倒病也有很好的防治效果,隔7-10天喷一次,连喷2-3次。 二、病毒病 病毒病主要为害番茄、黄瓜、萝卜、白菜、马铃薯等作物。 (一)症状 症状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花叶型,一般田间常见的症状有两个,一是轻花叶,植株不矮化,叶片不变小、不变形,对产量影响不大;二是为花叶,新叶变小,叶脉紫色,叶细长狭窄,扭曲畸形,顶叶生长迟缓,植株矮小,下部多卷叶,大量落花落蕾,果小质劣,呈花脸状,对产量影响很大。 第二种类型是蕨叶型:此病多发生在植株细嫩部分。叶片十分狭小,叶肉组织退化,甚至不长叶肉,仅存叶脉,似蕨类植物叶片,故称厥叶病;叶背叶脉呈淡紫色,叶肉薄而色淡,有轻微花叶;节间缩短,呈丛枝状。植株下部叶片上卷,病株有不同程度的萎缩。 第三种类型是条斑型,植株茎秆上中部初生暗绿色凹陷的短条纹,逐渐为油渍状深褐色坏死,严重时导致病株萎黄枯死;果面散布不规则形褐色凹陷的油渍状坏死斑,病果品质恶略,不甚食用。叶背叶脉上有时也可见与茎上相似的坏死条斑。 (二)病原及发病规律 1、病原:番茄病毒病是由多种病毒侵染致病,主要由烟草花叶病毒、番茄花叶病毒、马铃薯X病毒、马铃薯Y病毒等。 烟草花叶病毒主要引起番茄花叶症状;番茄花叶病毒主要引起番茄蕨叶症状;条斑型病毒病是在强光照和高温下,由烟草花叶病毒或马铃薯X病毒混合侵染所致。 2、侵染循环:烟草花叶病毒在多种植物病残体上越冬,种子上也带毒,成为初侵染源,主要通过汁液接触侵染,只要寄主有伤口即可侵入。此外,土壤中的病残体及田间越冬寄主残体均可以成为该病的初侵染源,番茄花叶病毒主要由蚜虫传播侵染,冬季病毒多在宿根杂草上越冬,春季由蚜虫迁飞传染,导致番茄发病。 3、发病条件:番茄病毒病的发生与环境条件有直接关系,一般在低温条件下,不表现症状或症状很轻,高温干旱有利于有翅蚜的繁殖和迁飞传毒,病害就会大发生。另外,浇水不及时,土壤干燥,栽培地块周围杂草多,耕作粗放,造成很多伤口,就有利于蚜虫传毒;肥料不足或氮肥过多,植株徒长,整枝打杈等农事操作,都会造成病害的发生与流行 。 (三)防治方法 1、选用抗病品种:番茄品种如:中蔬5号、6号、毛粉802、佳粉10;甜椒品种:如甜椒1号、甜椒2号、农大40等,一般辣椒比甜椒抗病,早熟型辣椒比晚熟型辣椒抗病;黄瓜品种:如津研7号、北京大刺、长春密刺、中农5号等。 2、种子处理:播前用清水浸种3-4小时,再放入10%磷酸三钠溶液中浸40-50分钟,或用0.1%高锰酸钾浸种30分钟。捞出后,用清水冲洗,再催芽播种。 3、育苗:选用无病土育苗,夏季育苗应采用闭蚜措施,,可在苗床上建立纱网小拱棚,一可避免大雨冲刷,二可避光降温,三可减少蚜虫侵入传毒。为减少移栽时伤根,应采用营养钵育苗,。 4、轮作:与禾谷类作物实行两年以上轮作,避免与番茄、马铃薯、辣椒等蔬菜轮作。 5、加强栽培管理:施足有机基肥 深耕细作,消灭杂草,可减少蚜虫传毒,减轻病害。 6、药剂防治:在发病初期可选用 5%菌毒清水剂200-300 倍液,或 20%病毒A可湿性粉剂500 倍液叶面喷雾;青椒病毒病可用1.5%植病灵1000倍液喷雾。每隔 7-10 天防治一次,连续防治 2—3 次.对有蚜虫的地块,用 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 1000—1500 倍液或10%吡虫啉4000-5000倍喷雾防治菜蚜。 三、白菜软腐病 软腐病又叫烂疙瘩、腐烂病、脱帮 ,是由细菌性病害引起,是白菜生长后期的重要病害之一。 (一)症状 症状:一般是从白菜包心期开始发病,植株外叶中午萎蔫,早、晚 恢复,持续几天后病株外叶平贴地面,心叶或接球部分外露,叶柄基部或根茎处组织溃烂。流出灰褐色或污白色黏稠物,并发出臭味,病株一碰就倒。 有的病菌从叶柄基部伤口侵入,使寄主发病,初呈水渍状,后期扩大发展成明显的水渍状,病组织呈粘滑软腐状。也有的从外部边缘或叶柄、心叶顶端伤口侵入,引起腐烂,腐烂的病叶经日晒逐渐失水变干,呈薄纸状,软腐病在储藏期可继续发病。 (二)病原及发病规律 1、病原:白菜软腐病是一种细菌性病害,由欧氏杆菌属细菌侵染致病。 2、侵染循环:细菌主要在窖储白菜及田间病株或土壤中未腐烂的病残体上越冬。第二年栽种带病的种株,引起植株发病,通过昆虫、雨水、带菌肥料等传播到春季白菜上,病菌大量繁殖,再由传播媒介传到秋菜上侵染为害。细菌从伤口上侵入后迅速繁殖并分泌果酶,使寄主细胞各个分离,导致细胞死亡腐烂,造成软腐。 3、发病条件:温度、湿度是影响软腐病发生与流行的主要因素,低温多雨不利于伤口的愈合,由于病菌的侵入,病害易发生和流行。此外,地蛆、黄曲条跳甲、菜青虫等害虫取食,造成很多伤口,也有利于病菌侵入。久旱遇雨,蹲苗过度,土表积水,土壤缺氧,光照不足,都会影响伤口的愈合,均有利于病害的侵入蔓延。 (三)防治方法 1、轮作: 重病田与豆类、禾本科等作物轮作可减轻病害的发生。 2、加强栽培管理:合理密植,及时间苗,剔除病、弱苗,摘除老叶、黄叶、病叶,增加田间通透性。播前施足底肥,增施磷、钾肥,包心期保证肥水充足,促进植株生长旺盛,就能提高抗病力。 3.适期播种:适期晚播,是白菜包心期错过高温多雨季节,可减少软腐病的发生。 4、药剂防治: 发病初期可用77%可杀得1000倍液,72%农用链霉素可溶性粉剂 3000-4000 倍液, 或新植霉素 4000 倍液喷雾防治,每隔 7-10 天防治 一 次,连喷 2-3 次。 四、霜霉病 黄瓜霜霉病是黄瓜的重要病害之一,发生普遍,具有毁灭性。是由真菌引起的病害,一年四季在大棚、温室、大田黄瓜上都危害。 (一)症状 主要危害叶片。多在开花结果后发生,从下部老叶开始发病。发病初期,叶片背面出现水渍状、浅绿色小斑点;10-15天后叶面出现不规则形病斑,成株期:主要危害叶片,多从植株下部老叶开始向上发展连片呈多角形病斑。 (二)发生规律 霜霉病是真菌引起的病害,一年四季在大棚、温室、大田黄黄瓜上危害,主要靠气流、雨水传播。在高湿条件下发病重。早熟和品质好的品种发病重。 (三)防治措施 (1)选用抗病品种。 (2)培育壮苗,适期早播。 (3)选用无滴膜或用耐火处理的长寿膜盖大棚,移栽时起垄盖膜种植。 (4)大棚、温室降低湿度。 (5)配方施肥,增施硼肥 (6)药剂防治:?烟雾法:发病初期每亩用45%百菌清烟雾剂200—300克,傍晚封闭后点燃熏一夜,第二天早晨8点通风,隔7天熏一次。 ?粉尘法:发病初期傍晚用喷粉器喷撒5%百菌清粉尘剂、10%多百粉尘剂、10%防霉灵粉尘剂,每亩每次1?;?喷雾法:在发病初期晴天上午,喷洒72.2%霜霉威600-1000倍液、96%恶霉灵粉剂3000倍液、72.2%普力克水剂600倍液、66.8%霉多克可湿性粉剂800倍液、72%克露可湿性粉剂500倍液、52.5%抑快净可分散粒剂2000倍液。叶柄处产生溃疡状凹陷条斑,致病株矮化或枯死。 五、番茄溃疡病 番茄溃疡病属于细菌性维管束病害。 (一)症状 幼苗染病:从叶缘开始,由下部向上逐渐萎蔫,有的在胚轴或叶柄处产生溃疡状凹陷条斑,致病株矮化或枯死;成株染病:发病初期,下部叶片向上纵卷,凋萎下垂,似缺水状,有时植株一侧或部分小叶出现萎蔫,后期病叶叶缘枯黄,叶脉间变黄,全叶变褐枯死,但不脱落。 茎秆染病:出现狭长的条斑,上下扩展,后期病斑开裂,茎秆增粗,长出许多不定根,多雨或湿度大时,菌浓从病茎或叶柄中溢出,形成白色污状物。茎部横切面,髓部变褐,以致中空、腐烂,最后枯死。果实染病:多由茎扩展进去,其韧皮部及髓部出现褐色腐烂,一直可伸延到果肉,致幼果皱缩滞育、畸形,果面上可见略隆起的白色圆点,中央为褐色木栓化突起,称为“鸟眼斑”鸟眼斑是病果的一种特异性症状,由再侵染引起。 (二)病原及发病规律 1、病原:番茄溃疡病是一种细菌性维管束病害,有棒状杆菌属的一种细菌侵染而发病。 2、侵染循环:番茄溃疡病,病菌可在种子及病残体上越冬,并可随病残体在土壤中存活2-3年。该病菌主要从伤口(损伤的叶片、幼根) 侵入;也可从植株茎部或花柄处侵入,通过韧皮部在寄主体内扩展,靠雨水、灌溉、分苗移栽及整枝打叉等农事操作,进行传播蔓延。病菌经维管束进入果实的胚,侵染种子脐部或种皮,致种子内带菌。当病、健果混合采收时,病菌会污染种子,造成种子外带菌。远距离传播蔓延主要靠种子或苗木及未加工果实的调运进行传播。 3、发病条件:病菌生长适宜温度为25?-30?,温暖、潮湿有利于病害发生,连阴雨及暴雨或棚室结露时间长发病就重。 (三)防治方法 1、加强检疫。严禁从疫区(发病地区)调运种子及果实,严防传播蔓延。 2、选育抗病品种。如中蔬4号、强丰及佳粉1、2号等。 3、种子处理。建立无病留种田,从无病株采种,防止种子带菌。播种前,应进行种子处理,可用55?的温水浸种30分钟,或用5%盐酸浸种5-10小时,药剂浸种后用冷水清清洗,再催芽播种。 4、苗床处理。应用无病新苗床育苗,老苗床应用40%福尔马林30毫升加水2-4千克,喷洒消毒后,用塑料薄膜覆盖5天左右,揭膜后15天再播种。 5、加强田间管理。施足底肥,增施磷钾肥,提高植株抗病力。及时整枝打杈,雨后及时排水;棚室适时放风,降低棚内温度。 6、清理田园。发现病株及时拔除带到地外深埋或烧毁;收获后,彻底清除病残体,集中烧毁,消灭初侵染源。 7、药剂防治。发病初期,用72%农用链霉素4000倍液喷洒;用30%DT杀菌剂500倍液或77%可杀得可湿性微粒粉剂500倍液喷雾,每隔6-7天喷一次,连喷2-3次。 六、疫病 疫病分早疫病和晚疫病,早疫病主要为害番茄、茄子、辣椒、黄瓜、马铃薯;晚疫病主要为害:番茄、马铃薯等作物,多雨年份发生严重。 (一)症状 1.早疫病症状 苗期、成株期均可染病,主要侵染叶、茎、花、果;叶片染病初成针尖大的小黑点,后发展为不断扩大的轮纹斑,边缘多具浅绿色或黄色晕环,中部有同心轮纹;茎部染病,多在分枝处产生褐色至深褐色不规则圆形或椭圆形病斑,稍凹陷,表面生灰黑色霉状物,即分生孢子梗和分生孢子;果实染病先从果蒂附近或裂缝处发生,形成与叶部相似的病斑,稍凹陷。后期着生黑莓,易裂开,但是病果不腐烂。 2.番茄晚疫病症状 主要侵染叶片、果实,也侵染茎秆。叶片受侵染,多从叶片的边缘或尖端开始,病斑水渍状暗绿色,呈半圆形、近圆形、或不规则形,扩大后病斑呈褐色或暗褐色。病斑周围与键组织交界处,为浅绿色。湿度大时,叶背病斑上有稀疏的白色霉状物。 (二)病原及发病规律 1、病原: 早疫病:为茄链格孢,属半知菌亚门真菌侵染致病; 晚疫病:由鞭毛菌亚门疫霉属真菌侵染致病。 2、侵染循环: (1)早疫病:病菌以菌丝体及分生孢子随病残体在田间或附着在种子上越冬。第二年,温湿度适宜时产生分生孢子,从伤口、气孔、表皮直接侵入,形成初侵染。经过几天的潜育后,出现病斑,产生分生孢子,并借风、雨及昆虫传播 ,进行多次重复再侵染,使病害发生蔓延。 (2)晚疫病:病菌主要以菌丝体或保护地栽培的番茄、马铃薯块茎上越 冬。经气流和雨水传播,再以中心病株上的孢子囊借风雨、气流引起多次再侵染,导致病害流行。 3(发病条件: (1)早疫病:一般保护地,光照不足,氮肥过量,浇水过多,通风不及时,容易发病。露地栽培地势低洼,排水不良,密度过大,贪青徒长,就容易发病。 (2)晚疫病:病菌孢子囊必须在空气相对湿度达到97%以上时才能大量形成。孢子囊和游动孢子在水滴中才能萌发,由茎叶的表皮或伤口、皮孔等侵入。随着雨季的到来,病情迅速扩展,引起病害流行,一般降雨早,雨量大或阴天、雾天多病害就重,反之,病害发生就轻。 (三)防治方法 1、选用抗病品种:选用抗病品种是防治该病最经济有效的方法,如抗早疫病品种有强丰、密植红等;抗晚疫病品种有如佳粉、中蔬4号、中蔬5号等。 2、种子消毒:用50?温水浸种30分钟,可消灭种子所带的病菌。不同品种耐热不同,温汤浸种前应做好发芽实验确认该温度及浸种时间没有问题后,再进行浸种消毒。 3、加强栽培管理: 实行与非茄科蔬菜3年以上轮作,合理密植,施足底肥,增施磷、钾肥,适当浇水,加强通风。 4、药剂防治: 发病前或发病初期, 可用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 600 倍液,或 50%扑海因可湿性粉剂 1000 倍液,或者用64%恶霜锰锌(杀毒矾可湿性粉剂 400 倍液喷雾,隔七天喷一次,连喷 2-3次;温室可用 45%百菌清烟剂每亩 250 克,隔 5-6 天在傍晚熏一次,不能间断,连续防治 3-4 次.如果早疫病和晚疫病混合发生,可选用银法利每亩60-75毫升兑水30-60千克进行防治。 七、细菌性角斑病 细菌性角斑病是黄瓜上常年发生的一种细菌性病害,露地和温室栽培的黄瓜均可以发生,在温室大棚中发生比较严重,该病菌除为害黄瓜外,还可为害南瓜、西葫芦等。 (一)症状 黄瓜细菌性角斑病在苗期、成株期均可发病。主要为害成株期的叶片,也侵染茎蔓和瓜果。幼苗染病:子叶上产生圆形或卵圆形水渍状稍凹陷的淡绿色小斑点。7-10天后叶背面病斑逐渐扩大到中后期角斑病病斑逐渐加大,病斑破裂,病斑穿孔、脱落;瓜条染病:病斑干枯呈灰白色,形成溃疡状或开裂。湿度大时,茎蔓及果病斑上溢出乳白色菌浓。果实逐渐腐烂,有臭味,幼瓜被害后,腐烂并早期脱落;茎蔓染病:初为水渍状圆形斑点,后呈浅褐色,湿度大时产生大量白色菌脓。 (二病原及发病规律 1、菌原:黄瓜细菌性角斑病是细菌性病害,由假单孢杆菌侵染致病。 2、侵染循环:病菌在种子或随病残体在土壤中越冬,是下一年的初侵染源。种子带菌率2%-3%。病菌由叶片或瓜条的伤口、气孔侵入,进入胚乳组织或胚根的外表皮层,造成种子内部带菌。初侵染是从地表上的叶片和瓜条开始。然后逐渐扩大蔓延。 3、发病条件:害病发生的适宜温度为25-28?,相对湿度在75%以上,一般温暖而多雨、低洼多湿,管理粗放,以及连作的地块发病就重。 (三)防治方法 1、选用抗病品种:如津研2号、津研6号、津早3号及唐山秋棒等。 2、种子处理:播前将种子放在50?温水中浸种20分钟,然后放入冷水中催芽播种。 3、培育无病壮苗: 用无病新土和净肥配制成营养土育苗。 4、轮作:重病田可与非瓜类作物实行2年以上的轮作。 5、加强栽培管理:露地黄瓜选择在能排、能灌、通风良好、土壤肥沃的田块种植,施足基肥,多施有机肥,增施磷、钾肥,雨季及时排水。棚室栽培黄瓜,注意控制温湿度,上午控制在30?左右,下午适当放风,控制湿度在70%以下,或者地面铺稻草、麦秸吸收潮气。控制病害流行。及时清洁田园,清除病株残体,集中深埋或烧掉。 6、药剂防治: 发病初期, 可选用72%农用链霉素可湿性粉剂4000倍液,或100万单位新植霉素4000倍液喷雾,或77%可杀得1000倍液防治。 八、黄瓜黑星病 黄瓜黑星病在我县南部零星发病,此病除为害黄瓜外,还可为害南瓜,西葫芦等葫芦科蔬菜, 被列为国内检疫性病害属于真菌性病害。 (一)症状 黄瓜苗期、成株期都能感病。幼苗染病子叶产生黄白色近圆形的小斑点,病斑扩展后相互连接成不规则形的坏死斑,新叶枯萎植株生长缓慢或不长。茎部染病开始出现水渍状暗绿色菱形斑,后变暗色,凹陷龟裂,色霉层。湿度大时病斑上长出灰黑色霉层,后期成星状多边形,病部组织脱落,周围键部组织继续生长,留下黑色边缘的星状孔。叶柄和瓜蔓染病,病斑菱形或长条形,大小不等,浅黄褐色,病部中间凹陷,纵裂较深,形成疮痂斑,湿度大时病部表面长出灰色至灰褐,瓜条染病开始产生近圆形暗绿色病斑,分泌乳白色胶粒,逐渐变成琥珀色,干硬后脱落,当病部中间呈疮痂状开裂并凹陷时,病斑停止扩展。黑星病瓜条弯曲,潮湿时病部产生黑色霉层。 (二)病原及发病规律 1、病原:由半知菌亚门枝孢霉属瓜疮痂枝孢霉菌引起寄主发病。属真菌性病害。 2、侵染循环:病菌在病残体内、土壤中或附着在种子上越冬, 是第二年的初侵染来源。在温度适宜时,病菌从叶片、果实、茎蔓的表皮直接侵入,也可从气孔和伤口侵入,借风雨、气流、灌溉水、农事操作等进行传播,种子带菌可以远距离传播。病菌侵入后,潜育期随温度而异,在棚室中一般为3-6天,在露地为9-10天即可发病。 3、发病条件:该病原菌对温度适应范围较广,5-30?孢子均可萌发,对湿度的要求较高,适宜的相对湿度为90%-100%,有水滴存在更适宜发病。因此,当棚室内温度超过10?,相对湿度又高于90%,棚顶及植株叶面结露,就是该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条件。在保护地以春末和初秋发病严重,阴雨、光照少、植株密度大、通风不良、种子带菌、多年连作等均有利于该病的发生 。 (三)防治方法 1、加强种子检疫:该病是检疫性病害,严禁在疫区调运种子,严防此病传播蔓延。 2、种子处理: 从无病区和无病株上采种,防止种子带菌。催芽前应进行温汤或药剂浸种处理,方法是,用55?温水浸种15分钟,或用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500倍液浸种2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后进行催芽播种。 3、轮作:重病田或棚室应与非瓜类作物实行2-3年的轮作。 4、加强栽培管理: 黄瓜定植至结瓜期要特别注意控制浇水。温室大棚要注意温、湿度管理,采用放风排湿,控制灌水等措施降低棚内湿度,减少叶面结露,白天控温在28-30?,夜间15?,相对湿度低于90%。可减轻发病。 5、田园:收获后彻底清除田间的病残体,集中深埋或烧毁,防止病菌再侵染。 6、药剂防治: 发病初期,可用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600倍液,扑海因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或70%甲基托布津1000倍液,轮换用上述药剂之一,每隔6-7天喷1次,连喷3-4次。 九、白菜干烧心 (一)症状 此病先从菜株内叶的边缘开始,边缘退绿呈浅黄色,黄色部分逐渐向内扩大,颜色越来越深,最后变成深褐色而干枯,叶面邹缩,叶脉暗褐色,叶肉呈干纸状。大白菜干烧心又叫烂心病是属于生理性病害。有的叶组织呈水渍状,汁液发黏,但没有臭味,病健组织有比较清楚的交界线,有时出现干枯或湿腐症状,病株的外叶一般外观正常,发病严重时,由于内叶生长迟缓,而外叶的营养、水分等条件相对充足,因而外叶生长较快,植株生长失调,致外叶直立,心叶矮小,发病轻的植株,在田间无异常表现,但时间一长,就会出现烂心,失去食用价值。 (二)病原及发病规律 大白菜干烧心是一种生理性病害,为土壤中缺少水溶性钙和有效锰,营养失调引起发病。大白菜干烧心的发生与流行主要是土壤中钙、锰供应不足或供应不及时,干旱少雨的年份,接球期浇水较少,土壤缺水,蹲苗时间过长,或土壤中供吸收水溶性钙和水溶性锰不足,造成植株缺钙和锰,均会导致病害发生。另外,施肥不当,氮肥过多,磷钾肥不足,土壤中氮、磷、钾、钙、锰比例失调,造成土壤溶液浓度过高,影响水分的吸收,同时氮过多,对钙产生拮抗作用,制约了白菜对钙的吸收,而引发致病。 (三)防治方法 1、加强栽培管理:避免在盐碱地、黏重地块种植,应尽量选择肥沃砂壤地块种植,深耕细作,适期晚播,合理施肥浇水,施足充分腐熟的有机肥作基肥,防治土壤溶液浓度过高。 2、补钙:可叶面喷施0.3%-0.5%氯化钙,一般每隔7天一次,连喷2-3次即可见效。莲座期至包心期,可叶面喷施0.7%硫酸锰,每亩50千克,或喷“喷洒型大白菜干烧心防治丰”在苗期、莲座期、包心前共喷三次,每亩用药450克,对水50千克喷洒。 蔬 菜 虫 害 一(地下害虫(蝼蛄、蛴螬、金针虫) (一)蝼蛄 蝼蛄属直翅目,蝼蛄科;俗称拉拉蛄。我县是非洲蝼蛄与华北蝼蛄混发区。 1(为害特点 蝼蛄成虫、若虫都能为害作物,除咬食蔬菜及其他栽培作物种子和幼苗外,也咬食幼根、嫩茎,扒成乱麻状,造成幼苗生长不良甚至死亡。蝼蛄喜食刚发芽的种子,造成缺苗断垄,特别是在土壤表层,纵横穿梭,造成悬种吊根,导致种子不能发芽,幼苗失水而死,一窜一片,损失非常严重。 2.形态特征 蝼蛄的前足特化为开掘足,容易识别。 华北蝼蛄 成虫:体长45-50?,最长可达66?,头宽9?;体肥大,黄褐色,腹部末端近圆筒形,后足胫节背面内侧有距1-2个或消失。 卵:椭圆形,卵初产淡黄色,后变黄褐色,孵化前深灰色。 若虫:初孵化若虫,全身乳白色,复眼淡红色,以后逐渐加深,5-6 龄后基本与成虫体色相似,若虫头、胸特别细,腹部特别大。若虫共分13个龄期,初龄体长3.6-4.0?,末龄体长36-40?。 非洲蝼蛄 成虫:体长30-35毫米,灰褐色,体瘦小,腹部颜色较浅,全身密布细毛,头圆锥形,触角丝状,前胸背板卵圆形,中间具有一个明显的暗红色长心形凹陷斑,前翅灰褐色,较短仅达腹部的中部。后翅扇形,较长超过腹部末端。腹末具有1对尾须。后足胫节背面内侧有3-4个距。 3、生活习性 华北蝼蛄:3年1代,以成虫、若虫在土壤中越冬,危害以春季为主,3月下旬至4月上旬开始活动,4月中、下旬出窝转移,5月上旬至6月中旬为害严重,6月下旬至7月上旬进入产卵盛期,7月中下旬陆续随温度的升高越夏,秋季为害较轻。蝼蛄具有昼伏夜出的习性、群居性、趋光性、趋化性和喜湿性,在农业生产中可根据这些习性采取有效地防治措施,减轻为害。 非洲蝼蛄:2年1代,以成虫、若虫在土壤中越冬,其活动为害规律与华北蝼蛄相似,但交配、产卵及若虫孵化期均比华北蝼蛄早20天。 4 防治方法 (1)农业防治: ?深翻土壤,精耕细作,可降低虫口密度;?采用合理的耕作制度,调整茬口,进行轮作,有条件的最好实行水旱轮作. ?施用腐熟厩肥,改良盐碱地,可减轻蝼蛄和蛴螬等害虫的为害. ?水浇地可结合作物生长的需要适当灌溉,能抑制地下害虫为害. (2)物理防治:用马粪和灯光诱杀。在田间挖坑,内堆潮湿的马粪,并盖草,每天清晨捕杀。也可用灯光诱杀成虫。 (3)药剂防治: ?拌种 用 50%辛硫磷乳油 0.5 公斤,加水20-25 公斤,拌种子 250-300 公斤, ?灌根 用 50%辛硫磷 乳油每亩250-300 毫升,结合灌水施入土壤中.?毒饵可跟据蝼蛄对甜香物质的趋性,用毒饵诱杀。先将饵料(饵料 为麦麸、豆饼、秕谷)5千克炒香,而后用90%敌百虫300倍液0.15千克拌匀,适量加水,拌潮为止,每亩1.5-2.5千克。 (二)蛴螬 蛴螬是鞘翅目金龟甲科幼虫的总称, 是地下害虫种类最多、分布最广、危害最重的一个种群。在我县以铜绿金龟子、云斑金龟子和黄褐金龟子为害最重。 1、为害特点: 幼虫取食蔬菜及栽培作物萌发的种子,咬断幼苗的根、茎,轻则缺苗断垄,重则毁种绝收。成虫喜食作物和果树、林木的叶片、嫩芽、花蕾、果穗等,造成严重为害。 2、危害症状 蛴螬可取食萌发的种子,咬断幼苗的根茎,断口整齐平截,常造成幼苗枯死,轻则缺苗断垄,重则毁种绝收.其成虫有些能取食作物的叶片和嫩芽. 3、形态特征: 成虫:体长19-21毫米,宽10-11.3毫米,触角背面铜绿色,有金属光泽。鞘翅两侧具有不明显纵肋4条,臂板三角形 ,黄褐色,基部有一倒正三角形大黑斑,两侧各有一小椭圆形黑斑。 卵:初产乳白色,椭圆形,孵化前呈圆形,卵壳表面光滑。 幼虫:3龄幼虫体长30-33毫米,头宽4.9-5.3毫米,头黄褐色酮体乳白色,头部前顶刚毛每侧6-8根,排成一纵列。 蛹:体长约18-22毫米,宽9.6-10.3毫米,体稍弯曲。 4、生活习性: 蛴螬在菜田中造成严重为害的主要种类有褐色金龟子, 暗黑金龟子和铜绿金龟子,金龟子类食性很杂,能为害各种植物地下部分. 5、发生特点 金龟子在我县二年发生一代,均以成虫或幼虫在土中 20-40cm 深处越冬.第二年成虫在 10cm 地温达 14-15?时开始出土,5 月中旬至 7 月中、下旬,为成虫的盛发期,产卵盛期在 6 月上旬至 7 月上旬.成虫白天潜伏土中,傍晚出土活动,能取食多种作物和树木的叶片或果树花芽,有假死性和较强的趋光性。成虫喜在豆田,或有机质较高的土壤里产卵.幼虫孵化后在土中越冬.以幼虫越冬为主的年份,次年春季,春播作物受害。 6、防治方法 参照蝼蛄的防治方法。 (三)金针虫 金针虫是鞘翅目叩头甲科的幼虫, 我县分布的有沟金针虫和细胸金针虫. 主要为害各种蔬菜及禾谷类,薯类,豆类,和林木播下的种子幼苗. 1、为害特点 金针成虫仅取食一些禾谷类和豆类的嫩叶,在地面活动时间不长,为害不严重,幼虫在土壤中,对各种作物、蔬菜以及林木为害较重。一是咬食播下的种子,伤害种子胚乳造成不能发芽;二是咬食幼苗须根、主根或地下茎,很少咬断,受害部位不整齐,成丝状,造成幼苗枯萎死亡。三是蛀入块根、块茎,造成病菌侵入,使块根、块茎腐烂。 2、形态特征 (1)沟金针虫: 成虫:成虫体长16-17毫米,宽4-5毫米,体粟褐色,成虫触角11 节,黑色锯齿状,长约为前胸的2倍。鞘翅上纵沟不明显,翅长约为前胸的4倍,后翅退化。 卵:椭圆形,乳白色。 幼虫:幼虫宽而扁,呈金黄色,老熟幼虫,宽约4毫米长20-30毫米,体节宽大于长,从头到第九腹节渐宽;由胸至第十腹节,背面中央有1条细纵沟。 蛹:呈纺锤形,末端削瘦,蛹长16-20毫米,宽4.5毫米,雄蛹体长15-17毫米,宽约3.5毫米。 (2)细胸金针虫 成虫:体长8-9毫米,宽2.5毫米,暗褐色,略具光泽,触角红褐色,鞘翅为胸部的2倍。 卵:圆形,乳白色。 幼虫:幼虫细长筒形,略扁,老熟幼虫体黄色,长20-30毫米,体壁坚硬,而光滑,具有黄色细毛。 蛹:呈纺锤形,蛹长8-9毫米,初乳白色,后变黄色。 3、生活习性: (1)沟金针虫:一般3年1代,以幼虫和成虫在土壤中越冬,雌虫年平均产卵200余粒,最多400多粒,幼虫在10厘米地温稳定在6.7?时开始进行活动,达到9.2?开始为害,15.1?-16.6?时危害最严重;5月中旬10厘米土温达在19.1?-23.3?时,幼虫逐渐到深土层栖息,6月中、下旬10厘米土温达28?时,金针虫开始潜入土壤深层越夏,9月中、下旬土温下降到18?左右时又上升到表土层开始活动危害,当10厘米土温平均1.5?时金针虫潜入27-33厘米深土层中越冬。 (2)细胸金针虫 一般2年1代,以幼虫和成虫在土壤中越冬,6月中旬成虫活动加强, 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为产卵盛期,卵产于土表内。卵期15天左右,幼虫喜潮湿及为偏酸性土壤,一般5月中下旬土温7?-13?时为害最重。 3.防治措施 当每平方米金针虫数量达到1.5头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治。 农业防治:?深秋初冬翻耕田园,将金针虫暴漏于地表,被风干,冻死或被天敌啄食;?腐熟好的有机肥与碳酸氢铵、腐植酸氨等肥料配合使用,趋避金针虫等地下害虫;?合理排灌创造不利于金针虫的生活环境。 药剂防治:?拌种。用种子量0.1-0.2%的50%辛硫磷乳油拌种。?50%辛硫磷乳油每亩250-300毫升结合灌水施入土壤中或加细土25-30千克拌成毒土顺垄撒施。 二、小菜蛾 小菜蛾,属鳞翅目菜蛾科.此虫为世界性害虫,国内各菜区都有发生分布,主要为害十字花科蔬菜。 1、为害特点 小菜蛾以幼虫为害甘蓝、花椰菜、芥菜、球茎甘蓝及萝卜等十字花科蔬菜。初孵化幼虫潜入叶内取食叶肉,二龄后取食叶肉留下一层薄而透明的表皮,称之为“开天窗”。三至四龄幼虫在叶片取食造成缺刻或孔洞,严重时叶片被吃成网状,只剩叶脉,还能取食嫩茎、幼荚和籽粒,对油菜和留种田造成更大的为害 2、形态特征 成虫:头部黄白色,胸部灰褐色,成虫体长 6-7毫米,翅展12-15毫米,触角丝状,褐色有白纹,前后翅狭长,缘毛很长,前翅中央有3度曲折的黄白色波纹,静止时双翅覆盖体背呈屋脊状,黄白色波纹合并成3个连串的斜方块,后翅银白色。 卵:淡黄绿色,表面光滑,有光泽,椭圆形,扁平,长约0.5毫米,宽约0.3毫米。 幼虫: 淡绿色.头部黄褐色,体纺锤型, 老熟幼虫体长约10-12毫米,前胸背板有两个有褐色小点组成的U字形纹。 蛹:蛹长 5-8毫米, 黄白至灰褐色。 茧:灰白色,很薄呈网状.。 3、生活习性 小菜蛾,发生世代各不相同,我们这里每年 3-4 代,以蛹茧在植株残体及土壤中越冬。第二年5月上旬羽化,成虫昼伏夜出,交配产卵,平均每头雌蛾产卵100-200粒,卵散产或数粒一起产于叶背叶脉凹陷处。卵期3-11天。幼虫4龄,发育期12-27天,幼虫性活拨,幼虫受惊扰时可以强烈扭动,倒退或吐丝下垂.因此,我们还叫它“吊丝虫”或“吊死鬼”。 4、防治方法 (1)农业防治:蔬菜收获后,及时清除田间残株败叶,适时翻耕,破坏越冬场所,减少越冬虫源. (2)物理防治:每亩设一盏频振杀虫灯及多块性诱剂粘版诱杀成虫。 (3)生物防治 ?(昆虫天敌。如用赤眼蜂防治菜青虫、小菜蛾、等鳞翅目害虫,?(微生物防治。苏云金杆菌、白僵菌、绿僵菌可防治小菜蛾、菜青虫;小菜蛾和菜青虫颗粒病毒可分别防治小菜蛾和菜青虫,阿维菌素类抗生素、进行杀虫。?.苦参碱、烟碱、菜喜等对小菜蛾也有一定的防治作用。如Bt乳剂500-1000倍液,喷雾防治。 (4)药剂防治: 防治适期为卵孵化盛期至 2 龄幼虫以前. 药剂可选用 4.5%高效氯氰菊酯 1500-2000 倍液, 或2.5%菜喜悬浮剂每亩30-50毫升加水50-60千克或2.5%三氟氯氢菊酯(功夫)乳油3000倍 液。由于小菜蛾易产生抗药性,因此应注意轮换交替用药,在采摘期6-7天停止用药。 三、菜青虫 菜青虫是菜粉蝶幼虫,属鳞翅目粉蝶科。 1、为害特点 菜粉蝶以幼虫为害十字花科蔬菜,2龄幼虫前只能啃食叶肉,留下一层透明的表皮,3龄后蚕食整个叶片,咬成孔洞和缺刻.严重时几乎全部被吃光,只残留较粗的叶脉和叶柄.轻则影响包心,幼虫若钻进叶球中,不但在叶球中暴食叶心,同时由于软腐病的病菌入侵和粪便污染菜心,严重影响包心菜的品质和产量. 2、形态特征 成虫:体长 12—20mm,灰黑色,翅展 45-55mm,翅白色,顶角灰黑色,故称“菜粉蝶”,雌蝶前翅有两个显著的黑色圆斑.雄蝶只有一个黑色圆斑。 卵:瓶状,高约1毫米,宽0.4毫米.表面具有纵横列的隆起纹,初产乳白色,后变橙黄色 幼虫:成熟体青绿色,幼虫体长 28-35毫米,头部及胸腹部背面青绿色,腹面淡绿而带白色, 背中线黄色,每腹节各有 4-5 条横皱纹.各体节在气门线上有两个黄斑,气门淡褐色. 蛹: 体长 18-21毫米,体色随化蛹时的附着物而异,有灰黄、灰绿、灰褐、青绿等颜色.蛹体略似 纺锤形,头部前端中央有 1 管状突起,短而直. 3、生活习性 在我县一年发生 4-5 代,以蛹在菜地附近墙壁、篱笆、树干、杂草及残株上越冬。第二年4月中下旬开始羽化,成虫白天活动,夜间风雨天和阴天则在生长茂密的植物上栖息不动,以晴朗无风的白天中午活 动最盛.经常在蜜源植物与产卵寄主之间来回飞翔.卵为散产于寄主叶片背面,每头雌蛾产卵120粒左右. 尤其喜好产在十字花科蔬菜的厚叶片上,如甘蓝。 幼虫大多在清晨孵化,初孵幼虫先吃卵壳,然后再吃叶片,幼龄幼虫皆停留在寄主叶片背面取食为害,留下透明的表皮,虫体长大后开始爬到叶片表面取食,并能侵入甘蓝心球取食, 4-5 龄时食量最大。 4、防治方法 (1)农业防治。蔬菜收获后,及时清洁田园,清除病株残体,减少菜粉蝶的繁殖场所和消灭部分蛹,可压低夏季虫口密度,控制危害秋季。 (2)生物防治。 在菜粉蝶卵高峰期释放赤眼蜂,提高田间卵的寄生率。在幼虫发生盛期 喷施寄生菌类制剂如青虫菌、Bt乳剂500-600倍液或1.8%阿维菌素2000倍液喷雾,提早防治。 (3) 物理防治。使用杀虫灯、性诱剂诱杀成虫。 (4)药剂防治。 用2.5%功夫乳油2000-3000倍液,或用高氯。马乳油每亩20-30ml,在幼虫1-2龄高峰期进行防治,安全间隔期7-10天停止用药。 四、菜蚜 为害蔬菜的蚜虫有三种:萝卜蚜、桃蚜 、甘蓝蚜 ,均属同翅目蚜虫科,主要为害十字花科蔬菜,偏嗜甘蓝,花椰菜等蔬菜.桃蚜食性广,寄主植物多,除为害十字花科蔬菜外,还为害马铃薯、菠菜等作物。 1、为害特点 菜蚜以成虫,若虫聚集在幼苗、嫩叶、嫩茎和接近地面的叶片上,吸食寄主汁液,多集中在叶片背面.由于数量多,繁殖快,密集为害而使菜株严重失水和营养不良,叶面卷曲皱缩,绿色不均匀和发黄;严重时使整个外叶塌地枯萎,即所谓“塌帮” ,使菜不能包心.菜蚜除取食为害外, 还能传播多种病毒,特别是萝卜,白菜,常因病毒病为害而造成严重损失。 2、形态特征 (1)萝卜蚜:体长卵形,长约 2.1mm,宽 1.0mm,头部和胸部黑色,腹部绿色至深绿色. 触角 6 节,第 3-4 节淡黑色.翅透明,翅脉黑褐色,腹部第 1-2 节背面及腹管后有 2 条淡黑 色横带.老龄虫体有时被薄粉.腹管较短,中后端膨大,末端稍有缢缩,尾片圆锥形。 (2)甘蓝蚜: 体长约 2.2mm,头部及胸部均黑色,复眼赤褐色,腹部黄绿色,触角灰绿色,丝状。腹管和尾片与有翅蚜有明显的暗绿色横带,两侧各有 5 个黑点,全身有明显的白色蜡粉。腹管很短, 中部稍膨大,尾片圆锥形,基部稍凹陷。 3、生活习性 (1)萝卜蚜: 一年发生 10 余代,温室内可终年繁殖为害.萝卜蚜适温范围广, 在较低的温度下发育也较快,这是秋后白菜、萝卜上,萝卜蚜比桃蚜多的原因之一;同时,萝卜蚜具有趋绿的习性,集聚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为害。 (2)甘蓝蚜: 甘蓝蚜一年发生 8-9 代, 以卵在晚甘蓝及球茎甘蓝,萝卜,白菜上越冬.越冬卵一般在 4 月开始孵化,先在越冬寄主上繁殖,5 月中下旬以有翅蚜转移到春季蔬菜,再扩大到夏季蔬菜和秋季蔬菜上,10 月上旬开始产卵越冬.甘蓝蚜繁殖适宜温度16-17?,高于 18?或低于 14?,产卵减少,因此呈春秋两次发生高峰。 (3)桃蚜:桃蚜在蔬菜上发生为害,在接近地面的主根上越冬或随秋菜收获进入菜窖内在白菜上产卵越冬.还可以在温室内终年繁殖为害。 4、防治方法 (1)黄板诱杀。在蔬菜植株上方,间隔吊挂黄色诱杀板,诱杀有翅蚜虫。黄板用纤维板制作成50*80厘米,双面刷上黄漆,然后用机油和黄油混合后涂在黄板两侧,蚜虫诱满后再涂。 (2)加强生物防治措施。菜蚜的天敌很多,如蚜茧蜂,瓢虫,食蚜蝇,草蛉等,应切实加强天敌保护措施。 (3)清洁田园:结合定苗、间苗等农事操作,清洁田园,拔除虫苗。(4)药剂防治。可选用 吡虫啉可湿性粉剂 2000 倍液,或 50%抗蚜威可湿性粉剂 1500 倍液,或 70%艾美乐水分散12500-25000 倍液喷雾防治,距离收获期7天停止施药。 五、潜叶蝇 主要为害茄科、葫芦科、豆科等作物。 1、危害特点 主要以幼虫为害潜入叶片内取食,雌虫用产卵器把植物叶片刺伤,进行取食和产卵,卵孵化后,幼虫在叶片内取食,残留上下表皮,产生不规则的蛇形白色虫道。破坏叶绿素,影响光合作用,受害严重的叶片脱落。 2、形态特征 成虫:体长1.3-2.3毫米,胸背板黑色,体腹面黄色,有光泽,雌虫体比雄虫大。 卵:米色,半透明。 幼虫:幼虫蛆状,初孵化无色,以后逐渐变橙黄色。 蛹:椭圆形,橙黄色,腹面毛稍扁平。 3、生活习性 成虫以产卵器刺伤叶片,吸食汁液,把卵产在叶片表皮下,卵经2-5天孵化,幼虫取食叶肉,幼虫期4-7天,在隧道内不断发育,隧道由细 逐渐变宽,老熟幼虫咬破表皮在叶外或土表下化蛹。蛹期7-14天羽化为成虫,该虫在我县一年发生多带,冬季温室可全年为害。 4、防治方法 (1)农业防治:收获后及时清洁园田,将残枝落叶集中深埋或烧毁,压低下一代虫源。 (2)生物防治:在斑潜蝇生发期释反姬小蜂或潜蝇茧蜂,控制其发生为害。 (3)药剂防治:可在成虫羽化高峰期,用1.8%爱福丁乳油3000-4000倍液或48%乐斯本乳油1000-1500倍液喷雾防治,最后一次施药离收获间隔7天。 第六部分:马铃薯晚疫病有关小知识 什么是马铃薯晚疫病 马铃薯晚疫病是由致病疫霉真菌引起,导致马铃薯茎叶死亡和块茎腐烂的一种毁灭性病害。 马铃薯晚疫病菌来源 马铃薯晚疫病菌是由致病疫霉引起的真菌性病原菌。初侵染源是带病种薯,有时带病种薯没有任何表现,或很轻微,很难挑选,播种时把这样的芽块播到地里,有可能在幼芽萌发后就被侵染,成为田间新生苗最初的侵染源,之后再把病菌传给健康植株,引起茎部感染,但症状不明显,很难检查到。 当遇到空气湿度过大并较凉爽时,或雾天、阴雨连绵即空气湿度连续在75%以上,10?-20?。叶片上出现病斑症状,形成中心病株,病叶上产生的白霉(孢子梗和孢子囊)随风、雨、雾、露和气流向周围植株上扩展。有一部分落在地上,进入土壤中,侵染正在生长的块茎。这样循环往复,不断传囊)随风、雨、雾、露和气流向周围植株上扩展。有 一部分落在地上,进入土壤中,侵染正在生长的块茎。这样循环往复,不断传播。所以,国外一些专家认为,晚疫病可以在马铃薯生长各个时期发生,只是流行需高湿、凉爽的环境条件。 马铃薯晚疫病症状 晚疫病主要危害马铃薯叶、茎和薯块。叶片染病先在叶尖或叶缘出现水浸状黑褐色斑点,病斑周围具浅绿色晕圈,湿度大时病斑迅速扩大,呈黑色,并产生一圈白霉,即孢囊梗和孢子囊,尤以叶背最为明显; 干燥时病斑变褐干枯,质脆易裂,不见白霉,且扩展速度减慢。 茎部或叶柄染病现黑褐色条斑。发病严重的叶片萎垂、卷缩,终致全株黑腐,全田一片枯焦,散发出腐臭气味。块茎染病初生褐色或紫褐色大块病斑,稍凹陷,病部皮下薯肉亦呈褐色,慢慢向四周扩大或烂掉。 马铃薯晚疫病发生条件 病菌喜日暖夜凉高湿条件,相对湿度80%以上、18,22?条件下,有利于孢子囊的形成,冷凉(10,13?,保持1,2小时)又有水滴存在,有利于孢子囊萌发产生游动孢子,温暖(24,25?,持续5,8小时)有水滴存在,利于孢子囊直接产出芽管。 因此多雨年份,空气潮湿或温暖多雾条件下容易发病。种植感病品种,植株又处于封垄阶段,只要出现白天22?左右,相对湿度高于80%持续8小时以上,夜间10,13?,叶上有水滴持续11,14小时的高湿条件,本病即可发生,发病后10,14天病害蔓延全田或引起大流行造成减产,严重绝收。具有发病快,传播迅速,危害程度大等特点。 马铃薯晚疫病传播途径 有的出土后成为中心病株,病部产生孢子囊借气流传播进行再侵染,形成发病中心,致该病由点到面,迅速蔓延扩大。病叶上的孢子囊还可 随雨水或灌溉水渗入土中侵染薯块,形成病薯,成为第二年主要侵染源。 什么是马铃薯中心病株 中心病株就是田间出现零星的最开始出现的单株病株,是晚疫病发展、传播的最初田间起始病株。 我县马铃薯晚疫病的发生时间 我县进入6月以后,开始出现有效降雨,对马铃薯生长极为有利,6月下旬-7月上旬进入降雨密集季节,当连续阴雨天气出现时,适合晚疫病发生,当遇到空气湿度过大并较凉爽时,在阴雨连绵或多雾、多露条件下,最有利于晚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怎么防治马铃薯晚疫病 (1)选育抗病品种。马铃薯不同品种对晚疫病的抗病能力有很大差别,且因马铃薯晚疫病菌很容易发生变异,抗病品种栽植几年后,容易丧失其抗病性,注意及时选用抗病性的品种。 选用无病种薯或脱毒种薯做种子。 (2)种薯处理。用内吸性杀菌剂拌种,1000万单位农用链霉素10克、春雷霉素50克、中生菌素50克其中之一和甲基硫菌灵100-120克一起加2.5公斤滑石粉混匀,拌种薯芽块150公斤。 (3)切刀消毒。准备切刀两把以上,浸放在0.1%高锰酸钾溶液或75%酒精等消毒液的器皿中,用其中一把刀切块,当切到病薯、烂薯后,立即换另一把切刀,将前一把刀进行浸泡重新消毒。 (4)加强栽培管理。播种前精选种薯,淘汰带菌块茎,可减少田间中心病株的数量。在马铃薯生长后期培土可减少游动孢子囊侵染薯块的机会。在病害流行年份,适当提早割蔓,二周后再收获薯块,可避免薯块与病株接触机会,降低薯块带菌率。 (5)加强病情监测,及时做好防治。在每年易发病地区,设立发病 中心观察圃。在当地常年晚疫病发生季节以前,进行详细调查,特别是气候条件有利发病,要每天观察。发现发病中心病株后,立即拔除病株就地深埋,同时进行全田喷药防治。 (7)药剂防治。 ? 消灭种薯携带的病菌,降低初侵染源 种薯生产者要在杀秧前5-6天,每667?用金纳海(福美双)80g+鸽哈(甲基硫菌灵+百菌清)80ml喷施,可有效防止植株带病而侵染块茎。 ? 生长季节杀菌剂的使用 在用药策略上,应根据所用种薯状况来决定,如果所用种薯在上年生产季节没有晚疫病发生,同时防病喷施杀菌剂次数到位,也就是种薯基本上不带病。本年早期应先以保护性杀菌为主,保护薯苗不受病菌侵染;中期是湿度较大的危险期,应以治疗剂兼保护剂为主,保护叶片正常生长和进行光合作用;后期以保护为主,也要兼顾治疗,特别是要用块茎有保护作用的药剂,保护块茎不受病菌侵害。 如果所用种薯状况不好,有带病菌的可能,早期就应使用治疗加保护剂型的药剂,杀死初侵染源;中期比较安全了,可使用保护性杀菌剂;后期仍使用保护兼治疗药剂。如果田间发现病株(或周边有别人田里边出现病株),除采取措施处理外,要缩短打药间隔时间,加大剂量施用不同治疗内吸剂,不仅要控制地上茎叶病情不发展,还要尽量多的杀死病菌,防治病菌落入土中侵染块茎。 具体做法:根据田间情况,未发病时和已发病时要采取不同处理方法。 ? 未发病时晚疫病的药剂防治方法 首先应掌握苗高10cm左右是天气情况,来决定第一次打药时间,在我县大约是在6月上中旬,如果降雨量大,空气湿度大,第一次打药 应早一些,在6月20日左右开始,反之则可推迟到6月27日左右开始打第一次药。 第一次打药,如果种薯有带病的嫌疑,要用内吸治疗兼保护剂,如克露(霜脲氰+代森锰锌)72%可湿性粉剂100g/667?,如果认为种薯不带病菌,则可用保护性杀菌剂,如大生80%可湿性粉剂、新万生80%可湿性粉剂、安泰生70%可湿性粉剂、猛杀生75%干悬剂等代森锰锌或丙森锌类药剂,任选其一,每667?用80-150g。也可以用有特殊保护作用兼杀细菌病害的金纳海(福美双)80%水分散粒剂,每667?用80g。 第二次打药,仍可用上述代森锰锌类保护性杀菌剂及金纳海。 第三次打药,根据第一次用药情况安排,如果第一次用的是治疗兼保护剂,这次还可用代森锰锌类保护性杀菌剂。如果第一次用的是保护性杀菌剂,这次可选用保护兼治疗的阿米西达(嘧菌酯)25%悬浮剂,20mg/667?;或用具有强渗透能力的保护剂百泰(吡唑醚菌酯+代森联)60%水分散粒剂,40-60g/667?; 第四次到第七次打药,可分别选用克露、金雷(瑞毒霉+代森锰锌)、马贺、抑快净(霜脲氰+噁唑菌酮)52.5%水分散粒剂,用量为40-50g/667?;银法利687.5g/l悬浮剂(霜威盐酸盐+氟吡菌胺),用量为80-100ml/667?;杀毒矾(噁霜灵+代森锰锌)64%可湿性粉剂110-130g/667?。 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打药,以保护地下块茎为主,兼有保护茎叶作用。主要用科佳(氰霜唑)100g/l悬浮剂,没667?用药53-67ml;福帅得(氟啶胺)500g/l悬浮剂,每667?用药27-33ml。应在收获前7-10天停止用药。还可用可杀得101、可杀得2000、泉程等铜制剂预防真菌、细菌通过土壤裂缝侵染薯块。 ? 有晚疫病发生的特殊情况下如何进行防治 在马铃薯旺盛生长时期,如果天气阴雨连绵,空气相对湿度在75%以上,前期防治不力或周边马铃薯地块发生晚疫病,有大量菌源存在,很有可能在田间出现初发病株或病区,一旦出现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力争控制病害发展流行,避免造成危害。 什么是保护剂、保护剂有哪些 保护剂是一种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物质。它既能防治病害,也能为植物提供生长所需部分营养,提高抗病能力。例如:代森锰锌、进富、新万生等。 什么是治疗剂、治疗剂有哪些 治疗剂是植物发病后用于治疗病害的药剂。例如:赛露、金雷多米尔、克露、安泰生、杀毒矾、银法力悬浮剂等。 打药注意看天气 田间喷洒农药,要注意风力、风向及晴雨等天气变化。应在无雨、3级风以下天气打药,不能逆风喷施农药。夏季高温季节喷施农药,要在上午10时以前和下午3时以后进行,中午不能喷药。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下雨前3小时打药,打药3小时内下雨应及时补喷。 打药注意方法和质量 打药作业质量是防治效果的先决条件,如果作业质量不佳,药液可能接触不到防治目标,不仅防治效果不好,造成浪费,同时还会污染环境。影响打药作业质量的因素主要有:机械装备的先进性和正确安装及调试,如压力、流量、喷头等;喷雾覆盖范围,配药加药剂量,所用水的水质;天气条件,如雨、风、气温等。所以,在打药机使用中一定要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要使马铃薯全株着药,叶片正反面都要均匀着药。 防治晚疫病药剂要交替使用 长期使用某种药剂之后,病菌就会有“抗药性”,打药后留下抗药力较强的个体,受到反复“锻炼”,形成了抗药种群。交互使用不同类别的农药,是解决抗药性最根本的办法。 (1)不同类型的农药品种交替使用。使用常用的农药品种,适时用药,合理交替使用,基本上能够控制其发生为害。 (2)新、老农药品种合理使用。把新农药与一些综合性能仍较好的老农药品种交替使用,往往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3)改进施药方法。在抓好农药、生物、物理等各种预防措施的基础上,开展化学防治。抓准重点施药时期、重点生育阶段或重点作物部位。改进施药方法,强调使用高浓度局部施药于茎、蔓基部。及减少了农药使用量和残留污染,又提高了施药效果。 技术咨询电话:752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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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他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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